巴中市黄家沟地块控规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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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黄家沟地块控规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巴中市的发展需要,为科学合理的指导黄家沟片区用地的开发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项专业和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巴中市黄家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本实施细则是规划区内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规划区各地块和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的设计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依据。
第3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设施的新建、改造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的依据。
第4条本细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范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的。
未涵盖的内容,包括相关要求和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巴中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5条本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为:
规划五路、原S302以南,规划三十七路、规划二十九路以东,规划二十路、二十五路以北,东部边界为保峰寨地区现状道路沿线,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0.13平方公里。
第6条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
第7条本规划文本中,有黑体字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章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与规划结构
第8条发展定位
城市功能完善区;城市组团功能缝合区
——以新型商贸物流、生态型商务、文化教育科研功能为主题,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功能多样性的城市产业功能区;
——立足巴中组团型城市格局,本着集约与节约原则,为巴州城区、兴文片区共同服务,缝合城市功能的城市功能配套区。
第9条功能定位
基地功能定位为立足产城融合、完善城市功能的新型城市产业功能区:
是川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品种最全、功能最完善的一站式商贸物流交易中心;
是立足差异,完善巴中商务业态的生态型商务园区;
是辐射区域的大型文化教育科研产业集聚区。
第10条发展规模
本次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013.3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649.03公顷,非建设用地为364.28公顷。
黄家沟片区人口规模规划2020年约5万人。
第11条规划结构
“两轴四区多廊”规划结构
两轴:
商贸商业服务功能轴,文教科研商务功能轴
商贸商业服务功能轴:
以连接巴州城区与兴文片区的巴兴快速路为中轴,围绕其南北构建商务物流功能片区,以此形成的功能轴线;
文教科研商务功能轴:
基地内部串联文化教育科研产业集聚区与生态型企业商务园区的城市功能轴线。
四区:
商贸物流交易中心,生态型商务园区,文化教育科研产业区,山体公园。
多廊:
山城穿插,四大功能区呈组团式发展,多条绿色生态通廊渗透形成生态绿廊体系。
第12条功能分区
基地由四大功能区构成:
商贸物流交易中心,生态型商务园区,文化教育科研产业区,山体公园。
四大功能区建设均体现了产城融合,土地混合使用,在完善城市功能配置的同时缝合城市组团功能,同时为巴州城区与兴文片区提供配套服务。
商贸物流交易中心:
川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品种最全、功能最完善的建材交易中心、家具展贸中心、小商品批发中心、副食品直销中心、五金机电博览中心、服装家纺批发中心、酒店用品采购中心、汽贸汽配博览中心等八大商贸专业市场;包括世界风情美食街、MOMA国际商业街、大型超市、时尚百货、豪华影院、星级酒店、高端写字楼等在内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配套高尚生活住区,成为功能完善的一站式商贸购物中心和全新的商业、休闲、生活中心城。
将彻底改变川东北革命老区传统商业模式,带动巴中及周边现代服务业和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巴中的城市品位,辐射整个川陕渝市场,开启巴中现代商贸产业的新时代。
商贸物流交易中心位于巴兴快速路南北两侧。
生态型商务园区:
立足于完善城市功能,伴随巴中商务市场的升级,为巴中商务市场提供新的商务形态。
生态型商务园区以低密度,独栋为特色,宜商宜居,即可作为企业总部,企业会所,也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创智空间等。
生态型商务园区位于巴达铁路以南、原S302以北,规划一路两侧。
文化教育科研产业区:
建设辐射川东北的大型文化教育科研产业区,为巴中文化创智科研产业提供全新平台,不仅有利于产业提升,同时为巴中产业发展提供了优秀人才。
文化教育科研产业区位于规划一路两侧,原S302以北。
山体公园:
以现状保峰寨为主体,结合原S302以东部分不宜作为建设用地的自然山体,打造自然山体公园。
自然山体公园内部适当布置农家乐,登山,民俗文化等活动场所。
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13条本规划对每一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作出了规定,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不得超过地块指标控制中规定限定。
第14条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标准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各地块用地分类表达精度一般分至中类,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至小类或者具体设施。
第15条用地编码包括街坊(A、B、C……)、地块编号(A-01-01、B-01-01……)。
街坊结合规划主干路路网、生态廊道划分,地块结合土地使用性质等划分。
地块原则上按一个独立用地性质的地块为编码单位,即一个用地编码代表一个地块、用地性质代表地块使用主导性质。
地块编码先铁路西侧后铁路东侧,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第16条本规划按照编制时所使用的地形图,并参照现场情况划分地块并测量地块面积。
地块以道路红线和地块红线为边界进行划分。
第17条地块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为三类:
(1)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
(2)经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
(3)直接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并报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在地块按规划兼容性质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后,原有各项配套设施和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重新进行核定。
对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共同开发时,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可依据土地兼容性的规定适当调整,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筑物使用性质和建筑物改建、扩建后的使用性质与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须经文化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
“土地使用兼容性表”见附表2。
第18条本规划地块划分后各类用地可根据实际建设的需要再细分,其控制指标应满足:
(1)用地性质不得改变;
(2)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得高于规划地块指标;
(3)绿地率、停车位不得低于规划地块指标;
(4)市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规划地块内落实。
第19条严格控制和保障规划城市“四线”控制,即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和基础设施黄线范围内用地,不得随意更改,挪作它用。
第五章用地规划
城乡用地总面积1013.3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49.03公顷,占城乡用地比例为64.05%;非建设用地364.28公顷,占城乡用地比例为35.95%。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城乡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H
建设用地
131.38
649.03
12.96
64.05
其中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31.38
635.00
12.96
62.67
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14.03
1.38
E
非建设用地
881.62
364.28
87.00
35.95
其中
水域
18.16
4.90
1.79
0.48
农林用地
764.65
359.38
75.46
35.47
城乡用地
1013.31.2
1013.31
100
100
第21条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5.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26%。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面积34.02公顷,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71.50公顷。
居住用地的类型以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部分景观较好地段安排一类居住用地。
根据巴中市住宅容积率控制的一般规律,一类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0,二类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5—2.5,绿地率在35%以上。
在规划三十路南侧,规划妇幼保健院东侧规划一所幼儿园,用地面积为1.59公顷。
第22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中小学用地7.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7%。
根据人口规模预测,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用地面积以公共设施千人指标小学702~1350㎡/千人、中学1020~2280㎡/千人为标准,结合规划用地性质分布,规划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处位于铁路以南的规划三十路以南,约4.50公顷,另一处位于铁路以北的规划九路北侧,约3.09公顷。
中小学设施分布表
序号
学校名称
用地面积(㎡)
备注
1
九年一贯制学校
45027
规划
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0910
规划
合计
共2所
75937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8.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2%。
在巴兴快速路旁,规划三十路东侧设置一处妇幼保健医院,用地面积2.27公顷。
在规划一路与规划十四路交叉口规划一处精神病防治医院,用地面积6.27公顷。
医疗卫生用地汇总表
序号
名称
性质
面积(㎡)
备注
1
妇幼保健医院
专业医院
22666
规划
2
精神病防治医院用地
专业医院
62712
规划
合计
共2所
85378
第23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47.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74%。
商业用地主要集中在铁路以南的巴兴快速路两侧,规划一路沿线零星布置,用地面积80.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37%;其中,规划水果批发市场位于规划四路两侧。
用地面积24.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73%;旅馆业用地位于巴兴快速路与规划三十路交叉口处,用地面积0.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1%;
商务设施用地集中两处分布,一处位于铁路以北的规划一路中段两侧,另一处位于铁路以南规划十九路西侧。
用地面积73.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24%;
加油加气站用地位于巴兴快速路与规划三十路交叉口处,用地面积0.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9%。
第24条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6.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3%。
布置于规划三十五路两侧与尽端。
第25条交通设施用地
沿巴兴快速路规划一处公交始末站,用地面积为1.63公顷,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140.64公顷,人均道路用地面积28.12平方米。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共计142.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92%。
第26条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1.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1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27条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道路红线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除市政设施、多个地块间的地下空间的连接及公共空间外,任何与道路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不得占用道路和交通设施用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用地,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28条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区的对外交通联系,主要是通过正在建设中的巴兴快速路和现有的302省道解决。
规划中的巴达铁路南北向贯穿整个规划区,也能够为规划区的对外交通带来极大的便利。
第29条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42.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92%,人均用地28.45平方米。
规划区内道路网络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级别的道路组成。
——快速路即巴兴快速路,是巴州城区联系兴文片区的交通主干线,红线宽度为45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均为60km/h。
——主干路包括原302省道、枣化路、规划十八路、规划三十七路、规划三十九路,主干路道路宽度为30米、26米、18米和15米,为双向六车道或四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和40km/h。
——次干路道路宽度分为26米、20米两种,均为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和30km/h。
——支路道路宽度为18米、16、12米,为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
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应严格按规划进行控制和建设,支路根据地块的实际开发情况确定道路间距,在建设过程中可依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减或作线型调整。
规划区道路系统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
类别
走向
起讫点
长度(千米)
红线宽度
(米)
时速
(公里/小时)
1
巴兴快速路
快速路
东西向
规划三十五路~兴文片区
2.01
40
60
2
巴兴快速路
快速路
东西向
规划三十路~规划三十五路
1.15
45
60
3
巴兴快速路
快速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九路~规划三十路
1.06
40
60
4
原S302
主干道
东西向
0.79
26
60
5
枣化路
主干道
东西向
原S302~规划十七路
2.16
15
60
6
规划十八路
主干道
东西向
原S302~规划十七路
1.00
26
60
7
原S302
主干道
东西向
规划三十四路~规划十八路
3.04
26
60
8
原S302
主干道
东西向
规划三十八路~规划十八路
2.11
30
60
9
规划三十七路
主干道
东西向
规划二十九路~规划三十八路
0.86
18
60
10
规划二十九路
主干道
南北向
规划二十三路~规划三十三路
0.86
24
40
11
规划三十三路
次干道
东西向
规划二十九路~规划二十八路
3.10
18
40
12
规划二十八路
次干道
东西向
规划二十九路~巴兴快速路
3.82
12
40
13
规划二十三路
次干道
东西向
规划二十九路~规划二十三路
4.77
12
40
14
规划四路
次干道
南北向
规划二路~原S302
3.89
20
40
15
规划三路
次干道
南北向
规划一路~原S302
1.26
18
40
16
规划二路
次干道
东西向
规划一路~规划一路
3.12
20
40
17
规划一路
次干道
东西向
规划二路~原S302
3.95
26
40
18
规划八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三路~规划六路
0.89
20
40
19
规划三十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九路~规划三十三路
1.39
18
30
20
规划十六路
支路
南北向
原S302~原S302
1.58
8
30
21
规划十七路
支路
南北向
枣化路~规划十八路
1.44
15
30
22
规划二十三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三路~原S202
0.50
9
30
23
匝道
支路
南北向
原S202~规划二十三路
0.51
9
30
24
原S202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三十三路~兴文片区
1.61
9
30
25
规划三十八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三十七路~规划三十五路
1.52
18
30
26
规划三十五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二十八路~规划三十八路
0.63
18
30
27
规划三十四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三十八路~巴兴快速路
0.36
18
30
28
规划三十二路
支路
南北向
巴兴快速路~规划三十路
0.15
24
30
29
规划二十九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三十三路~规划三十路
0.34
16
30
30
规划二十七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三路~规划二十八路
0.95
12
30
31
规划二十六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二十三路~规划二十五路
0.11
12
30
32
规划二十五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三路~规划二十三路
0.91
12
30
33
规划二十四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三路~规划二十三路
0.65
12
30
34
规划二十二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三路~规划二十三路
1.26
12
30
35
规划二十一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二十路~原S302
0.43
18
30
36
规划二十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十二路~规划四路
1.88
12
30
37
规划十九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四路~规划四路
0.99
18
30
38
规划十五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一路~原S202
1.08
12
30
39
规划十四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一路~规划四路
0.30
18
30
40
规划十三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四路~规划一路
0.23
18
30
41
规划十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二路~枣化路
1.70
12
30
42
规划九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一路~规划二路
0.37
18
30
43
规划十一路
支路
东西向
原S302~规划二路
0.56
20
30
44
规划七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三路~规划二路
0.62
18
30
45
规划六路
支路
东西向
规划一路~规划十一路
1.41
18
30
46
规划五路
支路
南北向
规划二路~规划三路
1.45
18
30
第30条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规定
地块主要出入口尽量布置在等级较低的道路上。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按照机动车禁开口路段控制。
机动车禁开口路段最小距离控制表
道路等级
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米)
快速路
100
主干道
50
次干道
30
支路
20
注:
表中最小距离从道路交叉口路沿线弧线段端点起计算。
第31条交通安全设施
规划区域内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采用信号灯控,视交通发展水平,在交通量不大的情况下支路交叉口可采用停车让行控制;远期交通量增加后,应采用信号灯控制。
第32条停车设施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必须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
公共服务类用地性质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对社会开放,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场库,各地块停车场库的配建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如下。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停车位配建表
建筑物类型
分类(等级)
计算单位
机动车(辆)
住宅
一类住宅
泊/120㎡建筑面积
1
二类住宅
泊/100㎡建筑面积
0.6
服务设施
托幼
泊/100学生
4
学校
小学
泊/100学生
5
中学
泊/100学生
6
医疗卫生
医院
泊/100㎡建筑面积
0.8
商业服务业
一般商业
泊/100㎡建筑面积
1
预留用地
泊/100㎡建筑面积
0.8
个别地块的建设因现状条件有限,无法满足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及人防设施时,可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管理部门采取多个地块间进行平衡、综合使用的方式。
第33条公交组织
公共交通系统主要满足连接巴州城区和兴文片区的过境需求和在黄家沟片区内居住、工作的出行需要,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设置公交通道,沿线设置公交站点,每个站点服务半径为500米。
沿主干路和次干路进行线路设置,站点设置应照顾到大多数地块的要求。
在巴兴快速路南侧设置1处公交始末站,规划用地面积1.63公顷;作为黄家沟片区的公交枢纽,以及串联巴州城区与兴文片区的公共交通联系枢纽。
第34条道路竖向
道路和场地的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排水和工程管线的布线要求,道路最小纵向坡度控制在0.3%以上,并与场地建筑形式及室外设计相协调、地形特征相吻合,避免大填大挖,力求经济合理和可操作性。
快速路、主干路最大纵向坡度控制在5.0%以下,其中快速路隧道内最大纵向坡度控制在3.0%以下,其他道路最大纵向坡度控制在8.0%以下。
规划结合现状排水方向、建筑物室外场地坡度要求对场地进行适当土方调整,土方填挖内部基本平衡。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5条规划原则
(1)公共设施的类型、级别、档次、数量、布局要和黄家沟片区的定位相适应,应布局合理、结构清晰、交通便捷,有利于居民使用。
(2)公共设施规划注重区分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强调对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严格保障。
(3)充分尊重城市已经形成的肌理特征和生态自然环境,将公共设施与场地自然条件结合,创造有场地特色的、有活力的、环境宜人的公共设施服务中心。
第36条规划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需求进行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商贸服务以及市政公用四项设施。
幼儿园、中小学集中配置,其它配套设施结合居住或商业建筑配置。
第八章绿化景观控制
第37条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达到142.2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11.20公顷,防护绿地31.08公顷。
绿地系统规划应突出森林公园城市的特色,体现巴中市环山抱水山地城市的地形特点,强调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保护开发区的生态景观资源。
本次规划将开发区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山地公园、自然生态绿地4类。
公园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
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其中巴达铁路防护绿地,在地上部分的控制范围为铁路线两侧各50米;在地下部分的控制范围为铁路线两侧各25米。
为保障北环线隧道与通木垭隧道的安全,其上部自然山体绿地也以防护绿地进行控制。
山地公园:
以保峰寨为主体,结合原S302省道西侧部分不宜建设用地,打造以生态为主体的山体公园,其中设置山地旅游,民俗文化,农家乐等活动设施。
自然生态绿地:
应切实保护开发区周边山体植被,除非出于改善山地生态环境的需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活动。
规划中确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应执行严格保护。
山地以种植景观性较强的本地物种为主,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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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 黄家沟 地块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