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宣传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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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宣传内容
劳动合同法宣传内容
【篇一:
劳动合同法-宣传单材料】
1、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各自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篇二:
劳动法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一、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怎样才算合法有效?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须公示告知所有职工。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种类分哪几种?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
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合《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够胜任工作,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八、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结合《劳动合同法》
第22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保密事项?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十四、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限于哪几种情形?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2、24、25条的规定)只限于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
十五、《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劳动合同属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的规定)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
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六、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8条的规定)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七、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9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八、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6、38、26、40、41、44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1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中终止劳动合同的;(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十、加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十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责任?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篇三: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
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法律素质
----目录-----
.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2
.关于公资--4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7
.劳动合同的解除--7
.关于公伤--8
.其他热点问题--11
(一)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
1、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是不是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呢?
答:
一般情况下,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即“小时工”则有特殊规定(详见“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因为劳动合同是对你的劳动权益的保障,所以一定要订立合同,而且合同还必须约定好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时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保等事项。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用工了,但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答:
劳动合同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你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知道“试用期”最新规定期限吗?
答:
用人单位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互相了解,会约定一个考察期的,但是这个考察期不能超多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多少?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招人的时候只和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可以吗?
答:
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随时辞退你?
答: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有限制的。
除下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如果用人单位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怎么办?
答: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个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
9、试用期内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吗?
答:
不用。
在使用期内,用人单位出钱对你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如果你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没有权利要求你还培训费给他。
即使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二)关于工资
1、劳动者的工资包括什么?
答:
工资一般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扣工资?
扣工资的额度是什么?
答:
第一,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第二,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说由于某些情况、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
第三,劳动者请事假,那么工资相应就要扣除一部分。
3、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答: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4、服务期间岗位工资上调,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以同样的工资待遇吗?
答:
可以。
《劳动者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此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内的劳动报酬。
5、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你该怎么办?
答: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不支付加班费的,你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吗?
答:
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的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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