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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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关于修订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高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组织教学和进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随着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必须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教学思想,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变过去专业范围较窄、文化素质教育薄弱、课程设置不尽合理、课程归属不够规范等弊端,建立专业口径宽、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学校决定对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新进行修订,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
现就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客观发展规律,以邓小平提出的“三个面向”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按照“加强基础,拓宽口径,注重素质,提高能力”的培养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能在政府部门、学校、研究院等事业、企业单位从事生产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具有现代意识,具有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
培养方案要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强调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控制课内总学时,增加选修课的比例,大力推行素质拓展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课程设置要规范、合理。
要大胆革新,撤销、压缩、合并部分课程,规范课程名称和课程归属,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出现。
要精心设计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内容要面向知识经济、面向信息社会、面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努力将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融入到课程中去。
(三)完善和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实践教学。
正确处理好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的知识整合与衔接;要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和改革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方法。
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加强外语和计算机教学,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比例,增大选修课修读的灵活性,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
(四)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突出我校办学特色。
在达到国家对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发挥我校各学科的优势,加强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学科基础、实践训练、外语教学等方面突出各专业的特色,丰富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因材施教落到实处。
三、人才培养规格
(一)学生应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正确的人生观与就业观,树立起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劳动,具有一定的体育卫生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精神及联系群众、严谨务实的作风;具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和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而献身的精神。
(二)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宽广的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有关学科的新发展、新成就,受到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掌握文献检索及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四、学制和学位
我校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4年,符合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五、学时学分设置和课程结构
(一)学时学分总体要求
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左右,课内总学分控制在138学分左右,其中理、工、农等理工类专业总学时和总学分可适当提高,但以不超过2600学时为宜。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生产劳动、毕业论文等)累计学时(学分):
理、工、农等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25%,经、管、文等文史类专业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15%。
(二)学分计算方法
1、课程教学:
每18学时计1学分。
低于18学时不单独设课。
2、实践教学:
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每1周计1学分。
(三)课程结构
根据课程性质,本科专业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包括: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约占所有课程的70%。
选修课包括:
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约占所有课程的30%。
1、必修课
(1)公共课。
由全校统一规定,约占所有课程的25%。
主要课程如下:
①《大学英语》:
第1、2、3、4学期各安排54学时,共计216学时(12学分)。
②《大学体育》:
第1、2、3、4学期各安排27学时,共计108学时(6学分)。
③《军事理论》:
安排在第1或第2学期,共计27学时(1.5学分)。
各专业学生的具体上课学期由军体部提出开课方案与各学院商定。
④《形势与政策》:
第1、3学期各安排18学时,共计36学时(其中包含一定学时的江西省情教育内容),2学分。
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6学时(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6学时(2学分),上述二门课程安排在第1或第2学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54学时(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54学时(3学分),上述二门课程安排在第3或第4学期。
各专业学生的具体上课学期由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提出开课方案与各学院商定。
⑥《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36学时(2学分),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安排在第2学期,第二部分安排在第7学期。
各专业学生的具体上课学期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开课方案与各学院商定。
⑦《大学语文》:
27学时(1.5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
⑧《计算机应用基础》:
36学时(2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
(2)基础课
按学科大类进行设置,各学科大类内基础课应基本统一,约占所有课程的30%。
以下二门基础课程必须开设:
①《visualbasic语言程序设计》:
36学时(2学分),理、工、农等理工类专业开设,安排在第2学期。
②《visualfoxpro数据库》:
36学时(2学分),经、管、文等文史类专业开设,安排在第2学期。
(3)专业课
专业课为本专业最核心的课程,约占所有课程的15%。
2、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体现本专业内涵和特色、进一步扩充和强化学生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
专业选修课按课程组来设立,每组课程在同一学期进行选择和开设。
专业选修课总学分为28学分左右。
以下三门专业选修课程必须开设:
①《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18学时(1学分),各专业必选,于第3或第4学期开设。
②《文献检索与利用》18学时(1学分),各专业必选,于第5或第6学期开设。
③《专业英语》18学时(1学分),各专业必选,于第6或第7学期开设。
(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为目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习情况选择课程及修读学期。
公共选修课由学校统一安排(第2—7学期开设),各专业公共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其中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应选修8学分左右的人文社科类课程和4学分左右的自然科学类课程,文史类专业的学生应选修8学分左右的自然科学类课程和4学分左右的人文社科类课程。
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包括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劳动、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总计30周左右。
(1)入学教育:
必修实践教学(不计入毕业总学分),1周,安排在第1学期进行。
(2)毕业教育:
必修实践教学(不计入毕业总学分),1周,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1学分,随理论课程开课学期进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3学分,随理论课程开课学期进行。
(4)军事训练:
2周(2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进行。
(5)《创新实践学分》:
分散在第1—8学期进行,共计2学分。
(6)课程教学实习:
10周左右(约10学分),根据有关课程要求进行安排。
(7)专业实习:
4周(4学分),分散在第1—7学期进行。
(8)毕业实习:
6—8周(6—8学分),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
(9)毕业论文(或设计):
6—8周(6—8学分),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六、修订程序
1、自下文之日起,各学院必须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2、各学院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其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最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本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3、各学院组织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本学院修订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4、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经审核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2010年1月1日前),初稿必须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具体执笔人、审核人、分管教学院长三人签字。
5、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格式和要求对各学院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6、教务处汇总编印成册,各专业自2010级学生起执行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
七、几点说明
1、集中进行的实验教学,如教学时数达到18学时以上则必须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呈报成绩,低于18学时则作为课程教学的一部分进行考核,不单独呈报成绩。
2、教学实习时间在1周以上的实践教学必须单独考核、单独呈报成绩,时间在1周以内的只作为课程教学的一部分进行考核,不单独呈报成绩。
3、各本科专业均应开设一门《专业英语》课程和一门“双语”课程。
“双语”课程是指除外语课程之外,采用原版教材且使用外语授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50%以上的课程。
在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表中,双语课程用“课程名称(双语)”加以注明。
4、《体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上述三门课程均分学期教学考核,分学期呈报成绩,考核方式均为考查。
5、《军事训练》、《创新实践学分》为必修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方式均为考查,分别在第1、8学期由开课单位报送学生最终考核成绩。
6、入学教育1周、毕业教育1周,均为必修实践教学环节,但不计入毕业总学时和总学分。
7、《形势与政策》由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军事理论》及《军事训练》由军体部负责组织实施;《文献检索与利用》由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实践学分》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实习》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8、每一门课程只有唯一的课程代码和相应的课程归属单位,任课教师可由课程归属单位安排,但不能由于教师的调动而随意更改课程代码和课程归属。
9、数学、化学、物理学等基础课程应进行分类开设,对于同一大类内的基础课程,其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以及考核要求应该一致。
具体开课方案由理学院等开课单位负责拟好与相关学院商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实施。
10、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注意适当调整第7学期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应充分考虑毕业班学生的实际需要(如考研复习,报考公务员,就业等),理论课程尽量在第12周前结束,第12周后一般安排实践教学。
1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开课单位均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八),并在2010年5月1日前报教务处汇总编印成册。
12、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应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可参照本科专业。
13、各学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格式规范,内容详细明确,用word排版,基本格式如下:
(1)页面设置:
纸型为A4,页边距为上2.5cm、下2.0cm、左2.5cm、右2.0cm;
(2)标题采用黑体、四号字;正文小标题用黑体、五号字;
(3)正文采用宋体、五号字;表格中字体采用宋体、小五号字;
(4)全文行间距设为固定值20磅。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落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任务。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经学校审定后,学校将对修订人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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