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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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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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最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1
第三章质量目标2
第四章质量标准2
第五章质量责任制2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质量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荣辱。
项目管理中必须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观念,使项目全体职工都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向社会提供更多好的优质工程。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制定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建立项目质量体系,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第四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
因此,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选配事业心与责任感强,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
第五条本办法试用于德商高速公路路桥二标管段内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和维护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根据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模式、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检查控制,具有监督、指导职能。
第七条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八条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开工必优,一次成优。
确保德商高速公路达到国优标准。
工序质量自检率达到100%,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第四章质量标准
第九条质量标准
施工中必须遵循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未经责任人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在施工现场中遇到无法预见的自然障碍和条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项目工程部,并由工程部逐级上报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自行变更设计。
第五章质量责任制
第十条建立并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本着指挥施工者必须管好和评定质量,指导施工者必须负责质量,施工操作者必须保证质量,检查施工者必须监督和审定质量的原则,各级组织、管理、各级操作者明确自身的质量责任,并把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实到人,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主管领导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负责具体实施,负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责任;项目总工对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实施,负技术领导责任;项目部质检部对工程质量负具体实施责任;项目部工程部负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责任;下属各工班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代理人,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
2、负责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对项目工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全部责任。
3、负责组织建立质量体系,并采取措施使下属各级人员理解并实施。
4、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评审工作。
5、指定并授权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6、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
二、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副经理受项目经理委托分管质量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受项目经理委托,全面落实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3、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职责的落实情况,协调和自理有关接口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自理质量缺陷工作。
5、项目经理制度时代行经理职责处理质量管理工作紧急事务。
三、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代表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组织,领导和质量决策,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指导。
2、贯彻和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并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质量决策。
3、代表项目经理发布质量信息,处理来自监理工程师方面的质量信息。
4、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体系,协调质量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接口工作,检查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定期向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5、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组织贯彻施行。
6、领导质检、测量、试验、计量工作,审定质检、测量、试验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试验报告。
7、负责施工交底,组织技术质量总结和交流。
8、评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方案。
9、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0、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四、质检部质量职责
1、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
2、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质检人员对业主、设计、监理有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参加技术和施工生产会议,参与制定及审查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5、组织制定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6、复查已完工程质量,签订验工计价报表;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责令其返工并不予质量签证。
7、组织科技开发、QC小组活动,编写各月质量报告,配合总工程师和工程师编写质量总结。
8、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反馈、传递、归档和上报质量信息。
五、工程部质量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工作,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和现场核对施工图纸。
主持编制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落实。
3、根据设计技术交底,负责对项目部和项目分部的技术交底,检查指导项目分部以下层次的技术交底。
4、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审定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5、分管项目工程部工作,指导试验室的技术工作。
检查项目分部人员的配备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技术经验交流。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复核工作。
7、检查指导项目分部测量放样及材料、施工试验、隐蔽检查及预检等施工记录。
抽查项目分部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抽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审查施工技术资料。
8、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从技术上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制定技术措施。
9、组织新技术攻关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0、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文件验收准备。
六、物资部质量职责
根据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调查、采集样品,并编制调查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查同意后,确定采购意向。
对供应商的业绩、资质、信誉进行调查,保存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地质量控制。
加强进货检验管理。
做好进货检验记录,认真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检尺、检斤规定,保存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试)验报告单。
做好库存物质管理工作,做好防变质、防污染、防腐、防爆、防潮、防火、防毒工作,确保物资使用质量。
七、计划部、财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计划统计法规、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相关程序。
2、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编制年度施工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4、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八、试验室人员职责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完成各种原材料试验,提出各种配合比申请,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施工配合比,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2、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试验计划,严格执行现行标准的取样方法、试块制作等规定,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
3、及时索取试验报告单,转交相关技术人员。
4、统计分析现场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原材料情况,对委托试验不合格的应按规定选择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研究处理。
5、做好砂石含水率、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现场环境温度和试块养护温湿度等有关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6、及时组织做好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标定和检测。
九、测量队职责
1、负责组织各管段测量人员做好开工前测量方案的制定与上报工作、交接桩工作、导线控制点成果值、水准控制点成果值的复测工作、测量技术资料交底工作。
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施工。
2、施工期间定期复核各管段测量控制点成果值,督促管段作好各控制点桩撅的保护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测量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善内业资料的编制工作,保存测量记录,履行签字、换手复核的手续。
3、负责项目部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
4、负责组织全体测量人员做好项目竣工测量、竣工验交工作及验工计价相关的各项测量工作;纠正施工期间的测量偏差,参与测量事故分析。
十、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质量职责
开工前向承担该项目的班(组)长和全体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数量、进度计划、工期要求、施工设备、材料规格、工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对于重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技术交底的内容因该全面详尽,力求具体。
如施工工艺原理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质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内容以及应该完成的质量记录;自检、互检、交接检的程序、内容、方法;测量标志及各种施工标志的使用规定及保护方法。
重要的技术质量交底应采用适当的文件形式或现场标牌形式及其他有效方式。
认真按照规定内容检查指导现场施工活动,有效地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及时报验。
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质量问题,纠正违章操作现场,铲除事故苗头。
检查指导班(组)质量员工作,协调班(组)自检、互检、交接的工作。
协助测量队和试验中心的有关工作。
认真填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工程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信息,发现质量隐患和质量缺陷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开工报告申请制
1、工程上场后,根据投标文件及业主、监理的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其中对重难点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由项目测量人员组织队测量人员共同进行测量复核,并组织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
项目分部在工程开工前要编写辖区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使施工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得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2、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支持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各队技术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后报项目部审核。
合格后按规定逐级申报审批。
3、正式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4、开工报告应签章批准手续完备,应有足够的份数列入竣工文件。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
1、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2、物资部门应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用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履行复核和审批手续。
3、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4、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
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外观、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根据验标规定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部位和操作要求应符合要求,样品的质量应以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有见证取样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
试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各种设备及构配件应开箱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或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6、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型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操作工艺要求,以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
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认可,办理书面认可手续。
经检验合格的新材料方可要工程中应用,没有质量标准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7、计量设备必须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定,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8、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
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9、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建立监管记录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
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收回,并建立回收台帐。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且技术交底要交到作业人员。
2、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技术措施要点,明确图纸要求,质量标准要求,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和措施,质量要求、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3、技术交底以文字进行,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
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复核制的制度,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第十四条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工作程序制
为了规范、统一测量复核工作,施工测量必须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先由单位或单项工程主管工程师向测量班下发放样技术交底书,测量班复核后计算放样资料,报监理站测量工程师复核、审批后放样,再由测量监理复核放样精度符合要求后向施工工班技术交底。
2、资料复核制
首先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确认图纸无误后再进行施工放样资料的计算工作。
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记录真实,记注明显,计算清楚,签署完善,并对认真结果进行复核和检算,复核人要签字确认;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准事后凭记意追补,不准修改。
测量记录必须填写页次,注明观测者,复核者、日期、天气及使用仪器型号和管理号码。
划掉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并予保存,不得撕毁。
每天测量要做好日志,内容要详细。
第十五条学习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安排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
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种的需求,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对关键岗位持证的作业人员(电焊工、钢筋工、高空等)进行上岗前技术、质量、安全培训。
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工程质量培训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分步进行,在单项工程未施工前对项目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及施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进行技术质量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专项设计,主要设计《施工工艺流程》有:
路基施工、钻孔桩基础施工、墩台身施工、空心板及箱梁的预制与架设等。
施工工艺设计完成后,对关键工序工艺流程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领导参加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论证;一般工序的施工工艺由工程部部长主持,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论证,施工工艺经论证通过后,组织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工艺培训,才能进行施工。
各工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审定的技术方案、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交付下道工序施工,保证每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一次达标成优。
第十七条搅拌站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自控体系,做到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
2、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进场,不同规格、不同产地、待检和已检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明确,建立材料的检验台帐;
3、搅拌站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
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计量必须准确。
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旁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各种检测工作;
5、每次开盘前,对骨料和掺合料含水量进行测定,根据测得的数值调整施工配合比,搅拌站必须在收到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配料单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搅拌施工;
6、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混凝土的质量,对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做好检测和记录,搅拌过程中,严格控制搅拌时间;
7、搅拌站投入使用前,做好标定和验收工作,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首件工程认可制”制度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个质量优良的首件,以样板引路,照样板组织,大规模施工,组织大规模生产,使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处于可控范围内。
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检验批列为首件工程,按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管段组织首件工程的施工。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负责质量监控,组织定期(每月)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在质量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落实情况,情节严重的,同时签发《工程质量处罚通知单》予以处罚。
项目部同时负责组织技术攻关,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负责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评定和验收,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各工班负责管段内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接受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督促、指导,工班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专兼职质检人员工作,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各种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的检查、签证。
第二十条成品保护制度
1.成品保护的目的
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
2.成品保护的范围
工程中使用的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
3.成品保护的制度
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本项目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负责落实成品保护措施。
根据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划分工班,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成品质量。
派专人负责对成品的保护、保管与标识。
按已经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者污染前道工序;定期进行成品保护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和落实办法,并做好记录。
项目部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工班,工班负责落实到每一岗位。
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工班、组不得对前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成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如遇到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成品在储存、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或不适用时,看管人员必须予以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所有工序的转序必须由专职质量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并在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后,才能转入下一工序。
2、隐蔽工程的检验由项目驻各队技术人员和队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报上级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证签证后,方可进行隐蔽;并保存相关记录。
3、为了便于控制、检查每个工序、工种、施工阶段的质量,将整个工程划分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工程施工过程中,检验批由各工班进行自检后报驻队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单”和“工程检查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在各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验收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连同“质量验收记录”及有关附件,再报监理单位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或项目分部质量部、工程部和队相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汇总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对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自检合格后后报监理单位验收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提高防范质量事故的能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工程计价情况。
4、解决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制度
1、工班各技术主管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2、试验室完成规定试验项目取样和试验检测。
3、隐蔽工程的检验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
4、各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5、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各级质检工程师加强对隐蔽工程的巡回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6、隐蔽工程报验程序:
由该项隐蔽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坚持先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队质检员检查,工班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签字后,该项工程方可进行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7、关键部位验收程序:
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质检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复核制度
1、施工图复核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并与现场校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
2、施工图复核工作应在开工前系统、全面地进行。
施工过程中随着掌握情况的深入可再对其中重点重新审核。
未经核对的图纸禁止使用。
凡设计文件注明采用的通用图、参考图及相关规范都应全部收集,与施工图对照阅读。
工程数量:
对设计图全面复核,汇总后与概(预)算资料所纳入的数量对照,作变更设计、调概索赔的根据。
核对工作完成后应形成记录,审核人签字、标注日期。
第二十五条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1、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分部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各队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4、工程部负责配合总工程师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发生质量事故必须进行上报,各队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
各队发生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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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质量管理 办法 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