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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称及其来源
2、名称及其来源
本产品的通用名为《富硒种芽粉》,是用纯净的高粱粒,加定量的亚硒酸钠,通过催芽、烘干等工艺加工而成。
“生态硒”为商品名。
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更正后)
本产品可装胶囊直接食用,也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加工富硒馒头、面包、饼干、方便面等食品和多种保健食品。
适宜人群:
主要是贫硒地区的亚健康人群、吸烟、酗酒者、老年人等。
人体每日用量可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要求确定,每公斤面粉加富硒种芽粉0.5-2克,成年人每天补充富硒种芽粉可直接食用0.5-0.7克,4岁至12岁儿童服成人用量的一半。
不允许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用量。
1、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文件。
概述:
富硒种芽粉是一种以补充微量元素硒目的的营养强化剂,我国最早使用的硒强化剂是亚硒酸钠,因为亚硒酸钠对人体毒性较大,且较难吸收,于是人们开始研发富硒酵母,后来又出现了富硒食用菌、富硒大米、多种富硒水果、富硒茶叶、富硒鸡蛋等很多产品,除亚硒酸钠外,含硒量七高八低,相差很大,大多数产品也没有标准。
本产品最大的优点是含硒量确切、稳定可控。
从98年开始试制,先给小白鼠试食,后来自己吃。
2000年申报专利。
2003年北京科技大学老科协得到北京市科委的科研经费,来山东聘请本专利人去北京与北医三院一起合作,共同研发用亚硒酸钠、硒化卡拉胶等各种产品做饲料添加剂,喂奶牛、小白鼠做实验,对照各种添加剂在动物体内的吸收率,其中亚硒酸钠和硒化卡拉胶因吸收率低被淘汰,本产品因吸收率高、生产成本低被选中。
当时主要是添加到奶牛饲料中,让奶牛生产富硒牛奶,两年后因资金断链,项目终止。
专利人回到山东后继续少量生产,2007年注册了公司,消费群体就是当年在北京参加研发人员的亲朋好友,至今已连续食用富硒种芽粉13个年头了。
本产品没有批号不能做广告,只能免费送,日久有了效果,就口碑相传,消费客户不断增加,解决了部分经费问题,收到了一定的效益。
(1)本产品的功能及作用机理和富硒酵母、富硒食用菌、富硒大米等各种富硒产品差不多,都是让植物或微生物吸收了亚硒酸钠,将无机硒同化为毒性较小的、易被人体吸收的硒多糖、硒代氨基酸等有机硒,其功能都是补充人体缺乏的硒元素。
充足的硒在人体内可以形成多种蛋白质,其中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可以清除人体自由基等有害垃圾,保护肝脏,排除重金属,维护心脑血管,调节免疫,从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2)添加效果:
我们的客户大多是直接食用,一是补补充体内缺乏的硒元素,二是和麦芽一样有助于肠胃消化,少数人做了富硒馒头自己吃,富硒馒头比普通馒头味香、甜、有弹性,可以满足人们每天对硒元素的需求;添加富硒种芽粉做的馒头,比普通馒头甜一点,这是添加剂里的酶类在发面时,把少量的淀粉给糖化了所致。
(3)与同类产品比较,我们的产品使用效果最好,这是实实在在的,做如此肯定的结论,原因之一就是市场上的硒补品,亚硒酸钠和硒化卡拉胶卖的最多,而亚硒酸钠和硒化卡拉胶的吸收率本来就低,当然比不上我们的产品了;另外就是富硒食用菌粉和富硒酵母,含硒量不确切,价格太高,人们一般都是短期补充,每天平均用量大多在50微克,硒是营养补品,不是药品,效果比较慢,因为一个“短”字,一个“慢”字,所以无法和我们的产品比,我们的产品不光吃的时间久,还经常配上苦瓜,生态铬等其他补品,其功效成分和美国马克.罗森团队的成果《1341法则》一样,效果远在同类产品之上。
(4)和富硒酵母、富硒食用菌比较,本产品没有腥味,保质期长,应用范围
更加广泛。
很多人对富硒酵母和富硒食用菌粉的腥味反感,无法适用,较强的腥味直接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和使用范围。
(5)本产品有其他产品不具备的4个确定。
(一)产品出成率稳定不变,
(二)
原料高粱的投料重量确定(三)加入的功效成分硒浓度精确(四)原料和成品含水率确定不变。
因此可完全确保含硒量确切,每批产品含硒量误差范围很小,不需要补正,有机硒含量高,所含成分均为天然,食用和应用方便。
(差不多所有富硒产品硒元素含量都受单位产量等各种因素的的影响,本产品可控性最强)
说明:
因为工艺中存在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这一项我们可以结合生产工艺在上会时,介绍清楚。
为方便说明我们用本产品和富硒食用菌、富硒酵母的含硒规格要求做一下比较:
富硒食用菌国标中总硒含量要求是:
180-300mg/kg
富硒酵母国标中总硒含量要求是:
1000-2500mg/kg
本产品富硒种芽粉硒含量要求是:
确切数112mg/kg(也可以确定为120或200mg/kg都行)实际误差范围比化验员在测定过程中产生的误差还小。
富硒食用菌和富硒酵母的培养基都比较复杂,以富硒食用菌为例,食用菌大多是用棉籽皮、农作物秸秆、麸皮、米糠等各种农产品加工的副产物作为培养基,约有10%左右的干物质会被转化为子实体(蘑菇)。
有毒物质的残留大多在作物种子表皮,培养基中的棉籽皮含有最厉害的高效剧毒农药,麸皮、米糠等也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及农药残留,在食用菌培养过程中,还要防杂菌污染、防病虫害,必须使用菌药、农药,这期间子实体又会大量富集重金属、农药、菌药(国标中没有食用菌的菌药含量指标)。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食用菌子实体的产量不可能一致,也有的生产单位直接把亚硒酸钠喷到正在生长的蘑菇上面,或者喷到已采收了的蘑菇上面,且不说这样做能不能把亚硒酸钠转化为有机硒,单说硒在子实体中的准确含量就无法保证,高、低相差很大,这样的产品绝不在少数,科学补硒主要是控制用量,人们吃一袋补品,连硒的大体含量都不能确定,就太不科学了,而且不管是富硒酵母还是富硒食用菌培养基中原有的硒大多数会随废水废渣一起废弃到环境。
(6)使用效果:
本产品安全可靠,近二十年来,没发现任何毒副作用。
人们为了抗病和保健,每天不间断的食用富硒种芽粉成为习惯,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验证了本公司的产品不仅可以健身,且对糖尿病及各种并发症、心脑血管病、高血脂、肥胖症、癌症、肝病等有明显的防治效果:
(涉及面大,只能粗略浅谈)
(6.1)从抗衰老的角度看,有说服力,现有多位食用富硒种芽粉和生态铬十年以
上的老人,近九十岁了,都能外出正常活动,其同龄者早已不能下楼。
食用者体检的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多数老干部都保存体检报告单)。
补充富硒种芽粉和铬后,普遍查到总胆固醇和甘油三脂下降,高密度脂蛋白上升,低密度的脂蛋白下降。
(6.2)二型糖尿病患者食用富硒种芽粉和生态铬数月后,新病号大多可停用降糖药,老病号可逐步减少降糖药的用量,多年来没有出现过并发症,老病号原有的并发症得到控制。
糖尿病合并肝炎的患者,既稳定了血糖也保护了肝功。
糖尿病合并癌症的患者,食用富硒种芽粉在稳定血糖的同时,也较好的控制
了癌细胞的扩散。
恶性肿瘤患者在化疗期间,补充富硒种芽粉,毒副作用就会大大减轻,化疗效果更显著。
(6.3)不少心脏病晚期的病人,食用富硒种芽粉和生态铬数月后,病情逆转。
(6.4)实践证明了富硒种芽粉和铬可完全遏制、糖尿病等富贵病蔓延发展的趋
势,减少癌症、心脑血管病、肝病、肾病等多种疾病的发病率。
营养补充剂主要是平衡营养,用来健身防病,虽然效果相对较慢,但是治本。
2015年5月7日,美国著名专家马克.罗森发布了他百人团队的研究成果《保健细胞1341法则》,用三种物质解除人体细胞四病因,功效成分除了苦瓜外,其有机铬和硒与我们吻合,而国人对苦瓜并不陌生,经常吃苦瓜的人不在少数,这说明了本产品防治富贵病的效果好,不是偶然的。
关于硒的应用效果在我们之前报道非常多,不是我们的新发现,为节省篇
幅,从6.1后可以删除)。
4、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质量标准及申报物质规格编写说明:
本标准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
1、对铅、汞、细菌总数说明:
本企业标准还可以重新制定,确定更加严格的铅含量、汞含量、细菌总数指标,因为本产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可以保证本产品完全达标。
1、对感官、水分指标的说明:
本产品原料的颜色有较大的差别,对感官指标应当放宽。
产品的水分含量稳定,实际测定含水率比标准低很多。
2、对总硒指标的说明:
本产品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生产总硒含量100至200mg/kg的任何规格。
误差范围非常小。
3、对蛋白质指标的说明:
本产品主要目的是补硒,因此不设蛋白质指标含量(国标也没有这项)。
5、对有机硒含量指标说明:
本标准中没有设定有机硒指标,因为国家目前允许无机硒上市,所以我们对本产品少量的水溶性硒没做处理,也没在标准中确定有机硒的指标含量。
6、化学试剂的制备和检验测定方法全部按国家标准。
Q/FBK
青岛富比康微素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BK0001S-2010
生态硒(富硒种芽粉)卫生标准
2010-01-20 发布
2010-01-30 实施
青岛富比康微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FBK0001S-2010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标准中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参考了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其他指标根据检验结果确定。
本标准由青岛富比康微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建良 郑文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委托单位名称:
青岛富比康微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平度市李园办事处西阁村295号
生产单位名称:
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78号
Q/FBK0001S-2010
富硒种芽粉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种芽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小麦、农作物种子为原料,加入亚硒酸钠标准溶液,培育成种芽,待种芽长成后,再脱水、烘干、粉碎、加工成粉剂,混均、灭菌、包装为成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的测定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2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 原料、水、辅料、包装材料
3.1.1原料:
高粱
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
3.1.2加工用水要求
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1.3零号胶囊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1.4包装材料
应符合GB/9691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和GB/9693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规定。
3.2 生产工艺
高粱、种子→加亚硒酸钠→催芽→烘干→粉碎→检验→灭菌→包装→入库。
3.3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颜色
粉状黄褐色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因原料有红、白各异)
气味
不得有异味
异杂物
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
3.4 产品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8.0
砷(以As计)/(mg/kg)
≤1.0
铅(以Bb计)/(mg/kg)
≤1.5
黄曲霉毒素B1/(Ug/kg)
≤ 5
汞(以Hg计)(mg/kg)
≤0.3
3.5 产品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霉菌、酵母菌/(CFU/g)
≤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表4:
功效成分
项目
指标
总硒(以Se计)/(
mg/kg)
102-122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2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黄曲霉毒素M1和B1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检验
5.3.1 细菌总落
按GB/T4789.2的方法测定.
5.3.2 大肠菌群
按GB/T4789.3的方法测定。
5.3.3 沙门氏菌
按GB/T4789.4的方法测定。
5.3.4 志贺氏菌
按GB/T4789.5的方法测定。
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4789.10的方法测定。
5.3.6 霉菌、酵母菌
按GN/T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进行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组织与取样
随机取样总重的1%,用四分法所分至10瓶,分成二分,一份检验,一份存档记录。
6.2 出厂检验
除包装外观外,其他所有检验项目都在包装前进行,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销毁,严禁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6.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
6.4.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1.3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应复验。
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6.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
6.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三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超过三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
6.4.2.3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应复验。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标签
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3 包装
包装材料用小塑料袋,装聚乙烯塑料瓶密封。
应符GB/9691,GB/9688标准有关规定。
7.4 运输
7.4.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4.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4.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7.5 贮存
7.5.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5.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
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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