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电事故专项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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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停电事故专项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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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停电事故专项预案
煤矿停电事故专项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实现我矿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紧急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组织模拟演习。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
3组织机构及职责--------------------------------------------5
3.1应急组织体系---------------------------------------------5
3.2指挥机构及职责-------------------------------------------5
4预防与预警-------------------------------------------------9
4.1危险源监控-----------------------------------------------9
4.2预警行动-------------------------------------------------10
5信息报告程序-----------------------------------------------10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10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11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12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12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13
6应急处置---------------------------------------------------13
6.1响应分级-------------------------------------------------13
6.2响应程序-------------------------------------------------13
6.3处置措施-------------------------------------------------14
附表1:
紧急停电相关领导通讯联络方式表-----------------------17
附图1:
应急处置通用流程图-----------------------------------19
附件1:
预防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19
附件2:
预防电气事故措施--------------------------------------20
附件3:
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22
附件4:
一风井发生停风、停电时的应急预案---------------------22
附件5:
二风井发生停风停电时应急预案-------------------------24
附件6:
中央变电所发生停电时的应急预案-----------------------25
附件7:
采区变电所发生停电时应急预案-------------------------26
煤矿停电事故专项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由系统供电电源、地面变电站(所)、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站(所)及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的供配电设备故障引起。
1.1事故类型煤矿供电由供电公司站35KV变电站提供,矿区内生活用电为三类负荷;平地生产用电为二类负荷;井下生产用电为一类负荷
35KV变电站及上级供电线路故障造成的危害是:
矿区内井上下用户停电。
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
电器火灾、人员触电、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引起中毒、主要风机停止工作,风量剧减引起瓦斯积聚发生爆炸。
大面积停电时间较长时可能造成如下严重危害:
(1)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止工作引起井下风量急剧减少,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发瓦斯事故。
(2)突然大面积停电跳闸可能引发电气火灾,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接地、漏电。
(3)烧毁电气开关接触头,击穿互感设备,烧毁电气设备内部线圈,破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而造成短路。
(4)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主要提升设备停止工作,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5)由于长时间大面积停电使其排水设备停止工作,水仓溢流,可能造成部分巷道和设备被淹。
(6)恢复送电中存在极其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电气火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诱发事故。
1.2危险程度分析
供电事故都有可能使电源开关跳闸,造成全矿井或区域停电,致使通风、排水、提升等用电设备停止运行。
若停电时间过长,极易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起瓦斯窒息,瓦斯与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等事故。
因停电矿井水不能及时排出,可能引起水害事故,均严重威胁矿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当井下供电系统事故停电,当班值班员迅速查明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抢修,按照《电力安全规程》进行处理,优先保证矿井主扇风机的供电。
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供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排风井人员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
⑵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在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
⑶高压变压器损坏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矿调度室的指示进行现场指挥和处置。
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程》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确保人身和电网安全。
要及时向当地电网公司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请求协助处理。
⑷正确制定恢复供电实施方案。
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掌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原则。
⑸如因停电时间较长,要采取如下措施:
①通风系统停风时,调度室要及时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断电撤人。
掘进头要停止局扇运转,风电闭锁要设置到断电位置,人员要撤到地面。
②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设置禁行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③停风期间,通风队要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区瓦斯情况。
瓦检员不得单独行动,要佩带自救器。
要向矿调度室及通风调度及时汇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并作详细记录。
④主扇风机停风时,必须打开主风机防爆门,使该风井变为自然通风井。
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各进风大巷、风井回风流的瓦斯情况。
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及时通知矿调度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⑤风机停风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副井、风井回风巷情况。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人员从副井或回风巷撤离。
⑥通风队和救护队要做好停电停风恢复供电前排放瓦斯的准备。
⑦在恢复通风前,瓦检员要认真对各系统进行瓦斯检查。
按照《规程》要求,在开启主要通风机前,通风部门要充分考虑采区瓦斯浓度。
如总回风瓦斯浓度超过0.75%,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开启主要通风机。
⑧各作业地点恢复供电前必须经通风队同意,并由瓦检员和安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送电。
恢复送电必须遵循由外向里,由上向下的送电原则进行。
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各用电地点。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职 责: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
副组长:
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 员:
矿有关部门人员
职 责:
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长:
(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
副组长:
成 员:
矿保卫人员、联防队员等
职 责: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
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
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
职 责:
组织医疗救治。
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
矿宣传部门、办公室人员
职 责:
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
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技术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机电科、生产科、通风队专业技术人员
职 责:
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
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相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
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
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
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
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
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
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指挥部命令。
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
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
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
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
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
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
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通风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
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
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
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检部门负责人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生产部门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4)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6)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7)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对煤矿电气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进行全面的、常态性的和规范化的排查治理。
(2)建立大型设备维修工、变电站值班员、变电站维护电工、提升机司机、主要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采掘掘砌工等关键岗位的应急职责,承担起停电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预兆并第一时间汇报的职责。
如发现事故征兆要协助跟班区队长(班组长)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加强电气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安全用电。
(4)加强电气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安全用电。
(5)加强电气设备的失爆检查,绝不容许失爆设备带电工作。
(6)杜绝带电作业的现象,对工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班班、日日排查。
4.1.1事故的预防
针对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不同事故分别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事故种类有:
(1)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
(2)电气设备事故
(3)火灾事故
(4)瓦斯聚积和瓦斯爆炸事故
(5)水害事故
这些事故的预防措施如下:
(1)预防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措施见附件1.
(2)预防电气事故措施见附件2.
(3)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见附件3.
(4)预防大面积停电引起的火灾事故见附件4.
4.2预警行动
按照下述要求,对事故预警采取预警反响行动,重大预警事件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主管部门要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如分析判断可能发生事故种类、出现的征兆,要及时通过矿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下达处置措施。
监测系统的数据要经专业人员核对并经相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正式发布预警信息和下达处置方案。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各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出现不可控事态时,矿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做好准备。
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5信息报告程序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1)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调度室,调度室的接警电话:
调度电话:
(2)将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地点。
(3)报告程序
1)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严重情况,通知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
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对于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按照下述程序报告:
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相关业务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安全监查科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等。
3)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的报告程序:
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时,按照下述程序报告:
矿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分管业务的副矿长、分管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和相关副总工程师、安全监查科负责人、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指挥部成员等。
(4)预警和事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预警基本情况包括:
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并附现场简图。
⑤抓紧制作电子地图并上报(在工程图上标注事故地点,AutoCad的Dwg格式)。
2)事故信息的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和事故灾害电子地图。
(5)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和事故灾情,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1)现场人员报告预警和事故信息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通讯方式:
1)井下调度电话
2)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如井下小灵通、漏泄通信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等。
3)利用各类信号系统,按照规定发出事故信号。
4)利用矿灯晃动,发出事故信号。
5)按照规定,敲击管路发出事故信号。
6)敲击岩石,发出事故信号。
(2)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预兆后调度室要立即报告相关矿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1)下达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调度命令,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2)集团公司一小时内报告属地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4)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单位。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1、矿报警电话:
调度电话:
2、救援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救援单位联系人:
3、矿领导及相关部门
建立矿相关领导、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生产技术科(部)及负责人、安全监察科(部)及负责人、地质测量负责人、机电科(部)及负责人、设备管理负责人、供应科及负责人、通信信息负责人、供电负责人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见附表)
二、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总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应明确值班人员,不得空班、漏班。
(2)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
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填写各类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
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e)明确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立即发出人员撤离。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请求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应急避灾的调度命令同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预兆情况。
(4)出现不可控的事故预兆,要立即启动矿预案,矿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并投入工作,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请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做好救援和救治准备。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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