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质量监控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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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质量监控规定
1.目的
为使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质量监控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EPC项目的土建施工质量监控。
3.定义
本规定无特殊定义。
4.规定内容
按照项目施工质量计划的要求,土建专业质量监督人员对以下技术质量资料及施工内容实施监控:
4.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按规定批量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或记录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并注明去向,需要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
凡使用新材料、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及省市主管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
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工程中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符合工程新在地省市建委或主管部门实行《准用证》和供应管理的规定。
凡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够配件的质量保证资料,由施工分包方收集、整理,使用前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见表A-6)。
质量保证资料是交工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
4.1.1.水泥
a)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包括厂别、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或实验数据)。
b)用于承重结构的,或用于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或进口的水泥,应进行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项目的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见表4)。
4.1.2.钢筋
a)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或厂方试验报告,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b)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明显不正常的,或进口的钢筋,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见表式5)。
c)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进行相应的专项实验。
d)钢筋加工厂或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的钢筋,应由加工单位出具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和钢筋试验报告的抄件。
e)不同等级、不同国家生产的钢筋进行焊接时,应有可焊接性检测报告。
4.1.3.钢结构用钢材、连接件及涂料
a)钢材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钢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必须按规范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b)钢结构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复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及连接副予应力,或扭矩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c)涂料应有质量证明书,防火涂料应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
d)有予拼装要求时,钢结构验收应出具予拼装记录。
一、二级焊接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
4.1.4.焊条、焊剂和焊药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按规定需要进行烘焙的还应有烘焙记录。
4.1.5.砖和砌块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用于承重结构的,应有强度等级试验报告(见表式7)。
4.1.6.砂、石
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必须项目试验:
砂子的试验项目有: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见表式8)。
石子的试验项目有: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壮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等(见表式9)。
4.1.7.轻集料
轻集料应按品种、密度等级分批取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其必试项目有:
粗细集料筛分析试验,堆集密度,粗集料筒压强度试验、吸水率试验等(见表式10)。
4.1.8.外加剂
a)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技术检测单、产品说明书,包括:
品种、包装、质量(重量)、出厂日期、有关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并出具掺加量配合比试配单。
b)用于结构工程的外加剂,应符合当地省市建委《准用证》规定和试验报告(外加剂特性指标),防冻剂还应进行钢筋的锈蚀试验和抗压强度比。
4.1.9.掺合料
使用粉煤灰、蛭石粉、沸石粉等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见表式14)。
4.1.10.防水材料
a)各种防水材料必须取得省市建委颁发的《准用证》和材料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同时应有防伪标志。
b)防水卷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有抽样检验报告,必试项目内容:
拉伸强度、不透水性、耐热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等(见表式11)。
c)防水涂料使用前应提供试验报告(见表式12)。
d)各种接缝密封、粘结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应按规定抽样复验,出具试验报告。
使用沥青玛碲脂做为粘结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见表式13)。
4.1.11.保温材料
应有出厂合格证。
其厚度、密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予制混凝土构件
应有出厂合格证(见表式27)。
4.1.13.门、窗
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当地省市建委《准用证》的规定。
4.1.14.轻质隔墙材料
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规定。
4.1.15.玻璃幕墙使用的骨架、连接件、玻璃粘结材料等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性能试验报告。
4.2.施工试验记录
由施工分包方负责填写、收集、整理,要求与施工同步,完工后及时整编为交工资料。
4.2.1.回填土、灰土、砂和砂石
a)有分层、分段的取样平面位置图
b)试验报告(见表式15、16)。
4.2.2.砌筑砂浆
a)应有试配申请单和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式19)。
b)有分层、分段试块28天标准养护抗压强试验报告(见表式17、18)。
c)按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强度统计评定(见表式20)。
凡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要有处理结果和有关资料。
需要检测的,应出具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并应有设计人确认。
4.2.3.混凝土
a)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式22)。
b)有分层、分段试块28天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式17、21)。
c)按检验评定标准的强度统计评定表(见表式23)。
凡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有关资料,需要检验的,应出具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并应征得设计人确认。
d)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施工现场应有混凝土塌落度检验记录及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见表式30、26)。
e)结构工程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验报告。
f)有防水、防火、防腐蚀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和配合比通知单,抗渗、防火、耐酸碱腐蚀等试验报告或其他专项试验报告(见表式22、24)。
4.2.4.钢筋连接
a)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的,或采用锥螺纹、套管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其试验按同品种、同规格、同接头型式、同一焊工进行划分。
提供试验报告的焊(连)接件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切取。
b)焊工必须有焊工合格证(有效期内),并出具合格证的复印件。
c)工厂或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的钢筋,加工单位应提供焊接试验报告。
d)予制阳台、梁、柱及外挂板等在现场有焊接要求的予制混凝土构件,按班前焊接要求取样模拟焊接试件,每个单位工程应具有按批量且不少于三组试件的试验报告。
e)焊(连)接试验的必试项目内容有抗拉强度,断裂特征及位置,闪光对焊应增加冷弯试验等(见表式6)。
4.2.5.钢结构焊接
承受拉力或压力的一、二级焊缝无损检验,必须经省市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单位出具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4.2.6.现场予应力混凝土试验
a)应有予应力锚夹具出厂合格证及硬度、锚固能力抽检试验报告。
b)予应力钢筋的各项试验资料及予应力钢丝墩头强度抽检记录。
4.3.施工记录
由施工分包方负责填写、收集、整理,要求与施工同步,完工后及时整编为交工资料。
4.3.1.地基处理记录
a)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应有干土质量密度(干容量)或贯入度试验资料(见表式15、16)。
b)b.重锤夯实地基,应有夯实报告及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记录。
c)c.强夯地基,应有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图及夯击次数记录。
4.3.2.地基钎探记录
a)按规定绘制钎探点布置图。
b)钎探记录
c)地基需要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情况注明在钎探平面图中,并有复验记录(见表式32)。
4.3.3.桩基施工记录
a)桩基包括予制桩、现制桩等。
应按规定出具施工记录。
b)试桩或试验记录
c)补桩平面示意图
d)桩基检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成桩质量检查(含混凝土强度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承重结构及抗渗防水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浇灌申请记录及开盘鉴定。
浇灌申请记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进行混凝土浇灌(见表式25、26)
4.3.5.结构吊装(制作)记录
4.3.5.1.予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等施工记录,内容包括:
构件类别、型号、位置、搭接长度及实际吊装偏差,以及吊装平面图等。
4.3.5.2.钢网架结构制作及安装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a)钢网架结构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b)钢网架结构所用的钢材和节点、连接件材料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c)焊缝质量检验资料,焊工编号或标志;
d)高强度螺栓各项检查记录;
e)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f)网架结构在自重和屋面工程完成后挠度值测量等记录;
4.3.5.3.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a)钢结构竣工图和设计文件;
b)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c)安装所用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复验报告;
d)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e)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f)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g)焊接质量检验报告,焊工编号或标志;
h)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i)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j)钢结构安装后涂料(含防火涂料)检测资料;
k)设计要求的工程试验记录。
4.3.6.现场生产予制混凝土构件
a)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
b)原材料试验,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试验资料。
c)质量检查资料。
4.3.7.现场予应力张拉施工
现场予应力张拉施工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种试验记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张拉记录、张拉设备检定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和质量检查资料。
4.3.8.防水工程试水试验及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a)浴室、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有防水层及装修后的蓄水检验记录,每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见表式33)。
b)屋面工程,应有全部屋面的淋水试验记录,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c)予制外墙板板缝,应有2小时淋水试验记录。
d)不便做试水试验的工程,要经过一个雨季考验,并做好观察记录。
e)通风道(烟道)应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要求100%检查,并做好记录(见表式34)。
f)垃圾道应检查其是否畅通,要求100%检查,并做好记录(见表式35)。
4.3.9.沉降观察记录
有规范或设计要求设沉降观测的工程项目,要按规定设沉降观测点,并按规范要求做沉降观测记录(见表式36)。
4.3.10.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建立质量事故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实施记录和处理验收记录(见表式37)。
4.3.11.施工测温记录
a)混凝土冬季施工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机温度、入模温度和养护温度。
要有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的部位、深度等(见表式28、29)。
b)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有混凝土入模时大气温度记录,养护温度记录,内外温差记录和裂缝检查记录。
4.3.12.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记录
如保温、隔音、防火、耐腐蚀等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
4.3.13.施工日志
由施工分包方按单位工程填写记载其施工全过程的主要问题,并作为交工资料存档(见表式31)。
4.4.予检记录
予检记录是在施工分包方完成某一工序施工,并经过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填写的记录(见表式38)。
记录中予检的内容经TCC质量监督人员检查确认合格,由施工分包方填写《工程报验单》(见表式4-8)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检查合格后参加检查的各方均应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见表式B-3)。
未经予检或予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a)工程测量定位
建(构)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见表施5-1、施4-18);
b)基槽验线
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坡度等(见表施4-16);
c)模板
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予埋件及予留孔尺寸和位置、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内部清理及湿润、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等;
d)楼层放线
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和皮数杆等;
e)楼层50厘米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
f)节点做法,放样进行检查;
g)予制构件吊装
包括构件型号、外观检查、楼板堵孔、清理、锚固、构件支点的搁置长度、标高、垂直偏差等。
h)设备基础
包括设备基础位置、标高、几何尺寸、予埋件、予留孔等。
i)混凝土工程结构施工缝留置方法、位置和接搓的处理等。
j)施工测量放线自检后,由施工分包方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向监理工程师报验(见表A-5)。
4.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在施工分包方完成某一工序施工,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填写的记录(见表式39)。
记录中隐检内容经TCC质量监督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向监理或业主报验,检查合格后参加检查的各方均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隐蔽工程是重要的检查项目,也是交工资料的重要内容。
未经隐检或隐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5.1.地基验槽
包括土质情况、标高、地基处理,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除施工、设计、监理或业主等单位,必要时勘察单位及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亦应参加检查(见表施4-6)。
4.5.2.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含予应力张拉)
内容应包括: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钢筋除锈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予留与墙拉结筋处理等。
4.5.3.施工现场结构构件连接。
a)钢筋焊(连)接:
包括焊(连)接型式、焊(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焊条、焊剂、焊口型式、焊缝长度、厚度,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b)外墙板键槽钢筋焊接,大楼板的连接筋焊接,阳台尾筋和楼梯、阳台拦板等焊接。
4.5.4.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结构连接的装饰件、连接节点。
4.5.5.水池、泵房、地下室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过墙予埋管(套管)做法,外墙板立缝、平缝、十字接头,阳台、雨罩和外墙板的交缝等。
4.6.基础、结构验收
单位工程基础完成,进入地上主体结构施工之前应进行基础工程验收;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完成,进入装修之前应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记录(见表式40)。
TCC、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必要时由监理通知当地政府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参加验收。
4.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之前编制。
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项目,宜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按基础、结构、装修等阶段或按单位工程编制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表》(见表式41)报TCC审批后,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见表A-1)报监理单位审批。
批准后的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如果施工中有较大的施工措施或工艺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4.8.技术交底
a)技术交底包括: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主要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b)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TCC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向施工、TCC、监理、业主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需要分阶段或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TCC、监理、施工等单位在设计交底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对施工图纸组织会审,施工分包方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各方代表进行研究和商讨,拟订出解决的办法。
c)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以\做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及施工的依据;
d)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主要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施工分包方组织,各项交底均有文字记录,交底记录应有签字(见表式42);
e)技术交底的记录、纪要等整编进交工资料。
4.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施工分包方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TCC、业主(监理)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检验评定表格整编进交工资料。
a)所有分项工程应有质量评定表,完工后应按分部工程进行汇总;
b)所有分部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部工程汇总和评定,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需要企业(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签证;
c)d.按单位工程做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及其附表;
d)e.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出具《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见表B-3)。
4.10.竣工验收资料
a)施工分包方、TCC、业主(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字确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见表式43);
b)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见表式44)。
4.1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a)设计变更:
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使用设计单位规定的表格;
b)洽商记录:
由施工分包方提出的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洽商,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见表式45),并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TCC和业主(监理)单位各方代表签字确认;相同工程如需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
c)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表示清楚。
4.12.竣工图
a)“竣工图”标志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有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竣工图由施工分包方负责整编;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做为竣工图;凡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改绘在蓝图上;凡结构型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者在一张蓝图上改动部分超过40%以上及修改后图面混乱、分辨不清的图纸则需要重新绘制。
b)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退色的绘图墨水。
文字资料不得用普通复写纸、一般圆珠笔和铅笔等。
5.本文件产生的记录或表格
见附录。
6.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工程建设部负责编制和解释,技术质量部负责归口管理。
7.参考文件
《质量手册》
《施工管理与控制程序》
《北京市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北京市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8.本文件修订情况记录
修订年份
实施日期
修订说明
文件编号
批准人
旧编号
新编号
A—6编号:
工程材料报验单
工程名称:
合同号:
施工单位:
致监理公司
下列建筑材料经自检检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报请验证,并准予进场。
附件:
1、材料清单(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
2、材料出厂合格证
3、材料复试报告
致施工单位:
我证明上述材料,试验是符合/不符合规程要求,经抽验复验结果表明这些材料,符合/
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不可以进场在指定工程部位上使用。
监理工程师日期
本表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水泥试验报告
表式4(B1)
试验编号
委托单位试验委托人
工程名称来样日期
品种、标号厂别、牌号出厂编号
取样地点代表数量试样编号
出厂日期进场日期试验日期
一、细度1、80μm方孔筛筛余量%;
2、比表面积m2/kg;
二、准标稠度用水量P%;
三、凝结时间初凝hmin
终凝hmin
四、安定性1、雷氏法mm
2、饼法
五、其它
六、强度
龄期
项目
3d
7d
28d
快测
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
结论:
负责人审核计算试验
报告日期年月日
钢筋原材试验报告
表式5(B2)
试验编号
委托单位试验委托人
工程名称及部位
钢材种类级别规格牌号产地
试件代表数量试件编号来样日期试验日期
\一、力学试验结果
试验
编号
规格
截面积(mm2)
屈服点(N/mm2)
极限强度(N/mm2)
伸长率(%)
冷弯试验
弯心(mm)
角度
评定
二、化学分析结果
试验
编号
分析
编号
化学成份分析
C%
S%
P%
Mn%
Si%
CH
注:
用于结构时,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计算σb/σs和σs/σs标。
结论:
负责人审核计算试验
报告日期年月日
砖试验报告
表式7(B3)
试验编号
委托单位试验委托人
工程名称及部位
种类强度等级厂别
代表数量来样日期试验日期
试件处
理日期
试压
日期
抗压强度(N/mm2)
单块值
平均值
标准值
1
6
2
7
3
8
4
9
5
10
其它试验:
结论:
负责人审核计算试验
报告日期年月日
砂试验报告
表式8(B4)
试验编号
委托单位试验委托人
工程名称
种类产地来样日期
试样代表数量试样编号试验日期
一、筛分析:
1、μf2、级配区二、含泥量%
三、泥块含量%四、堆积密度kg/m2五、表观密度kg/m2
六、含水率%七、有机质含量%八、云母含量%
九、轻物质含量%十、坚固性十一、碱活性
十二、氯离子含量十三、空隙率
结
论
负责人审核计算试验
报告日期年月日
碎(卵)石试验报告
表式9(B5)
试验编号
委托单位试验委托人
工程名称
种类产地来样日期
试样代表数量试样编号试验日期
一、筛分析:
1、公称粒径2、连续粒级(单位粒级)二、含泥量%
三、泥块含量%四、针、片状含量
五、表观密度kg/m2六、堆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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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 施工 质量 监控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