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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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规章制度
【篇一:
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xx大学学生会日常遵循
第一章值班制度
为了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确保xx大学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打造学生会良好形象,学生会实行值班制度,学生会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全体学生会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自律部负责监督。
一、值班时间及地点
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12:
00-12:
40下午18:
00-18:
40
二、值班制度的执行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值班。
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早退。
因故不能值班的人员应事先与其部门负责人联系,并做出及时调整,报自律部后方可生效。
(二)每天12:
10和18:
10由自律部人员负责检查出勤情况。
值班时间,十分钟内不到者视为迟到,十五分钟内不到者视为缺勤,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三)值班人员在一学期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缺勤者,连续四次或累计六次迟到或早退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论处;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缺勤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即通知本人所在学院团委);累计三次缺勤者,累计四次迟到或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者,须在学生会全体例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三、值班人员职责
(一)保持办公室、走廊的清洁,按照办公室卫生安排表及时打扫卫生并清理垃圾。
(二)值班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吃零食或做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值班人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签到,值班签到不可由他人代签。
(四)值班期间收到的通知、信函等,值班人员务必及时落实到相关人员,并在值班日志中注明。
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电话的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来访记录。
(五)值班人员接待来访者时,要做到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语言得体,帮助其解决困难,对其提出的问题都要尽可能的做出解答。
(六)值班过程当中,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需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或校团委老师请示。
(七)各部门值班人员之间应做到关系和睦,相处融洽,在完成本部门工作基础上,应积极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以保证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八)按照相关规定保管好办公室一切物品。
不得私自外借、使用,发现学生会财物有遗失、损坏现象,要及时登记上报。
如外借物品丢失,后果由经手值班人员自负。
(九)值班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
四、值班记录本的使用
(一)值班记录本由自律部值班的同学填写,未经自律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涂改。
(二)注意在值班表上记录来访者来访时间或电话打入时间,通话内容,对方联系方式,是否需要报告主席团或相关部门,应在几日内答复等要点。
(三)自律部值班同学填好记录后,请当日值班的负责人签名,以示公正。
(四)值班卫生情况由自律部负责检查、记录,结果分为良、一般、差三个等级。
一学期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为差者,连续四次或累计六次为一般者,值班人员或其所在部须在学生会全体例会上作出书面检讨。
五、自律部每月公布一次值班检查情况。
六、本制度由自律部监督实施,并将值班情况作为部长考核项目。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自律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章例会制度
为了完善学生会管理机构,加强校学生会与各学院学生会以及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例会制度。
一、例会安排
(一)主席团联席会
每周二晚18:
00在大活309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团体会员代表均须参加。
主席团联席会有权商讨学生会活动事务并对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近期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和交流。
(二)主席团例会
每周六12:
00在大活308召开,主席团成员、近期重大活动负责人均须到会。
会议讨论决定近期学生会工作的相关事项,并对大型活动进行前期筹划、部署协调、总结提高。
(三)部长例会
每周一18:
00在大活308召开,学生会各部部长均须参加。
部长例会对学生会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有权对学生会人事调整、人员变动进行商议。
各部部长向主席团总结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由主席团成员安排本周工作。
(四)学生会全体例会
每月第一周周末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均须参加。
会议以总结学习为主。
主席团成员在会议上总结近期工作,并带领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自我教育、集体学习。
(五)各部门例会
各部门按例会安排表安排召开部门例会,部长、副部长及各学院对口部长均须参加。
各部门例会对近期工作及活动进行讨论,校学生会部长与各学院部长之间相互交流,加强合作,以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二、执行办法
(一)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办公室成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主席团及办公室成员需提前10分钟到会,其他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会。
不得迟到、早退。
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主席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三)会议中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讲话,及时反映工作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且要按时完成会议要求的各项议程。
如有个人意见和建议者,可形成提案,例会前交至办公室,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
(四)学生会办公室需建立主席团联席会、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学生会全体例会会议记录本,学生会其他各部门需建立部门例会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总结。
(五)例会开始前由自律部负责点名,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内容。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xx大学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做到存档全、整理清、易查找,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一)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
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若需复制,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
(二)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每学期末各部门进行一次档案整理和保存,将有关活动资料归档备案。
(三)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各院学生会承办、申办的各项校级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交办公室存档,以备查找。
档案形式要求:
对于文字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
档案上缴日期:
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签收。
二、档案内容要求:
(一)人事档案:
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1.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本人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校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校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推优入党、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校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xx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存入该学生干部档案。
【篇二:
大学学校的规章制度】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是山东建筑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宗旨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山东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勇于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栋梁。
�
(二)、沟通校党委、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山东建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
(一)、会员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组织者的工作。
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组织纪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二)、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的建设。
(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各种不文明的现象做斗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层面最高权利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
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委员会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授权学生会主席团行使职权,学生会主席团为常设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校学生委员会授权学生会主席团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意,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各院(系)主席联席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系)学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系)学生会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展开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各院(系)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
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六条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分会,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系)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各院(系)学生会在院(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
生会组织,在院(系)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系)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后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
同时根据各院(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条班委会职责
�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各部门间的联系与交流,使学生会各项工作向规范化、系统化轨道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经研究,特制定理会条例。
一、校学生会全体会议
(1)学生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一学年3次,所有学生会成员均参加本次会议,如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则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2)大会应总结本学期工作,接受所有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学生会成员可民主提问、批评或提出建议。
二、非全体例会安排
(1)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会议由主席发起并主持,主席团成员对近阶段的学生会工作做出工作总结,并交流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2)副主任级例会每周一次,主席团、副主任及成员参加会议。
各中心副主任就一周以来的工作情况最出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展望。
(3)各中心例会每周一次,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助理、干事均参加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做出工作总结,并做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
三、会议要求
(1)各会议每次都要认真签到、记录,对未出席例会的人员按山东建筑大
学学生会考核制度予以扣分。
(2)病、事假,应事先向办公室或者中心主任请假(认真填写办公室请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3)对迟到、早退者,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应做出扣分。
(4)秘书处负责对会议出席情况及例会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
山东建筑大学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协调校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加强学生会的团结协作,更好的完成各项活动,经校团委提议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题
(1)联席会议议题应符合校党委、校团委的工作精神,应符合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大局,应符合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
(2)各承办学院学生会在每次联席会议前5天提出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上报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各与会人员。
二、联席会议形式
(1)联席会议由承办学院学生会主持,采取座谈形式,讨论其所提出的议题。
(2)各学院学生会对会议所达成的共识进行整理备案,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交校学生会。
对于联席会议所达成的各项共识,各学院学生会务必认真落实。
三、联席会议流程
(1)前期筹备联席会议由各承办学院会前发出邀请,各承办学院学生会在每次联席会议前5天提出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议题,上报校学生会,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各与会人员。
(2)会议过程
第一阶段:
承办学生会主席总结当前本学生会工作内容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听取与会人员对工作的建议。
第二阶段:
针对承办学院提出的议题展开讨论;
第三阶段:
各学院学生会前一周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
校学生会公布“优秀学生会”日常量化考核得分;
(3)会议总结联系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学院做出会议总结,并上交新闻稿。
四、联席会议出席人员及地点、时间
(1)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承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其它学院学生会主席。
(2)联席会议时间为一周一次,地点由承办学院学生会决定,并由承办方会议前通知所有与会人员。
五、联席会议评议
每次联席会议各院系的出席情况、表现积极程度将列入各院系评优结果,大致分数比例为:
前期筹备30%、会议过程50%、会议总结20%,具体评优细则参考《山东建筑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
山东建筑大学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协调学生会与广播电视台、建大团讯、社团联合会、大学生活动中心、建大青年网站等部门的工作,加强各级学生组织的团结协作,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经校团委提议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篇二:
大学社团规章制度
xx大学xx学院xxxxx协会
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
为规范xx学院xxxxx协会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协会成员
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xxxxx协会活动秩序,健全xxxxxx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xx学院xxxxx协会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
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
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
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
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
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
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
手示意。
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可开除出会;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否则写500字
以上的自我检讨;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
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
征得部长同
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
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
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
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
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
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三、执行与监督:
(1)每次开会或活动时,秘书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
勤记录,所有记录将作为期末的优干评选依据,并存于协会内各成员的档案中;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主席团和协会各成员加以监督。
(注:
本制度如有不足,望协会各成员提出意见,将其完
善并正式施行。
)篇三:
大学规章制度
电子信息工程1104班
班级规章制度
【篇三: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印刷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印刷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的管理,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保证分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章程
一、组织性质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印刷工程系学生会是在系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我系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我系老师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我系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和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营造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宗旨和义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我系教育和管理事务;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我系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基本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执行指导4人(由系老师担任,分别为:
**、##、@@、,负责分管学生会各部门),书记助理1人,副书记1人,学生会主席1人,学生会副主席1人,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和生活部八个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各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根据各部具体情况而定。
各部总成员人数根据当学年招新情况而定。
五、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系学生会成员招新的相关条件、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继续发挥我系学生干部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现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在籍的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印刷工程系学生;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心理品质俱佳;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4、遵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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