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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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设计合同
贵州省建设厅设计合同
篇一:
贵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GF—20XX—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印刷厂印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设二—1—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设二—2—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分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到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设二—3—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成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
设二—4—
篇二:
外省设计单位入贵州省备案说明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入黔备案条件的通知
XX/webSite/main/fid=14c4eb98-f288-4714-8da3-1df8b79ff75c&fcol=108001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省外入黔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使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法律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勘察设计质量得到保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贵州省建设厅针对近年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工作的情况和反映,对《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XX〕130号)文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内容作相应的修订,以利在工作实践中便于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已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再进行单项项目备案,实行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见附件
1),各分支机构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天内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参照黔建施通〔20XX〕130号文执行,填写《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内参加投标或直接承包项目的,应每次办理资质核验,相关条件参照黔建施通〔20XX〕
130号文执行,填写《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验表》(见附件3)。
三、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内承接到勘察设计项目时应当以公司法人名义办理单项项目备案,填写《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见附件
4),并提供以下资料:
(1)勘察设计单位所在地省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企业法人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签约人、备案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根据建设部令第167号文第三十条规定,民用建筑应由注册建筑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验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验副本原件。
(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勘察设计项目中标书或勘察设计委托书;
(5)勘察设计合同(建设部标准合同文本);
(6)项目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未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核验职称证书原件(按建设部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2人;职称证书应为有效职称证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应盖注册师执业印章和单位印鉴);项目设计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所提供资料应加盖企业印鉴。
四、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要有安全风险意识,应加强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
五、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工作统一由省建设厅归口管理。
省建设厅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等工作委托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进行符合性条件审查,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企业(含省外入黔企业)进行当地备案,但应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厅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1、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合同备案登记表
2、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
3、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资质核验表
4、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
篇三:
贵州省贵阳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施工合同
贵阳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
施工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范围:
相关资料所示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相关资料所示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年月日(按招标人批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01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中标人投标函所报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按中标价元(¥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6)投标函及其附件;
(7)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
(8)其他有关文件。
(5)招标文件(含相关补充资料及答疑纪要);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电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公章):
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相关资料;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
汉语。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见技术条款。
4、图纸
中标人提供图纸的日期是:
年月日提供图纸的份数是:
二、双方一般责任
5、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
被授权范围是:
对本工程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和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同乙方的施工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办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立项批文、投资许可证、投资计划、已办理齐备。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现场交验。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定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施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证件,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比例,承包人、发包人各自承担支付。
9、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程进度表5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3)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协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按规定自行交纳。
篇四: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
合同编号: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装饰行业协会监制编制
甲方(发包人):
法人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周平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身份证号: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
附件4及附件5: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见附件6: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其它约定标准
(1)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
本合同签定,甲方需将首期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
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1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承担。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大面铺贴二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凡涉及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指派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第四条乙方责任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积极配合甲方委托人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
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
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工程变更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
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必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纳。
(参见款及附件7:
《贵州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并约定:
甲方单方面要求减少施工项目所对应的费用(以工程预算为基础),应划拨%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甲方同意后,其对应的费用按原预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并告知丙方。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但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通知起日内组织工程验收,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须于竣工七天以后进行),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看管等费用另行约定)。
当甲方接受第三方组织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时,乙方有义务督促相关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协助验收;因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原因造成验收延迟时,由甲方担负延迟责任。
篇五:
贵州省XXXK设计院FSD房建工程设计合同
(GF-20XX-0209)
贵州省XXXHHK设计院FSD工程
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工程地点:
MMKKKKKLGGK合同编号:
JMRFJMJFJMJF(由承接方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RJMRMRJM发包人:
M4NTWHWRH设计人:
WTHRH签订日期:
WRH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ENTNDNDN
设计人:
DFNENETN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
篇六:
贵州省建设厅297号文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XX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XX〕29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XX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
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XX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XX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XX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XX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
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黔建施通[20XX]285号关于贵州省20XX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日期:
20XX-2-280:
00:
00: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XX年第3期
黔建施通[20XX]285号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贵州省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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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建设厅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