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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具体内容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
科学道德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是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也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引导研究生走上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成才之路,特提出我校研究生应遵循的科学道德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
1.热爱祖国,关心社会,服务人民。
2.刻苦学习,锲而不舍,严谨求实。
3.追求科学真理,探索尖端技术,努力弘扬民族文化。
4.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进取。
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性地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
5.严谨治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剽窃抄袭,不伪造实验数据和学习成绩,杜绝考试作弊及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文章排名正确反映作者的贡献,反对一稿多投。
6.注意保护华北电力大学的知识产权,禁止私下泄露技术关键和非法转让技术成果。
7.尊重他人、互相帮助、团结合作。
摆正个人与集体、学生与导师的关系,营造和谐、自由、宽松、公正的学术氛围。
作为华北电力大学的研究生,均有责任了解并努力实践《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
同时,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任何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术真实精神的行为,均不得以不知道《规范》及其他校规为借口而寻求宽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研究生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导师或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不同专业学位设置的特殊要求和我校培养特色,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一)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健全机制,创新模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实用型和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意识。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degree)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degree)而言的一种学位类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社会职业的专业人才需求,以专业实践为导向,着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应用型开发性研究与设计能力;其主要表征是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从业的基本条件,能够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有效地从事专业工作,合理地解决专业问题。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本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要求的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在此基础上实行2至3年的弹性学制。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
可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的培养方式,三部分内容可以相互交叉进行。
(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校内完成,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修完全部课程教学学分;课程教学要求采用案例教学等互动式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三)全日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原则上要到企业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四)论文工作要密切结合社会专业实践进行,提倡进入学校研究生工作站(培养基地)或结合导师横向研究课题等与企业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
成立导师组,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联合指导,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由校内导师任组长,企业导师要经学校正式聘任,要求其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五)充分认识导师在培养思想合格、业务全面的研究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强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五、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是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不同专业学位设置的特殊要求和我校培养特色,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具体化,是各专业学位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二)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既要反映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应首先确定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在此基础上讨论确定课程设置,特别是要增加案例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的比重。
培养方案应涵盖研究生从入学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
根据我校的情况,培养方案应包括所在学科领域的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要求、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
(三)培养方案一般二到三年修订一次,由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相对应的学院负责制定和修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六、个人培养计划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要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要对硕士学位课程、必修环节和选修课程、学分数、考核方式、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及工作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并经学院审定后执行。
培养计划要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培养计划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培养计划确定后,应严格遵守。
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修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七、课程学习与考试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专业学位类别对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有不同的要求,研究生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
目前,我校对六个专业学位类别具体的学分和课程设置要求如下:
1.工程硕士(ME)
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学分)、基础理论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专业技术类课程(不少于6学分)、职业素质课(不少于4学分)、必修环节和选修课。
2.工商管理硕士(MBA)
要求至少修满51个学分。
包括公共课(6学分),基础理论类课程(不少于8学分),专业类课程(不少于12学分),职业素质课程(不少于4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和其它选修课。
3.资产评估硕士(MV)
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
包括公共课(7学分),核心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方向类课(10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和其它选修课共5类。
4.会计硕士(MPAcc)
要求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包括公共课(7学分),核心课(不少于16学分),专业方向类课(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和其它选修课共5类。
5.工程管理硕士(MEM)
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学分)、基础理论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专业技术类课程(不少于6学分)、职业素质课(不少于4学分)、必修环节和选修课。
6.翻译硕士(MTI)
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包括公共课程(6学分)、专业基础课程(不少于6学分)、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和选修课。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在校内进行,要求在一年内修完全部学分。
有关全日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以及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主要采取分散自学加集中授课的方式在学校或校外教学班进行,条件允许也可以采用远程教育手段,要求在两年内修完全部学分。
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成绩管理以及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八、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详见《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华电校研〔2010〕6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华电校研〔2010〕2号)
九、学位论文要求
(一)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和要求以及对学位论文的社会评价做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选题应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必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内容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反映和体现出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
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方法的实证研究、数据分析报告、专业作品、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
(三)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论文工作量要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四)跟据不同专业学位的论文的差异性,挖掘具体内涵,充实具体要素,分别建立不同专业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
论文的评价指标和要素要尽量做到“量”化和具体化,使评阅的专家有章可循,尽量减少在论文评审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公正性的影响。
(五)学位论文阶段包括的主要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态,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
全日制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的前四周内完成,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四学期末完成。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课题来源及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为:
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开题报告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硕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审查小组(3~5人组成)评审。
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开题。
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
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开题报告通过者给予1学分。
2.论文中期检查
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其中申请2年毕业的研究生要求在第四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在开题后一年内进行,尽量和全日制研究生安排在同时进行。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给予1学分。
3.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
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理论分析和公式、测试装置和试验手段、计算程序、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
要求立论正确,数据可靠,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要严格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模板排版印刷。
4.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校每年分两次集中进行论文的评审与答辩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论文完成后,须向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相关部门要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十、学位与学籍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德、智、体考核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通过课程考试,未完成论文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课程考试未通过者,按肄业处理。
详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华电校研〔2005〕6号)。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做出授予其专业学位的决定并颁发专业学位证书。
硕士论文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通过者,再审查其学位授予问题。
十一、其他
本规定自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课程教学与考试管理,保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件精神及《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主要采用面授方式在学校或企业集中面授,条件允许也可以采用远程教育手段进行。
2.为保证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按照“进校不离岗”的原则,采取“分散自学,集中授课”的方式。
每门课程要求学生在岗自学,自学学时要达到计划学时的两倍;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来校进行,校外教学班的集中授课时间可由学校与企业协商确定。
3.在校内上课的所有课程和校外教学班的公共课程的教学和考务工作,均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校外教学班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和考务工作,由承担任务的院系负责组织,研究生院负责监督。
4.遴选高水平教师任教,确保授课质量。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研究生院安排的学时授课,不得随意减少授课学时,不得私自调课,确需调课,必须办理调课手续。
5.实行任课教师上课点名制。
无故旷课者或面授期间缺课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6.课程的实验环节和学科前沿讲座,必须进校学习。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专题报告等教学环节,必须由导师或相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
7.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要在入学后四个学期内将课程修完,因工作原因没修完的课程,需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跟下一届学生修课,但修完全部课程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年。
8.申请改选、退选、免修课程,应在前一学期授课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改选、退选、免修课程。
二、考试
1.考核方式一般应采用笔试、闭卷,原则上不能用论文、口试、作业、调研报告等形式(选修课除外)。
2.命题范围应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大纲所要求的主要知识点,试题类型应多样化,题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历年考题的重复率,同一试卷在三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不同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的考试试卷,两年内重复率不应超过50%。
3.试卷和答题纸必须采用统一模板,不得自行设计;答题纸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
4.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工作人员要做好考试试题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情况,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教职工泄露,教师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备考试题,一旦考题泄密,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5.研究生凭研究生证与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规定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检查。
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学院开具带照片的证明,无证件者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试题应做在答题纸上,答题纸应夹在试卷中,答题纸的左上方应注明本人年级、专业、姓名及学号。
6.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
对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除该门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退学,学校同时要将作弊情况通报给学生所在单位。
7.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没有补考、缓考,只能重修。
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或考核不合格者,应在有效期限内申请重修该课程。
申请重修的研究生,需持有效证件到研究生院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按每学分200元另外收费。
若在整个学程内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取消继续攻读专业学位资格,按退学处理。
三、成绩评定
1.考试均以百分制评分,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任课教师在评卷时,应公正客观,要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规范地进行评分,杜绝随意。
做到不同试卷的相同题目、相同答案,要有相同得分。
课堂考勤加、减分,必须要有书面记录。
2.判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统一采用减分方式,减分点应划“×”,并注明所减分值,各试题所减分数应在卷首标明,试卷总分应为试卷满分与所减分值总和之差,填入总分栏,减分与总分尽量不要涂改,如确实要修改需评阅教师签字。
3.可以认定的雷同试卷一律以“0”分计;如果可以认定的论述、简答、分析、翻译等大段文字型试题答案雷同,该题以“0”分计,并注明。
4.要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避免“分数贬值”的现象,要求班级平均分应大致在70~80分的范围中,考分应该大体服从正态分布规律。
若考分的分布出现偏高或偏低,应分析情况,找出原因。
四、成绩登载、查询
1.任课教师要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选课名单登载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同时将考生答卷和2份空白试卷装在封面注有课程名称、考核地点、试卷份数等信息的试卷袋内,报送到研究生院(公共课)或所在院系(专业课)。
2.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要对任课教师上交的学生试卷进行审核,及时、准确地将学员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成绩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存档。
3.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成绩进行审核并登陆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便学生网上查询,并及时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
4.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课程的各项要求且成绩合格,于申请答辩前一个月到研究生院领取“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成绩单”一份,供答辩和申请学位时使用。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需打印成绩单,于每学期初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办理。
五、课程免修和成绩认定
1.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免修某些课程,必须由本人在入学制定其个人培养计划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审查认定。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手续,视同自动放弃,以后不再予以认证。
2.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前在我校或其他院校选修并考试通过的课程。
3.其他院校必须是具有研究生和专业学位招生培养授予权的单位,课程学习方式为与全日制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同堂听课并同堂考试,且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授课内容等要与所申请免修的课程完全一致。
研究生在提出免修申请时,要提供加盖修课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成绩单和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习方式、课程性质等证明材料。
4.经过研究生院正式审批,跟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校内和校外班)同堂学习并参加正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准予免修该课程,直接承认其学分和考试成绩。
5.专业学位研究生先期在我校有关院系举办的,并在研究生院、学位办和计划财务处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修的课程,研究生院要对其所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试题目、学生答卷及教学过程等进行认真考察,做出①允许课程免修,承认其学分和考试成绩;②允许课程免修,课程成绩要经过研究生院重新考试认证;③不允许免修的决定。
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的工程硕士校外课程教学班和未在学位办、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共同备案而举办的任何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学课程及成绩不予认证。
6.在制定培养计划进行成绩认证时,先修课程超过3年的不准免修,成绩不予认证。
7.在认定和转移学分时,若遇学分不符,要以最新的培养方案为准;若原为学位课程的已修课程在本年级已不开设,或课程内容、名称已变更,则只能转为非学位选修课程。
8.经过认证的课程和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转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籍库,并按课程出具认证成绩单,存档。
六、成绩单及试卷保管
1.任课教师上交的成绩单原件,由研究生院按照学校规定存档。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试题及答卷,公共课由研究生院、专业课由所在院系负责保存五年。
任课教师在上交考试成绩单同时,必须上交试卷及所有考生的答卷。
每门课程的试题及答卷应单独装袋,分班保存。
3.研究生院定期聘请相关教授或专家对试卷命题、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未能严格执行本规定者,则令责任人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8年7月修订)
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和评价人才、检查教学和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其理解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考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公正、公平、诚实、严谨的考风考纪,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基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主、监考教师职责
主、监考教师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是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刹住作弊歪风的关键。
主、监考教师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监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
同时要严格监考,对于无视考场守则,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及时处理。
第一条严格考场纪律,除主监考外,每个考场另行安排一至两名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由选派单位负责调换,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须由其选派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事后查明未到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考场、清点考卷、准备答题纸、了解考生人数、清擦黑板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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