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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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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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一、目的
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控制、校准和维修的程序,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时,其测量的结果是有效的。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装置。
三、职责
3.1品管部
3.1.1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3.1.2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周期送检、维修管理工作、发放以及对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理工作。
3.2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工作。
3.3财审部负责报废和遗失监测装置的财务销帐工作。
3.4各使用部门
3.4.1负责按要求安装、维护、保养和存放好其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3.4.2协助品管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
3.5总经理负责审批(价值超过1000元的由总经理批准)监测设备的申购、报废等。
四、术语
4.1.计量仪器分类
4.1.1按照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技术特性、本身的质量性能、使用条件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要求区别对待,对不同用途和类别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按照“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划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为A、B、C三个管理类别,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类(强化)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范围:
1)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2)用于量值传递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检测设备。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4.1.3B类(重要)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范围。
1)用于企业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2)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3)直接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测,限定使用范围和专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包括自制、专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4.1.4C类(一般)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范围。
1)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及装置附加的固定安装、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2)一般测量用的低值、易耗、易损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强检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有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计量器具除外)。
3)计量管理部门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4)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4.2.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分类管理
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
1)凡列为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统一按《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厂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许可证标记(CMC)。
其检定周期不得超过国家检定规程的最长周期,对准确度高、量值易变、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为确保其使用准确度,可酌情缩短检定周期,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3)对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必须建立专门的台帐和档案,进行严格的计量监督。
并实施巡检。
4.2.2B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
1)B类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厂时必须具有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生产许可证标记(CMC),其检定周期可根据其本身的质量性能和使用、检定等具体情况,有的可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有的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
有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减少其检定项目,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有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其使用准确度。
但必须建立健全B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台帐、周检计划、周检记录。
2)对于在连续运转装置上运行,运行期间不允许拆卸,不能按期受检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可按设备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随修检定,但必须加强日常监督和巡回检查。
3)对于只有一般准确度要求,计量性能稳定的器具,其检定周期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2倍。
4)对B类专用量具可实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视使用的频繁程度确定。
4.2.3C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
1)对C类管理的低值易耗和简单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厂时必须具有出厂检定证书。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检,在使用期间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计量性能失效,应及时更换。
2)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指示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厂时必须具有出厂检定证书。
使用期间,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做到随坏、随修、随换,修后必须进行检定。
3)根据C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类别和使用情况,检定周期一般延长并控制在2-4个周期内。
4)实行一次性检定的C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必须严格有效期管理和修后检定。
对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固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更改,并加强监督管理。
4.2.4对跨A、B类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按其最高一类管理范围管理。
4.2.5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标志管理,对分类以后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统一采用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彩色标志管理。
不论用何种标志,A、B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都必须有检定原始凭证和记录。
五、程序
5.1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图:
5.2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程序:
序号
责任部门、岗位以及具体工作要求
其他说明
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请购、选型
1.1
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监视和测量设备需求计划,明确名称及使用要求、精度等,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品管部。
1.2
品管部计量管理员对各使用部门需求计划进行月度汇总,经品管部经理批准后根据计量器具库存情况,选择通知领用或请购,具体流程见流程图。
1.2.1
对于没有库存的,品管部根据监测装置需满足的要求进行选型确认,确认的内容为:
A)监测装置的准确度和精度是否满足测量使用要求;B)测量功能是否满足测量使用要求;C)测量范围是否满足要求;D)供应商是否可信等。
1.2.2
经选型确认后,品管部计量管理员填写《请购单》,经品管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价值超过1000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在有计量器具销售资格的经销商或指定厂家采购。
2
新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的检定、入库
2.1
对于采购部采购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首先送检:
送交品管部计量管理员进行初检、验收;
2.2
品管部计量管理员应按《请购单》的要求,对照供应商的“送货单”清点名称、规格、数量,进行初检、验收;
2.3
初检合格后由品管部计量管理员负责送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初检不合格的,由采购部业务员负责执行退货处理。
2.4
检定或校准合格者由品管部计量管理员做好校验状态标识,并按《监视和测量器具编号规定》进行编号,最后品管部凭校验证明办理入库并同时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2.5
对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采购部业务员负责执行退货处理。
3
监测设备的领用、发放
3.1
对于已办理完入库手续的监测装置,使用部门凭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料单》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领到所需器具后到品管部进行登记,由品管部做好《仪器仪表发放登记表》。
月底将领料单汇总后提交财务部记账成本核算,同时提交库存计量器具盘点清单给财务部。
《仪器仪表发放登记表》要求责任到人。
3.2
监测设备在发放前,该装置应有由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方可发放。
4
周期校准的控制
4.1
品管部根据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编制《监测设备校准周期规定》。
4.2
品管部计量器具管理员每月底编制下一月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品管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品管部根据周期检定计划下达《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送检通知单》,经品管经理批准。
各相关部门将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规定时间送品管部处,品管部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注明收回。
如有特殊原因,使用部门应写出书面说明。
4.4
计量器具管理员将到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送有关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品管部根据检定结论做好标识,并保存检定证书。
无有效标识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严禁在生产中使用。
4.5
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调修后需再次校准。
如不能修复的,则由品管部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副总经理批准。
并每月凭《报废申请单》退回仓库,由仓库集中处理。
品管部在凭《报废申请单》办理完财务销帐手续后对实物进行销帐。
4.6
品管部应对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记录实行统一管理。
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1)使用部门建立自己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保证帐物一致。
2)使用人员应保护校准标识,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设备不得使用,应及时向品管部反映。
3)使用者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在设备有效期内,并确保设备的监测能力与所要求的能力一致,确保设备的使用环境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4)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调整,以防止校准失效。
5)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6)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得随意拆卸。
固定安装的监测设备,未经品管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
7)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领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品管部反映。
8)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若操作者无力排除,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品管部,由品管部进行现场指导,或由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由使用部门开具《检修单》。
9)检修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品管部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检定或校准,并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检修情况及结论记录在《检修单》上。
10)公司内部不能完成的维修,由品管部负责委外维修,提出“委外维修申请”,报副总经理批准。
委外维修后,由品管部组织验收并填写《检修单》,由使用部门对维修情况进行试车验收。
6
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的处理
6.1
使用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失准,应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品管部。
由品管部组织使用部门确定失效的时间及影响范围,制订相应的措施:
确保消除因失效而造成的不合格,如对被测产品隔离或标识、进行复检;已出厂的通过电话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并记录,根据记录情况,确认是否追回产品等。
6.2
如发现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无标识,应查出其有效期。
当在使用周期时,重新粘贴标识。
若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在有效期内时,应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与启用
7.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
因各种原因对长期不用的装置由使用部门或保存部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计量管理员确认,品管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品管部对其进行封存、停用。
封存的装置在台帐中标明,对封存停用的器具应有明显标志。
7.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启用:
1)重新启用的装置由品管部计量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检定、校准,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在台帐中标明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2)启用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纳入正常的周期校准。
8
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赔偿
8.1
对于在检定周期内人为造成的不能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责任部门申请报废,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品管部确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品管部和财审部。
财审部凭《报废申请单》办理完财务销帐。
品管部凭《报废申请单》对实物进行销帐。
报废的监测装置由责任部门每月凭《报废申请单》退回仓库,由仓库集中处理。
8.2
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品管部申请报废,执行4.5条款。
8.3
因使用者保管不当而导致监测设备遗失时,品管部依据《质量考核细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质量考核单》传递财审部,财审部依据《质量考核单》办理财务销帐手续,品管部依据《质量考核单》对实物进行销帐。
9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贮存
9.1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不影响到其精度等级。
搬运应缓和,搬运过程中应将所有配件及砝码等活动部件取下或进行固定;易损部件应进行特别防护;其他事项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9.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无振动的场所。
对易生锈、精度要求比较高的器具应放置吸潮物质。
其他事项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9.3
失准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协助品管部组织维修,根据需要重新组织检定/校准。
10
计量监督
10.1
为了确保计量、监测数据的正确性、有效性,以及帐、卡、物三相符,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指定兼职计量员。
兼职计量员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领用和送检,并建立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每月对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开展巡检工作,填写巡检记录。
10.2
品管部对现场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月度抽检,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参照6.1条款处理。
10.3
品管部计量管理员每月对各部门兼职计量员的巡检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帐和物,保证计量器具在受控范围内。
六、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监视和测量设备编号规定》
2
《质量考核细则》
七、相关记录表格
序号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备注
(电子版/ERP/OA/书面印刷/打印)
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电子版
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电子版/OA/
3
《请购单》
电子版OA
4
《领料单》
打印
5
《报废申请单》
打印
6
《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电子版//OA
7
《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送检通知单》
电子版/OA
8
《检修单》
打印
9
《监视和测量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电子版打印
10
《质量考核单》
OA/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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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 测量 设备管理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