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小升初招生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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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广州海珠区XX年小升初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海珠区实际,现将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详细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那么;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那么。
(三)加强招生方案管理。
在摸查测算的根底上,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方案进展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方案无效。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方案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制止超班额招生。
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方案、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等信息公开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完毕后,各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那么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于当年 9月1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时机。
(六)加强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xx〕11号)文件要求执行,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者的适龄子女参照执行。
(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xx〕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根本原那么
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那么。
各公办小学的效劳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须每年调研地段内新增门牌情况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公办小学不得回绝接收效劳地段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以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统筹安排学位的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间隔原那么上应在3公里以内。
3.民办小学招生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
4.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工程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小学招生的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1日(含)出生尚未承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那么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但该房产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该房产共有人没有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1-5年级的,原那么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共有人子女已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地址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原那么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那么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1)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那么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按正常的招生程序网上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审核资料时,由家长向户籍地小学申请转介到海珠区特殊中心评鉴学习能力,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鉴结果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全日班或康教班、普校特教班、普校随班就读班。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9.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0.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即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海珠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简章。
(一)根本原那么
1.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特长生、对口升学等方式分配学位。
2.民办初中采用网上报名、面谈的方式进展招生,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展选拔招生。
3.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相对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4.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全区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
(二)招生方式
1.学校性质及招生方式
普通公办初中以招收普通电脑派位生为主,个别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结合的方式招生;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生和普通电脑派位生;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公办初中可招收少量特长生。
民办初中根据当年广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政策进展自主招生。
2.生源类别及入学方式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具有公办初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详细方法另行公布)。
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申请区内跨组升学,那么采取统筹的方式安排学位。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按该区升学方法入学。
(3)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办理地点,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学位的方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三)招生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1.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凡具有我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在小学组织下,根据我区当年毕业小学所对应的电脑派位组别填写《海珠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学位申请表》并进展志愿填报,再由各小学核对并将学生电脑派位志愿录入到初中招生系统,以此作为电脑派位分配入学的依据。
xx年6月23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2.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获得特长生资格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参加特长生招生。
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工程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各学校不得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展文化类学科测试。
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其毕业的学校进展公示,以进一步标准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特长生招生的详细方法另行公布。
3.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生
公办外国语学校只承受具有本区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学生报名。
具有本区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作为特长生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1)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通过“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的方式面向全市招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海珠区的指标数和各小学符合条件的普通电脑派位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推荐指标下到达各小学。
我区于5月20日前通过海珠区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指标分配细那么,并于6月15日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指标分配工作。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按电脑派位方式随机产生录取。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于6月21日上午进展。
(2)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我区两所公办外国语学校将面向本区,以招生方案数和参加派位人数1:
3的比例,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展录取。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参加派位人数(招生方案数的3倍)和各小学符合条件的普通电脑派位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推荐指标下到达各小学。
各小学根据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在校内以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推荐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
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资格;未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的电脑派位。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于6月21日下午进展。
4.民办初中招生
申请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展报名。
民办初中通过“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通过“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
5.其他
(1)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申请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5月5日当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6﹕00时),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区少年宫本部)递交审核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现场审核需提交资料如下:
①户口簿(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原件与复印件);②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区国土规划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的原件与复印件);④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由毕业小学提供);⑤跨区生(即具有我区户籍的广州市外区小学毕业生)需另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根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提供)。
(2)具备普通派位生资格的学生申请区内跨组升学
对申请在区内跨组升学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获批跨组升学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跨入组内指定公办初中就读。
(3)政策性照顾借读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在海珠区具有正式小学学籍且符合xx年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
该类学生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享有同等升学资格。
该类学生应填报《xx年海珠区初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表》,并向毕业小学提交申请材料,由毕业小学将申请材料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加我区普通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统筹组织相关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招生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效劳意识,公布办事程序,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效劳工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效劳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效劳;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对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三)加强和标准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规定,组织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展相关政策的学习,强调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四)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xx〕11号)有关规定,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展处理。
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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