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口计生委科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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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口计生委科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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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口计生委科室职责
原人口计生委科室职责
原市人口计生委科室职责
政策法规科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3.组织办理人大提案、政协提案;
4.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
5.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6.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日常工作
(一)行政执法工作
1.起草全市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培训教育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2.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
按照“谁草拟、谁负责”的清理原则,组织各科室对本科室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
3.进行相关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行政执法工作月报表(表1--表7)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
(2)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月报表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
(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
(4)按要求及时向区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上报法制工作信息和相关报表。
5.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检查工作:
(1)开展一年一到两次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案卷、再生育审批案卷进行评查);
(2)开展一年一到两次以上本系统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3)开展一年一到两次以上本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将本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市法制办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6.协助开展对外公开行政执法工作。
通过委网站及时对外公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上墙公布,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7.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每年举办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2期以上,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8.配合开展违法行政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9.对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的计生方面合法情况审查。
(二)行政复议工作方面
1.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4.拟订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文书;
5.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出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三)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方面
1.依法承办提案。
对交办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逐条登记。
办理工作一般应在接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四)奖励扶助工作
1.国家奖励扶助:
(1)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
(2)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
(3)每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并做好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工作。
(4)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确认。
(5)每年4月15日前将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录入国家奖励扶助系统。
(6)每年(4月20日前)在系统关网前对各县市录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
(7)每年自治区经费拨付到位后督促各县做好发放兑现工作。
2.国家特别扶助:
(1)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
(2)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
(3)每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并做好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工作。
(4)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确认。
(5)每年4月15日前将特别扶助对象信息录入国家特别扶助扶助系统。
(6)每年(4月20日前)在系统关网前对各县市录入的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审核。
(7)每年自治区经费拨付到位后督促各县做好发放兑现工作。
3.广西扩面奖励扶助(55-59周岁)奖励扶助:
参照国家奖励扶助的工作要求,要求市级每年的5月5日前做好各县奖励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
每年自治区经费拨付到位后督促各县做好发放兑现工作。
4.广西奖励救助工作:
(1)当月季度督促各县做好上一季度奖励扶助对象资金的发放兑现工作。
(2)做好当月各县上报的各类奖励扶助对象的网络审核确认工作。
5.城镇居民老年父母奖:
(1)每年4月底前督促各县做好城镇居民老年父母奖的奖励金的兑现工作。
(2)每年10月底前做好当年城镇居民老年父母奖的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6.根据奖励扶助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要求,每年要求对奖励扶助对象的抽查要求要达到20%。
以上自治区近年来对奖励扶助工作、时限的要求,自治区有时会相应的变动工作时间要求。
7.调查处理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8.整合部门资源,进一步落实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
(五)信访工作
按来访、书信访、电话访等形式进行逐件(次)做好登记、记录,分类处理、办理,对信访统计总结分析,按要求按时向区计生委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重大会议和节日信访维稳工作排查和上报。
作好信访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六)人口计生和扶贫相结合工作
1.年初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2.按要求每周到环江大安乡督查指导一次;
3.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4.开展贫困计生家庭就业创业援助行动,协调相关部门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帮助他们优先获得就业机会和创业扶持机会;
5.按要求收集统计和上报相关报表;
6.按要求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享受帮扶项目户总数占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户总数的30%以上。
(七)诚信计生工作
1.年初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指导组织村(社区)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规范村务公开。
3.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优先优惠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兑现优先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确保开展诚信计生村依法生育育龄妇女参与诚信计生工作比例达85%以上。
4.组织开展诚信计生小组长培训工作,当年新增的诚信计生小组长培训要达95%以上。
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诚信计生档案。
5.认真组织评估验收。
(八)六五普法工作
1.制定本系统、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2.年内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工作。
3.开展和参与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在本单位学习园地、网络上开设普法专栏,并每年定期召开法制讲座一次以上。
5.组织统一学法考试。
6.畅通申诉渠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7.负责相关报表的收集统计和上报。
(九)“两无一提高”工作
1.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年终写工作总结。
年内“两无一提高”的单位数比上一年增加。
2.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孕前孕期责任跟踪管理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集中查访和入户查访两种方法,使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指生育一个子女对象以及40周岁以下已生育两个子女后未依法落实结扎措施对象特别是纯二女户对象)每季度接受一次“三查”服务,提高“三查”到位率。
3.按要求做好相关报表的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季度、半年、全年各一次。
4.年内对申报“两无一提高”的村(居)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级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对“两无一提高”的单位进行公示。
7.对“两无一提高”单位进行表彰。
(十)“单独两孩”工作
举办培训班,规范和落实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制度,要求一周上报一次单独夫妇申报和审批及生育情况,以及相关报表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实施的调研工作。
(十一)干部职工5%、10%工作
1.负责相关报表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主要是收集统计市级和所在地区直单位享受人数和相关经费;
2.按区计生委要求结合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情况不定期检查,年内要开展一次以上专项督查。
(十二)完成委领导和委办公室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督查科)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计生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二)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对人口计生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三)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负责上报,出生人口信息人口出生和节育情况月报表、区间半年报表、区间全年报表、自然半年报表、自然全年报表的。
指导人口计生统计业务培训。
(四)参与河池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员人口信息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五)拟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制半年和全年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开展人口变动情况调查。
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
(六)负责落实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七)负责汇总县级年终考核结果,复核各县(市、区)上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工作。
(九)负责年终广西直报考核平台录入上报工作。
(十)承办本委及相关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日常主要工作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和信息统计工作。
1.负责“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终期评估、草拟“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工作,负责完成调查问卷、汇总各种统计表形成评估报告。
2.制定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评估、预报预警机制,为党委政府制定相关决策、规划、政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
3.每月12日前登录广西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审核各县(市、区)出生人口信息人口出生和节育情况月报表,审核出生和节育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然后点击上报,每月从全员人口系统导出各县(市、区)出生节育录入上报情况形成通报。
4.每年4月15日24时前登录广西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审核上报区间半年报表,审核无误后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时在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上报区间半年报表(年度人口与出生情况半年报表、年度节育情况半年报表);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区间半年汇总表。
然后录入报表系统,进行汇总分析,生成区间半年初婚与死亡情况表、区间半年人口与出生情况表、区间半年节育情况表、区间半年人口自然变动指标对比表、区间半年孩次出生情况指标对比表、区间半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指标对比表、区间半年已婚妇女领独生证及女性初婚指标对比表。
5.每年10月20日24时前登录广西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审核上报区间年报表,审核无误后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时在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上报区间年报表(年度人口与出生情况年报表、年度节育情况年报表);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区间年汇总表。
然后录入报表系统,进行汇总分析,生成区间年初婚与死亡情况表、区间年人口与出生情况表、区间年节育情况表、区间年人口自然变动指标对比表、区间年孩次出生情况指标对比表、区间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指标对比表、区间年已婚妇女领独生证及女性初婚指标对比表。
6.每年7月15日24时前审核各县(市、区)自然半年报表,然后在报表系统做好自然半年报表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自然半年汇总表。
然后录入报表系统,进行汇总分析,生成自然年初婚与死亡情况表、自然年人口与出生情况表、自然年节育情况表、自然年人口自然变动指标对比表、自然年孩次出生情况指标对比表、自然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指标对比表、自然年已婚妇女领独生证及女性初婚指标对比表。
7.在下一年1月20日24时前审核各县(市、区)自然年报表,然后在报表系统做好自然全年报表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自然年汇总表。
然后录入报表系统,进行汇总分析,生成自然年初婚与死亡情况表、自然年人口与出生情况表、自然年节育情况表、自然年人口自然变动指标对比表、自然年孩次出生情况指标对比表、自然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指标对比表、自然年已婚妇女领独生证及女性初婚指标对比表。
8.负责“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摸底调查工作和单独二孩生育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9.负责生育意愿和吻合率抽样调查工作。
(二)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制度保障。
年初根据全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提高的需要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通过委领导的审核下发给各个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2.审核人口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每月负责对录入后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人口信息认真核查,准确记录人口出生、婚姻、节育、流动人口、人口自然变动等信息,理顺相关部门人口信息比对、人口信息互通工作,确保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天天有新人,日日有更新,提高人口信息录入的准确率。
3.督查通报,规范日常管理。
定期对全员(流动)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监测考评,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负责导出全市139个乡镇(街道)的全员人口(流动)数据库主要信息变更及时率,每月从全员数据库导出数据进行测算,对全员人口(流动)数据库主要信息变更及时率及数据库数据的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的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实时通报,进一步查找数据库信息录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点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的各项管理制度。
并及时跟踪,使县乡的出生、节育信息及时上报平台系统,做到日新月清,加强部门信息互通、核实人口出生、死亡、已婚育龄妇女节育、女性新婚情况等。
对主要信息(出生、节育)变更及时率不达标,影响全市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变更及时率的县、乡(镇),给予警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实行“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确保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准确率和信息变更及时率月均达到95%以上的。
4.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每月负责督促指导全面使用《出生实名制信息审核管理系统》,要求每5日主动与公安、卫生、防疫、新农合、民政等部门的出生信息互通(电子、纸质),并做好各部门出生信息的个案、汇总、每月主动与手术单位做好节育信息互通工作,并做好节育信息的个案、汇总、上报工作。
5.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动态采集长效机制。
建立计生、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卫生、工商、税务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及安全性保障落到实处。
督促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共享的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反馈乡级数据起报点,乡级负责组织比对核查和确认,确认后录入广西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三)考核督查工作。
1、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负责收集市委、市政府年初与县人口计生部门,市直成员单位、中区直各部门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组织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贯彻实施“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督查。
年内分别对依法行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幸福家园建设、人口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负责起草通知、方案、通报、制作各种督查表格、记录等),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对于完成任务差的县(市、区)、乡(镇)建议给予警示谈话、警示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2.严格量化考评。
认真执行《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平时工作量化评分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分别就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幸福家园”项目建设、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年度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诚信计生、打击“两非”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通过量化评分,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做好绩效考评及其他有关工作。
1.起草本委和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细则,征求、汇总各科室和领导的意见并上报市绩效办。
2.每月形成本委人口计生工作绩效考评指标督查表,分给各科室负责人填写后,汇总给分管领导阅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时上报自治区、市绩效办级关于开展统计工作的相关报表、汇报材料、总结等。
4.每月按时完成“五大工程”活动工作情况月报表上报给委办公室进行汇总。
5.负责更新年内本委干部职工的人口计生档案工作。
及时更新年内干部职工的户口册、已婚育龄妇女卡、新婚登记本、出生登记本、流动人口花名册、出租人口花名册等。
宣传教育科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2.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新闻发布;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5.组织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
6.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
7.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
8.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日常主要工作
1.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人口理论、优生优育、“五期”教育、避孕节育、婚育新风、人口早期教育、关爱女孩、打击“两非”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和经验。
2.利用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3次及以上,上传开展大型宣教教育活动的广播或电视或报纸等主流媒体报道原件。
3.开展“八大主题”宣传(社区文化、山歌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新家庭人口文化、“红色”计生、长寿文化、旅游文化、山区文化),通过特色生育文化主题宣传,使新型婚育文化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4.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打造覆盖全市城乡的生育文化宣传风景线。
指导基层加强文化广场、人口文化园、人口文化街、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示范校园、示范村、文化长廊等人口文化阵地建设。
5.开展新家庭文化屋建设。
指导基层开展新家庭文化屋建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数量,文化屋图书资料齐全,文化屋牌匾安装到位,书柜图书摆放合理、有序,环境干净、整洁,有管理制度。
6.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行动,以“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为主题,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每年各县(市、区)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5个、示范户300户;婚育新风示范村2个、婚育新风文明户100户。
7.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文联作用。
一是组织系统文联成员围绕人口文化建设进行文化创作,文艺作品创作和宣传品开发制作出新作品2件以上,上传文艺创作成果和宣传品;二是年内举办人口计生文艺活动不少于1场次。
7.承办市本级电台、电视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并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栏目提供服务与指导。
9.开展“人口计生党员远教平台”活动。
一是指导县(市、区)开展人口计生党员远教平台示范点(村)创建活动;二是为远程教育平台提供人口计生教学课件。
10.开展“7.11”世界人口日活动。
7月份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上报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材料。
11.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工作。
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培训。
12.承担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岗位和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
每年组织1次以计生系统干部岗位和业务培训,负责落实培训班有关教材资料、学习用具、聘请教员及培训期间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13.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做好计划生育报刊杂志的征订,免费发放国家和自治区宣传品和信息报道等工作。
14.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完善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转变群众婚育观念。
(2)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将会议纪要抄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3)年内开展专项行动2次以上(有方案、有总结、有图片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活动1次以上(有督查方案、有督查各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有开展督查相片、有督查通报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4)组织卫生、公安、药监等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1例以上。
(5)全面运用“两非”信息管理系统。
强化“两非”案件统计和跟踪管理,规范了“两非”案件查处流程,实现“两非”案件信息共享及对案件跟踪监测、统计分析、案件的网上移交协办等提供信息支撑。
每周登录信息系统2-3次,每月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工作数据录入。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2.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
3.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4.组织开展人口流动和迁移重大问题的调研;
5.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6.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7.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
8.组织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
二、日常主要工作
1.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每年初1到3月认真做好“流动的是人口、不变的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主题宣传服务活动。
一是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二是深入基层,扎实开展优质技术服务。
三是落实均等化,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四是部门联动,认真开展信息、人员两类调查。
2.夯实基层基础,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清理,摸实流动人口底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查缺补漏。
3.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区落实”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新机制,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市民化”为重点,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现与户籍人口宣传教育服务均等、技术服务均等、优生优育服务均等、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奖励优待和生育关怀救助服务均等、便民维权均等、社会权益均等“七项均等”。
4.完成每年一度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第二、三阶段抽样框的编制、入户调查、填写调查数据、上网直报、总结分析等工作。
5.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以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开展服务管理试点为推手,加强信息双向互通、服务管理协同互动,开展层级监管体系建设和双向责任落实(如帮助居住地协查流入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等)。
6.督查督办各县(市、区)运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网上证件办理等系统功能开发和应用。
流动人口数据库建设(跨省、省内流动人口个案数、入库率、信息更新频率等)。
本省信息系统应用(包括层级监管功能、督导和通报)、各级部门信息共享情况。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反馈及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工作,如广西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国家、自治区报表每半年报一次,国家从业表一个季度上报一次。
7.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要求,工作中要协调处理省内、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便民维权及相关优先优惠、奖励优待政策出台的、投诉、落实情况,解决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和户籍地相等的权利和义务。
8.组织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
配合有关部门(如党委、人社等)进行关爱流动人口(农民工)工作督查。
9.按要求完成好其他日常工作。
按自治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总结,做好各种材料的准备。
10.承办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目标管理半年、全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等。
科学技术科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
2.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做好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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