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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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0
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篇一:
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XX-06-19【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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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XX〕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XX〕4号)等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一)严格实行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全市小学一年级新学年所有学科实行“零起点”教学。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确保无缝隙、全覆盖。
对于长期班额过大、招生服务片区内生源较多的学校,要合理稳妥地调整招生范围,防止校际生源不均、大班额等问题。
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做到先听证后决策。
(三)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XX〕3号)要求,为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
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区整体规划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认真周密制定招生方案
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暑期放假后开始,8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
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保税,下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统一于7月17—20日进行。
各县市区要尽快研究制定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城区的各区招生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招生或滞后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切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新生报名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小学新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不再回迁的,由实际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将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上尽上”。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置。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使每个
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评估鉴定和入学安置等工作,实施“一生一案”,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及时入学。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招收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配合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做好招生工作;扩大潍坊聋哑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收聋哑学生。
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工作,做到“能招尽招”;市区孤独症儿童入学,原则上奎文区学生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就读,其他学生到潍坊盲校孤独症儿童班就读。
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异地商会人员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切实加强招生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教育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使之家喻户晓;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要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取得的成就,开展“身边的好学校”等宣介活动,让家长了解家门口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状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学校都要确定专人,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接受咨询。
(二)严格控制班额。
20XX年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学生。
各县市区要实施大班额监测和公示制度,将逐步消除大班额作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每年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要对大班额学校学生来源情况进行分析。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原则上小学控制在45人,初中控制在50人。
对大班额学校,要“一校一策”,研究制定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缓解择校热的有效方案。
对超出班额限制的,有关县市区要写出专题报告;出现超大班额的,要在年度综合督导中扣减一定分数。
严禁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三)依法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通知》(潍教便函〔20XX〕381号)要求,确保适龄学生100%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达到96%以上。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完善各项控辍措施,不断加强控辍管理,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及时公开招生结果。
秋季开学前,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公开起始年级所有学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具体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诚信建设,公布的学生信息应真实、无误。
各县市区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招生结果公开工作。
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全市通报。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严格执行《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XX〕6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查处招生中的乱收费问题。
要加大对招生政策、条件、程序、结果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
在招生过程中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篇二:
20XX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XX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滨教〔20XX〕19号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规范市城区(含县城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XX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
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滨州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是:
黄河二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
北镇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由滨城区教育局划定。
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20XX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
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4)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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