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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康德道德哲学中双重世界的区分精品
作者简介:
胡文迪,陕西汉中人,(广州510275)中山大学系博士生。
在《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参见[德]康德:
《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李明辉译,台北:
联经出版社,2003年;ImmanuelKant,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
AGermanEnglishEdition,trans.byMaryJ.Gregor,ed.byJensTimmermann,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11.第三章(以下简称GMS3)GMS是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之奠基基础》(GrundlegungzurMetaphysikderSitten)的德文简称。
文中出现的GMS1、GMS2、GMS3分别是该书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的简称。
,康德区分了感性世界和智思世界,但关于这二者及其区分,康德在此并没有展开,而是直接使用。
根据Timmermann的评注J.Timmermann,Kants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ACommentary,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9.p.135,footnote33.,“理知世界”(intelligibleworld)的概念首次出现于康德1770年的就职论文《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OntheFormandPrinciplesoftheSensibleandtheIntelligibleWorld)ImmanuelKant,TheoreticalPhilosophy1755-1770,trans.anded.byDavidWalford,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2,pp.373-416.中译本参见[德]康德:
《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以下简称《形式及其原则》),《康德著作中全集第2卷——前批判时期著作II(1757-1777)》,李秋零主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89—431页。
;但康德在此并没有对其做详细说明。
对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详尽阐述出现在后来批判时期的著作,如《纯粹理性批判》。
本文尝试以GMS3中感性世界和智思世界的区分为线索,讨论康德对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区分,并分析双重世界的区分在GMS中的作用。
此处有几个很相近的术语:
“感性世界”、“可感世界”,“智思世界”、“智性世界”、“理知世界”。
所以有必要对在GMS中出现的、与本文相关的术语做一简单梳理。
1.“感性世界”。
在《形式及其原则》中,中译本为“可感世界”,英译本为“sensibleworld”;在《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中,中译本(李明辉译本)为“感性世界”,德文原文是“Sinnenwelt”,英译本为“worldofsense”;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中译本(邓晓芒译本)为“感性世界”,德文原文是“Sinnenwelt”,英译本为“worldofsense”。
根据英译,虽然在1770年的论文中,用的是“sensibleworld”,在这篇论文的第三章开头,康德说“可感世界形式的原则包含着所有是现象的东西的理由”。
可见,此处所说的“可感世界”与“现象”有关。
此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把对象划分为现象和本体,并由此区分出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感性世界与现象有关。
由此可以推断,“sensibleworld”和“worldofsense”基本上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因此,本文根据此处《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中译本,在同一个意思上统一使用“感性世界”。
2.“理知世界”,在《形式及其原则》中,中译本中为“理知世界”,英译本为“intelligibleworld”;在《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中,中译本为“智性世界”、“智思世界”、“知性世界”,相对应的德文及英文分别为“intellektuelleWelt”、“intelligibelenWelt”、“Verstandeswelt”和“intellectualworld”、“intelligibleworld”、“worldofunderstanding”;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中译本为“知性世界”,德文原文为“Verstandeswelt”,英译本为“worldofunderstanding”。
此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注释说明了使用“知性世界”而不是“智性世界”的原因:
“知识才是智性的或感性的,然而只要是能成为那种直观方式的、因而客体方面的对象的东西,都必须叫作理知的和可感的。
”但这个注释主要是针对他所使用的术语与古代所使用的相同术语之间的异同做出的说明。
尽管康德做出了这样的说明,但在术语的使用上,他并不都是前后一致的。
此外,由于康德在GMS中提到知性(understanding)和理性(reason)之间的差别:
虽然二者都是纯粹的自发性,但是前者“借其活动所能形成的概念只是用来将感性表象归诸规则之下……若无这种感性底运用,知性将完全无所思考”;而理性“以理念之名表现一种极纯粹的自发性,因而它借此超越感性所能提供给它的一切事物”(GMS,李明辉译,第82页)。
所以导致关于知性世界/智性世界和理知世界之间的差别,而且根据Allison的说法,这一差别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它涉及到作为智性世界的成员如何可能拥有实践理性的自发性(意志自由)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康德那里是有疑问的,至少在GMS中如此。
(详细讨论见Allison,KantsTheoryofFreedo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pp.222-228.)从这一说法来看,似乎知性世界(包含着知性自发性)与理知世界(包含着理性自发性)之间还有一个间隙,即Allison认为对知性的拥有只会让我们处于“Verstandeswelt”(知性世界)中,而在“Verstandeswelt”(知性世界)和“intelligibelenWelt”(理智世界)之间,“康德没有充分地证明就从前者滑向了后者”。
(Allison,1990,p.227.)这同时还涉及到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同一个理性的问题,所以导致这里的区分遇到一个困难,而对此是需要加以讨论的。
但是我觉得这个困难对于本文讨论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区别以及二者的区别在GMS中的作用这一点来说,并不是特别重要的,所以就粗略地将其理解为相对于“感性世界”而言的“理知世界”,而后者中包含的自发性主要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发性,即意志自由。
一、关于理解GMS3中“双重世界”的争议
本文所表述的“双重世界的区分”,在GMS3中究竟如何理解是有争议的。
把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区分或者被理解为两个不同世界的区分,或者被理解为对同一个世界的两种不同观点,而究竟用哪一种理解,表面上看似乎无关紧要,但在Allison看来,这涉及到康德先验观念论中的问题。
康德道德哲学中双重世界的区分
《现代哲学》2017年第4期
Allison认为康德在GMS3中对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区分,其实是对同一个世界的两种不同立场(twostandpoints)的区分,所以应该将这种区分理解为认识论上的,而不是存在论上的。
H.E.Allison,KantsGroundworkfortheMetaphysicsofMorals:
ACommentary,OxfordUniversityPress,2011,pp.320-324.Allison分别将其称为规范性解读和形而上的解读。
当把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理解为两个世界时,即做形而上的解读时,就无法理解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之间的差异,因为在康德那里,我们的知性只能对通过先天形式而呈现给我们的表象做出判断。
如果我们把这两种区分看作是两个世界,那么在这种理解中我们对理知世界一无所知;如果我们对它有所说,那么就“使应该是本体意义上的世界感性化,因此无意中创造了在第一个世界之下的第二个(但不可知)的世界。
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理知世界,那么就失去了康德的整个区分要点,包括这个区分的理解定言令式之可能性的相关项”。
Ibid.,p.343.所以在Allison看来,将感性世界与理知世界之间的区分理解为是两种不同的立场,才能使对两种立场的解读与康德在第一批判中限制知性能力的做法相一致,才没有对超越于感性世界的物自体及理知世界做任何判断。
Timmermann则对Allison的这种看法及相似观点略有微词。
他认为两种立场的说法预设了出现在第一批判中的先验观念论,但是这种说法“不应该与对康德观念论的温和的认识论的‘两-方面’(twoaspect)解读相混淆,或作为其证据被援引,这种解读通过G.Prauss和H.E.Allison而流行,根据他们的观点,物自身(thingsinitself)与现象(appearance)Timmermann在这里用“appearance”来翻译GMS原文中的“Erscheinung”,而“Ersheinung”在GMS中译本中(李明辉译)为“现象”。
只代表了关于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视角”,但是“康德并不关心从两种不同的观点看待同一存在(一个人)。
毋宁说,他鼓励我们接受这样一种可能性:
因为实践的目的,同一存在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立场。
两种优势(twovantagepoints)和知性世界的引入的学说支持一种形而上学地并非无辜的解读。
它假设一个世界可以规定另一个世界的形态(但不是相反)”。
J.Timmermann,KantsGroundworkoftheMetaphysicsofMoralsACommentary,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7,p.133,footnote30.Timmermann似乎并不排除把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当作两个世界,并由此把理知世界当做感性世界之规定根据的形而上学解读,但他没有进一步阐明其立场,也没有论证是否可以将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理解为两个世界或两种立场,所以对Timmermann的观点暂时还很难得出确切的结论。
以上简要地阐述了不同康德研究者关于理解双重世界时的几种可能,下面将讨论的是康德自己在GMS中的说明。
由于物自身和现象之间的区别,导致“感性世界与知性世界的区别”[德]康德:
《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李明辉译,第81页。
,人“就纯然的知觉及对感觉的感受性而言,他将自己归入感性世界;但就可能在他之内作为纯粹活动的东西而言,他将自己归入智性世界,但他对这个世界无进一步的认识”。
同上,第82页。
在这里,康德明确区分了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
在GMS3提到知性与理性的差异之后,康德又说:
“理性以理念之名表现一种极纯粹的自发性,因而它借此超越感性所能提供给它的一切事物,并且显示其最重要的工作,即将感性世界与知性世界彼此区别开来,而借此为知性本身设定界限。
”同上,第82页。
康德似乎并不否认将感性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区分理解为两个世界,而且在GMS3最后一部分也承认我们对理知世界一无所知,所以并不会造成Allison所说的将理知世界和物自体感性化的可能。
另一方面,在康德那里也有“两种立场”的说法:
“一个有理性者必须将自己视为智性体,并非属于感性世界,而是属于知性世界。
因此,它具有两个观点,他可以从这两个观点来看自己:
首先,就他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他服从自然法则(他律);其次,就他属于智思世界而言,他服从不受自然所影响、而仅以理性为基础的非经验原则。
”同上,第83页。
由此可见,康德认为人可以以两种观点来看待自己,即在感性世界服从自然法则,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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