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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说明、图纸
(报批稿)
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并在《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础上编制了《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面分析了中心城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了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用地安排,落实到具体地块;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审批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将作为地方性技术法规文件贯彻执行。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2
第二章规划背景7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
第五章各项用地规划与布局18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8
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与布局21
第三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5
第四节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9
第五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29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31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31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35
第七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8
第八章附则41
附表
表F1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指标控制表
表F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F3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表F4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表F5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
表F6中心城区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
表F7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表F8中心城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表F9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F10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
表F11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表F12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表F13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表
表F14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
表F15中心城区土地复垦不定位数据流向表
表F16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
表F17中心城区村庄整治分类表
附图
附图1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附图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附图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
附图4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附图5中心城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图(2006-2020年)
附图6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图(2006-2020年)
附图7中心城区工矿用地布局示意图(2006-2020年)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确定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数量及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中心城区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1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等。
2、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0)《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南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12)《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1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办[2009]96号),等;
(16)《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3、相关规划、土地调查成果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3)《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7)苍南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8)苍南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9)《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规划前期成果;
(10)《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及各乡镇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11)《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
(12)《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3)《苍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4)《苍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5)《苍南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16)《苍南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17)《苍南县电力设施布局专业规划》(2007-2020)等其它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上下衔接,部门衔接的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
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的原则;
2、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
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
按照"三集中一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城镇村布局;
4、坚持以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的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是区位调整,在规划指标体系控制下合理调整区位布局。
第四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并结合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它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灵溪镇和凤池乡,土地总面积为10354.4公顷,其中灵溪镇土地总面积为8725.07公顷,凤池乡土地总面积为1629.33公顷。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七条中心城区概况
规划苍南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灵溪镇和凤池乡两个乡镇,土地总面积为10354.4公顷。
苍南县中心城区东接龙港镇、云岩乡,南面毗邻藻溪镇和观美镇,西面与桥墩镇相接,北与平阳县相连。
温福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穿境而过,区域内交通便利。
中心城区范围内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潮湿,阳光充足,雨水充沛,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18℃,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5℃,年平均降雨量1768.9mm。
土壤类型主要有水稻土、红壤、潮土等三类。
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人口为21.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3.5万人,农村人口为8.01万人。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土地总面积为10354.40公顷。
农用地面积为738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31%;建设用地面积为238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7%;未利用地面积为581.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
1、农用地:
苍南县中心城区农用地总面积为738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4751.22公顷,园地面积为22.9公顷,林地面积为2154.6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55.28公顷。
2、建设用地:
苍南县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89.0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25.9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4.8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8.2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面积为1418.3公顷,集镇面积10.98公顷,村庄面积为567.35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25.3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9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面积为51.58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223.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49.6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12.75公顷,特殊用地面积为25.46公顷。
3、未利用地
苍南县中心城区2005年未利用地总面积为581.2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526.64公顷,皆为河流水面;滩涂沼泽面积为1.97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2.68公顷。
第九条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1997年规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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