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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法
集体合同法
篇一:
决议
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文件晋宏安煤工字(20XX)第13号签发:
刘候牛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本公司于20XX年6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31人,实到代表31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一致认为:
《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30票同意,1票不同意,0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
职工大会集体合同决议报:
县总工会集团公司抄送:
矿领导各科队留存
篇二:
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摘要: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已经历了不短的时间,有取得了许多成果,也仍然存在明显问题。
本文试图分析集体合同制度现状与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究其背后原因,涉及立法、体制、主体、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结合所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谈及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展望和不足.
-----背景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它是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在中国,集体合同是有关集体劳动条件,就业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规定,对缔约当事人及缔结协议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有约束力,包括集体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加入该团体的雇主及工人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劳动立法运动,早在最初的革命时期还只是一种简单单纯的劳动契约.随着革命任务的完成和执政党的替换,以及经济制度的转变,我国的集体合同随之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也开始日趋系统化和完整化.
从新中国成立,我国最开始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划经济,在经济形式单一和国家强有力的调控手段下,当时的集体合同制度也相应单一,并与政治紧密联系,没有独立性.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我国的计划经济制度开始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劳动关系也向市场化转变,而以前的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便也开始不适应,迫切需要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集体合同机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式比较多样化,其中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而多样化的经济形式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随之是集体合同调整机制的难度加大.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基本的法律框架已搭起,律制度在中国已经建立,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在相较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体制下,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尤显不完善.
-------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现状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建立并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力图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刚刚起步,没有发挥其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中国在宏观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微观上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建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和劳动争议的急剧上升,给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度提出了挑战.不管是立法和体制,还是主体和环境,都构成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
立法方面:
调整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是与保护劳动关系的法令的完善相一致的.在我国,>是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最基础法律.1995年,我国实施>,20XX年修订>,20XX年实行>,1994年废止20XX年新颁布>,可见我国近年来的劳动法令正在日趋多样性与针对性,竭力跟上并适应市场经济潮流下的多种经
济制度并存的时代要求.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是存在不足的,比如它的法律法规相对分散,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层次不高,缺乏单独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实施范围过窄的问题.体制方面: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调整劳资关系的制度,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前提下有利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得到强有力的国家调控,以便更好的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利,但也正因此而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缺失了独立性与灵活性.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多种经济体制并存,故而不仅有国有,集体,还有个人私营.在这种多样化的体制下,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变得尤为复杂,其所牵扯到的利益方就更多,不仅要兼顾资方和劳方,还要考虑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为集体制度独立性问题的解决添加了阻碍.主体方面:
传统观念认为,无论是经济地位还是社会地位,劳动者都是出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者
们组织起来与资方进行协商谈判,形成与资方平衡的主体地位,进而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就有关劳动生产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代表工人的工会本来是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处理劳资双方的争议,其具有重大的作用,正如韦布的>中所说:
'在没有工会组织的行业里,劳动者个人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的可能,但如果工人们组成团队,推选代表人以团队的名义与雇主进行谈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便会得到改变.’但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中,工会并未意识到它们身上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利的重大.同时,工会组织经常会在国企改革中受到不良的待遇,有的工会组织甚至会被撤销或合并,工会原来的领导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管理者兼任工会主席.
环境方面:
在我国,直到推行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才开始运用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尚处在逐步完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危机,以及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中国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受到影响,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面临新的挑战.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地位本来就低,所以在如今的产业改革中就更容易被忽视,这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到劳动双方的利益.故而,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必须更具灵活性,以适应经济环境的不断变迁.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问题
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能够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
但是,集体合同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签订率低,覆盖面小:
据20XX年10月25日的法制晚报调查显示,各地普遍反映,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等行业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经营者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比较低.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受
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逃避交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某些劳动权利和义务只达成口头协议,形成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部分小企业和季节性用工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灵活用工带来很大麻烦;三是一些职工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方面,有的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无“真实用处”,存在对合同内容拿不准,怕企业通过合同欺骗自己。
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单向性,有的职工不知道合同内容,没有参与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劳动合同内容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内容缺乏针对性,条款粗略: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从内容上看,有很多方面是不够全面的,不仅条款不够详细,其所针对的对象也包罗的不够广泛,所涉及的要求与规范也不够明确.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结果,其是调节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和解决利益纠纷的重要机制.但在中国,由于经济体制比较多样复杂,故劳动关系也就格外不单纯,还外加地域不同等多种因素,作为一套规范性的集体合同制度就很难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免会遗漏掉细节问题,缺乏对特殊情况的应对,没有了针对性.签订程序中协商环节缺失:
众所周知,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在平等协商,谈判的基础之上的,协商与谈判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谈判质量的高低决定了集体合同内容的质量.我们都知道其中协商的程序包括提出协商要求,协商前准备,召开协商会议,形成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审议,签字,报送,审查和公布等,但在目前的中国,牵涉到集体合同中的协商环节是不够全面和明确的,往往过程相当草率和紧凑,甚至带有敷衍的不负责态度.
集体合同未得到实际履行:
即使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要达成公平的协议,仍需双方地位,实力和谈判技巧大致对等的基础条件,更别说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由于劳动者民主意识和权益观念的提高,工会力量的壮大和谈判技巧的成熟,以及集体合同实际履行的程度都因劳资力量对比不平衡甚至极为悬殊是普遍现象.特别是在我国的目前情况下,企业工会在许多非公经济中缺位,以及在公有企业中功能错位,导致工会不能有力促使集体合同得到正常的履行.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近年来又取得明显的进步与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一人深思的缺陷.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我国法律条文粗略分散,立法层级又低,而各方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不够.另外,工会的独立性不强,组织效率不高,主体缺失,以及政府对集体合同的监管不力.
------对策分析
完善我国的:
集体合同制度是依法协定并解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等关乎双方权益性问题的法律制度,所以,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最基础保障.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并不像西方国家那么成熟,不如在西方国家产生的经济效益明显,而这
些不成熟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劳动立法令人堪忧,许多重要立法并未出台,而劳动执法与司法更显无力.要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制度,首先要规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扮演好保护这;其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保护好劳动者权益,使其真实的履行义务与责任;最后,要明确工会的地位与权利,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解决工会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的工会缺乏独立性,这一点不妨可以向市场经济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学习.英国的工会是世界上最强大和最活跃的工会之一,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英国的历史舞台上,工会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英国的工会从组织结构到讨价还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政府关系更为密切,实际上已经成为半政府性质的机构,它影响甚至直接参与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自>)。
那么在我国,要彻底解决工会的独立问题就必须扩大工会的可操作性权利,让工会不再是一个挂名组织,具体明确他们的权利与责任,真正履行职能.同时,要让工会与企业的管理者明确划分开,严格规避管理者兼任工会,这样才能确保遇到工人合法权益受到企业方侵犯时,起码要能与企业进行谈判与博弈,不能站在企业方说话。
所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是由工人自主地选举工会领导人的话,绝大多数理性的工人必然不会选举行政管理负责人做工会主席———这样的工会主席很难站在工人立场上说话.建立多层级的集体谈判体系:
根据集体合同所调整的层次不同,可分为全国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合同以及企业集体合同.企业合同能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劳动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可能忽略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性合同和全国性集体合同能较好的执行国家政策,保护行业全国范围内劳动者的权益,但却缺乏适应和灵活性(来自>).可见不同层级的集体合同分别具有不同的优点和不足,只有建立够多层级的集体合同体系才能综合和包容个层级集体合同的优缺点,使其完善和规范化,更完整的发挥其职能.借用欧洲联盟多层级管理的成功经验来看,多层级的集体合同制度更能覆盖广泛的范围,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借鉴国外经验:
从总体上讲,在我国,集体谈判制度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集体谈判的机制还没有真正的形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在集体谈判方面的经验,吸取叫训,不断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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