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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培训
建设工程监理依据:
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公正性、独立性、服务性、科学性。
建设工程监理作用:
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区别:
监理工程师有签字权,对所从事的监理工作要承担责任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监理员没有签字权。
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实行总监负责制。
我国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最大年龄为65周岁。
总监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合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业主以支付货币的形式购买建筑产品,是市场交易的买方;承建单位生产建筑产品,移交给业主并收取工程费,是市场交易的卖方;监理企业提供交易服务,协调双方的交易活动,是市场交易的第三方。
甲级: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
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乙级: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项目建议书是投资人向政府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
(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4)已经确定监理单位。
(5)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6)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设施。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监理大纲作用:
监理大纲起着承揽监理任务和保证监理中标的作用。
建设工程目标:
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基本环节:
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5个基本环节。
主动控制的类型:
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主动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
被动控制的类型:
被动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闭环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
在投资控制方面,协助业主合理确定标底和合同价是属于技术措施。
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5个方面。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等监理依据。
2参加设计技术交底。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审查质量管理体系。
5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6查验测量放线。
7审查开工条件,签发开工报告。
8第一次工地会议。
按组织结构模式划分的项目监理组织形式有:
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
直线制优点:
机构简单、权利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职能制缺点:
多头领导,易造成职责不清,下级人员在工作中无所适从。
矩阵制缺点:
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管理跨度:
是指1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
管理层次:
是指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的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的等级层次的数量。
三控: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
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
组织协调。
监理大纲的编制人员应当是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也应该包括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监理规划应当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制订,这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必然要求。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业主提供:
办公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生活设施。
)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及时进行检查,合格后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发现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项开工报告制度,核查开工报告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重大危险部位应督导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旁站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的协商、签订与履行过程所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并通过科学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活动。
在复杂的合同网络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1咨询(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合同
3买卖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
5贷款合同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1建设工程合同和分包合同
2物资采购合同
3运输合同
4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
6劳务供应合同
7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
1)合同第一位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合同的法律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平合理原则
任何工程问题和争议首先都要按照合同解决,只有当法律判定合同无效,或争议超过合同范围时才按法律解决。
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
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宏观管理的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确定损失赔偿范围,调解合同争议。
4)防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5)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管理:
1)通过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实现设立合同关系的目标。
2)通过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明确并全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3)检查和督促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进行合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任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促进合同当事人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
2)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预防或尽可能减少合同争议,公正处理索赔事项。
合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否则所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
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没有标的的合同是空的。
一方给另一方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可以看作是要约邀请。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未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而导致当事人的另一方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
1)缔约一方有损失。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3)合同尚未成立。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是无权代理。
(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合同无效的5种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
不服返还的作价补偿。
2赔偿。
如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3收归国有。
赔偿无法确定对象。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
合同不当履行的保全措施:
1)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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