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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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高检发技字[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8月4日
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是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
为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和《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检察信息化发展的基本形势
(一)发展现状
自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立足实际,强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检察信息化。
检察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主要表现在:
第一,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成效明显。
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信息化网络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专线网、局域网、互联网“三网”建设发展迅速。
已基本建成覆盖所有检察院集数据、视频、语音功能为一体的全国性专用网络平台,为各项检察信息化应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信息化应用工作全面推进。
各级检察机关依托本地资源,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动态监督、过程控制的方法,积极推行信息化在检察业务、检察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中的具体应用,初步实现了办公、办案的网络化管理。
这些应用成果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三,信息化安全保密建设稳步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部署,积极构建主动防御、综合防范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检察信息化安全保密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四,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检察人员科技素质培训,提高了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
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逐年加大,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步伐加快,为推进检察信息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需要重视的问题
当前,检察信息化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不适应信息化发展,检察信息化理论和实践还不够成熟;二是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权威、统一、有效的检察信息化推进机制尚未形成;三是信息化基础网络设施不完善,网络带宽、安全保密建设等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检察信息化发展需求;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系统运行维护力量薄弱;五是信息化规模效益没有完全凸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共享程度低;六是检察信息化发展明显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二、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结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推动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信息化发展类型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分类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与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统一规范,资源整合。
加强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化建设,做到技术规范、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制定并重,注重三者结合,做到三者并举,建立健全统一的检察业务流程体系、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体系。
依托各类标准规范,充分挖掘已建成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快已有系统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共享程度,使有限的信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3.统一设计,需求主导。
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要以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的需求为导向,从执法办案和领导决策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的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以用促建,建用并举,使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统一实施,保障安全。
制定统一的工程方案和项目管理方案,明确工程任务、工程进度、责任分工、绩效考核等要求,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都要积极参与,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各阶段目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在信息化工程实施中同步建设安全保密系统,兼顾安全与效率、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
三、检察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到2013年建成以网络为基础、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网络化和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公正执法;以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以信息化推进保障现代化,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
加快完善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实现各级检察院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全面覆盖,优化网络性能,提高网络质量。
2.加快网络安全保密建设,提高抵御安全风险的水平。
全面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程,重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满足检察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
3.全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应用系统整合,提高网络应用整体水平。
转变信息化应用推进策略,坚持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为主导,统一组织建设检察业务信息系统、办公信息系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应用平台,实现以省、市级检察院为单位的网络、安全、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用、共享,将基层检察院的建设、运行维护任务上移,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应用上来。
健全完善较为完整的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以应用带标准,以标准促应用。
4.统一检察信息资源规划,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信息资源的规划设计,重点建设检察业务类、队伍管理类和检务资源类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建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组成的国家检察数据中心,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检察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为检察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共享与支撑业务系统运行提供保障。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检察信息化建设内容
(一)检察业务信息化
1.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化建设
(1)建设配置合理、安全实用、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讯问室信息系统,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逐步实现讯问、监控和指挥一体化,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县区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网络。
(2)跟踪并适当运用新一代通信技术实现移动实时侦查指挥功能。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等涉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4)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应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办案专用软件,逐步实现网上线索管理和案件审批。
(5)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有效分析犯罪动态趋势,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
(6)逐步建立个案协查与司法协助信息系统。
2.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
(1)建立侦查监督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建立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信息与案件批捕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网上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2)建立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库,推行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3)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远程提讯系统。
3.公诉信息化建设
(1)建立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信息数据库(含死刑案件信息、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信息),通过审查起诉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审查起诉和复核案件。
(2)继续推行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的应用,探索建设出庭公诉远程指挥系统。
(3)推进与公安、法院等其他司法部门的诉讼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
4.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设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数据库,通过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监外执行检察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监所检察案件、网上查询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信息。
(2)建设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联网的驻所检察监督平台,实现对监管场所的动态监督。
5.控告申诉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立控告举报申诉数据库,通过控告举报信息系统、刑事申诉信息系统和刑事赔偿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2)建立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平台,完成全国统一的12309电话举报系统建设,实现上下级检察院控告举报信息网上分流。
(3)建立与党委、人大、政府和其他政法部门的信访信息交换系统。
(4)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接访。
6.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数据库,通过民事行政检察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2)建设与法院等其他司法部门的诉讼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7.检察委员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检察委员会议事信息系统的应用。
8.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
(1)建立检验鉴定信息数据库,利用检验鉴定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技术检案。
(2)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检、异地文证审查等工作。
(二)检察办公信息化
9.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
(1)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推行网上公文处理应用,实现公文网上流转、网上签批、网上归档,继续推广普及电子邮件、综合信息发布等基本应用。
(2)完成检察机关机要文件安全传输通道系统的建设,推广机要文件管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定密系统和二维条码系统)应用,全面实现纸质机要文件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文件登记和领导批示等信息的登记、管理和查询效率。
(3)加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为主建设公共信息资料查询系统,建立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网上多媒体资料库、电子图书馆、法律法规库、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库等,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4)进一步推进检察统计、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现有各类案件统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实现按需生成案件信息统计数据。
10.人民监督员工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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