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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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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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专业技能水平高;
3.必须是在本学年内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获两次一等奖学金;
4.能够帮助、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学习,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思想品德考评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有益的体育活动,体育考评成绩80分以上。
(若有体育课,体育课成绩绩点须在3以上)。
二、评选办法
1.“十佳学习标兵”以系为单位推荐,学生数500人以下的系推荐1名,500至1000人的系推荐2名,1000至2000人的系推荐3名,2000人以上的系推荐5名;
2.参选“十佳学习标兵”评选的学生需上交不少于1500字事迹材料;
3.“十佳学习标兵”由各系党总支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各系联评产生,获奖同学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学习标兵”评审表》;
4.每年10月份评选上学年的十佳学习标兵。
三、表彰办法
被评为十佳学习标兵者,由学院通报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学习标兵”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五、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学习标兵”评审表
系级专业班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年度
政治面目
思想品德测评分
第一学期
奖学金
等级
第一学期
体育考评成绩
第二学期
第二学期
主要事迹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填表时间:
年月
2、此表归入学生档案。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道德品质优良;
2.模范执行学生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每学年获两次奖学金,并为同年度校级三好学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有益的体育活动,体育考评成绩80分以上(若有体育课,体育课成绩绩点须在3以上)。
二、评选办法
1.“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
2.参选“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需上交不少于1500字事迹材料,由各系党总支(党委)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各系联评产生,获奖同学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审表》;
3.各系推荐“十佳大学生”的名额为:
学生数500人以下的系推荐1名,500至1000人的系推荐2名,1000至2000人的系推荐3名,2000人以上的系推荐5名;
4.每年10月份评选上学年的十佳大学生。
三、表彰方法
被评为“十佳”大学生者,由学院通报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五、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部。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审表
系级专业班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年度
政治面目
思想品德测评分
第一学期
奖学金
等级
第一学期
体育考评成绩
第二学期
第二学期
主要事迹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填表时间:
年月日
2、此表归入学生档案。
河北经贸佳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班委会、学生会、团支部、党支部委员以上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政治上坚定;努力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思想品德考评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3.必须是在本学年内各科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办法
1.“十佳优秀学生干部”以系为单位推荐,比例为本系本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10%;
2.参选“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学生需上交不少于1500字事迹材料;
3.“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党总支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各系联评产生,获奖同学填写《河北经贸佳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4.每年10月份评选上学年的十佳优秀学生干部。
三、表彰办法
被评为“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院通报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河北经贸佳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五、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系专业级班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年度
政治面目
思想品
测评分
第一学期
奖学金
等级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主要事迹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填表时间:
年月日2、此表归入学生档案。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有牢固的宗旨意识。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顾全大局,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创新成果;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
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严于律已,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评选办法
1.“十佳优秀学生党员”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
2.申报“十佳优秀学生党员”的学生需上交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材料中要体现本人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活动中的思想认识、阶段总结等相关材料;
3、“十佳优秀学生党员”由各系党总支审核推荐,学院党委组织各系党总支联评产生,获奖同学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优秀学生党员”评审表》;
4.各系推荐“十佳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的名额为:
学生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系推荐1名,50至100人的系推荐2名,100至150人的系推荐3名,150至200人的系推荐4名,200人以上的系推荐5名;
5.每年6月份评选本学年的“十佳优秀学生党员”。
三、表彰办法
“十佳优秀学生党员”获选者,由学院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优秀学生党员”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保管,原则上不予补办。
五、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优秀学生党员”评审表
系级专业班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学年度
政治面貌
主要事迹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所在系党总支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院党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填表时间:
年月日
2、此表归入学生档案。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者应为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册青年志愿者;
2.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4.在参与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能起带头表率作用,并且能够热情参与协会活动的组织、策划,为志愿者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5.对于已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并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在最终评定中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
1.“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
2.参选志愿服务标兵评选的学生需上交不少于1500字志愿服务事迹和青年志愿者注册本的复印件。
3.“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由各系党总支审核推荐,学院团委组织各系联评产生,获奖同学填写《河北经贸佳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评审表》;
4.各系推荐“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优秀佳学生的名额为:
学生数500人以下的系推荐1名,500至1000人的系推荐2名,1000至2000人的系推荐3名,2000人以上的系推荐5名;
5.每年3月初评选上学年的“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
三、表彰办法
被评为“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者,由学院通报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河北经贸佳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五、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团委。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星级志愿服务标兵”评审表
系级专业班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学年度
政治面目
主要事迹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所在系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填表时间:
年月日
2、此表归入学生档案。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创业者有自己的实体公司,且为合法纳税人;
2、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榜样效应,能够带动更多的学生就业;
3、创业项目有一定的长效性(至少两年以上);
4、创业项目具有商业价值、市场前景,发展潜力较大;
5、创业项目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办法
1、“十佳大学生创业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
2、各系于每年9月将学生创业情况汇总(加盖系印章)上报学生工作部;
3、各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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