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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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实施意见
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实施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文件
甬党办〔2008〕36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及部省属驻甬单位:
《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波”、法治宁波,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从现阶段实际出发,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为重点创建内容,以规模企业为重点创建对象,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组织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逐步扩大企业创建覆盖面,逐步完善创建内容和工作机制。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创建活动采用镇乡(街道)级、县(市)区(系统)级和市级三级联创的办法。
全市创建工作在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市、各县(市)区(系统)、镇乡(街道)分级制定标准,组织实施,进一步形成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
——公开公平,加强引导。
要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和谐程度的现状,使创建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政策引导,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体系,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要注重创建过程,加强服务和督查,着眼于解决影响当前经济社会的突出问题。
要把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评价、激励机制,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和谐度,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二、创建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范围: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含金融、通讯等系统分支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
(二)创建模式:
要根据企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对创建活动提出不同的创建模式。
一是创建企业,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订创建计划,通过创建使各项指标值得到不断提升;二是和谐企业,要求这类企业严格执行创建标准,各类指标达到或超过评价要求,并得到职工群众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工作目标:
第一轮创建时间为五年。
1、创建企业计划。
2008年全市企业创建面原则上不少于应创企业的30%,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至2010年创建面达到50%以上;至2012年创建面达80%以上。
2、和谐企业计划。
市级和谐企业原则上在县级和谐企业的基础上考评产生。
争取每两年有1%—3%的创建企业进入市、县(市)区(系统)、镇乡(街道)三级和谐企业行列。
三、主要内容和评价体系
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内容和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规定执行,即以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企业文化和一票否决“五加一”为基本框架,由五大类一级指标和37项二级指标构成的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对市级和谐企业进行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是企业发展,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等内容,反映企业发展现状和潜在实力情况;二是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反映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情况;三是环境关系,主要包括节约资源、减少排放污染物、合理处理废物等内容,反映企业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情况;四是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热心公益等内容,反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情况;五是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精神、党的建设、职工作用发挥、管理制度等内容,反映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共创共享和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情况。
并对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3、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企业内部发生现金8万元、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及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5、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法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
6、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7、一级指标体系中第二、三、四类综合得分达不到指标总分70%的。
各地、各系统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创建内容、考评标准和方法。
四、考评程序
考评程序具体分自查自评、推荐申报、检查审核、社会公示和通报命名五个步骤:
(一)自查自评(考核年度11月底前完成)。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评分标准,在《宁波市和谐企业考核自评表(试行)》上,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企业自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同时,由企业基层工会按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比例(500人以下的按10%,500人以上的按5%),按照《职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表(试行)》要求,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
自评分在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上的企业,填写《宁波市创建和谐企业申报表(试行)》并附事迹材料(软盘),向所在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产业工会申报。
(二)推荐申报(考核年度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产业工会,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评价的基础上,符合市级和谐企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审核(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前完成)。
对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企业,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初定意见提交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四)社会公示(考核年度次年4月底前完成)。
对拟评定为和谐企业的,实行分级负责向社会公示。
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和谐企业条件,特别是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五)命名表彰(考核年度次年5月份完成)。
和谐企业实行分级命名表彰。
市级和谐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发文、授牌,授予“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称号。
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每两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由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成果运用
和谐企业创建考评要逐步与目前企业各类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联动考评制度,把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原则上作为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治安排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
未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评先评优的对象。
(一)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作为银行、工商、劳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作为今后授予企业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平安企业、诚信企业、环保模范(绿色)企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
(三)市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作为授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列荣誉称号或政治安排的基本条件: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的初步人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各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
市里决定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纳入和谐企业创建之中,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人员、职责不变。
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有条件的市属产业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党政主导,各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创建活动社会化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和市属产业要根据本地、本产业实际,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为重点,结合前阶段的试点工作经验,参照本意见,制定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2008年8月底前上报市创建办。
要出台创建办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制度、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考核激励制度、信息简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和谐企业创建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掌握和谐企业创建动态信息。
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大胆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三)加强指导服务。
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分类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社会责任的企业,要责令整改,严肃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积极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开展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契机,分阶段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检查和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系列活动;以“增加亩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为主要内容的“双增双减”活动;以“村企结对、慈善感恩”为主要内容的“公德公益”活动;以“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的“工人先锋号”活动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企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和谐企业创建。
(四)营造和谐氛围。
要加强企业和职工的创建主体意识教育,树立利益共同体理念,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严峻形势下,要教育引导企业家和广大职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立足岗位挖潜力,齐心协力谋发展,营造共创共享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答、业务辅导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创建企业讲读讲透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意义、重要内容和步骤程序,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加强经验总结,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的浓厚氛围。
附件:
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权数
基本分值
二级指标
权数
评分标准
考评
责任
单位
目
标
值
备注
企
业
发
展
0.10
100
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16
按目标比较法评价得分
统计局
18%
2.自主创新能力
30
1、按新产品、市级以上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发明及专利产品有无情况评价得分(占权数15);
2、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按目标比较法评价得分(占权数15)。
经委
科技局
工商局
质监局
有
2.5%
3.年利税增长率
18
按目标比较法评价得分
统计局
14%
4.全员劳动生产提高率
18
按目标比较法评价得分
统计局
7%
5.建设用地单位面积纳税产出提高率
18
按目标比较法评价得分
国税局
财政局
国土局
10%
劳动关系
0.40
100
6.劳动合同签订率
10
按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目标比较法评价得分
劳动局
100%
7、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6
依法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程序到位、内容合法、履行全面的为好;内容合法、履行全面,但程序不够到位的为较好;内容合法、履行不全面的为一般;内容不合法或未建立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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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和谐 企业 创建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