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朗溪田氏土司历史简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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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朗溪田氏土司历史简论
题目2
摘要2
关键词2
英文注释2
正文3~13
一、朗溪田氏土司的传承演变3
二、田氏土司的影响6
1、经济6
2、政治7
3、文化8
三、朗溪田氏土司特点10
1、朗溪土司的隶属关系10
2、与思南宣慰司的关系11
结语13
注释13
参考文献14
成果申明16
致谢16
贵州朗溪田氏土司历史简论
蒋茂琴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
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以土治土的统治政策,这种政策是由羁縻制发展而来,元明清三代把这种制度通常被称为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作为封建中央王朝治理地方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地方上的治理有着自身的特点,并且对该地方产生的一系列的影响。
本文在探索明清时期贵州朗溪田氏土司的传承演变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朗溪田氏土司的影响和特点。
关键词:
朗溪田氏土司影响特点
作者简介:
蒋茂琴(1988-),女,土家族,贵州省印江县人,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08级历史学学生。
GuizhouLangXiHaradahistoryonTusi
JiangMaoqin
(GuizhouInstituteforNationalitiesSchoolofEthnologyandSociology,GuiyangGuizhou550025)
Abstract:
Yuanduringthethreedynastiesintheborderinthesouthwestminorityareasmainlytreatingsoilwithsoilrulepolicy,thispolicyisdeterminedbythecontrolsystemdevelopment,theYuanMingandQingDynastiesthreegenerationofthiskindofsystemisoftenreferredtoastheTusiSystem.TheTusisystemasthefeudaldynastycentralgovernmentplacesaspecialsystem,thelocalgovernmenthasitsowncharacteristics,andtheplacetoproduceaseriesofeffectscontribute.Inthispaper,intheexplorationofGuizhouduringtheMingandQingDynastiesLangXiTianchieftainofinheritanceandevolutionofthefoundation,focusesonLangXiTiantoastandtheimpact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LangXiTiantoastInfluenceCharacteristic
封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都有一套特殊的统治制度,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方实行土司制度。
朗溪土司即是在元末明初设置的,最终是在民国时期才消失。
朗溪土司最早是由沱江宣抚使田儒铭征服朗水十五硐之后分封给第五子田茂能的。
田茂能是朗溪土司的第一任长官司,以后按照封建宗法嫡长子继承制承袭。
本文从朗溪田氏土司的传承演变情况和影响及它具有的特点等方面去探讨朗溪田氏土司。
一、朗溪田氏土司的传承演变
贵州在元为湖广、四川、云南三行中书省分区管理的地方,没有统一的管理,地方势力大的土酋自立为王,割据一方。
朗溪在元朝时,属思州军民安抚司下辖的一个洞,隶务川县,《新元史》载:
“张家洞朗溪洞施秉前江等处至元二年置。
”[1]这是朗溪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的最早记载。
根据郑士范《印江县志》记载,元朝“至元二十八年(1291),复置思州军民安抚司。
印江地形成思邛江长官司、朗溪蛮夷长官司、厥册蛮夷司、隘门巡检司等土司机构。
”[2]朗溪蛮夷土司初设于此时。
至元二十九年(1292),思州军民安抚司改为思州军民宣抚司,隶属当时的湖广行省,朗溪蛮夷司仍然归思州军民宣抚司管理。
元末,中央王朝走向衰落,地方势力趁机扩张,各势力之间战争不断,使得人民的生活更加艰苦。
朗水十五硐苗民叛乱,明洪武二年下令沱江宣抚使田儒铭率兵剿平。
“朗溪田氏的始祖,沱江宣抚使田儒铭,元至正间,征十五硐有功,封昭信校尉定蛮威武大将军敦武侯。
洪武元年,奉调助剿周文贵于鄱阳湖有功,凯旋。
招服中林验硐、筸子坪、五寨、朗溪、平头、都平、万山等处蛮夷,克服辰蛮,招降夷洞间,通云贵大道,命三品服色,榜文一道,诰封忠顺大夫,任沱江宣抚使,五子从征,俱各有功,将所辟地方赐各分守,听封敕命。
(洪武)五年壬子,奉敕封五子世爵,各降印信承袭。
”[3]田儒铭平叛之后划分征服的地盘,分别授予自己的五个儿子,第五子田茂能授为朗溪正长官司,朗溪田氏最早因功受封。
明洪武五年,田茂能任朗溪司正长官。
“洪武十年(1377),朗溪蛮夷长官司改今名,隶思南宣慰司,永乐十六年改隶乌罗府,正统四年废乌罗府改今属,编户二里。
”[4]洪武十年,朗溪蛮夷长官司改隶思南宣慰司。
田茂能,因随父在外征战,未赴朗溪任。
朗溪司第二任正长官田仁泰,征治古、答意有功,准袭父职,同父一样,未到朗溪就职。
朗溪蛮夷长官司实现管理是在正统年间,第三任田宏高始赴朗溪任,于正统七年承袭父职,始建朗溪土司城。
在《征蛮实录》中有“改名朗溪司,修衙上任做官,□□□□吏目,授权管理。
又表分茅祚土,安定边界。
”[5]的记录。
至此田氏土司正式对朗溪地实施统治。
田氏土司按照封建宗法嫡长子继承制承袭,从田茂能到田养民严格沿袭这一继承制度。
根据《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志》《民族志资料汇编》(土家族)和朗溪田氏族谱资料及其它关于朗溪土司的记载,田氏正长官司的世袭情况如下:
名字
生卒时间
任职时间
事迹
备注
田茂能
1348年-1391年
1372年-1391年
征朗溪、治古、答意
未赴朗溪就职
田仁泰
1369年-1442年
1386年-1442年
招抚治古、答意
未赴朗溪就职
田宏高
1390年-1468年
1442年-1468年
修建朗溪长官司衙署
始建朗溪司
田丰
1433年-1491年
1469年-1490年
本司铺修衙署。
兼署水德司印
田稷
1451年-1490年
1490年
建本司土城修鼓楼。
田庆嘉
1465年-1523年
1490年-1522年
镇守四川隘口赵家渡,筸子坪
田兴邦
?
-1566年
1523年-1566年
修筑司城围墙
田应猷
?
-1597年
1567年-1597年
田儒胜
?
-1632年
1597年-1632年
孙袭祖职
田养民
不详
1633年-1681年
奉命年终办年报水以为例
投降清朝
田仁寿
不详
1681年-1703年
代理司务
田宏鼎
不详
1703年-1734年
修大观桥
田祖爵
不详
1734年-1776年
合水场修建万寿宫,踏勘处理梵净山的金矿
田宗启
?
—1808年
1776年-1808年
田兴德
不详
1811年-1861年
孙袭祖职(清朝废朗溪土司)
XX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田应朝
1830年—?
1861年-1875年
侄袭叔职
田景痒
不详
1875年-1897年
田儒煓
不详
1897年-1916年
从以上承袭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朗溪田氏土司设置是在洪武年间,经过田茂能、田仁泰两代的发展,第三代田宏高时,开始在朗溪修筑治所,前两代长官只是接受封号,未到朗溪就职。
且前几任都有一定的事迹,田茂能镇压治古答意土司有功受封,田仁泰也是镇压治古、答意叛乱,田庆嘉奉命镇守四川隘口赵家渡,筸子坪,田宏高不管是镇压当地或周边民族起义还是对朗溪之地的治理方面,都作出了积极努力。
明朝规定土司承袭必须得到中央认可,《明实录世宗实录》卷20载:
“嘉靖元年十一月癸卯朔,甲辰,命芒部军民府,获印土舍陇寿袭土官知府,免其赴京。
故,事土官九品以上,皆保送至京,及得袭替。
”[6]据此,规定凡袭替土官九品以上皆向朝廷报告,当然朗溪正长官司作为正六品官员,必须向上级请示承袭。
明末清初,王朝的更替,地方人民起义不断,清王朝为了有更多精力投于统一事业,无暇顾及这些地方,采取元明两朝的做法,仍实行土司政策。
清朝顺治十四年底,朝廷进攻云南和贵州,以两路大军进攻贵州。
“次年,清军占领贵州,各地随即归附。
贵州思南府属水德江、蛮夷、沿河佑溪及朗溪四长官司,随府投诚,设司仍旧。
”[7]田养民率领朗溪民众归顺爱新觉罗氏建立的清王朝。
田养民归降清顺治帝,仍任朗溪长官司正长官,以后历任均由其后人担任正长官司职务。
直到清末,田氏仍然管理着朗溪司地方。
民国四年彻底结束其土司职。
清朝,采取明朝的做法,严格土司继承制度,承袭均需向上级请求。
“十五世祖田庆韶系宗启嫡亲长男,于嘉庆十四年七月内赴省请袭,在途病故,以至未袭。
”[8]必须得到上级的批准可正式上任。
后期,由于承袭者无后代,只得由家族中符合条件的子弟来继承,前提是必须得到王朝的肯定。
第十五任长官,田兴德无嗣,需在家族中选一人继任长官职位,首先要遵循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
经上级部门的同意,侄子田应朝继任朗溪长官司正长官,由所属上级单位逐级向上请示,“贵州思南府朗溪正长官司应袭田应朝今于与亲供为年老患病,吁准休致。
恩授例转,详请袭事供得田应朝,现年三十一岁,实系患病土官田兴德之次胞弟田兴贵嫡亲长男,与例相符。
委因伯父田兴德并无子嗣,例应胞侄田应朝,民众悦服,堪可承袭。
其中并无过继挽越冒袭等弊,理合出具亲供是实[9]”。
每任长官承袭,必须向上级请示,备案,同意后就职。
清王朝重视地方土司长官的继承问题。
根据世系情况,可知朗溪正长官司一直是由田茂能的后代担任,最早在洪武年间,结束在清王朝末期,历18任、500多年。
他们为封建王朝镇压当地人民起义,尤其是明后期,社会动荡,他们充当腐朽封建王朝的工具,朗溪第一、二任正长官都是征服治古、答意等地方叛乱封官。
这也是他们的义务决定的。
在明清时期,中央统治集团对土司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一书中有明确的介绍,其权利有贡、赋、兵,贡主要是要求土司纳贡,地方土特产,贵州的土司主要是贡马和黄蜡;每个土司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在国家需要时,土司组织土兵为国效力;赋,主要是赋税,土司纳赋税有两种办法,一是土司归附时自报认或政府规定:
二是根据土司上报的田亩规定;限制土司的规模。
义务主要设置学校和保护土司的财产。
二、田氏土司的影响
每一种制度的实行,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的影响,土司制度也如此。
在他的初创期大多是积极的,经过历史的发展,必然由盛转衰,为了继续这种制度,统治集团肯定会采取措施来维护。
1、经济
明朝初年有思邛江浸村场,永乐时期被定为重点集市,为连接朗溪、提溪、杨溪等的贸易中心,由此看出朗溪的经济相对是发达的,当然这与其地理条件也是分不开的,也说明朗溪土司还是很重视经济的发展。
(嘉靖)《思南府志·地理志·风俗》中载,朝廷让“水银开采,由朗溪长官司照数煎办。
”[10]采矿业中,水银占了很重要地位。
弘治年间,“大量流民进入朗溪司,朗溪土司动员当地土著大户捐田给外来流民耕种,并规定,凡捐田者,五年不征赋,新来流民三年免征赋税。
”[11]也就是说在外来流民进入的时候,朗溪司长官组织安排流民居住,在战乱年代,安置流民,不仅有利于朗溪的经济发展,增加了该区域土地的开发,也增加了当地人口,有利于当地社会的安定。
据(道光)《思南府志》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载,朗溪第三任长官田宏高在琴德山中修治所,后田丰、田稷都对朗溪司衙署进行了修葺。
清朝,朗溪土司正长官田兴爵在合水场修建万寿宫,踏勘处理梵净山的金矿。
这些活动对当地的人民来说,无疑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当然也是当地社会发展的表现。
朗溪土司长官向上级缴纳贡赋的义务,在(嘉靖)《思南府志》中记载,朗溪土司要承担力差、驿站等义务。
“力差,本府直堂皂隶三名,司狱、司禁兵一名。
本司长官兵共八名,副长官弓兵六名,目弓兵一名,门子一名。
”[12]永乐十二年“朗溪司粮米六十石五斗三升黄蜡十四斤。
”[13]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中记载,同治时,朗溪长官司田氏把赋额加重于异姓,随意摊派,反抗者辄遭绑戮。
这就为土司的剥削提供了借口,他们在这里拥有大权,可以借助这些名目搜刮人民群众。
后期,地方动乱不断,土司也借机加紧对人民的剥削压迫,这加速朗溪司的灭亡。
土司占有大量的地产,并且都是比较肥沃的良田。
而人民少地或是无地,为了生存,只能租种土司的田地或是到土司衙门当差,必然遭到土司的剥削。
土司经济是一种封闭的领主制经济,严重阻碍了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2、政治
田氏土司能在其封地上进行了五百多年的统治,它必须解决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就外部而言,其长官采取的方法是与周边大小土司进行联姻,以取得外部的安宁。
“田庆嘉妻杨氏,水德司女。
庆嘉朗溪司长官早卒,杨氏年二十三守节抚孤,六十三岁卒院道旌奖。
”[14]“田兴邦祖妣杨氏,播州宣慰女,生三子田芄、田茹、田芗。
”[15]田、杨联姻反映了土司与土司的密切关系,这不仅仅保证了朗溪的社会安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双方的来往加深,更有利于文化的交流与沟通,这种联姻有利于改善或巩固双方之间的关系。
土司之间的通婚是化解土司纷争的有效方法,通过联姻,依附于大土司,使其得到大土司的庇护,自己的势力更加强大。
当然这种土司之间的联姻,使其相互帮持,他们之间的力量错综复杂,在地方上很容易形成独立势力。
田氏以武职承袭朗溪土司正长官,起初几任平息朗溪及周围地区的叛乱授官,这也是为了维护中央的统一而为。
明后期社会动乱,少数民族人民起义不断,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大事记》中记载:
“明嘉靖二十九年三月,铜仁、平茶长官司所辖之龙塘、新寨……以龙许保、吴黑二……等为首聚众数千人起义,反对土官田兴爵。
三月二十四日,龙许保率领苗军由缠溪、朗溪、板溪分兵三路直取印江县城……随又袭击了朗溪长官司”。
[16]湖南筸子坪苗民起义,牵连到朗溪社会的稳定,田兴邦奉命征剿,维护了朗溪地的稳定。
“天启四年,凯里土司杨世慰叛,合安邦彦兵与平茶群苗来修怨,复窥香炉山,摇动四卫,梗塞粮运。
总督杨述中檄总兵鲁钦驰至清平,相机进剿,调副使颜欲章等为后援。
钦督将领攻破岩头,分遣朗溪司田景祥截平茶贼援。
用药弩及炮杀伤贼众,贼乘夜远遁。
自是不敢再窥炉山,四卫得安。
”[17]他们在维护地方稳定的同时,又对其起义人民进行了有力的打击,其作用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出于当地的安全的考虑,他不得不进行一些斗争,当然他们也充当了封建王朝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
另外,根据(嘉靖)《思南府志·疆域》记载朗溪司辖地:
“东抵乌罗司界三十里、又六十里至司:
西抵印江界五里、又十里至县:
南抵铜仁府提溪司四十里、又六十里至司:
北抵沿河界一百里、又百里至司。
”[18]所辖区域包括今天的印江县朗溪镇、合水镇、木黄镇、永义乡、新业乡、缠溪镇、罗场乡等地区,以及松桃县、江口县的一部分地方,总面积超过1500平方公里。
这些地方仍然是今天印江县与周边县的边界。
当时这些地方的周围均分布着势力不同的土司,如省溪司、乌罗司等。
朗溪土司的辖区正好是印江县、乌罗司、省溪司的交界地,有力地限制了周边势力的发展,也是土官与流官治理的缓冲地段。
据资料记载,当时的朗溪司地盘比当时的印江县还要大。
其地域范围的特殊,对这地方的各种势力的发展都有一定的限制。
就其自然环境来说,朗溪司处于梵净山地区,交通不便,与外界的联系很少,居民以土著为主,他们在经济、文化习俗和语言上不同于其他地方,外来势力很难得到当地人的认同,无法进行管理。
中央王朝无法用治理中原文化的方法来管理,只好在当地选出有能力治理该地区的人来进行管理。
田氏在这里有很强的实力,而且该地有很强的稳定性,因而使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的治理长达500多年的历史。
土司作为一种地方独立势力,享有种种特权,拥有军队,并私设监狱惩治人民,田应光等人续修的《朗溪田氏族谱》中有“蚂蝗池”的记载。
朗溪司管理的范围有1500多平方公里,土司的剥削必然引起人民的反抗,私设刑罚,以威慑人民群众。
3、文化
明朝,中央王朝特别重视对地方的治理。
从永乐皇帝开始,为了加强对土司子弟的文化教育,统治集团要求承袭土司职位的土官子弟必须接受儒学教育,不受儒学教育的子弟不能承袭土司职位。
“弘治九年,兵部覆奏,谓纳米赈济,宣如所请行之,至明年而止,土官应袭子孙宜视近例,十岁以上者,俱送附近宣慰司或府州县学至袭授,明则钺所擬其補廪充贡请下,吏部更议从之。
”[19]据史料记载,明朝先后在贵州各土司地方设立长官司学,教授儒学,这时已经允许非土司子弟入学读书。
明朝改土归流后,土司地区私塾兴起,在明正德二年(1507),朗溪土司开办私塾,到清朝光绪二年(1876)改为小学。
与私塾同时产生的还有社学,嘉靖年间,“朗溪蛮夷长官司在司治之地拨出房屋3间,建立朗溪社学,20多名弟子就读其中,明末停办。
[20]”经过明清政府的大力发展和强制施行,朗溪土司土官的儒学文化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统治阶层的文化素质有了提高,同时土司的治理能力有了提高,也为朗溪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同时田氏土司比较注重对田氏民众的教育,(道光)《思南府志·人物志》关于朗溪司人才的记录有:
田庆远,中嘉靖十四年贡生。
田景新,万历时期进士,官至山西平县知县,行取河南道监察御史。
田景猷,天启,官兵部职方司主事,奉命抚水西,殉难,赐太仆寺少卿。
陆申,云南开化州知州。
从这些记载来看,在明一朝,朗溪土司非常重视教育,不仅土司子弟能入学,群众也可以接受教育。
同时也反映了中央王朝对地方教育的重视。
学校教育的实行,提高了朗溪人民的文化水平,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
所以今天朗溪的教育,相对于印江的其它乡镇来说是比较有成绩的,这也是有历史基础的。
文化上,还有建筑物,朗溪古代建筑精美,盖过周边数百里。
清乾隆时修有朗溪田氏宗祠,根据朗溪田氏族谱资料记载,朗溪田氏宗祠基址原为土司衙门基址。
由正殿、寝殿、厢房、花园、戏楼、天井等部分组成,宗祠坐东向西,共分三进。
宗祠头门为牌楼式,三重檐四柱三层,砖石结构,两翼有围墙。
头门外约有300平方米空地,外侧是朗溪大堰水渠(水渠至今仍尚存),宗祠南北两面有封火墙,宗祠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
解放后,田氏宗祠即被用于朗溪区公所(区革委)办公场所。
后遭火灾,现已不存在。
朗溪田氏宗祠存世仅212年。
田氏宗祠被毁后,朗溪区革委在原寝殿基址新建办公楼,即今朗溪镇政府办公楼。
此后,在原宗祠基址范围内,又陆续修建文化站、政府食堂、财政所、派出所办公楼以及今“土司食品厂”。
现存的田氏修建的古建筑有燕子岩、落佑和大田三处,燕子岩田氏宗祠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6年),系三进高封火墙围护古建筑,系砖木结构。
现有照壁、牌楼式大门、戏楼、厢房、天井、正殿、围墙、燕翼亭等建筑。
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将燕子岩田氏宗祠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燕子岩田氏宗祠建筑布局仿朗溪田氏宗祠,但其主体建筑规模约相当于朗溪田氏宗祠的三分之一,占地面积约为五分之一。
田氏修建大量的建筑,需要当地民众为其分担,这必然压榨剥削人民,土司在地方上享有特权,因而他们的生活所需均来自群众,这也使得地方人民反抗不断。
四合院式建筑约占半数,俗称“封火桶子”,在今天朗溪镇的高厢房和付家桶子,还有封火桶子屋存在。
外有龙门,内有天井,均为料石镶砌。
可惜在1996年9月,朗溪镇发生滑坡,10月淹没朗溪镇,几乎所有的房屋被淹,建筑物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无论是在文化和经济上还是政治上,朗溪土司都积极贡献了力量。
对今天该地区的发展也起到很大影响,尤其是文化。
田氏土司的影响不仅仅只是文化和经济上的,其对周边地区人民镇压,是为了履行对王朝的义务,不能只凭着一点否定其功绩,应该具体分析当时的特殊环境。
总之,朗溪土官的设置是为了管理当地事务的需要,也是明清两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统治的需要。
土司制度,是地方势力的斗争的产物,它在维护本区域内的稳定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存在,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规律,阻碍社会的进步与交流,致使这些地方的经济文化明显落后于集权统治下的地区。
而且就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来说,阻碍了汉文化的传播,土司地区内部的高度稳定,汉文化很难进入,对后世社会的影响较为深远。
当然朗溪土司的教育对该区域的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值得注意的,土司的教育只是为统治服务,除田氏之外,其它姓氏的民众是不可能大规模接受教育的,早期尤其如此,对人民实现愚民政策,以利于统治。
三、朗溪田氏土司特点
田氏土司在朗溪司进行长达五百多年的管理,必然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是与上级政府的隶属关系和思南宣慰司的关系,下面就其进行简单的分析。
1、朗溪土司的隶属关系
朗溪早在元朝就已经是一级行政单位,《新元史》载:
“张家洞朗溪洞施秉前江等处至元二年置。
”[21]朗溪洞最早是隶属思州宣抚司。
元泰定元年,废朗溪洞改为朗溪蛮夷司。
“洪武十年(1377),朗溪蛮夷长官司改今名,隶思南宣慰司,永乐十六年(1418)改隶乌罗府,正统四年(1439)废乌罗府改今属。
[22]”可见,洪武时属于思南宣慰司,思南宣慰司废除后,把原来的思南之地改为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朗溪长官司隶属乌罗府。
正统三年,因为乌罗府所管的治古、
答意司长官反叛,被下令废除治古、答意两长官司,乌罗府只剩下朗溪和平头著可两长官司,乌罗府并入铜仁府,朗溪司又并入思南府,“革贵州乌罗府。
其所属治古、答意二长官司先经作耗(乱),官军剿捕,残民无几,亦并革之。
惟存乌罗府平头、著可二长官司以隶铜仁府。
朗溪蛮夷长官〔司〕以隶思南府。
从贵州巡按监察御史及都、布、按三司会奏也。
[23]”一直到明朝结束,朗溪司均隶属思南府。
清朝,基本沿袭明朝的做法,没有改变朗溪司的隶属关系,一直是思南府下的一个长官司。
至道光十年(1830)废除朗溪土司,把朗溪司所辖的地方并入印江县。
但是还保留了长官司之职,已无实权,一个空的头衔而已,彻底结束是在民国四年(1916)。
其隶属关系共有四次变化,元朝属思州宣抚司管辖。
明朝建国,洪武早期由思南宣慰司管理,因思州宣抚司和思南宣慰司战争,两司土官被废,原来两司的地盘也分为思南等八府,朗溪司改隶乌罗府。
明朝正统年间,乌罗府内两土司叛乱,乌罗府废除,朗溪司划归思南府,一直到清朝结束,朗溪司都由思南府管理。
民国四年划归今天的印江县管辖。
2、与思南宣慰司的关系
朗溪土司是由沱江宣抚使田儒铭分封的,在《征蛮实录》中载田儒铭征讨朗溪等地后,大封其有战功的部下包括自己的儿子,后向朝廷请求封赏,并声称此举乃赶苗托业。
可见早期朗溪土司并不隶属思南宣慰司,而且该土司可以使说是田儒铭趁西南战乱之际,霸占地盘的一种手段,自己把土地分给部下后才向朝廷请求封赐,求得到朝廷的认同,使之合法化。
当时明朝建立不久,根基尚未稳固,所以对地方势力也只得采取这种措施,只有他归附中央王朝。
因此可知早期朗溪土司并不属于思南宣慰司,也不是由思南或是思州宣慰司封授的。
这与其它土司不同,其它地方的土司都是宣慰司分封,他们为宣慰司建功立业,或是随明朝进
军贵州,在征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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