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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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汇编
上海XXX医院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上海XXX医院医学工程处
二零一六年三月
第一节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管理体系
(一)总则
为加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学装备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
1.医学装备管理实行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三级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院长和主管副院长: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2)医学工程处:
负责医院医疗设备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和实施等工作。
负责全院(含教学、科研部门)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购置、验收、技术保障(质控)、维护、维修、档案管理、应用分析和设备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3)使用科室:
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医疗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设备临床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医疗设备的保管、日常保养和使用安全等工作;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认真做好本部门医疗设备资产管理和临床应用绩效的统计工作。
2.医院成立医学装备委员会,总体负责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医学装备委员会由使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院长、主管副院长任管理委员会的正副主任。
医学装备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医学工程处,医学工程处是全院医学装备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医学装备的管理工作。
3.医学装备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包括:
购置管理委员会、质量与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及计量管理委员会。
4.医学装备委员会对全院医教研各部门的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包括审核购置计划、配置方案和价格情况;对医学装备购置的全过程行使监督职能,同时对已购医疗设备实施绩效评价和考核。
5.医学装备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二、医疗设备购置管理
(三)购置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讨论和制定医院医疗设备的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配置原则和配置标准等。
2.对医院计划购买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
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来源、性能价格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根据论证的结果,决定是否购买。
3.对医教研各系统申报的政府财政专项购置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核,本着全院一盘棋的原则,决定申报的品种、数量和配置方案。
4.参与医疗设备购置过程中的价格调查和价格谈判。
5.对医疗设备购置的全过程行使监督职能。
6.负责对医院已购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其内容包括:
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安全性有效性分析、临床应用技术开发情况分析、售后服务质量分析等。
(四)购置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设备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院医疗设备的购置工作。
2.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管理全院医疗设备的购置工作,确保进入临床和教学、科研部门的医疗设备合法、安全、有效。
4.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委员会对医教研各部门的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包括审核购置计划、配置方案和价格情况。
5.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审议医疗设备购置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包括大型医疗设备的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及配置方案的决策和论证;已购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
6.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委员会所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医疗设备申请计划审批制度
1.设备使用科室应根据本科室诊疗的需要提出医疗设备及配件的购置申请。
2.设备附属的配件、器械和价格小于1500元的医疗设备,科室应填写《购置配件、器械申请表》;价格高于1500元(含)的医疗设备,如属于临床急需设备,科室应填写《购置医疗仪器设备申请表》,其它设备科室应申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填写《xxxx年购置计划申请表》,所有的申请表经科室医学装备管理员及科室主任签字,并提请医务处、科研处或教育处批准后(消毒灭菌设备应填写《消毒器械准入申请表》经医院感染科审核),提交至医学工程处设备组。
3.医疗设备经医学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价格低于30万的设备经购置管理委员会审核、论证通过后提交给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通过后可进入采购流程。
4.价格高于30万(含)的设备由医学工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再提交给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低于100万的设备,分别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核签字后进入公开招标采购流程,高于100万(含)需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才能进入公开招标采购流程。
(六)医疗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制度
为确保购置医疗设备经济、安全、可靠,在生成计划前,应组织所需临床科室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为医院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购置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购置管理委员会审核、论证。
购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首先在科室内进行论证,然后进行院内专家论证并经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核。
购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论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即项目论证和技术评价。
7.项目论证:
是编制计划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是对设备购买进行初步的讨论,一般不涉及具体型号、技术指标的深入论证。
为了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各部门在上交购置申请表时,应提供以下客观数据和信息:
(1)社会效益分析:
申购医疗设备应对医院现有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并在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对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有较大的帮助。
应避免重复和低水平投资。
(2)经济效益分析:
对申购设备的运行成本应进行详细分折,包括设备的折旧费用、维修费用、日常耗品(如试剂、易损件、水、电等)成本、人工费等。
从使用效率分析入手,预测其年检查人次数。
设备的年流水收入去除运行成本后即是设备的年收益。
评价购置后能否充分使用,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
(3)技术可行性:
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要求;使用科室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技术培训能否掌握机器设备的操作,对于大型设备根据规定应配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上岗证》等。
对设备维修也要进行论证,有否维修技术力量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安装条件:
要论证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场地面积层高、承重能力及特殊的防护要求等,使用环境能否达到设备的技术要求条件,配套条件,如水、电气供应、屏蔽防潮等条件是否具备,有无排污、防辐射等环保问题,如何解决等。
8.项目技术评价
(1)技术先进性:
是对计划购置的设备的设计原理,各项功能指标达到的先进程度的评价,是国际先进还是国际一般水平,是国内先进水平还是一般水平。
(2)设备可靠性:
就是在设备的规定使用时间内能保证正常使用,能确保其各项功能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都能符合标准要求。
是否通过了国际国内的质量认证及许可,有关证件是否齐全等。
(3)可维护性:
主要是指厂方能否提供维修资料、长期的技术服务、零配件及消耗品供应等。
(4)设备选型:
选型是对计划购置设备的各家厂商的医疗设备产品进行评价,评价其同类设备在其它医院使用状况,功能利用情况,并对不同厂家同类产品性能进行比较;其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如何,近几年内是否会有重大更新改进,该厂家的竞争力如何;根据其功能配套及性价比的优势等。
选型至少应在三家以上,符合招标采购程序的要求。
(5)安全防护:
有的设备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会对环境、操作人员和病人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如化学污染、放射线、电磁波、电子仪器绝缘性、漏电流等问题,都应进行评价。
(6)节能性:
对设备的节能性应当作出评价,如水、电能、燃料、制冷剂的消耗水平,各种试剂的用量,保证的途径如何等。
(7)配套性:
所谓配套性是指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时所包含的所有配套设备和辅助设备。
在制订购置计划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配置清单。
主机、配套设备、辅助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购买要比分别购买更实惠。
(七)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工作是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医学装备有效运行和安全使用的关键性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9.购置医学装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查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资质,任何采购方式均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10.医学工程处负责制定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经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11.医学工程处应严格按照临床需求制定年度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各临床科室按时提交医学装备购置计划申请单,计划外的购置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须经购置管理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12.单价在2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13.使用科室计划申请购置医学装备时,凡价格在1万元及以上的产品,均需在申购单上认真填写申购理由和年度绩效目标。
14.单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由医学工程处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含购置必要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环境条件等。
15.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应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经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16.在进行医学装备购置过程中的价格洽谈和价格调查时应组成不少于三人的洽谈小组,小组成员包含院领导、医工处负责人,纪检审计办负责人和申请科室负责人。
洽谈过程应由专人详细记录,并由所有参与洽谈成员签字。
17.甲乙类大型医学装备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18.医学工程处应主动接受纪检、审计办公室的监督,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9.医学装备购置过程中严禁接受销售商任何形式的贿赂,在采购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廉政协议条款,一旦违背该条款将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惩处。
三、医疗设备使用管理与安全保障
(八)医疗设备质量与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医学装备质量与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医学工程处、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及主要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建立全院医学装备临床安全使用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制定不断完善本院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医学装备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与安全、操作人员的资质与技能、操作使用技术规范、各环节的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医疗器械使用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
5.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
购置阶段,安装、调试、验收阶段,使用阶段(含质量、技术保障工作内容),报废阶段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和监测工作,以保证医疗器械在整个生命周期里的安全、有效。
6.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的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九)医疗设备质量与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设备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医学装备质量与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院医疗设备质量和临床使用安全工作。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监督指导医学装备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体系与制度的建立,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合法、安全、有效。
4.监督指导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采购的医疗设备符合临床需求。
5.监督检查医学装备使用部门日常保养和规范使用,确保医学装备使用安全。
6.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医学装备的使用质量和安全有效性。
(一十)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0.统一管理
(8)成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9)建立医疗设备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体系与制度,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合法、安全、有效。
(10)建立医疗设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设备符合临床需求。
(11)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定应急备用方案和紧急调配制度。
21.医学工程处职责
(12)医学工程处在医院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医疗设备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设备采购规范、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同时按照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设备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
(13)医院工程处成立由处室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和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全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在用医学装备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相关国家法规、规范及临床使用实践,制定相关医学装备的质量与安全指标;制定临床使用医学装备意外事件的防范条例,根据条例定期对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4)负责组织医疗设备验收,验收人员包括医学工程处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和供货方人员等。
(15)对医疗设备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设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5年以上。
(16)对在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检测、校准工作。
并对所进行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评价等信息进行分析,以保证在用医疗设备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
(17)定期对全院医疗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安全事件(意外)及不良事件及时反馈,对重大事件及时通报。
22.使用科室职责
(18)各临床使用科室由科主任、护士长和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学装备质量和安全管理。
(19)做好本科室医学装备的保管、日常保养和使用安全等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0)临床科室不得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在技术上淘汰的医疗设备;不得使用计量不合格的器械;医疗设备新产品的临床试验或试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1)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进行操作,对产品禁忌证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
(22)发生医疗设备、器械所致临床使用安全或意外事件以及医疗设备出现故障时,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学工程处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设备,不得再用于临床。
(23)发生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事件及不良事件,使用科室应立即启动医疗设备使用安全事件不良事件上报程序,记录并存档。
(2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25)配合医学工程处实施医学装备的监管工作,服从医院对医学装备的紧急调配。
23.人员培训
(26)从事医疗设备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并经过相关技术培训,相关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7)医院应对临床使用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建立培训和考核档案。
(一十一)医疗设备验收、培训、领用制度
24.医疗设备到货后,由医学工程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科室代表、销售(或生产)厂商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购设备进行验收。
25.验收小组依据合同和配置清单进行设备开箱验收。
2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医学工程处技术人员与有关厂商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指标(含电气参数和结构参数)进行测试。
27.以上工作完成后,相关设备可交使用科室试用,同时医学工程处负责联系培训工程师、安排培训地点,使用科室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已掌握相关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后,填写设备培训记录;使用科室对设备的应用功能验收合格后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单,设备技术资料、培训记录和验收报告单由医学工程处归入技术档案;使用科室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28.如果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设备,则必须约请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属于辐射设备的,还应约请环保部门和卫生辐射检测部门进行评估和认证。
29.如果所购设备到货后,由于某种原因(譬如机房未准备好)不能马上进行安装,则必须妥善保管好设备,储存库房应通风干燥,温、湿度适宜。
30.对于在用医疗设备,当设备新增功能或更新后,由医学工程处组织人员对使用科室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和考核,填写《设备使用培训记录》,留存至设备技术档案。
当使用科室新增设备使用人员时,由科室自行组织医疗设备使用培训与考核,填写《设备使用培训记录》,科室自行保存。
(一十二)医疗设备维修与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
31.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
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32.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维修、改装,临床试用医疗设备使用应事先征得医学工程处的同意。
33.对急救设备应积极抢修,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34.协助使用科室制订好设备操作规程,指导使用科室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35.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护,针对每类设备的特点,科学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程序,并做好数据记录,必要时对预防性维护后的设备进行重新校准,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37.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主动掌握其使用情况。
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38.应做好休息期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39.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
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40.对医疗设备故障维修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医疗设备的规范使用。
(一十三)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制度
41.准入:
严格按照《医疗设备购置管理》要求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42.安装与培训:
由医学工程处组织具有本设备安装资质及安装经验的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及使用培训。
43.新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安装人员通知质控人员及时进行性能指标等验收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在临床使用。
44.建立有效的维护保养策略:
(28)科室使用人员进行日常保养;(29)医院维保人员进行月、季保养;(30)与厂家签订保养、保修合同,有使用科室及医院维保人员监督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31)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设备自修能力。
45.使用管理:
(32)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33)用前检查,只有确认设备功能正常,才能投入临床使用;并对设备每日运行状态进行记录。
(34)定期检测,按医疗设备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的评分等级对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的维护、保养以及性能指标或功能的测试验证,由相关资质人员完成,测试结果记入技术档案。
(35)计量检定,对须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严格按照《计量设备监测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检定。
(36)设备在进行更换重要零、部件等维修工作之后要及时进行性能指标等测试,测试结果记入技术档案。
(37)维修后指标测试不合格的,由质控人员通知维护人员再次进行维修;测试合格后方可通知临床使用。
(38)拟淘汰、报废产品必须经过性能指标等测试后再申请执行淘汰(报废)程序。
46.档案管理:
按照《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质量控制流程
(一十四)医疗设备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应对在用的医疗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按照医疗设备风险管理行业标准《YY/TT0316-200、ISO14971-1:
1998》,制定各级各类医疗设备风险管理和评估制度,以确保对病人和使用人员不造成危害,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3.医疗设备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护人员、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实行医院全方位医疗设备风险安全分析、评估管理。
4.医疗设备应用安全风险来源:
(39)医疗设备在使用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对病人的伤害;(40)由于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对病人的伤害;(41)由于带有放射源或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的医疗设备造成的人员的伤害;(42)由电气安全引起的问题:
医疗设备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不当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的伤害;(43)因机械、光学、化学等有害物质污染出现的安全问题;(44)由于各设备的组合相互之间产生影响造成的人员的伤害。
(45)其他可能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风险。
5.风险管理应由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部分组成,应根据不同设备、不同条件充分考虑到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十五)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凡符合下列报废条件之一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46)超过折旧年限无法满足使用需求,计量、质量检测不合格的;(47)未超过折旧年限,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48)未超过折旧年限,但严重污染环境,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49)未超过折旧年限,但维修费用过高的。
2.申请报废医疗(含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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