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安全环保科.docx
- 文档编号:3484592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48
- 大小:74.89KB
04 安全环保科.docx
《04 安全环保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4 安全环保科.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4安全环保科
管理标准
(安全环保科)
安全环保科职能
1、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2、负责公司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殊工作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活动计划,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车间开展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车间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环保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活动,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配合新建、改建、报建项目在安全环保各方面的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对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督促公用工程科厂内特种设备的检测。
7、负责对动火、登高、用水、有限空间及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审批。
8、负责对安全技术装备、环境治理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9、负责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汇总,以及工伤认定申报与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并对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向上级汇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指导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11、负责对外包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12、负责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外沟通和协调工作。
13、负责公司污水、废气、粉尘、噪音、毒物、放射源的监督、检测和防护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及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居民环境投诉和解释工作。
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HBRA/A-安环-01
安全管理规定
1-5
2
HBRA/A-安环-02
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6
3
HBRA/A-安环-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规定
7
4
HBRA/A-安环-04
安全员管理规定
8
5
HBRA/A-安环-05
安全、环保例会管理规定
9
6
HBRA/A-安环-06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0-13
7
HBRA/A-安环-0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18
8
HBRA/A-安环-08
安全考核规定
19-22
9
HBRA/A-安环-09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23-26
10
HBRA/A-安环-10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7-32
附件:
脱硫除尘及在线监测设备停运管理规定
33-34
11
HBRA/A-安环-11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汇报、咨询、协商制度
35
12
HBRA/A-安环-12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36-37
13
HBRA/A-安环-1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38-40
14
HBRA/A-安环-14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44
15
HBRA/A-安环-15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45-46
16
HBRA/A-安环-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47-51
17
HBRA/A-安环-17
烟气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52
18
HBRA/A-安环-18
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53
19
HBRA/A-安环-19
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54
20
HBRA/A-安环-2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5
21
HBRA/A-安环-21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56-57
22
HBRA/A-安环-22
消防管理制度
58-64
安全管理规定HBRA/A-安环-01
一、危险场所作业安全
(一)危险场所包括油库、气保车间、煤气站、锡槽配气室、油泵房、易燃易爆仓库、储油罐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二)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须填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审批表”、“作业许可教育表”,写清作业地点、内容、起止时间、责任人、操作者、监护人、防护措施、安全培训内容及教育情况,逐级审批。
各相关科室领导签字审批后送安全环保科备案。
(三)现场施工管理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安保行政科和安全环保科报送所有作业人员名单;
2、项目发包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被施工单位、安保行政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部门一起到达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责任告知,同时,被施工单位负责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介绍防火防爆危险部位及预防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各方签字后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在做好防护措施后,在安全员、消防员、施工单位及被施工单位监护人均在现场方可动工,并全过程共同监督施工。
如发现隐患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向安保行政科和安全环保科汇报。
在动用明火期间,安保行政科监护人员应始终保持待命状态;
4、需安装的零部件制作必须在易燃易爆区域外指定地点制作完毕后到现场安装,以减少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的时间和工作量;
5、对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管道施工前,由施工方拿出书面安全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共同监督实施,确认在安全系数范围内,方可作业;
6、在制氢岗位及其附近区域施工前,必须用氢气检测仪对制氢设备空间的氢气含量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用明火,同时应查看通风情况及风向,在必要时须用不燃材料将明火作业区与危险部位进行隔离,隔离出口应面向无危险方向。
二、储油、加油安全规定
(一)储油、加油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及危险品入内。
(二)储油、加油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四)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五)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六)严禁在储油、加油过程中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如不准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七)动用明火必须办理书面申请,取得安保行政科、安全环保科同意后配备监护人,具体施工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危险场所作业安全”中的要求。
(八)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能熟练使用。
三、道路交通安全
(一)厂区内严格遵守设置的交通安全标志;
(二)因生产和基建施工阻碍交通,应事先取得安保行政科同意,设置临时安全标志,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三)厂区内道路照明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醒目,沟、坑、洞等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和关键道口夜间要装警示灯。
四、车辆驾驶安全
(一)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驾驶员驾驶熟练,证、照齐全;
(二)叉车、装载车等车辆每年年检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行驶;
(三)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作业;
(四)行驶速度:
轿车、卡车不超过20km/小时;叉车、装载车、农用车等不超过10km/小时;叉车在仓库内及危险地段不超过3km/小时;其它车辆不超过5km/小时;
(五)车辆通过路口要显示转向灯或伸手示意,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六)车辆行驶严禁鸣喇叭,不准超车和并列行驶,按指定地点停车;
(七)载物必须牢固,宽度不得超出车箱,高度离地面不超过3.8米,长度不超过车身1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
如超宽、超高、超长时,必须与安保行政科联系,派专人指挥运输;
(八)外来货车进出公司必须用行驶证或驾驶证在门卫上换取公司通行证;
(九)生产运输车辆不准搭乘人员,若培训司机需要,应经安保行政科同意;
(十)装运货物不得抛洒,车辆必须保证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带泥上路等现象,出现以上问题须立即整改;
(十一)装运危险品时须持危险物品准运证,且要包装牢固、严密,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运输时须派专人押运;
(十二)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十三)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物流科汇报,由物流科到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车辆相关附件配备齐全,照明装置完好;
(十五)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及无关人员驾驶,不得把车辆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保管。
用车结束后,钥匙上交部门统一管理。
五、安全标志设置
(一)厂区、生活区、各主要道口设置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
(二)各通道、管架设置限高标志;
(三)吊车、行车、龙门吊、轮胎吊等起重设备设限吊标志;
(四)道路施工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
(五)在建项目二米以上设防护栏、防坠落、防触电等标志;
(六)电力、通讯电缆预埋沿线设置相应地下电缆标志;
(七)检修设备在切断电源时,挂“严禁合闸”标志;
(八)易燃、易爆、危险仓库等要害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六、登高作业
(一)厂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登高作业。
(二)凡符合上述规定的登高作业,作业前应由申请单位填写“高处作业安全审批表”、“作业许可教育表”,明确作业内容、作业高度、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职责、施工方职责、施工方意见等,报安全环保科备案,由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登高作业必须做到: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责人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凡登高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
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
应保持间距2.5m以上。
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登高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
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
人字梯拉绳须牢固。
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非生产登高作业如:
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如施工期较长,申请单位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
刘洪涛审核人:
王佳付批准人:
黄友新
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HBRA/A-安环-02
一、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3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年限复审,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应调离原岗位,不得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四、各部门若需安排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应到安全环保科登记,并经3个月以上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后,由安全环保科统一组织参加有资质机构举办的专业理论培训和考试。
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培训费用自理,并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五、根据特殊工种岗位核定相关职工人数和相当比例储备职工人数,不得无故随意增添职工人数,同时对以上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专业理论培训和取证考试。
对已取证人员,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换其岗位,如需要调换岗位须经安全环保科同意,并将调换情况报人事科备案,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部门承担。
六、凡由公司组织培训取证的特殊工种人员,其操作证归公司所有,并一律由安全环保科统一保管,不得外借。
辞职、辞退人员其特殊工种操作证统一注销。
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其操作证复印件由所在部门统一交安全环保科登记备案。
七、特殊工种岗位培训期间,实行师傅负责制:
(一)带徒期间师傅每月享受100元津贴;
(二)学徒经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扣回师傅已享受的津贴;
(三)学徒取证后,师傅不再享受带徒津贴。
八、安全环保科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相关培训计划,报人事审核。
九、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
刘洪涛审核人:
王佳付批准人:
黄友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规定
HBRA/A-安环-03
一、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由项目部门督促制造单位进行检测,公用工程科和安全环保科共同监督,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叉车、装载车、锅炉、电梯等每年检测一次,由公用工程科负责联系检测,行车、龙门吊、汽车吊、压力容器等每两年检测一次,由公用工程科负责联系检测,安全环保科监督检测情况;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一次,由安全环保科联系检测。
四、放射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表面剂量率,由安全环保科联系检测。
如发现有异常,公用工程科联系厂家进行维护。
五、安全阀一年检定一次,由公用工程科联系检定。
六、压力表6个月检定一次,由质监计量科联系检定。
七、水质化验半个月一次,由化验室负责化验。
八、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
刘洪涛审核人:
王佳付批准人:
黄友新
安全员管理规定
HBRA/A-安环-04
一、安全员职责
(一)配合领导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部门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参与制订、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协助并参与安全环保科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事故调查;
(四)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作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不留隐患;
(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记录在案;
(六)督促本部门安全台帐记录齐全。
二、安全员原则上由各部门大班长以上领导担任。
三、每年年初由各部门将安全员名单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编制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四、安全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环保科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列入考核。
五、安全员不得随意调换。
如有调动或离职的,应及时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负责调整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六、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
刘洪涛审核人:
王佳付批准人:
黄友新
安全、环保例会管理规定
HBRA/A-安环-05
一、目的
旨在提高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环保工作措施,增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二、出席对象:
各部门安全、环保员
三、会议时间
(一)安全、环保例会每月月底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全年不少于12次;
(二)遇有重大安全、环保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环保科汇报、请示条线领导同意后临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二)分析和讨论本企业月度安全、环保管理现状,对存在的有关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三)研究和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及办法;
(四)听取各部门安全、环保工作汇报、建议,部署下阶段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五)对安全、环保事故及居民投诉进行剖析及讨论处理意见;
五、会议要求
(一)会议应设置签到和进行文字记录;
(二)出席人员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对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的部门,将列入当月部门考核;
六、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
刘洪涛审核人:
王佳付批准人:
黄友新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HBRA/A-安环-06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二)公司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的防治水平。
(三)职工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上岗前自觉穿戴好劳保用品。
(四)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
(五)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公司加强对职业卫生的宣传,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教育。
(二)公司每年对接触粉尘的职工体检一次。
(三)公司每年对接触放射源的职工体检一次。
(四)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工作时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五)粉尘的防治
1、公司加强对粉尘源的控制,对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密闭。
2、加强对除尘器的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职工在上岗操作之前,必须穿戴劳保用品,特别要戴防尘口罩。
4、加强车间各部位的卫生工作,发现粉尘立即打扫,减少粉尘的飞扬。
5、地面定期用水冲,以减少地面浮尘。
(六)放射源的控制
1、公司加强对放射源中子水分仪的控制,用铁板进行密闭。
2、有关职工尽量少去中子放射源旁边,以减少被辐射的机会。
3、安全环保科组织每年对接触放射源的职工进行体检。
(七)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室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规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公司立即采取应急及救援措施,车间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进行必要的护理与治疗。
严重的及时报管理办公室安排车辆送医院抢救,并立即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一)由安全环保科牵头成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机构,具体对指挥人员进行分工。
(二)抢救任务主要由安保行政科负责进行。
(三)对于发生和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对救援队伍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分工明确。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每年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人员,对全厂的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进行定点监测,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四)对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应急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五)对放射性工作场所配置防护设施,保证接触射线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每年进行体检。
(六)每年公司组织对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体检工作,具体体检对象(调离粉尘接触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予体检)如下:
1、在车间或相关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
公司原料车间全体员工、电焊工、物流科外运车间装卸工、油漆工、窑炉工等。
2、在车间或相关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
熔制车间员工、选片工、采装工。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体检人员。
(七)对新招或离厂的接触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检工作。
五、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总经理对全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负全部责任。
(二)分管条线领导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环保科负责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生产线具体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原料主任具体负责各原料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传达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条款、措施。
(六)原料车间对车间内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1、加强对除尘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加强对放射源的控制。
3、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的教育。
六、劳动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必须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新增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排。
(二)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和评价,与编制初审设计文件同时进行。
(三)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对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编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对“三同时”的落实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四)制定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对管理、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施工结束后,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设备、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具体效果作出评价,载入防尘防毒设备档案。
(六)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期解决。
(七)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前提下同时还要做好防尘防毒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工作,按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七、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
刘洪涛审核人:
王佳付批准人:
黄友新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HBRA/A-安环-07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范围
(一)进入生产装置的各类塔器、反应器、分离器、加热炉、釜、仓、物料罐等设备容器;
(二)进入油罐、液化气罐、煤气储罐等贮罐以及汽车槽车;
(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沟、槽、池、坑、涵洞、下水井(道)等封闭及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四)其它部位及场所:
如锅炉、烟道、管道、煤气加压站等。
三、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
1、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及审批工作;
2、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检查工作;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化验分析样品采集部位的确定,与测试取样单位共同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3、负责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二)监护人员:
1、安全监护人员要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懂急救知识。
2、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密切观察被监护人在塔、容器、管道等内的动态作业安全情况,并与被监护人之间约定联络信号;
3、监护人必须配备隔离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防护用品及急救器材。
当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4、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如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拒绝监护,并报告上级;
5、安全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掌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不得参与与监护无关的施工作业;
6、安全监护人有权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其作业;
7、安全监护人由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单位派人担任。
但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单位和受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三)作业人员:
1、必须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持安全作业证进行作业;
2、认真学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了解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及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
3、必须服从现场监护人员的安排和指令,不得擅自作业。
如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当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所要求的内容不符时,不得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4 安全环保科 安全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