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香港问题研究1868188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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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锁香港问题研究18681886
“封锁香港”问题研究(1868-1886)
作者:
陈新文文章来源:
《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更新时间:
2005年09月16日
内容提要19世纪中期,粤港洋面鸦片走私猖獗,对中国关税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中国政府为此在香港周边地区广设关卡巡船,专责查缉走私。
但港英政府和商界诬蔑中国政府的正当行动是对香港的“封锁”。
“封锁香港”问题由此产生。
“封锁”问题本质上是国家海关主权之争,鸦片税收冲突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清政府在维护国家关税主权、挽救经济权益的抗争中,最终滑向以牺牲国家主权换取经济利益的错误道路。
关键词鸦片走私封锁香港中英关系
1868年,广东地方政府为遏制鸦片走私,堵塞厘税漏卮,在香港附近设置关卡、巡船,缉拿鸦片走私商贩。
由于该行动牵涉鸦片走私大本营——香港,因此遭到香港既得利益集团,包括港英政府、从事鸦片贸易的华洋商人的坚决反对和极端仇视。
他们污蔑中国巡船的行动是对香港的军事“封锁”。
所谓“封锁香港问题”由此形成。
在以后长达20年的时间里,中英两国政府围绕“封锁”问题,展开了持久而艰巨的谈判协商。
清政府为维护中国关税主权,主张对运抵香港的鸦片实行管制,就地税厘并征。
但英国政府从维护港英当局和在华商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屡屡从中作梗。
直到1886年9月11日,中英双方才达成《香港鸦片贸易协定》。
港英当局同意对鸦片走私做出某些限制,中国撤走香港周围的巡船,“封锁香港”事件得到基本解决。
本文拟以清政府文献档案以及英国殖民地部和外交部档案等作为依据,从粤港关系(1871年以后主要表现为中英/港关系)为突破口,理清两地围绕鸦片利润的分配问题展开争夺的前因后果,并对围绕该事件而发生的诸多分歧、交涉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一、“封锁香港”的发轫及初期概况
鸦片是英国用以打开中国大门的利器和平衡早期英中贸易的砝码。
1841年英国强占香港岛后,港英当局为了获得源源不断的掠夺性利益,不遗余力地掩护和鼓励鸦片走私。
[1]香港由此成为活跃的鸦片走私巢穴和储存、转运中心。
广州海关的口岸统计报告显示,1865年年度报关鸦片为2371担,实际上仅占进口总量的1/10,其余9/10都是通过走私进口的。
而1866年,“经由本关进口的鸦片有3400箱,较上年多900箱。
在每年进入本省的1.8万箱鸦片中,这只占一小部分,珠江口的自由港有利于走私,每年约有1.5万箱鸦片走私进口,逃税达45万海关两。
”[2]其走私数量之大和逃避关税之多,不仅对清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巨大影响,而且严重损及中国的关税主权。
1866年11月,两广总督瑞麟因辖区内变乱频频,军需膨胀,以至于财政拮据,遂宣布对现行鸦片贸易秩序进行局部改革,以纾缓困厄。
他不但允许本地民船载运鸦片到东莞、新会、顺德、香山和开平等地,并且同意所运鸦片在交纳低额厘金后行销内地。
[3]这种措施在实施一年后成绩斐然,增加收入189825两。
[4]瑞麟本人由此受到鼓舞,进而将抑制走私作为开源节流的莫大利薮。
1868年7月1日,瑞麟发布公告称:
尽管每年鸦片进口量达到几千箱,但从鸦片税所首次建立以来,税收总量显示欠缺一大半……总督为此所动,现在已经制定章程,并开办一些税所……新安附近……香山附近……等地方都设置有军事和民事官员,按照规定税率征收鸦片税。
[5]
不久,瑞麟组建了一支机动快速的小型汽船巡逻队,在香港外海中国洋面的三个要道——东边的鲤鱼门、西边的汲水门和北边的九龙城,对往来香港与广东沿海的一切中国民船实行截停检查,同时征收厘金。
这样,中国舰队通过对香港海上通道东西两端的控制,以及陆上深入广东的孔道的管制,相当有效地解决了广东沿海漫长海岸线便利走私、不利缉私的难题。
瑞麟的缉私措施对惯于在广东沿海走私鸦片的鸦片商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以香港为大本营的鸦片贸易商们要像往日一样肆无忌惮地逃避关税,走私鸦片,实际上已经相当困难。
走私牟取暴利的利益渠道受到遏制使得鸦片商们恼羞成怒。
他们诬蔑广州当局的正当行动妨碍香港商人开展正常自由贸易,是对香港的军事“封锁”,是对“香港贸易毫无道理的干涉”。
[6]为了扩大声势,他们于1868年7月17日以“关心香港前途”的名义,联袂向港督上书,控诉“封锁”构成“对岛上商业直接而又粗暴的攻击。
如果容忍它存在下去,将会对殖民地的福祉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7]港督麦当奴(RichardGravesMacDonnell)从其殖民主义立场出发,也对广州当局的缉私措施采取了仇视和敌对态度。
他否认香港存在走私活动,并恶毒攻击两广总督的行动是像“海盗船”一样无耻的敲诈勒索。
[8]
香港政府和鸦片商们关于“封锁”对香港贸易和前途特别不利的诸多煽动宣传,使得“封锁”问题不再被视作仅仅是粤港之间的地方性事件。
其愈演愈烈的态势引起中英两国政府的共同关注,因此,当1868年中英《天津条约》修约谈判正式开始时,中英双方都倾向于将解决该项争端列入议事日程,试图通过谈判予以和平解决。
经过几个月的交涉,双方就此达成两项共识:
第二款一、中国允,凡通商各口,英国均可派领事官驻扎。
英国允,凡英国及英国属地各口,中国均可派官驻扎。
彼此均照待各国官员最优之礼相待。
第十二款一、英国允,加征洋药进口税银……[9]
前一条款是特别针对香港问题制定的。
其目的是通过在香港设立中国领事,以“控制他的国民勾结外国商人进行走私的倾向”[10]。
后一条款确定的鸦片税银加征数额,在同时签订的《新修税则》中给予补充:
“洋药仍照旧定专条办理,惟进口税每百斤改征税银五十两。
”[11]其目的在于借提高关税以弥补走私漏卮。
负责谈判的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RutherfordAlcock)在给外交部的信中认为,既然香港真的成为一个导致中国海关岁入严重受损的走私仓库,那么英国政府就“应该通过一些合法的和平手段去帮助他们控制走私,因为这比阻止他们设立关卡,再包租给无所忌惮的工场、商号,并且全副武装以欧洲战船对驶离香港的所有中国船只耀武扬威,要好得多。
”[12]但是,利益在香港的英国殖民者和英国商人,对于委派一个中国领事驻扎在香港的企图,表示强烈抗议。
商会诬蔑中国领事“在实际上将是对于驻在这个殖民地上的中国商人的一个间谍,……他的主要职务将是向邻近的各省官吏报告可以从他们身上勒索的数量”[13],宣称领事馆“将要取得中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正确情报,而对于在这个殖民地领海以外的启程船只,将受到缉私艇的捕捉和扣押,以便交付捐税或勒索,这种缉私艇甚至现在就企图包围这个殖民地。
”[14]
麦当奴和香港行政局和立法局也反对该项建议。
他们认为在港设领将导致殖民地的中外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当地华人也将感到不安,因为本来他们已经远在广州当局敲诈勒索的范围之外。
[15]
与设领建议的命运一样,增加鸦片税收的规定也遭到鸦片商人和印度政府的强烈反对。
前者反对对鸦片征收更重的捐税,理由是它将“使中国境内的鸦片大量增加,其结果必然会限制对印度药品的需求”,并损害印度的财政收入。
[16]后者亦持相同意见[17]。
负责就此协议作出最终裁决的英国本土政府在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后,经过深入、审慎的权衡,最终于1870年7月25日正式否决了上述条款。
“封锁”争端达至解决的初步尝试随之流产。
二、“封锁香港”的扩大和发展
阿礼国的建议被否决对中英关系造成相当不利的负面影响。
它不仅导致解决“封锁”香港争端的初步尝试无疾而终,而且还使得原本对英国的合作态度抱有希望的中国政府深刻认识到英国“国家柄轻,商人势重”[18]的决策模式的本质,转而走上独立行动的道路。
与此同时,清政府对国家岁入的诉求,和对“封锁”措施在稽查税收方面所获成效的肯定,则进一步造成“封锁”措施被有意识地强化。
精通海关工作的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在1870年向总理衙门指出:
“同治八年,洋药到香港者八万八千箱之多,进口报税者只有五万箱,其三万箱走私可知。
粤督于香港附近设卡,开办洋药抽厘,备有轮船缉私,年终计抽收二万箱有奇,赴大关报税者,仅一千一百箱。
”[19]
这些数字表明,由香港进口到国内的鸦片中多达18,900箱,是只缴纳低额厘金而偷漏进口关税便合法进口的。
省库增添厘金302,400两,国库却因此损失关税567,000两。
两相抵消,仍损失264,600两。
省库和国库二者间税收数量上的此长彼消,相当直观而鲜明地说明,鸦片走私虽然对省库有所增益,但对于国课仍然损害较大。
这种负面影响表明,以挽救鸦片利税和维护中国正当权益为基本目标的“封锁”措施,从根本上来说,不能离开中央与地方的双重参与。
这一结论是海关“封锁”被强化和扩大的根本原因。
赫德是海关“封锁”扩大化的首倡者。
为了弥补上述双轨征税体制带来的损失,他曾向朝廷提出过一项建设性的提议:
“拟在香港之佛头门、九龙、汲水门、长洲、榕树脚五处,澳门之拱北湾、关闸、石角、前山四处,设立公所,代关纳税。
其九龙与关闸二处,或水面派船,或岸上立卡,其他七处,各派巡船一支,并火轮船三支巡缉。
已由总税务司将各关巡查洋税之轮船,调赴广东。
其巡船已饬粤海关税务司备齐。
拟委副税务司布朗专司其事,另由粤海关监督派老成书吏十余名,并银号看银之人,一同前往。
”[20]
该建议就具体操作来说,的确具备可行性,对于国库收益显而易见将会增益多多。
赫德对此信心百倍,认为:
“若照所拟办理,每月需经费银一万两,即从所征税银内扣留,年终计可多征洋药税银四五十万两。
”[21]不过,由于赫德自1861年出掌总税务司一职以来过多介入中国事务,因此遭到总理衙门洋务大臣们的戒忌。
恭亲王对此评论道:
“惟事属华商,向与洋人无涉。
该总税务司不分畛域,为兴利除弊之举,诚属可嘉。
而以该省应办事件,转令该税务司代任其劳,地方官吏置身事外,袖手旁观,未免有忝厥职。
”为防微杜渐,他提请皇上“饬下两广总督、粤海关监督,按照原申各节,自行商办,毋庸由该税务司办理。
”[22]皇上批示道:
“惟利源所在,洋人每生觊觎;现如自行商办,必实无走私偷漏情弊,方为核实办公,不致为洋人所窃笑。
”遂责成两广总督瑞麟、粤海关监督崇礼等,按照赫德的提议“自行商办”,以免洋人“越俎代谋”。
[23]这样,粤海关监督得到命令去负责筹备在广东沿海设厂征税。
1871年6月18日,粤海关监督在广东地方的协助下,顺利完成在广东洋面设厂征税的筹备工作。
几天后,全部税站筹建完毕并开始投入运作。
围绕港澳新建的税站共有六个,其中四个针对香港:
一个设在九龙城,控制香港通往广东内地的陆上要道;一个设在汲水门,扼守粤江进口;一个设在通往澳门和西海岸的长洲,检查港澳往来船只;第四个设在紧靠鲤鱼门的佛头洲,管理从东海岸进口的货物。
这些新建税站,象总督的缉私关卡一样,也配备上缉私舰队协助征税工作,在中国海域巡逻检查,并向过往船只征收鸦片正税。
它们有的紧靠总督的缉私税站,有的与之合署办公。
二者相辅环设,对香港通往大陆的海上通道形成严密的“封锁”和控制。
[24]
粤海关参与“封锁”香港后,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获得了稳步增长,经由香港的鸦片走私活动也受到了进一步的控制。
一个相当有说服力的数字证明新措施在以上诸方面所起到的突出贡献:
粤海关在1871年的鸦片税收总额从头一年的168,909两急剧上升到223,147两,净增54,238两。
[25]而鸦片走私数量则以每年递减50%的速度呈急剧下降趋势。
[26]
与两广总督瑞麟在1867年采取“封锁”措施引起的反对相比,新时期来自香港政府和商业团体的反对呼声有所变化。
主要原因是总督采取的地方措施由于不具有中央承认的法律效力,即在合法性上受到香港政府和商业团体的质疑。
但新“封锁”关卡的建立是执行中央政府的命令,这就使得香港政府和商界失去坚决反对的法律理由和基本口实。
英国政府和香港政府与商界的反对态度受其影响开始趋向缓和,反对者的注意力也由此转而关注“封锁”操作过程中对香港贸易造成的具体影响上。
港督麦当奴是反对者当中最顽固不化的代表。
他在1871年11月曾恶劣攻击中国缉私船艇是“一种新型的海盗船”,并且强辩说中国的反走私行动将会导致“无休止的纷争和恶劣感情”。
[27]这种充满挑逗性和浓厚殖民色彩的态度,在随后受到英国政府的严厉申斥。
殖民地部大臣洛德·格兰维尔曾经严厉批评他语言“有失检点”,“大多夸大其词,而且毫无根据”。
[28]这种批评表明英国政府准备在“封锁”问题上作出新的理性对待。
随后继任港督的坚尼地(ArthurEdwardKennedy)在该事项上的处理态度,正好为这种新变化提供注解:
他维持前任对“封锁”的反对态度,但同时又主动承认鸦片走私的事实,以及香港在这种罪恶商业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且表示愿意为解决“封锁”争端寻求合理途径。
[29]
香港华洋商界对于“封锁”行动从地方行为上升为中央政策行为,并日形扩大化的倾向怀着持续增长的愤怒。
洋商认为粤海关监督及其属下所采取的行动是毁坏香港贸易,并且不承认他们和鸦片的秘密交易有任何关系。
[30]从事正当贸易的华商则主要对“封锁”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的敲诈勒索现象深恶痛疾。
香港通商总会曾指出:
“巡私船有勒索唐人商船之弊,以无人肯出首禀供,遂至势成滋蔓不可艾除。
”[31]时评从中分析:
“顾余以为中国之巡船,其立法之初原无弊端也。
……特所用司役之人未免狐假虎威,藉此以饱私囊。
是故遇有行船必多方盘诘,逾格需索。
”[32]港中绅商暨东华医院绅董也多次指出:
“粤宪之设立巡舶无非防走私漏税,本与香港无涉,且中国之有缉私船,亦非香港一处,特胥役辈狐假虎威借端滋事容有之耳。
”[33]
为了能取消海关的缉私措施,重新恢复自由贸易的本来状况,香港华洋商界,尤其是从事鸦片贸易的商人,经常针对海关缉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情况,频繁地向港英政府和英国本土提出控诉,希望借此引起英国政府的足够重视。
基于这种目的,海关参与“封锁”后的头几年,商人们的控诉显得格外繁多,并成为这一时期最主要的特征。
《HongKongDailyPress》的一项有关“非法”扣押事件的调查结果,统计出迟至1874年8月为止,商界控诉的案件总数达到300多起。
[34]这种成篇累牍的不满和抱怨给港英政府乃至英国本土政府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并迫使从事外交活动的英国公使们不得不致力于中英谈判以求的问题的妥善解决。
1875年发生的马嘉理事件,成为“封锁”争端有望获得解决的又一个新的契机。
负责中英交涉谈判的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homasWade)在谈判桌上乘机向清政府提出谈判解决香港“封锁”争端的要求。
于是,1876年9月13日,中英签订解决马嘉理事件的《烟台条约》时,双方就“封锁”争端问题达成专条妥协:
“香港洋面,粤海关向设巡船,稽查收税事宜,屡由香港官宪声称,此项巡船有扰累华民商船情事。
现在议定,即由英国选派领事官一员,由中国选派平等官一员,由香港选派英官一员,会同查明核议,定章尊办。
总期于中国课饷有益,于香港地方事宜无损。
”[35]
上述有关“封锁”问题的条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似乎有望促进中国改善征税办法,和减少中外商人对“封锁”的反对。
一方面,条款确立了“期于中国课饷有益,于香港地方事宜无损”的解决问题的原则,另一方面,条款提出了协同组织三方委员会负责调查控诉案件的具体建议。
基于上述原因,清政府感到十分满意,并且很快批准了该条款。
与中方的态度相比,英方对条款的态度并非同样积极。
尽管负责条约谈判的英国公使威妥玛解释说,由于“封锁”本身旨在保护中国岁入,因此是完全合法的。
而且,既然“封锁”给粤港间的帆船贸易带来厌烦和不安,那么设置委员会的做法将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
[36]与对华鸦片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香港政府和商业社会对设立委员会的做法虽然并不甚反对,但在涉及到具体运作细节时,尤其是委员会成员的人选问题上,商界表现出强烈异议。
1876年11月29日,威妥玛致函坚尼地,建议让广州领事罗伯逊(Robertson)作为领事代表参与到委员会,理由是他对香港事务十分熟悉,并且对香港利益心中有数。
[37]但香港总商会对此反应强烈。
他们坚持认为,委员会应该是一个“在两个辩论者之间——殖民地的商人是一方,中国海关是另一方——作出仲裁和判决的委员会”,罗伯逊曾经替中国政府充当“辩护人”,明显对香港心存偏见,因此他作为委员会成员是不适当的。
[38]由于商界的反对,罗伯逊没能参加到委员会中去。
这样,威妥玛精心设计的委员会最终迟迟没能组建成功。
“封锁”问题的解决也由此被推迟很多年。
三、“封锁香港”问题的最后解决
如前所述,“封锁”香港自其发生之日起,本身便蕴含着一个潜在的因素:
海关“封锁”与鸦片税则问题是密切相关的。
“封锁”关站存在的唯一合法理由是为了稽查走私和征缴鸦片地方厘金,以弥补因鸦片税则缺陷导致关税损失。
因此,一旦鸦片税则问题得以合理修正,并能对既存的鸦片走私活动构成有效遏制,中国关税权益从中可以得到正确维护,那么,清政府的“封锁”关卡就必然失去继续存在的合理性。
换句话说,鸦片税收问题一旦得到妥善解决,“封锁”争端也就迎刃而解。
1878年7月,威妥玛提出以鸦片厘金与正税并征的办法求得“封锁”争端的合理解决,并以此为基础与清政府展开谈判。
但由于英国政府从维护鸦片商人的利益出发,极力压低并征税率;而清政府从增加国库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则希望征收较高的厘金税率。
这种期望值背道而驰的反差,使得双方在厘金税率问题上争执不休,导致问题解决的进程被拖延七八年之久。
进入八十年代后,一些新的因素开始出现,使谈判出现重大转机。
一方面,随着时代的进步,国际上新兴起终止对华鸦片贸易新潮流。
美、俄、巴西、朝鲜等国家纷纷同中国订约,宣布禁止对华输出鸦片。
国际贩毒队伍开始分崩离析。
另一方面,英国国内禁止对华鸦片贸易的抗议声浪风起云涌,也对英国政府继续维持对华鸦片输出的侵略立场构成严重的挑战。
这些新因素的出现对旧有的以鸦片贸易为主要内容的中英经济秩序产生巨大的冲击和挞伐。
英国各部纷纷从中意识到鸦片贸易的不妙前景,被迫作出妥协和让步。
1883年1月,印度部率先向英国政府提交报告,声称:
“尽管(鸦片税厘并征谈判)结果对印度收益来说,可能是一个重大的损失,但鉴于该问题达至解决十分重要,愿意同意任何已提出的方针”。
[39]这一新的变化使僵持经年的中英谈判进入一个新阶段。
1月31日,中国驻英公使曾纪泽接到英国外交部照会,受邀“带着达成各自政府满意的协议的愿望,去与女王陛下政府讨论与《烟台条约》第3端第3款有关的对中国进口鸦片征税的问题。
”[40]这样,从1883年3月5日起,中英两国政府在英国伦敦开始又一轮的谈判。
威妥玛和曾纪泽分别代表各自的政府进行着新的较量。
但不料中法越南冲突爆发,曾纪泽忙于对法交涉,无暇顾及谈判事宜,谈判因此被迫推迟到1884年9月——那时清政府因为马尾丧师,在舆论压力下被迫停止交涉,对法宣战。
此后,经过短短几个月的交涉,迟至1885年7月18日,中英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英国同意中国政府鸦片税厘并征110两,并重申建立三方联合委员会负责解决“封锁”问题的必要性。
[41]
中国在1886年《续增专条》获得列强的一致同意之后,开始遴选委员。
由于委员的任命不但牵涉到解除“封锁”、查禁走私的具体谈判,而且还将要讨论到税厘并征原则在粤港两大鸦片贸易地的实际应用,因此总理衙门显得格外重视。
最后,经过细心挑选,朝廷委任苏松太道邵友濂为首席委员,同时委任总税务司赫德帮同会商,“既可联中外之情,亦可取切实之效”。
[42]同年3月12日,英国外交部宣布,任命英国驻天津领事璧利南(ByronBrenan)为英方代表。
殖民地法官劳士(JudgeRussell)被任命委员会港方委员。
6月28日,来自三个政府的代表们举行第一次会议。
赫德在给他的好友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的信中描述说:
“我的立脚根据一开始就被港方委员劳士臬司所推翻。
他表示香港并不需要开什么洋药委员会,对于洋药征税也没有什么意见。
如果我们的需要和他们的利益没有冲突的话,香港愿意考虑怎样能够来迁就我们,以作为一种向中国表示友好的行动。
我本来打算以取消对香港的‘封锁’作为讨价还价的本钱,现在反倒被看作是来求乞的叫化子了。
”[43]在随后的谈判中,劳士建议:
“鸦片进口到香港的数量不少于一箱,并且未经呈报给香港政府官员时,任何鸦片都不得上岸、装船、转运和搬移。
一箱以下数量的鸦片专卖权给予生鸦片包税人。
禁止个人拥有少于一箱的鸦片,除非准备输出,而且这种准备的证据是得到鸦片包税人的同意和中国海关的税单。
”[44]
劳士的方案比较具体。
它用包税人代替洋关管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洋关在香港征税的官方色彩。
因此从表面上看来,更具有操作性。
赫德也认为“香港所拟办法最为妥善,且已足额”[45]。
不过,由于劳士为该方案的实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澳门必须也接受相同的协定,从而又为中国解决“封锁”争端和早日在港实施税厘并征增添一个新的困难。
随后,邵友濂和赫德联名将劳士的方案细节电传给总理衙门,建议朝廷同意接受。
赫德指出,澳门政府可能不会轻易赞同在该地实施相同措施,但既然“澳门系葡人久有之地,中国若要得回,或须用巨款商换,办法艰难;或将强取,恐葡萄牙将澳门交与法德俄及他国,则其难更甚”;因此,他建议,“若葡人肯接受海关章程及香港所拟办法,则请中国允准以下两层:
一、与葡国订立条约与别国条约无异;二、将澳门永远租与葡萄牙而不收租银”。
他认为,“此等办法与国体无碍,且可守住洋药税厘,若中国与葡国永无战争,则永照以上两层办法,以免澳门之牵制,若总署愿意照办,赫德自赴澳门暗访”。
[46]总理衙门着眼于增加鸦片税收,无视澳门主权,默许了赫德的建议。
1886年8月10日,赫德与即将离任的澳督罗沙(TomasDeSousaRosa)达成协议,葡萄牙同意“会同中国在澳门设法相助中国征收洋药税项事宜”,中国则允诺澳门归由“葡萄牙国永远驻扎管理”。
[47]迟至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政府以此为依据,诱逼中国政府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将在澳门的“永远驻扎管理”权写入正式条约,澳门从此沦入葡萄牙政府的殖民统治之下。
鉴于葡萄牙已经同意港澳一体实行税厘并征,1886年9月11日,委员会的三方代表共同签署了《香港鸦片贸易协定》。
根据协议内容,中国海关税务司将第一次受托管理香港海面和中国海面间往来的中国船只,并且也是第一次受托征收厘金——而此前他的全部精力都集中在通商口岸对外国船舶的管理及其关税征收工作上。
粤海关监督的巡逻工作以及九龙、汲水门、长洲和佛头洲等四个常关据此都将移交给总税务司管理。
此外,新的协议规定总税务司负责对香港帆船和常关关卡或巡船间一切争议进行“查明定断”,表明它在解决粤港贸易冲突问题上,也将居于仲裁者的地位。
同时,香港政府同意在维多利亚城内设立一个中国海关机构,由总税务司指派一个英籍海关税务司,以中国官员的身份执行职务,主持九龙区和该区内一切中国保护税收的机关。
以上这些变化都将有利于消除香港商人对中国税吏的不信任,及对其滥用权力、敲诈勒索等不良行为的担心和恐惧。
因此,总的看来,新的协议的制定,有利于使“封锁”问题得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
[48]
协议达成之后,赫德回到北京,立即根据《烟台条约》及其《续增专条》的规定,部署在全国各通商口岸开征鸦片税厘。
3月4日,赫德选派马根(F.A.Morgan)负责九龙(香港地区)的工作,着手接管“封锁香港”的关卡。
与此同时,香港也开始按照协定内容,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
1887年,香港政府专门制定并通过了第22号鸦片条例。
该条例在禁止进口数量不足一箱的鸦片的同时,授权让香港港务处长在某些情况下将许可证发给打算出售数量不足一箱的商人。
除鸦片承包人和有执照的零售商外,任何人拥有不足一箱的生鸦片都是非法的。
此外,没有港务处长的批准和鸦片承包人共同签字,鸦片不得在香港移动或复出口。
所有的鸦片商,无论是进出口商,还是鸦片堆栈的所有主,都必须设立账簿,把货物的去向清清楚楚地登记在案,以备政府缉税官员随时检查。
为了防止走私,条例还特地对港口章程做出修改,以便禁止帆船夜间私自出港。
[49]
新的条例,使鸦片包商获得对抵港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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