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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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一、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的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1.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1.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1.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等;
2.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2.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2.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2.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2.7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部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力争防止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争创安全文明工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规定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7、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罗列如下:
7.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7.1.1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1.2行政法规:
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②《安全和产许可证条例》;
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1.3部门规章:
①《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④《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2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
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⑤《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⑥《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⑨《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⑩《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求援预案;
1.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1.5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1.6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7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8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行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
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4组织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2.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2.6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9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义底工作;
2.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等。
3、监理员:
3.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3担任旁站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4每日例行检查,发现现场人员有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应要求其改正,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否
同意
否
(接上页)
正常安全隐患严重
有安全
隐患
不停止施工或
拒不整改
否
同意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审查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企业营业执照;
1.2施工许可证;
1.3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1.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
1.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1.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1.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1.1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要点:
2.1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的要求,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2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要求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3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2.4劳动保护、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2.5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是否成熟;
2.6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2.7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等是否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
3.1一般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对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
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3.2土方工程:
3.2.1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防护措施;
3.2.2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防护措施;
3.2.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
3.2.4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
3.2.5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详图、计算书;
3.2.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
3.2.7基坑边荷载限定;
3.2.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
3.2.9基坑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等。
3.3脚手架:
3.3.1脚手架设计计算书;
3.3.2脚手架设计方案;
3.3.3脚手架验收方案;
3.3.4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
3.3.5脚手架拆除方案;
3.3.6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3.4模板工程:
3.4.1模板支撑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计算方法;
3.4.2模板设计的支撑系统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
3.4.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
3.4.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
3.4.5模板施工方案的审批。
3.5高处及交叉作业:
3.5.1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
3.5.2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
3.5.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5.4交叉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
3.5.5安全防护棚的设置;
3.5.6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
3.6塔式起重机:
3.6.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3.6.2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3.6.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3.6.4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3.6.5塔机使用中班前检查制度;
3.6.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3.6.7塔机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3.7临时用电:
3.7.1负荷计算;
3.7.2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
3.7.3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
3.7.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
3.7.5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7.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7.7是否“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7.8照明用电措施;
3.7.9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等。
3.8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1对施工承包单位资格的核查:
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承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业绩、内部管理等。
1.2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详第七章第2点。
1.3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确认
1.3.1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
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
③分包单位的技术实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等。
1.3.2审查的重点:
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者的资格(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等。
1.4检查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制定应急求援预案。
1.4.1应急求援预案必须包括内容:
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检测方法、应急人员的组织、应急材料、器具、设备的配备等。
1.4.2应急求援预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并经施工承包单位审批。
1.5检查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
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④安全检查制度;
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类人员是指: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⑧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⑩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制度;
⑾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
1.6严把开工关: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物质、场地、水电供应、施工通道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处于良好正常状态。
总监理工程师对于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认为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
2、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2.1审查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和作业人员的资格。
2.1.1审查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即审查:
①操作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程配置能保证作业合理有序的进行;
②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监控人员等必须在岗;
③要健全相关制度,如管理层及作业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业活动现场的安全、劳动保护、消防、环保规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规定等。
同时,要有相应措施及手段以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2.1.2审查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上岗资格和任职能力进行检查、核对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一般施工人员。
只有对应岗位或工种的证书专业相符合且有效,才能上岗。
2.2对重大危险源及与之相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应组织专人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监控的部位和过程:
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安装和拆除、外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构件吊装等。
2.3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的监控,以及对其使用维护管理的控制。
2.3.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监控:
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进行监控。
施工单位应按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交底搭设。
普通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分步、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做好记录,再报监理工程师核查验收,经核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中,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2.3.2洞口、临边、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拆除的监控:
监理工程师应对洞口、临边、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网、楼层周边和预留洞口防护设施、基坑临边防护设施、悬空或攀登作业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进行监控。
在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防护设施的班组,搭拆都需要施工单位明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过程监控、检查与验收。
2.3.3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维护的控制:
为了及时排除动态过程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在日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进行动态的检查,应每月例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保持设备、设施持续完好有效、并做好检查记录。
2.4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入等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对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2.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的监控,对其使用维护管理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进行监控。
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前,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除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进行现场过程控制,安装搭设完毕后,一般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检查、验收,检查要点包括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预埋件、平整度、斜撑、剪刀撑、墙体埋件、垂直度、电器、起重机械等专项检查和检验。
其中塔吊、施工升降等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再向行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核查验收,核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7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的专项防护的监控: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在城市市区中,深基坑工程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不受损坏,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应组织监理员进行重点监控。
2.8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安全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做好检查记录。
2.9安全自检和互检工作的监控:
2.9.1施工单位的自检体系。
施工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②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③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检。
施工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安全自检体系并确保其运行有效。
2.9.2监理工程师的核查:
监理工程师对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是对施工承包单位作业活动安全的工作质量的复核与确认;监理工程师的核查决不能代替施工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核查必须是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需经行业检测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等,未经行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核查。
2.10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内容是:
2.10.1安全目标管理。
①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②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2.10.2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目标、指标;
②是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的记录。
2.1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是否有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②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的记录。
2.10.4安全检查制度。
①是否有各管理层次日常、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
②是否有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复查的实施的记录;
③安全隐患整改是否按期完成。
2.10.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求援小组和人员是否有效落实;
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实施工情况。
2.10.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效落实;
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和到位。
2.10.7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①是否有效落实方案交底,验收和检查规定;
②是否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规定和制度;
③是否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2.10.8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①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设置的检查;
②对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实施工情况的检查。
2.11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和要求:
2.11.1日常安全检查,如每日例行安全检查等;
2.11.2定期安全检查,如每周例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周脚手架安全检查,每周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每周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等,每月安全检查,每季度安全检查等;
2.11.3专业性安全检查,如基坑支护安全检查,临边与洞口安全检查,脚手架安全检查,模板安全检查,塔机安全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等;
2.11.4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
2.11.5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安全检查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确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安全事故处理等项目。
2.12安全隐患的处理:
2.12.1监理工程师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要求施工单位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12.2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2.12.3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向责任人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2.12.4监理工程师对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2.12.5对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13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2.13.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13.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2.13.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2.13.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2.13.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2.13.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2.13.7出现安全事故时。
2.14工地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2.14.1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工程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作出决定的主要渠道。
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
由于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的层次较高,会上容易就安全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
2.14.2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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