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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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地基工程
1.1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
1.1.1总则
1.1.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基坑、基槽土方开挖施工。
1.1.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处理规范》(JGJ79-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1.2术语
1.1.2.1地基:
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1.1.2.2基础: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1.1.2.3土方的可忪性:
为土方开挖后组织破坏体积增加的性质。
1.1.3基本规定
1.1.3.1地基(土方)开挖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1.1.3.2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1.1.3.3土的分类:
一类土(松软土)、二类土(普通土)、三类土(坚土)、四类土(砂砾坚土)、五类土(软石)、六类土(次坚石)七类土(坚石)、八类土(特坚石)
各类土的可松性系数见下表:
土的类别
体积增加百分比
可松性系数
最初
最终
KP
K′P
一类土
8—17
1—2.5
1.08—1.17
1.01—1.03
二类土
20—30
3—4
1.2—1.3
1.03—1.04
三类土
14—28
1.5—5
1.14-1.28
1.02—1.05
四类土
24—30
4—7
1.24—1.30
1.04—1.07
五类土
26—32
6—9
1.26—1.32
1.06—1.09
六类土
33—37
11—15
1.33—1.37
1.11—1.15
七类土
30—45
10—20
1.30—1.45
1.10—1.20
八类土
45—60
20—30
1.45—1.50
1.20—1.30
1.1.4施工准备
1.1.4.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1、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2、当土方开挖较深,基坑施工前,应采取围护措施,基坑周边有邻近的建筑物时,要有设计单位设计的桩、挡土墙等可靠围护方案,防止基坑底部的隆起和边坡塌方,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4、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且不应小于边缘处3米,如土质较差应距边缘5米以上。
1.1.4.2主要机具及准备
1、机械挖方:
推土机、单斗挖土机、装载机、翻斗车、自卸汽车等。
2、人工挖方:
锹、镐、人力小斗车、箩筐等。
3、检测仪器:
经纬仪、水平仪、标杆尺、钢卷尺(20-50米)。
1.1.4.3作业条件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同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基坑(槽)变形监测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1.5工艺流程
放线定位→支护结构→再放线定位→基槽(坑)分层开挖→随层检查平面位置、标高、环境监测→土方运送→复测平面位置、标高→基坑(槽)验收。
1.1.5.1放线定位:
根据设计要求首先确定标高控制点,按照规化部门的规划红线,做好永久性的控制轴线桩和标高控制点。
将设计要求建筑物平面位置标高及基槽(坑)线定好。
1.1.5.2支护结构:
当新建建筑物土方开挖,对周边邻近建筑或邻近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根据地质资料情况和新建建筑物挖深的深度,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编写桩基、锚杆、挡土墙等支护方案,支护方案必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同时,支护结构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
1.1.5.3再放线定位:
支护结构验收合格后对新建建筑物重新放线定位。
基槽(坑)分层开挖:
人工挖土应以每层0.5~0.8米,机械挖土每层1~1.5米。
1.1.5.4随层检查平面位置、标高,周围环境监测:
每层挖土后,应用经纬仪检查平面位置是否正确,用水准仪检测挖深标高,特别是分层挖深后一定要对边坡情况,周围地面情况进行监控,发现产生周边地面开裂下沉等应及时停止挖土采取有效措施。
1.1.5.5土方运送:
分层开挖出的土应根据现场情况外运或现场规定地方堆放,不得留置边坡附近3-5米内。
1.1.5.6复测平面位置、标高:
当土方挖至快到设计标高时,应对其新建建筑物位置重新复测,以保证基坑(槽)符合设计要求,如土质尚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停止土方深挖,请设计、勘察、建设单位共同对基槽(坑)土质情况现场察看,并由设计和勘察单位根据土质情况作出修改通知。
机械挖土应在设计标高处留置高出20-30cm土方不挖,由人工修正基(槽)坑底,以防超挖或深挖。
1.1.5.7基坑(槽)验收:
基槽(坑)验收必须请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监督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验槽(坑)手续。
1.1.6质量标准
1.1.6.1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
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米靠
尺和楔形
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1.6.2质量记录
1、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检验批检查记录。
2、土方开挖围护结构设计,降水、排水系统设计。
3、地质勘察报告。
4、周围环境监测及基坑(槽)变形监察方案及记录。
1.1.6.3质量控制点
1、土方开挖标高。
2、基槽(坑)轴线、尺寸(长度、宽度)
3、基槽(坑)边坡。
4、基槽(坑)基底土性。
1.1.7成品保护
土方开挖要做好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基坑(槽)开挖后注意排水流畅,基槽(坑)不得长时间积水。
保护基坑(槽)边缘,及坑(槽)底干燥,及时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8安全和环境
1.1.8.1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硬
1:
0.75~1:
1.0
硬、塑
1:
1.00~1:
1.25
软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米,对硬土不应超过8米。
1.1.8.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执行。
基坑变形监控值(cm)
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
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
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夯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1.1.9注意事项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验。
1.2素土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1.2.1总则
1.2.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基槽、基坑、基础周边,地下室周边各类房屋、道路、广场的素土回填施工。
1.2.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处理规范》(JGJ79-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2.2术语
建筑基坑:
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1.2.3基本规定
1、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2、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1.2.4施工准备
1.2.4.1材料的要求
1、素土:
宜选用原基槽(坑)挖出来的优质粘性土,砂质土,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土料参数宜由现场试验确定,无试验依据时可参考表1确定。
土的最大含水量和最大密度参考表表1
土的种类
变动范围
最佳含水量%
(重量比)
最大干密度(g/cm3)
最小干密度(g/cm3)
砂土
8-12
1.80-1.88
1.65-1.73
粘土
19-23
1.58-1.70
1.45-1.55
2、素土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控制好含水量,不得有块状体,应呈散状,以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
1.2.4.2主要机具
1、机械填方:
推土机、铲运机、翻斗车、自卸汽车、挖土机、压路机等。
2、人工填土:
锹、小斗车、箩筐、人工夯、蛙式打夯机、小型振动夯实机等。
3、检测仪器:
经纬仪、水平仪、皮卷尺、钢卷尺等。
1.2.4.3作业条件
1、基槽(坑)在回填素土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排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基槽(坑)回填土前,应按设计要求和勘察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办理验收手续后进行。
3、基础外侧填方,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和地下防水层、管道等保护层进行验收,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办完隐验手续。
对现浇的混凝土基础墙,地梁及砖基础墙等均应达到满足回填的强度要求,在回填过程中不得损伤和碰坏其原结构件。
4、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时,施工前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米左右,新回填的土方在3小时内不得受水浸泡。
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压实系数、土料种类、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的控制范围,同时,应作好回填位置水平高程的标志,及每层回填标志等。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表2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1.2.5工艺流程
验收基槽(坑)、基础结构等→检验土料→工作面清理→分层填素土→分层夯打(压)密实→找平验收
1.2.5.1检查土料的种类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标准,特别是控制土的含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1.2.5.2工作面清理:
对所要回填素土的工作面,清理积水、淤泥、树根、杂物,各类纸片、塑料垃圾、虚土等。
使基面保持干净。
1.2.5.3分层填土:
每层虚铺厚度,可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按表2进行。
各层铺摊除按表2规定外,应均用木耙和锹等将铺摊分层面找平,并分层控制高程,逐层检查。
1.2.5.4分层夯打(压)密实:
夯打(压)密实必须应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不论人工或机械打(压)不得小于三遍,应按表2执行,人工及小型机械夯,必须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接,纵横交叉进行。
1.2.5.5找平验收:
对回填素土完成后,必须要达到设计的标高,不得高于,也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应用靠尺和拉线检查表面的平整度。
同时,用水准仪检测水平标高。
1.2.6质量标准
1.2.6.1基槽(坑)回填,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米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用环刀法或灌沙法取样试验干密度,求出压实密实度。
填土压实后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差,不得大于0.08g/cm3,素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小干密度见本节表1。
1.2.6.2素土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表3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桩基
基坑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1.2.6.3质量记录
1、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2、素土的试验报告
3、设计变更、施工记录、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检验批检查记录。
1.2.6.4质量控制点
1、填土标高
2、分层压实系数
3、回填土料
4、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5、表面平整度
1.2.7成品保护
素土回填压实后经检查验收尽快进行下道工序。
1.2.8安全和环境
1.2.8.1素土回填时,机械碾压应注意基础和结构等不能碰坏。
1.2.8.2人工压实时,打夯应注意齐下,用力一致,以免夯击不平,碰伤操作人员。
1.2.8.3对称回填,防止坍塌。
1.2.9素土回填工程注意事项
1.2.9.1素土回填应注意每层铺设时留、接槎位置,当素土回填基础标高不一致时,应作成阶梯形,上、下层素土层接槎距离应不小于500,且要求上层压下层,接槎部位不应留在门窗下口及拐角处。
1.2.9.2房心和管沟回填素土,应注意对上、下水及其他管道和管沟墙间加固等措施,以免造成在素土压实时,使上述部位损坏。
1.3灰土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1.3.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应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施工中灰土地基工程,适于加固深1~4m厚的软弱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及用于结构的辅助防渗层。
1.3.2材料准备
1.3.2.1土料:
采用就地挖出的粘性土及塑性指数大于4的粉土,土质内不得含有松软杂质或使用耕植土;土料应过筛,其颗粒不应大于15mm。
1.3.2.2石灰:
应用Ⅲ级以上新鲜的块灰,含氧化钙、氧化镁越高越好,使用前1~2天消解并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5mm,且不应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及其他杂质,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1.3.3施工机具
1.3.3.1夯实机具:
根据工程大小及现场条件可选择石夯、轻型夯实机具(蛙式打夯机、柴油打夯机)或压路机。
运输设备有;翻斗汽车、1.5t机动翻斗车。
1.3.3.2主要工具:
铁锨、铁耙、量斗、水桶、筛网(孔径为5mm、15mm)。
1.3.4工艺流程
1.3.4.1工艺流程
灰土拌和→灰土分层铺→灰土分层压实
1.3.4.2灰土拌和:
按设计规定的灰土配合比,一般用3:
7或2:
8(石灰:
土,体积比),人工翻拌时可用锹进行计量,翻拌不少于三遍,使达到均匀,颜色一致,并适当洒水,控制含水量。
现场以手握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
一般最优含水量为14%~18%。
如含水分过多或过少时应稍晾干或洒水湿润,如有球团应打碎,要求随拌随用。
1.3.4.3灰土铺设、压实:
灰土应分层铺设,每层虚铺厚度见下表: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夯实机具种类
重量(t)
虚铺厚度(mm)
备注
石夯、木夯
0.04~0.08
200~250
人力送夯,落路400~500mm,一夯压半夯,夯实后约80~100mm厚
轻型夯实机具
0.12~0.4
200~250
蛙式夯机、柴油打夯机,夯实后约100~150mm厚
压路机
6~10
200~300
双轮
1.3.4.4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并作成直槎。
1.3.4.5当灰土地基高度不同时,应作成阶梯形,每阶宽不少于500mm,对作铺助防渗层的灰土,应将地下水位以下结构包围,并处理好接缝。
每层虚土从留缝处往前延伸500mm,夯实时应夯过接缝300mm以上;接缝时,用铁锹在留缝处垂直切齐,再铺下段夯实。
见下图所示。
(a)分层平撞法
(b)阶梯式接缝方法
1.3.4.6灰土应当日铺填夯实,入槽(坑)灰土不得隔日夯打。
刚打完的灰土,如突然遇雨,应将松软土除去,并补填夯实,稍受湿的灰土可在晾干后补夯。
1.3.4.7冬季施工,必须在基层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土料应覆盖保湿,冻土及夹有冻块的土料不得使用;已熟化的石灰应在次日内用完,以充分利用石灰熟化时的热量,当日拌和灰土应当日铺填夯完,表面应用塑料布及草袋覆盖保温,以防灰土垫层早期受冻降低强度。
1.3.5质量标准
1.3.5.1质量检验:
灰土应逐层用贯入仪检验(以达到控制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合格)或用环刀取样检测灰土干密度。
检测点数量:
对大型基坑,抽查每50-100㎡,应不少于1个;对基槽、沟,每10~20m,应不少于1个;每个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
取样的垂直部位应在每层表面下2/3厚度处,同时还应根据夯实的可靠性随即抽样检查。
1.3.5.2质量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Z粒径
(mm)
1
土粒颗径(mm)
(mm)
≤4
筛分法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
≤4
试验室焙烧法
3
土颗粒粒径(mm)
(mm)
≤10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mm)
(mm)
±40
水准仪
1.3.5.3灰土表面应平整,无松散、起皮和裂缝现象。
1.3.6成品保护
1.3.6.1施工时应注意妥善保护定位桩、轴线桩,防止碰撞位移,并应经常复测。
1.3.6.2对基础、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以及从基础墙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防止回填灰土时碰撞或损
坏。
1.3.6.3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配备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或配合比错误。
1.3.6.4灰土地基打完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施工和地坪面层的施工,否则应临时遮盖,防止日晒雨淋。
1.3.7安全和环境
1.3.7.1粉化石灰和石灰过筛,必须戴口罩、风镜、手套、套袖等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口操作。
1.3.7.2蛙式打夯机要两人操作,其中一人负责移动胶皮线。
操作夯机人员,必须戴胶皮手套,以防触电。
两机平行时其间距不小于3m,同一打夯路线上,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1.3.8注意事项
1.3.8.1应按要求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
灰土回填施工时,切记每层灰土夯实后都得测定干土的质量密度,符合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的灰土。
并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土料种类、配合比、试验日期、层数(步数)、结论、试验人员签字等。
密实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均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1.3.8.2留、接槎应符合规定:
灰土施工时严格执行留接槎的规定。
当灰土基础标高不同时,应作成阶梯形,上下层的灰土接槎距离不得小于500mm。
接槎的槎子应垂直切齐。
1.3.8.3生石灰块熟化应良好:
要认真过筛,不准颗粒过大,造成颗粒遇水熟化体积膨胀,会将上层垫层、基础拱裂。
务必认真对待熟石灰的过筛要求。
1.3.8.4灰土配合比应准确:
土料和熟石灰没有认真过标准斗,或将石灰粉花洒在土的表面,拌合也不均匀,均会造成灰土地基软硬不一致,干土质量密度也相差过大。
应认真做好计量工作。
1.3.8.5灰土表面平整偏差过大,致使地面混凝土垫层过厚或过簿,造成地面开裂、空鼓。
认真检查灰土表面的标高及平
整度。
1.3.8.6雨、冬期不宜做灰土工程,应适当考虑修改设计。
否则应编好分项雨季、冬期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防止造成灰土水泡、冻胀等质量返工事故。
1.3.9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1.3.9.1灰土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9.2灰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3.9.3灰土地基施工记录
1.4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1.4.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应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施工中砂和砂石地基工程,适于处理3m以内的软弱、透水性强的粘性土地基。
1.4.2材料准备
1.4.2.1砂:
宜用颗粒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中砂或粗砂,当用细砂、粉砂时,应掺入粒径20~50mm卵石(或碎石),但要分布均匀。
砂中不得含有草、树根等有机杂质,含泥量应小于5%,兼作排水垫层时,含泥量不得超过3%。
1.4.2.2碎石:
要求质地坚硬、密致、未风化;碎石粒径一般为5~40mm,吸水率不大于5%,含泥量小于5%。
1.4.3施工机具
1.4.3.1夯实机具:
根据工程大小及现场条件可选择石夯、轻型夯实机具(蛙式打夯机、柴油打夯机)或压路机。
1.4.3.2主要工具:
铁锨、铁耙、铁筛、手推车等。
1.4.4工艺流程
1.4.4.1作业条件
1.4.4.1.1对级配砂石进行检验,确定配合比例,使符合设计要求。
1.4.4.1.2基坑(槽)已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控制铺填厚度的水平木桩或标高桩以设置好。
1.4.4.2工艺流程
砂(石)拌和→分层铺设→高程控制→夯实→质量检查
1.4.4.3铺设垫层前应验槽,将基底表面浮上、淤泥、杂物清除干净,两侧应设一定坡度,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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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方工程 施工工艺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