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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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
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WHRCG-2017-036
招标人:
雪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人须知13
1.总则13
2.招标文件15
3.投标文件16
4.投标18
5.开标19
6.评标20
7.合同授予2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
9.纪律和监督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
第三章评标办法23
评标办法正文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6
1、工程量清单说明76
2、投标报价说明76
3、其他说明76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7
第六章图纸9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7
第一节一般要求97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98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9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9
第1章招标公告
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LWHRCG-2017-036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
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5216.48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11月1日8时00分至2017年1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莱芜市文化北路5号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二楼)
3.方式:
凡参加投标者,须先在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和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再持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证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注:
投标报名单位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24日14时30分前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5会议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6、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4日14时30分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5会议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雪野镇人民政府地址:
雪野镇上游村
联系人:
魏主任电话:
0634-6571216
2、代理人:
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5号
联系人:
李先生电话:
0634-6126600
邮箱:
huaruilw123@
发布人:
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雪野镇人民政府
地址:
雪野镇上游村
联系人:
魏主任
电话:
0634-6571216
1.1.3
采购代理
名称:
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5号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634-6126600
邮箱:
huaruilw123@
1.1.4
项目名称
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雪野镇西峪
1.2.1
资金来源
由雪野镇人民政府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雪野镇西峪河南村中桥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3年,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
无
信誉要求: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暂停或取消莱芜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须具有建造师注册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需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3.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检员提供上岗证或职称证;安全员提供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1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招标控制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4日14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大写:
贰万肆仟元整(小写:
24000.00)。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到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开具财务收据。
电话:
0634-6286699。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为:
开户单位:
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开户行: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东风支行
账号:
66031691000000091
行号:
314581000011
联系电话:
0634-5662776(东风支行)
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退还。
3、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并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凭保证金收据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收据原件不必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如保证金收据原件未一起递交,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退还时间:
未成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4.2退还方式:
投标人凭缴费收据(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开具)到莱芜华瑞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不退还现金。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书封面及投标文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需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方为有效,任何印鉴、人名章及类似形式的均视为无效签字;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投标书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4.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1.1
具体密封要求
投标书正本单独密封包装;投标书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5会议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4.2.3
是否
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5会议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处和各供应商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结束。
(不符合密封要求的,作为无效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采购人推荐的评审代表和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或直接由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
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近年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等,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严重不履约,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项目控制价为:
1235216.48元。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进行资格后审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
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
注:
原件资料经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退还。
以上原件资料请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开标后不再接收。
需要提供的证件主要有: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印制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员、质检员的上岗证或职称证、安全员C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注:
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如没有变动可不需提供)。
②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告知函必须在注明的有效期内(格式见投标文件附件)。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如已多证合一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至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
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2016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
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
(1)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必须清晰,能扫出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未带此证书,资格审查不合格。
(2)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3)要求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0.13.2
评标办法中需要核验的证件原件要求:
投标人还需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原件,否则不得分。
10.13.3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交纳,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清单编制费由中标人交纳,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场公证费(如有),由中标人交纳。
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应考虑其因素,但不能单独列支。
10.13.4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6%,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6%。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报价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原件,相应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和去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应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10.13.5
节能环保产品的有关政策: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中强制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以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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