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广场道路及临时道路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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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广场道路及临时道路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鄂东南国际商贸城铺装及绿化工程合同
甲方:
黄石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绿冠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鄂东南国际商贸城铺装及绿化工程
签约地点:
黄石市阳新县荻田产业园
签订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黄石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湖北绿冠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鄂东南国际商贸城铺装及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阳新县荻田产业园
工程内容:
以甲方指令及施工图纸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鄂东南国际商贸城铺装及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甲方指令。
三、合同工期
1、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10月20日;合同总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天(包括公休日及公众假期、恶劣天气)内。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有增加工程或发包方原因导致的阻延,由发包方实际受阻情况书面通知延期。
若所有延期通知加上上列完工日期后,依然不能按期完成,按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天进行赔偿;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正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金额(大写):
叁拾万元整元(人民币)
¥:
300000.00元
2、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10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
阳新县荻田产业园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建设单位:
黄石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1.2甲方:
指在协议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指黄石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1.3乙方:
指在协议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承担本项目各专业承包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设计单位:
指本工程设计单位。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l)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
(4)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5)图纸;
(6)开工前的图纸会审纪要。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建设部、湖北省、黄石市颁布的现行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项目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现行标准和规范设计及施工。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须采用最新版本。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
甲方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允许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作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外,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因乙方对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甲方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
乙方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何育河,职务:
项目经理,委托权限:
代表甲方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6、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1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等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必须常驻工地。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日期前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
(2)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如因特殊原因相关人员不能履行职责而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时,乙方仍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万元,同时甲方须报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备案;更换项目经理期间的现场管理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撤换不称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且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5)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有足够的劳动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农忙的影响,否则视为项目经理失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
如果上述各条款中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给甲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7、甲方的工作
7.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①、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②、乙方应自行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之情况。
中标后,乙方不得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①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分表接口,并装表计量。
乙方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并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
从计量分表(包括分表)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乙方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乙方支付。
②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用水电做出详细设计及说明,书面提交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承担对所有施工用水和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及管理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场地与公共道路的连接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乙方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现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如需要,可以向发包人借阅相关资料。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甲方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原则进行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三方按施工图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乙方。
交验后,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并对此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另行协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7.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8、乙方工作
8.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有发生,双方协商处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合同签定后7日内提供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及用款计划等;
②每月20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下一个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当月已完工作量报表、乙方采购材料计划清单、甲方供应的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③每周一上午提供完成工作量报表、下周工程进度计划表;
④每份报表、计划向监理和甲方各提供一份,以上计划须经监理审核确认;
(3)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①根据监理、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安保人员,避免材料、财产损失;
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③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和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
④乙方必须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⑤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或履行有瑕疵)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
(4)对于宿舍、仓储等其他临时设施,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自行搭建并承担相应费用,计入本次合同价款中。
(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管理等手续:
涉及到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所有应办手续,均由乙方自行按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限及标准办理完毕,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交付前由乙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设置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有发生,将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乙方制定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审批,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措施执行。
(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8.2乙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及其他乙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0)乙方负责处理工程所在地各方关系,由此引发事件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⑴、本工程要求工期为20日历天,包括营销中心广场、道路、临时道路及管网工程所有工程时间。
⑵、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表及人力部署、机械配备、材料供应安排并说明其采取的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法。
甲方在乙方提交后7日内给出书面确认意见。
⑶、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该实质性修改投标时技术标书中的施工方法和资源配置,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⑴、群体工程中形象进度节点要求: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中间节点
完工时间
鄂东南国际商贸城铺装及绿化工程
2015年10月20日
无
2015年11月8日
注:
如果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于上述节点时间,以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时间为准;
⑵、上述节点时间为甲方进度控制的最迟日期,乙方必须按照指定节点时间或提前完成自行施工的承包内容。
⑶、施工管理过程中,甲方按照单项工程及上述规定(第⑴、⑵条)进行考核,如乙方未按上述节点时间完成导致工期延误,甲方追究其违约责任,每个节点延误均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此处违约责任不免除乙方未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违约责任。
⑷、如果乙方在后继节点上通过增加劳动力等措施,保证了后续节点按计划时间完成,甲方可以适当返还(50%)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实现了“施工完成(验收时间)”这一关键节点,甲方可以全额返还乙方因工期延误支付的违约金。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工期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全面停工、窝工,乙方方可提出顺延申请,乙方申请顺延工期,应严格按照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否则,不给予工期顺延。
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投标的综合单价计算。
10.2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必须按经甲方批准的各单体工程节点形象进度计划完成各个关键线路时间节点任务,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但是,如果乙方通过增加劳动力、机械等措施,按期实现该单体其后一个节点的形象进度,甲方可以向乙方返还前一节点已扣的违约金。
⑵、乙方必须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由于乙方原因,总工期延误一天,按每天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竣工结算时从审定造价中扣除。
四、质量与验收
11、工程质量
11.1工程质量目标: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要求。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一切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工程试车
13.1试车费用的承担:
⑴、乙方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全部试车费用(含单机和联动)由乙方承担。
⑵、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联动试车延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14.1本工程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由甲方全权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其他承包商必须服从和配合本合同甲方的统一协调指挥。
14.2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主动定期检查,排除隐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3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负责自身人员的生产、生活管理、治安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b.负责自身作业面管理和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c.负责工程施工进度所形成的高空作业井道、沟坑的安全防护措施,直至相应的工程内容完成,不再具有危险性或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可将有关防护责任移交给其他施工单位为止。
14.4乙方必须服务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与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采用的合同方式确定。
15.1.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但不限于)风险范围:
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花岗岩、沥青混凝土、PE管、混凝土、矿渣、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涨价风险;
⑵、施工期间的各类政策性调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单价、机械费等相关费用的调整;
⑶、施工期间发生工程量变更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等等;
⑷、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见到的风险;
⑸、投标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
⑹、无论施工过程中图纸如何变动或设计要求如何该表,其固定单价均不予调整的风险;
、法律、法规、条例中规定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乙方确定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正常的风险范围并将承担该风险所需费用一并计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15.1.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⑴、发生设计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
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乙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工程量清单中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参考,最终经甲方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呈报价格经甲方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人工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率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相应数值。
⑵、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
①、乙方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乙方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如乙方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乙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甲方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
②、乙方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呈报价格,最终以甲方批准后的价格为准。
③、如乙方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由乙方呈报价格,以甲方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节省的费用由甲方扣回。
④、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除非该代换为工程所必须的(该代换为建设单位同意且最终支付给甲方的),并须由乙方呈报材料及价格,以经甲方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被代用材料价款费用由乙方承担,节省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扣回。
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
⑤、如发包人确认的供应单价与投标材料单价不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实物工程量*(甲方确认的供应单价-投标材料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其他:
①所有的材料检测必须检验合格,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需要合同外零星用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用工单价按120元/天(10小时)不分大小工计算。
15.1.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价款结算:
⑴、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⑵、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确认,甲方批准后的工程签证,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⑶、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
乙方收到设计变更后14天内,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完整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核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可以计入竣工结算价款。
⑷、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结算价款,在该变更施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可以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16、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7、工程量的确认
17.1工程计量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施工图纸;
(3)现场实际工程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
1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8.1乙方全部施工完成,且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30%;
18.2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余款。
乙方每次收款前均需提供甲方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发票必须开齐收款额,否则甲方有权利暂停付款,乙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和收取本合同款项,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虚假发票,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后续款项。
(4)其他:
①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乙方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甲方将立即停止付款并由乙方支付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②乙方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
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部分乙方应收工程款以支付工人工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信访、诉讼等集体聚众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上述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当月没有完成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的10-50%,在乙方采取措施赶回工期后,次月再补回暂扣的工程进度款。
④工程资料应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提交,否则,可以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须将本工程的竣工图(六套)、竣工资料(六套)和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给甲方。
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乙方重新补充直至完整,乙方应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乙方认可审计结果。
七、材料设备供应
19、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无。
20、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1.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1.1.1对乙方采购的一般要求:
(1)乙方应根据采购需要在其项目经理部中配置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
(2)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采购程序和质量控制办法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之前,应将拟采购材料设备的产品样品与技术参数提交甲方、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只有经建设单位批准后乙方方可进行采购,否则乙方所采购之材料不得进场使用,更不得进入中期付款或价款结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
(5)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否决权
(6)乙方采购材料设备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以及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报送样品、厂家、品牌、质保书、出厂合格证书、复试抽验报告、环保检测证明、供应商等,经监理工程师、甲方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应完备齐全,与材料进场同时提交,并由乙方妥善保存,竣工时移交相关单位。
(7)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还应提供材料设备的出厂批号和发货清单。
甲方的上述要求并不免除乙方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8)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及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凡未进场的应立即停止进场;已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乙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费用及复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⑼、所有报送材料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不得更换(包含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
21.1.2对甲方要求变更材料的约定:
(1)因设计变更发生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第15.1.2条第⑶款确定材料单价;
(2)甲方保留对乙方所报材料品牌、型号进行修改、更换的权利。
①甲方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品牌与型号,价格不予调整;
②如甲方选择非推荐品牌与型号的材料造成材料价格差异,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实物工程量×(甲方批准的材料单价-投标材料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1.2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一般推荐二种及以上品牌供乙方选择比价。
对于招标时甲方未推荐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品牌、标准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22.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乙方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22.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乙方的合同价款。
22.3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需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确认。
22.4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肆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工程的检查、试验和初步验收;
(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3.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甲方修改后提请建设单位验收并通过,且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的日期。
24、竣工结算
24.1乙方应该在提供23.1条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否则造成甲方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审核时间的延长,责任由乙方承担。
24.2甲方收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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