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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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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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监理细则
宜章县城市路灯节能扩改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郴州民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2年07月
一、工程概况及范围:
1)、工程名称:
宜章县城市路灯节能扩改工程
为积极响应郴州市大干新三年的号召及节能减排的行动,宜章县政府先行决定开展“点亮宜章”项目,打造全省第一个全LED路灯县城。
工程包括:
1、宜章白石渡至临武石桥头二级公路改造照明工程(K3+500-K12+000),全长8500米,机动车道为12米,为原城际公路改造,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间距为30M,采用灯杆高9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2、宜章文明北路路灯工程(K0+981-K3+200),全长约2.6公里,机动车道为12米,人行道宽5M,为旧公路改造,等级为城市三级主干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间距为30M,采用灯杆高10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3、宜章文明北路路灯工程(K3+200-K6+690),全长约3500米,为原107国道,机动车道12米,两边基本无人行道,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间距为30M,采用灯杆高10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4、宜章大道路灯工程(K0+000-K11+350),全长11.35km新建公路,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11米高13火华灯,路口处设15米高LED投光灯;5、宜章文明南路路灯工程,采用灯杆高10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6、宜章府前街、文明路、民主西路路灯更换工程,府前街为6米高中国结庭院灯,文明路城区段为老灯改造,民主西路为移换34杆老路灯;7、民主东路华灯安装工程;8、宜章县城区21条大街小巷路灯改造。
质量要求:
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综合评分90分以上。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35天
2)、工程地点:
宜章县县城
3)、施工内容:
照明工程、电源及供电系统、照明灯具的布置及路灯杆的安装、照明电缆及敷设、防雷与接地、室外箱式变电站、节能。
4)、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专业工程自身特点是专业性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进步。
电气专业按工艺不同的种类,采用不同的动力系统。
本专业的工程照明电源由附近10千伏高压进线经箱变内变压器供电。
5)、本路灯改造工程中电气部分包括接地装置、电气配管、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均为隐蔽工程,工程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在隐蔽前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电气部分所用设备材料中包括电缆、电线、变压器均需对其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其测试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真实可靠。
故此工程具有严密性,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直至到合格。
建设单位:
宜章县城镇管理局
设计单位:
郴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郴州市民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湖南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设计要求及说明
2.1照明指标
机动车道照度不低于30LX,本次设计:
33.8LX;
人行道平均照度不低于15LX,本次设计:
16.9LX;
道路交叉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本次设计:
52LX;
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4,本次设计:
0.4;
环境比不小于0.5,本次设计:
0.5;
照明功率密度值为0.76/m2。
2.2供电
2.2.1本道路照明工程负荷等级3级。
由附近10千伏高压进线经箱变内变压器供电。
箱变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定,但应尽量布置在设计桩号人行道上,路灯平面布置图的箱变位置仅供参考。
2.2.2照明回路采用三相五线供电方式各回路各相负荷应均衡搭接,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2.3配电线路
2.3.1路灯供电线路采用VV导线穿Ф110PVC-C管,埋设于人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7M。
管线穿越横道时应采用Ф110镀锌钢管,并在其两端设接线井。
本设计照明线路允许电压损失为不大于5%。
2.4照明控制
采用手动(检修)、经纬仪控制、远程遥控遥测(市路灯处系统)等三种方式任选。
2.5照明布置及光源
2.5.1灯的额定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选择低色温,初始光效不小于801m/W,利用系数不低于0.8,燃点5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不小于97%。
2.5.2道路照明灯具光源均采用高光效LED。
2.5.3整块优质Q235钢板一次折边成型,灯杆热镀锌处理后,表面聚脂粉喷涂,其热浸锌层厚≥65μm,管壁厚3.5mm,锥度比合理。
焊接质量符合规范,防水内漏措施可靠。
2.5.4本道路照明灯具双侧对称布置,间距30m(以双侧计),采用9-10m双挑灯杆,灯具仰角15度。
挑臂臂长1.0m。
大路口采用14m投光灯组。
分别为半截光型灯具。
2.5.5路灯杆位上方遇高低压架空线路,灯杆基础处遇障碍等情况,采取降低灯杆及移位等措施,基础遇涵洞,少量移位,并请及时与设计联系。
2.6防雷接地及安防措施。
2.6.1本工程将采用TN-S报护系统,形成联合接地体,单灯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沿直埋电缆同沟敷设一根φ12镀锌园负钢作为防雷接地线。
采用TN-S接地系统。
2.6.2配电箱电源引入处设置重复接地装置,配电箱金属外壳须可靠接地,由此引出保护接地线(PE线);每个配电箱设一组接地装置。
每个照明回路的末端设一组接地装置。
金属灯杆工作门内须有专用接地螺栓。
2.6.3注意做好金属灯杆的防雷接地,金属灯杆与φ12镀锌圆钢焊接,灯具灯杆及照明配电箱的金属外露部分均须与保护线可靠连接。
2.6.4灯杆的电缆金属带(金属铠装)须可靠接地。
三、监理依据
3.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
3.3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4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道路和街道照明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4-1996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1997
《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LB/T002-2009
《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四、监理工作内容
4.1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2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4.2.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4.2.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4.2.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4.3.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4.3.2分包单位的业绩;
4.3.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3.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4.4.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4.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4.5.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5.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5.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5.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5.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6.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4.6.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6.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6.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6.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6.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4.6.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6.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7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7.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7.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4.7.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7.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7.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4.7.5.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4.7.5.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4.7.5.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7.5.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7.5.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7.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4.7.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4.7.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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