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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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员会”)。
市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检查组织协调、受理群众投诉、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承担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情况,分为A、B二类进行考核。
A类:
指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或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B类:
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承担部分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萍乡供电局、萍乡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萍乡分公司、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
第四条?
考评方法
根据全国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级差管理,实行按级考评。
将考评范围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区域为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主要公共场所等管理难度大的区域;二级区域为人口较稠密区,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破产改制企业家属区、无人管理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三级区域为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原考核区域。
按级别设定具体扣分系数:
一级区域系数为0.9,二级区域系数为0.95,三级区域系数为1.0。
(一)日常考评。
由市考评办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三区”派专人参加,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随机参与。
1、城市“三区”城管执法:
(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人行天桥、绿化带、交通护栏):
实行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背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同时分别抽检1条主干道和1条次干道的5个门面(查“门前三包”执行情况)。
每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60%)。
(2)单位、居民社区:
每月随机抽查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5-10个居民区、5-10个单位院落(占月评分的25%)。
(3)河道、铁路沿线:
每周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5%)。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3个城中村、3处城乡结合部(占月评分的10%)。
2、城市“三区”环境卫生:
(1)城区道路(含广场、桥梁、人行天桥、交通护栏:
实行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小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每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60%)。
(2)单位、居民社区:
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捡5-10个居民区、5-10个单位院落(占月评分的25%)。
(3)河道、铁路沿线:
每周检查一次,计一次分(占月评分的5%)。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检3-6个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占月评分的5%)。
(5)公厕:
每月抽检两次,计两次分,每次抽查2-5所公厕(占月评分的5%)。
3、城市“三区”市政、路灯、园林管护:
实行普检,每检查一次计分一次。
4、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考评实行抽检,每检查一次计分一次。
(二)重点考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考评内容,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出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计入日常考评成绩;凡参观、考察、迎检过程中路段或区域出现问题的,直接从当月总成绩中扣分。
(三)每月考评:
每月由市考评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三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公开检查。
具体方式为:
以抽签方式确定月检顺序;每区抽检2条主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个单位庭院或居民小区、1个(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1处河道(200米)或铁路沿线(200米)。
如有缺项,每缺1项在工作量相对较大的项目中任选1项抽查1个(处),检查结果当日公开。
(四)信息反馈:
日、周、半月考评情况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被考评单位;月检反馈实行当场检查、当场讲评、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
(五)交办督办:
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要活动(会议)城市环境整治方案、市长公开电话、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问题,市考评办以《督办通知书》或现场交办的形式进行督办,凡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每项扣当月总成绩1分;未整改到位又不说明原因的,每次每项扣当月总成绩2分。
月考评单位(部门)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次扣当月月考评总成绩1分,有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当月月考评总成绩0.5分。
第五条?
计分方法
(一)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
“三区”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每月分别计分、分别排名、公布奖罚,年终兑现奖罚。
(二)“三区”、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每月总成绩=日常考评成绩*60%+月考评成绩*40%-督办扣分。
(数字城管系统建成后,月总成绩=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成绩*60%+日常考评成绩*40%-督办扣分。
)
(三)“三区”、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年终成绩为全年每月成绩的平均值。
(四)日常考评成绩计分公式:
1、“三区”当月日常考评成绩=(“三区”城管执法工作当月成绩+“三区”环卫工作当月成绩+“三区”市政园林管护当月成绩)3-督办扣分。
“三区”城管执法工作当月成绩=(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周考评平均成绩+半月考评平均成绩)*60%+月检成绩*40%(其中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周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周考评成绩之和÷周考评次数;半月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半月考评成绩之和÷半月考评次数)。
“三区”环卫工作当月成绩=(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周考评平均成绩+半月考评平均成绩)*60%+月考评成绩*40%(其中当月日考评平均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周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周考评成绩之和÷周考评次数;半月考评平均成绩=当月半月考评成绩之和÷半月考评次数)。
“三区”市政园林管护工地管理路灯当月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60%+月考评成绩*40%。
2、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当月日常考评成绩=当月日考评成绩之和+当月日考评次数-督办扣分。
第六条等次评定:
当月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七条?
考核奖罚:
(一)奖励措施
每年设立2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专项经费,其中各区500万元、市财政配套500万元,市直机关部门各5万元。
1、“三区”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励100万元;第二名奖励60万元。
2、A、B类单位奖励办法:
(1)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A”类第一、二、三名者,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
(2)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B”类第一、二、三名者,第一名奖3万元;第二名奖2万元;第三名奖1万元。
(3)单位考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当月排名第一的“三区”区委书记、区长(主任)和A、B类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奖励个人5000元;“三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和A、B类单位直接责任人,各奖励个人3000元。
(二)处罚措施
单位考评成绩不合格且在本月排末名的“三区”区委书记、区长(主任)和A、B类单位第一责任人个人各罚5000元,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和A、B类单位直接责任人个人各罚3000元,由市考评办兑现。
(三)考核奖罚每月公布成绩,每季度汇总奖罚,每年底总兑现。
被考评单位可从每月获得的奖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八条?
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每月考评成绩以书面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
每月考评结果排名、每季度奖罚情况以及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姓名与职务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湘东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城市管理项目的重要内容。
月考评成绩连续两次排末名的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将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九条?
被考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根据职责和本办法对所辖单位(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三区”城管执法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2.“三区”环卫管理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3.“三区”市政、园林管理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4.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
?
?
?
?
附件1
“三区”城管执法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一
主次干道管理(含桥梁、人行天桥、广场)
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0分;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的,每人(处)扣0.2分;商业宣传、促销占道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1.0分,超越权限审批的,每次扣2.0分。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现象,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
有店外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1.0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
3.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1.0分;有乱堆乱挂杂物的,每处扣0.5分。
4.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0米以上;空调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
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每处扣2分;一楼有雨阳棚、外置水龙头、不按要求安装空调及空调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每项次扣0.5分。
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窝棚的,每处扣1.0分;有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的,每处扣0.5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一
主次干道管理(含桥梁、人行天桥、广场)
6.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无围档施工或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1分;施工进出口带泥上路的,扣1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1分。
7.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
机动车在人行道违规停放的,每台扣0.2分;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入线摆放的,每台扣0.1分。
8.加强道路交通护栏执法管理,护栏上无贴挂商业广告、晾晒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
道路交通护栏上有贴挂商业广告、晾晒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的,每处每项扣0.5分。
?
9.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5分。
10.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11.加强对辖区街道主要门店装修、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摆放设置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的执法管理。
辖区街道出现违规装修门店、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12.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得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1.0分。
13.“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每个未签责任状的门店扣2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0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1.0分。
14.加强对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擅自搭设灵堂现象的执法管理。
沿街有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擅自搭设灵堂现象的,每次扣2分。
15.加强对违规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途中抛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管理,有效遏制污染源。
擅自处置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途中抛撒污染城市道路的,每项每辆(次)扣1分。
?
序号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二
小街小巷管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污物,无沿街叫卖、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
有违章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2分;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有碍市容杂物的,每处扣0.1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1分;有沿街叫卖、擦鞋卖艺,每处(人)扣0.1分;商业宣传、促销占道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0.2分,有超越权限审批的,每次扣0.5分。
2.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有违章占道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5分。
3.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现象。
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的,每台车扣0.1分,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车扣0.05分。
4.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无围档施工及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5分;施工进出口带泥上路的,扣0.5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2分。
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1分;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2分;有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2分。
6.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行道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2分。
7.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8.加强对辖区街道主要门店装修、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摆放设置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的执法管理。
辖区街道出现违规装修门店、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等现象的,每处扣0.2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二
小街小巷管理
9.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所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2分。
10.“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每个未签责任状的门店扣0.5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5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0.5分。
三
居民社区和单位院落管理
1.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市容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有乱设摊点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破损的遮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2分。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的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米扣0.2分;楼顶、楼道、阳台有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现象的,每处扣0.2分。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2分。
5.物品摆放整齐。
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每处扣0.2分
6.无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无违章种植蔬菜现象。
有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和违章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只(头)、每块扣0.2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四
河道护堤管理
1.河道、护堤管理严格,无乱挖乱采、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等现象。
有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2分。
?
2.无擅自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无占用河港堤坝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2分;有违规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只(头)、每块扣0.2分。
?
3.无乱堆乱放物品。
有乱堆放物品的,每处扣0.2分。
五
城乡结合
部管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现象;可视私人院落内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物不能高出院落围墙。
有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2分;私人院落乱堆乱放、堆放物高出围墙的,每处扣0.2分。
2.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含院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
3.私人房屋外墙无残缺,窗洁镜明,空隙地平整。
靠城一方(城市可视范围)无种植菜地、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
外墙有残缺的,每处扣0.2分;有菜地的,每块扣0.2分;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每只扣0.2分。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2分。
5.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无围挡施工的,每处扣0.2分;占道堆放物料的,每处扣0.2分。
6.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现象的,每平方米扣0.2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六
城中村
管?
理
1.门店经营规范,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
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
2.房屋外墙无残缺,窗洁镜明,外墙无乱写乱贴乱画、油渍、污迹等现象。
外墙有残缺的,每处扣0.2分;有乱写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米扣0.2分。
3.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2分。
4.道路平整,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居民房前屋后、道路路基无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现象。
道路不平整,每处扣0.2分;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5分;有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每处扣0.2分。
5.无违章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
有违章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每只(头)扣0.2分。
6.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每处扣0.2分。
7.车辆停放、物品摆放整齐。
有乱停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的,每台扣0.2分;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每处扣0.2分。
8.“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每个未签责任状的门店扣0.5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2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0.2分。
七
铁路沿
线管理
1.铁路沿线整洁有序,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
2.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2分。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贴乱画、油渍、污迹等现象。
有乱写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米扣0.2分。
4.无违章放养家禽、饲养家畜,无乱挖乱占种植蔬菜现象。
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的,每只(头)扣0.2分;有乱挖乱占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块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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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三区”环卫管理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一
道路卫生
管?
?
?
理
1.完成日清扫面积,清扫保洁合格率达98%以上。
清扫保洁员配置科学合理,接近省定额要求(一级路段每人每班3800平方米,二级路段每人每班4800平方米,三级路段每人每班5800平方米,四级路段每人每班6800平方米),清扫保洁作业班次、时间科学合理,不留空档时间。
清扫保洁合格率每降低1%,扣1分;清扫保洁员不足的,一级、二级路段每少1人扣1分;三级、四级路段每少1人扣0.5分;作业时间安排不合理,留有空档,影响清扫保洁效果的,酌情扣分。
2.城区街道保洁质量要求:
要求三普扫全天候保洁,路段卫生达到“五无五净”,即无泥沙积水、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块土石、无痰迹,路面净、花坛净、边角净、树穴净、沟眼净。
街道两边无袋装垃圾或落地垃圾,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地面落叶。
普扫时段必须确保普扫达到质量标准。
不准焚烧垃圾。
垃圾要按照规定收集倾倒到垃圾站或垃圾斗,不得随意倾倒。
城区主次街道早上7点前、背街小巷早上8点前未完成普扫任务的,每条扣2分。
主次街道路面每漏扫10平方米扣0.5分,有成堆垃圾小于0.3立方米的,每处扣1分,超倍的扣2分,依此类推;清扫保洁未达到“五无五净”质量标准的,每处扣0.1分;落叶季节落叶处置不及时,酌情扣分;焚烧垃圾的,每次(处)扣1分;垃圾未按照规定收集倾倒到垃圾站或垃圾斗,随意倾倒的,每次扣1分。
背街小巷有以上情况的,按主次街道扣分标准减半进行扣分。
3.加强城区主次街道和背街小巷冲洒水,保证街道无扬尘,路沿石下无印迹;强化清洗手段,主次干道要一天一清洗、背街小巷三天一清洗,清洗道路效果要求基本见本色。
主次街道有扬尘的,每10米扣1分;路沿石下有污泥、泥沙、积尘的,每10米扣0.5分;背街小巷有以上情况的,减半扣分。
未按规定清洗道路的,主次干道每条每次扣2分;背街小巷每条每次扣1分;未达到清洗效果的,主次道路每条每次扣0.5分,背街小巷每条每次扣0.2分。
4.加强城区街道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机械清扫率达40%以上,确保机扫作业效果,建立健全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台账,填写行车作业记录。
机扫车无故不出车,每台次扣1分;刮风落叶天气和突发情况机扫不及时,每次每条街扣1分;未建立健全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台账的,扣0.5分;未填写行车作业记录的,扣0.5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一
道路卫生
管?
?
?
理
5.渣土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必须在1小时内清理干净。
造成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的,小于5平方米的每处扣0.5分;超倍的每5平方米扣0.1分。
6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要及时清扫。
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1小时内未清扫的,每街次扣1分。
7.主次街道要配备果皮箱,果皮箱应美观、整洁,无倾倒、歪斜、损坏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5%,并及时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撒垃圾,果皮箱每天清掏一次,清洗一次。
主次街道无果皮箱的,每街次扣2分;配置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果皮箱不美观整洁,有倾倒、歪斜现象的,每项扣0.2分;有损坏果皮箱现象的,每个扣0.5分;没有及时清掏垃圾、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每项扣0.2分。
二
单位居民
区环境卫
生管理
1.环境整洁,下水道通畅,环境卫生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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