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复习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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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复习指南
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复习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类?
答: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行政执法程序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答:
行政程序调整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方参与行政程序是行使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而对行政主体而言,遵守行政程序是一项法律义务,必须遵守。
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处于优势地位,如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要求行政机关为其行政决定进行举证,如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败诉责任。
4、行政许可的功能是什么?
答:
(1)控制危险。
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提前设防,从源头控制某种危险性的发生。
对于偶然性、随机性的问题,则采取事后监督管理方式。
(2)配置资源。
对某些有限资源领域,市场的自发调节将导致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公,甚至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形成垄断)。
(3)证明或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或者特定身份,以公信于众、指导于民。
6、行政许可的原则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答:
行政许可的原则有:
(1)合法性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首次予以确认。
基本含义: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
在行政许可领域,表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是正当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7、卫生行政执法的功能?
答:
(1)制约功能。
制约功能也称制裁功能,通过卫生行政执法,及时纠正社会活动的各种具体偏差,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实现社会生活的整体协调性。
例如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报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规范功能。
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有关技术规范的推行,规范相对人的行为,显示出法律的规范作用。
例如卫生部制定了《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只有通过了GMP认证的企业才有生产的资格,没有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将丧失继续生产保健食品的资格,从而规范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行为,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
(3)预防功能。
通过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系统性抽检或针对性小范围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提前排除各种潜在的危害因素,达到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
如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可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4)促时功能。
通过对存在问题和违法行为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在管理制度和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法律环境。
8、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
答:
(1)程序缺陷。
程序缺陷即指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经过必经的法定程序,如在作出重大处罚决定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或相对人经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不举行听证活动的,行政处罚行为将由于程序违法被判为无效。
(2)程序滥用。
程序滥用指行政行为附加了法律没有规定的,而且违背法律精神的程序,例如用费用高、时间长的程序去处理费用低、时间短就能达到目的的程序(尤其是在行政许可上)。
如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批次,无故拖延审批时间,都是程序滥用的表现,其实质是为本部门、单位谋利益,甚至滋生腐败。
(3)形式滥用。
形式滥用即违反了行政程序的法定表现形式,如口头执法代替书面执法(要式行为),文书的选用错误等。
如用现场笔录代替调查笔录、现场笔录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不严格执行送达制度。
(4)顺序倒置。
如先裁决后调查取证,即是顺序倒置的典型表现。
所以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在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进行补充调查,在这期间取得的证据也会因为证据不适格而不被采信。
9、行政调查程序?
答:
行政调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调查时所采用的方式和所遵循的步骤的总称,一般有以下步骤:
(1)事先通知当事人。
如例行检查及要求当事人提供资料、物品等材料前应书面或口头通知当事人,以便让当事人有一个准备时间,但事先通知会影响检查目的或遇紧急情况时除外。
事先通知是一个选择性程序,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事先通知很可能会让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现场、转移违法物品,给行政机关收集证据造成极大的困难。
(2)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目的,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明,按规定着装,告知检查内容,并要求相对人积极配合调查。
行政机关在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很可能因收集证据的方法不合法被法院裁定不予采纳。
如暗访所收集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被采纳,但在行政诉讼中则不能作为证据(不具备证据能力)。
(3)实施调查行为,如要求当事人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鉴定、采样、登记保存等。
(4)制作笔录,监督员和相关当事人签字。
现场笔录必须在现场制作,并交当事人阅后签名。
10、听证范围?
答: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1、简述卫生违法案件的事实要素?
答:
卫生违法案件事实要素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手段、情节、原因、后果等,不同的案件其事实要素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应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12、产品采样数量确定的原则?
答:
产品采样数量的确定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采样数量不得低于每次完整检验所需数量的三倍,以供检验、复检和留样之需,具体要求(以食品为例)单件包装在250g以上的采6件,每件包装在100-250g的采12件,单件包装在100g以下的采16件以上(供理化、微生物检验)。
第二,对于要求采样有代表性的,应按公式确定采样数量,其中n代表样品批分装数。
但每批最少应抽3件以上。
第三,卫生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的采样按实际情况确定采样数量,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13、简述职业禁忌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答:
职业禁忌人员是指有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因患有某种疾病或健康带菌(毒)者或其他特定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职业人群。
职业禁忌人员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本人患有某种传染性疾病,从事某种工作会将疾病传染给他人。
如《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另一种是从业人员患有某种职业病,继续在本岗位工作会使病情加重,进一步损害从业人员的健康。
如矽肺病患者应调离接触粉尘的工作岗位。
第三种是特殊人群,如孕妇、乳母以及少数对生产场所某种物质过敏的人员以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不但会影响从业人员本人的健康,还会影响下一代的身体健康。
14、简述现场监督笔录的制作原则?
答:
(1)客观真实性原则。
应该忠实记录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
所有分析判断的内容不能记录,群众举报而未查实的内容不能记录,所记录的内容必须是卫生执法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
(2)相关性原则,第一,要记录在现场查看到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不应记录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仅记录违法事实而不记录守法情况。
第三,每一份现场检查笔录应该记录相对主要的违法行为,与该主要违法行为有关的内容均应仔细记录,而与该违法行为关系不甚密切甚至无关的内容可以不记或少记录。
对同时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记录,避免冲淡对主要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其它违法行为通过《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进行整改。
确定主要违法行为的顺序依次为:
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违反禁止性法律条款,违反义务性条款,违反一般性规定。
(3)合法性原则。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合法。
第一,现场检查时,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如出示卫生行政执法身份证件,两名以上监督员在陪同人员陪同下进行检查,笔录结束后,交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二,手段要合法,即检查笔录、录像、拍照都应在现场公开进行,不在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以及秘密取得的暗访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5、卫生行政控制的适用原则?
答:
(1)必要性原则。
即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所要控制的标的物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
(2)比例原则。
即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应与控制目的相适应。
应对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激烈程度,控制范围、控制时间等各方面仔细权衡,在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尽量缩小控制范围,采用较为缓合的控制手段,缩短控制期限,从而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
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不应大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为显失均衡。
(3)紧迫性原则,也称事后追认原则。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39条规定: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对已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予以封存,并制作笔录,但在采取封存措施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但是按规定需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的,必须经过批准后方能实施。
(4)时限性原则,即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控制措施后,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解除行政控制措施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16、简述立案条件?
答: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规定: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四)属本机关管辖”。
17、举例说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答:
案件中有多个违法事实时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合并后的处罚幅度不得低于单个最高处罚额,不得高于各处罚额之和。
例如有三个违法行为:
A违法行为裁量结果为罚款2万元;B违法行为裁量结果为罚款5000元;C违法行为裁量结果为1000元,最后合并的结果罚款不得低于20000元,不得高于26000元。
18、简述听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应记录的主要内容?
答:
听证笔录主要应该记录听证和仪意见。
听证合议意见,是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合议,由听证主持人总结出的多数听证人员对案件的综合性意见。
如听证人员有不同意见也应写明。
合议意见应依据听证会上经过双方辩论、质证并核实的案件事实、证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有效,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从轻、减轻及从重等情节。
是否同意听证告知书中拟定的行政处罚。
如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要求案件承办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如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或自由裁量显失公正可建议改变原行政处罚建议。
如主要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以证明违法行为或出现严重程序违法应建议不予处罚。
19、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答: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0、送达的方式及适用?
答:
(1)直接送达。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47条规定: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告知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
当事人不在场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的日期、签名或盖章。
该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收件人员签收。
当受送达人或同住的成年亲属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请所在单位人员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回执上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处,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即为委托送达。
用挂号邮寄途径送达即为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天后即视为送达。
21、简述应回避的情形?
答: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性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
包括本案当事人或与本案有法律事务关系或义务事务关系(如诉讼关系、顾问关系、雇佣关系、股份持有关系等)以及其他利害关系。
如与本案当事人有恩怨关系或作为证人、鉴定人员等参与案件办理等人员必须回避。
22、从受理到结案涉及的时限规定?
答:
案件受理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处罚前告知后,相对人3日内可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2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并提前7日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决定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公告送达的60日后视为送达
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超过3个月。
时效为60日,法律规定为60日以上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接到申请后行政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日内将副本送被申请人,后者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如无管辖权,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复议应在受理后60日内完成,如法律规定少于60日遵法律,如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4、行政控制种类?
答:
行政控制的种类有:
(1)责令改正
(2)强制洗消处理
(3)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源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的爱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4)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强制医学观察
(5)责令公告收回
(6)封存、查封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
25、 什么是食品?
答: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6、 什么是食品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监督有哪几个性质?
答:
食品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构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授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强制性行政管理,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管理活动。
食品卫生监督的性质包括行政性、强制性、规范性和技术性。
27、食品卫生监督的目的是什么?
食品卫生监督的对象是什么?
答:
食品卫生监督的目的是保证食品卫生,使食品达到供人食用和饮用的要求。
食品卫生监督的对象是食品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8、食品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食品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和培训制度;(3)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或使用的审批制度;(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索证制度;(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开业前预防性卫生监督制度;(6)经营性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制度;(7)任命食品卫生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执法制度。
29、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履行卫生监督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
(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内容所作的介绍;
(2)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卫生知识培训、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材料;(3)利用卫生产业技术手段进行检查、勘验、采样和检测;(4)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5)宣传卫生知识、法规、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技术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6)责令管理相对人纠正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行为;(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8)参加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的调查处理;(9)其他工作。
30、什么食品卫生监测?
食品卫生监测的目的是什么?
答:
食品卫生监测是指卫生监督机构通过一定的科学手段,在其管辖范围内有目的、有计划、连续的、系统的收集、整理有关食品卫生数据资料、分析和评价该地区食品卫生的质量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状况。
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观察和评价具体改善措施的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食品卫生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了解食品和食品有关的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的情况,为控制这些有害因素所提供必要的信息。
31、食品卫生监测的种类有哪些?
答:
食品卫生监测的种类有:
一般性常规检测;专项监测和建立监测点
32、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
(1)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组织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和不合格人员的调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放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技术考核。
(2)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
对患有有障食品卫生要求疾病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
(3)卫生监督机构对人员管理工作检查评价。
33、食物中毒的特点?
答:
(1)潜伏期短;
(2)症状相似;(3)有共同的致病食物;(4)人与人之间不直接污染;(5)有季节性、地区性特点。
34、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
答:
(1)人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可能中毒食品;
(2)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3)潜伏期短;(4)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可能引起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的病原;(5)未获得足够实验室资料时,必要时可由3名副主任以上医师进行评定。
36、造成食物中毒违法所得的认定?
答:
认定违法所得时应当包括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该批食品的营业收入,对于餐饮业,其违法所得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该餐饮的总营业收入计,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违法所得的,按照没有违法所得查处。
37、食物中毒的调查一般步骤和方法?
答:
食物中毒的调查一般步骤是向有关人员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
通过询问医务人员、患者,可以了解发病经过、临床表现、发病时间、可疑餐饮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品及食用量等;通过询问生产经营人员可了解食品加工制造的过程,结合对现场的卫生学调查可确定可疑污染环节,可以了解可疑中毒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及流向。
从而得到发病人数、可疑餐次、进餐地点、进食人数、人员去向、共进食品、典型症状、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等有用信息。
38、HACCP概念及原则?
答:
HACCP意为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
它是一个系统性的方法,以科学为基础,通过系统性地确定食品生产和加工中各个具体的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HACCP是进行危害评估并建立控制措施的工具,它着眼于预防而非终产品的检验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HACCP原则:
(1)危害分析与预防控制措施(HA);
(2)关键控制点(CCP);(3)确定的关键控制点极限值(CL);(4)建立监测系统,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M);(5)针对关键点失控,建立纠偏程序(CA);(6)建立验证程序(V);(7)针对以上原则及其应用程序,建立有效的记录及保存系统(R)。
40、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哪三个方面?
答:
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
(1)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卫生监督;
(2)初步设计阶段的卫生监督;
(3)竣工验收阶段的卫生监督。
答对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也可给分。
41、职业卫生验收评价报告内容有哪些?
答:
职业卫生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主要为:
(1)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
(2)职业卫生验收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3)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4)职业病危害程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1;
(5)评价结论及建议。
4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有哪几个方面内容?
答: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不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2)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职业卫生抽样检测点设置的一般原则?
答:
职业卫生抽样检测点设置的一般原则为:
(1)必须是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
(2)作业场所必须有劳动者;
(3)生产处于正常状态。
4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有哪几个方面内容?
答: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包括:
(1)是否取得省、部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是否在资质认证范围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3)是否履行法定职业职责;
(4)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规范、真实。
45、进入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是什么?
答:
进入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应当立即: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和设备;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46、职业病报告有哪几个法定单位?
答:
(1)用人单位;
(2)卫生行政部门;(3)首诊医疗卫生机构;
4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4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限?
答: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在: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
(2)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后30日内;
(3)终止生产经营时,申报注销。
49、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
答:
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三类即:
(1)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50、放射工作场所监督、检测频次?
答:
放射工作场所监督、检测频次为:
对于工业探伤、辐照加工装置、放射治疗、生产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等重点放射工作场所,每年监督、现场检测不少于二次;其他放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51、密封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检测工作要求?
答:
密封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检测工作要求为:
密封型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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