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主体工程招标文件平米报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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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主体工程招标文件平米报价
沈阳浑南置业企业集团主体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JSZB[2013]第002号
招标单位:
沈阳浑南置业企业集团
2013年1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铁岭泰莱16区
建设地点:
铁岭市清河区红果街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46000㎡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要求工期:
2013年月日开工2013年月日竣工(或按甲方要求进行)
招标范围:
铁岭泰莱16区主体工程第一、二标段土建、电气、采暖、给排水及粉饰等;
2
合同名称:
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5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日)
6
发送标书时间:
2013年月日
7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沈阳嘉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部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提供)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点分
11
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法
12
招标人:
铁岭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涛
电话:
-631传真:
集团网址:
一、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D01#、D02#、D03#、D04#、物业及售楼处(20038㎡);
第二标段:
D05#、D06#、D07#、D08#、D09#、西门卫(25822㎡);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前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铁岭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7日内退还(无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署合同书并开始执行合同后7日内退还(无息)。
三、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更改投标文件内容;
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的各项条款签署中标合同。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价格用人民币表示,且应以“元”为货币单位,不保留小数。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后附表
3、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的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3.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6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补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面积在2.8万平及以下的,不需补缴,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共计100万元;中标面积在2.8万平(不含2.8万平)-3.5万平(含3.5万平)的,在原投标保证金基础上补交100万元,共计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面积在3.5万平以上的,在原投标保证金基础上补交150万元,共计250万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工程施工至二层主体完时返退一半,在所有主体封顶完时全部返退。
2、本工程合同采用平米包死方式签订,结算价格将在竣工结算时按照按照国家面积计划规范计算的图纸面积、合同平米包死单价及工程价款调整相关条款根据竣工图纸据实调整。
3、本工程如存在其他非本主体工程之外的施工道路、现场钢围挡、园区垃圾房、换热站、泵房、保安室、社区用房、园区大门、园区正式围墙、、煤气调压站、主体外墙至管道井、地沟工程及所有甲方委派的零星工程等附属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该附属工程项目的施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承包协议,附属工程结算价格按照2008年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三类取费执行,机械不予找差,人工费找差执行造价站下发的现行文件、规费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09】5号文件”,主材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价格找差,地坪材按网刊信息价找差,网刊信息以外不予找差,不再计取地坪材差系数,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4、室内外防水工程材料指定生产厂家为盘锦禹王或盘锦大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投标人应仔细核查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工作量内容,对图纸可见范围内的异议,应明确在投标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报价已含施工图纸可见范围内的全部范围。
5.本工程水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计取(采用自来水的,按实际发生量计取或按水务部门收费标准按实际计取,临时电费按施工现场电表实际发生量,以1元/KW.H,由甲方代缴代扣,在竣工结算时扣回。
)
7.本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对综合报价不准调整。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工程款、人工费及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停工,如发生停工,按每天每栋楼1万元处罚,停工超过三天的翻倍处罚。
8.每标段打井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含在平米包死价中,结算时不予考虑。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工程
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日期:
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签约书
本合同签约书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为发包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承包方签订。
鉴于甲乙双方已完全确认了本合同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及乙方为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工程所需的承包金额。
兹特此达成合约如下:
1.本合同内的“合同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并按下述顺序解释:
a合同签约书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专用条款;
d合同通用条款;
e签约前往来函件及补充文件(含承诺书)
f投标须知
g投标书(根据最终确定的报价的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
h技术规范
i合同图纸
双方签订“合同签约书”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
b.工程地点:
c.建筑面积:
m2
d.建筑用途:
e.质量标准:
f.文明施工要求:
按铁岭市相关规定、沈阳浑南置业集团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3.按下述甲方应付的承包金额,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所显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规范进行工程施工和完成合同工程内容。
(本工程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现场测试、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等)。
工程工期: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基础完工时间
主体封顶时间
砌体进场时间
竣工时间
如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实际进场时间延误,超出合同工期外的日期,甲方给予适当调整。
竣工时间顺延,实际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但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尽最大努力抢回延误的工期,为后期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乙方的承包金额暂定为:
,(含甲方指定材料造价)最终工程承包金额以甲方审核乙方认可的工程决算为准。
具体如下:
单位工程名称
使用功能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合计
5.付款方式:
多层住宅楼付款方式
基础完成后,第一次付款,支付已完工程量造价78%;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第二次付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外脚手架及吊车撤场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
、配合甲方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乙方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至结算额的80%。
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结算额的85%。
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后3-12个月内经开发公司工程部及物业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陆续支付至结算额的95%,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按集团统一质保金付款方式执行。
售楼处、物业付款方式
主体工程封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外脚手架及吊车撤场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
、配合甲方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乙方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至结算额的80%。
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结算额的85%。
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后3-12个月内经开发公司工程部及物业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陆续支付至结算额的95%,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按集团统一质保金付款方式执行。
乙方领取进度款时,需提供正规合格的完税发票及收款收据。
如施工方提供假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乙方需支付票面金额50%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本工程造价的15%工程款以抵顶车辆、房产形式支付,住宅、网点、车库价格以甲方市场销售价格为参考;
施工过程中抵顶的车辆不占工程进度付款比例指标,并且甲方可提前交付抵顶车辆。
施工过程中房产抵顶额度的一半不占进度付款比例指标,另一半含在工程进度款中,甲方可提前交付抵顶房产。
6.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结算后,按有关规定留存结算总价的5%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两年后两个月内按竣工结算价2%并扣除乙方保修违约责任发生费用予以结算支付,工程竣工三年后两个月内按竣工结算价1%并扣除乙方保修违约责任发生费用予以结算支付,工程竣工5年后如无质量后续问题,则两个月内按竣工结算价2%扣除乙方保修违约责任发生费用付清余额。
在5%质保金中的2%渗漏保证金使用说明
屋面、外墙、外墙门窗周围、卫生间容易发生渗漏,故乙方竣工结算价的2%作为渗漏保证金。
发生渗漏索赔时可从此款支出。
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乙方须在接甲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补足索赔金额。
保修期为5年。
渗漏保证金返还方式:
从竣工之日起算,渗漏保修期5年期满后两个月内返还剩余保证金。
本工程验收后,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所承包工程渗漏,无论渗漏面积大小,业主入住后经物业公司认定属实,则每渗漏一处扣乙方违约金300元,在渗漏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乙方另行承担。
质保期内,业主或物业公司发生报修,甲方按如下方式联系乙方进行维修(该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已联系乙方):
乙方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甲方物业公司电话:
;传真:
;手机:
;
本项目物业公司联系电话:
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以上各项有一项联系到乙方即视为通知乙方。
甲方按上述方式联系乙方,如3日内未能入场维修,或同一维修项目,维修两次未能修好,甲方可直接安排维修队伍承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够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为保证维修及时及维修质量,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如下第三方:
第三方施工队伍: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注:
甲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和流向有绝对监控权,如发现乙方有挪用本项目工程款或不发放工人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不予继续支付工程款。
当甲方资金偶然不能保证即时支付时(不超过2个月),乙方也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连续施工至竣工交付使用。
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发包方(甲方):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银行帐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承包商(乙方):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银行帐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二、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
a.发包方:
。
b.承包方:
。
c.项目经理:
。
d.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
在本承包范围内,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和承包方签署合同的,来实施本项目的部分工程或为本项目提供物资、材料、设备等服务项目的单位。
e.独立专项承包单位:
指和发包方直接签订合同从事专项工程施工的单位。
这些专项工程是和本项目相关的或构成本项目的辅助部分,可能会随时到现场实施。
2.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
b.工程地点:
c.建筑面积:
㎡。
d.建筑用途:
e.质量标准:
f.文明施工要求:
按铁岭市相关规定、沈阳浑南置业集团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3.工程内容
3.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单体建筑红线外1.5米之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1).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见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主体结构工程(土方工程的内、外排放,倒运等需遵照甲方指令执行);
墙体及粗装修工程(含外墙砖镶贴、外墙保温工程);
基坑回填及夯实工程;
地下室、卫生间、屋面防水工程(甲方保留分包的权利);
给排水工程及暖通工程;
电气工程;
预留预埋工程;
设备基础工程;
桩基工程;
甲方指派的其它工程。
按合同要求应由乙方承建的项目,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甲方指定的下列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协调管理并提供配合。
(一)、单体内配合项目:
1.门窗工程(含入户门、防盗门、防火门、人防门、车库遥控门、门窗、地弹门、白钢门等);
2.通风工程;
3.消防系统;
4.外墙涂料;
5.单体内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二)、单体外配合项目:
1.室外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道路工程;
2.车库地平漆、交通划线;
3.室外景观环境工程;
4.单体外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5.煤气内、外系统工程;
6.变配电工程(箱式站等);
7.有线电视工程;
8.采暖配套工程。
(三)、其它附属工程:
3.1本工程如存在其他非本主体工程之外的施工道路、现场钢围挡、园区垃圾房、换热站、泵房、保安室、煤气调压站、园区大门、园区正式围墙、自行车棚、幼儿园等附属工程,乙方须接受该附属工程项目的承包,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承包协议,附属工程结算价格按照2008年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三类取费执行,机械不予找差,人工费调整执行沈阳市现行文件规定,自行投标组价、报价。
主材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价格找差,地坪材按网刊信息价找差,网刊信息以外不予找差,不再计取地坪材差系数,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3.2乙方应给予各指定分包单位、指定供应商及独立专项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上的相应配合、协调,包括(且不限于)现场堆放材料;水电供应(费用由分包负责);提供及验测所有基准点;各种临时设施的使用(含住宿及库房);垂直运输;现场脚手架;现场消防及安全设施;完成其他甲方分包机电安装工程的管线穿越楼板、墙体的堵洞修补和填缝;现场保安及其它所需工作等,以便所有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能在承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或本合同规定取得延长期)内完成工程合同。
乙方将负责协助甲方协调、监督各分包人的工程施工。
4.工程款支付
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2进度款付款方式:
见合同签约书第5款。
4.3乙方应在达到投标时承诺付款的进度要求后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对实际形象进度核准后,转交至甲方审批,甲方将在收到核准后的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付款。
乙方应提前足额开具发票。
4.4施工期内为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4.5乙方在向甲方提交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和工程进度形象一致(经甲方和监理检查确认合格后)的工程档案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延缓支付该期工程进度款;
4.6乙方领取进度款确保该笔进度款收到后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如有拖欠造成全部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7设计变更等引起增加工程项目的金额,变更及签证费用额度约定单体累积超过50万元,随当月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比例同时支付。
累积少于50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考虑,在工程决算时计入,在支付工程尾款(指工程总造价85%至95%部分)时一并支付。
4.8乙方必须限定其任何分包人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4.9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前提交相应的工程款发票。
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款项,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承包人支付的权利。
5.合同价款
5.1承包方式:
采用平米包干单价方式确定;
5.2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最终按元/平方米价格,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
元)
5.2.1合同平米单价中为包括图纸可见所有工作内容的工程量平米单价为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固定平米单价。
甲方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5.2.2本合同签订后,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乙方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甲方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政府所需缴纳的安措费已包含在平米单价中。
5.2.3工程涉及冬季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等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单价中,除此之外增加的冬施费用甲方将予以补偿。
5.2.4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造成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对合同价格的上述理解;
B.乙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因对招标文件、图纸等任何错误的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造成的错误或失误,将不能作为工期和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
C.除非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波动,将不能作为工期和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
D.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他和本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政府收费或货币的贬、升值、政策性调整等,将不能作为工期和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除合同另行约定的情况除外);
E.所有报价均建立在满足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甲方、监理按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其施工,提出价格调整。
F.所有报价中均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G.工程档案移交承建档案馆的档案整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凡相关规定没有明确指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H.除招标文件约定的甲委工程外,如甲方另行增加的甲委工程需乙方配合的,按增加项目工程造价的2%计取配合费(扣除设备费);合同范围内甲方调整取消的工程项目配合费将按该项目所占需配合项目总费用的百分比扣除。
I.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5.2.5合同价格中的风险费用,已由乙方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图纸、投标说明及技术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结合对建筑市场的充分调研及自身经验分别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中,故工程量清单可能出现的量差及漏项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6.竣工结算
6.1双方最终按下述标准结算:
双方约定以平米包干单价,按实际施工平米面积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实际施工面积*平米单价±变更、签证造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
6.1.1合同平米单价中的工程量,为图纸可见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承包的工作量,施工图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6.2条款进行结算。
6.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结算材料价差调整:
钢筋
A.1以如下价格作为甲乙双方约定的钢材基准价格:
钢筋价格按2012年11月第九期网刊价格
A.2钢材具体调差办法:
①钢材价格变化幅度不超过±150元/吨的部分(含±150元/吨)不予调整。
②当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50元/吨时,在结算时予以找价差。
具体调整方法为:
钢材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50元/吨的部分,结算时根据甲方测算平米钢筋含量以最多用量钢筋单价进行调差。
具体调整方法为:
价差调整额=[用量最多的钢筋价格-钢材基准价格±150]×平米钢筋含量×建筑面积×(1+3.477%)(注:
调价期间钢材平均价格高于材料基准价格时取“-”,反之取“+”)。
例如:
钢材基准价格为4700元/吨,调价期间钢材平均价格5000元/吨,则单价可调整价差为5000-4700-150=150元/吨,即调增150元/吨;如调价期间钢材平均价格4400元/吨,则单价可调整价差为4400-4700+150=-150元/吨,即调减150元/吨。
A.3钢材调价期间为按月调整,调整工程量为工程当月形象进度的钢筋总量,次月申请。
调价期间钢材平均价格依据上一月份10日至本月10日每日钢筋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每日钢筋价格依据当日“我的钢铁”网站更新的钢材采购单价下浮10元后的价格确定。
例如:
6月份申请的工程款为5月份的形象进度产值,按“我的钢铁”网站自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每日更新的钢材单价下浮10元的价格,计算算术平均值后,作为当期的“调价期间钢材平均价格”。
B、结算材料价差调整:
商品混凝土
B.1以2012年11月第九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中价格为基准。
以乙方商砼施工起始时间开始至工程主体封顶时间止,各同期《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级别商砼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为实际找差价格。
B.2商品混凝土调差的具体办法:
商砼价格变化幅度超过3%的部分(不含±3%)予以调整(按砼用量最多的砼标号作为基准调整)。
结算调整方法为:
价差调整额=[最终确定用量最多的商砼找差价格-用量最多的商砼基准价格×(1±3%)]×平米砼含量×实际建筑面积×(1+3.477%)(注:
调价期间材料平均价格高于材料基准价格时取“+”,反之取“-”),此部分价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例如:
C30商砼最终确定价格为350元/m3,则单价可调整价差为=[350-325*(1+3%)]×(1+3.477%)=15.78元/m3,即调增15.78元/m3。
B.3商品混凝土总量为甲方测算的平米砼含量×实际建筑面积,不另行计算损耗。
C、其他材料地坪材料不予找差
D、结算人工价差调整
D.1甲乙双方约定的平米单价中人工基准价格为辽宁省2008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沈阳市现行规定的人工调整价格及含量。
D.2结算时调整办法:
至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止,如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从文件规定执行之日起计算,对未完部分工程量按如下公式给予调整,已完工程量部分不再调整。
对应全部工程量的调整标准为全部工程量产值所含人工费每上调1元,折算建筑面积每平米单价上调4元,不再计取其它费用及税金。
未完部分工程量的调整原则及标准,按下列公式计取:
人工工日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的部分(不含±5%)予以调整.
结算人工价差=政策调整人工费价差*甲方测定未完工程量平米工日含量*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5%)
E、设计、技术变更及零星工程结算和附属工程结算方式一致,结算价格按照2008年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三类取费执行,机械不予找差,人工费调整执行沈阳市现行文件规定,主材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价格找差,地坪材按网刊信息价找差,网刊信息以外不予找差,不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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