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磋商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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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磋商文件定稿
山东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SDSS-20160615-B056
采购人:
山东职业学院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其山东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山东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
SDSS-20160615-B056
三、采购项目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消防维保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7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及费用:
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上午8:
30—下午16: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磋商文件工本费:
100元,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不予接受。
五、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磋商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磋商地点: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山东职业学院
联系人:
赵科长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联系人:
李林袭荣伟
联系方式:
1
电子邮箱:
发布人: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年6月27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号
项目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山东职业学院消防维保项目
2
采购单位
山东职业学院
3
招标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4
服务期
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服务期限届满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磋商文件售价
发售地点: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磋商文件工本费:
1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注:
本项目凡证书、合同等涉及到的日期均以发证日期或签订日期为准。
11
报价有效期
60日历天数(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12
供应商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日中午16:
00时前,以书面形式(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人。
13
验收方式
甲方自行验收。
14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副份副本及贴标签电子版(内容为不可更改的方式保存)光盘两张。
装订方式:
胶装(响应文件未胶装的,磋商时不予接收。
)
15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截止日期
地点: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时间:
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6
磋商地点及日期
地点: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时间:
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7
评审方法
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18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科长电话:
19
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袭荣伟联系电话:
1
电子信箱:
服务监督电话:
6、9
20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为:
12.7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备注:
本次采购供应商所盖印鉴必须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鉴(如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
一、说明
1.采购人
系指山东职业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本磋商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
第六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6.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
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7.4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8.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函、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构成。
8.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见附件)
8.2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6)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8.3响应文件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磋商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其他。
8.4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工期承诺;
3)所报货物服务的详细说明;
4)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五);
5)售后服务及其他。
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5商务文件
1)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表(附件七)
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附件)
4)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磋商报价
9.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9.2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9.3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
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0.2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响应文件、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一份、投标书的电子文件(单独密封,电子文件采用不可更改的PDF格式,存储形式采用U盘或电子光盘)1份。
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供应商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按无效响应处理。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签署
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电子文档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2.2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2.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6年7月8日9:
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2.5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一套(含营业执照副本、同类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信封正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见工作人员备查。
13.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
人民币贰仟元;
13.2磋商保证金须在2016年7月7日中午16:
00前(到账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形式提交(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2开户行:
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13.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13.4磋商保证金交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
13.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6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14.报价有效期
14.1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日。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响应文件递交
1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签收
16.1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6.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采购代理机构。
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公开报价与磋商
18.公开报价
18.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各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9.组建磋商小组
19.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9.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0.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20.1客观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独立性原则:
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保密性原则: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1.初步评审
2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
2)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3)不参加报价仪式、磋商事宜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
5)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
7)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9)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响应材料的;
3.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报价、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2磋商:
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3符合性检查:
指依据调整后的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1.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磋商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5最终报价函须在供应商现场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密封,送达评标室后在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监督下现场开封。
21.6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7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1.8报价,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
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2.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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