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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信用知识汇编
个人信用报告介绍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最基础产品,它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他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形成了客户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个方面: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本人声明及异议标注和查询历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结果实时来自于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户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是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
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从其他部门采集的、可以反映客户收入、缴欠费或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
本人声明是客户本人对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
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针对信用报告中异议信息所做的标注或因技术原因无法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更正时所做的特别说明。
查询历史展示何机构或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和人民银行,消费者也可以在人民银行获取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不同版式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银行版、个人查询版和征信中心内部版三种版式,分别服务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消费者和人民银行。
不管是商业银行、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征信系统已实现了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能接入并查询任何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仅在办理如下业务时,可以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2)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3)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消费者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以及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等查询机构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
只需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信用报告简介
企业信用报告是企业征信系统提供对外服务的主要征信产品之一,它向查询者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为各类信用交易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减少不必要的信用风险和损失。
目前,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对外服务方式包括在线查询和离线查询两类。
信用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信息:
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
其中基本信息主要有概况信息、出资人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关注信息、诉讼信息等;信贷信息包括未结清信贷信息、未结清不良负债等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息包括法院、公积金、电信、社保等信息。
征信知识
信用:
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一般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强调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经济主体的支付愿望和支付能力。
征信:
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社会信用体系:
指为促进社会各方信用承诺而进行的一系列安排的总称,最终目标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等制度、是否守信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机制、采集和发布是否守信信息的机构和市场安排、监管体制、宣传教育安排等方面。
征信体系:
采集、加工、分析和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系列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包括制度、信息采集、机构和市场、征信产品和服务、监管等方面。
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机构,专门从事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资料工作,包括信用历史、履约情况等,并出具信用报告,提供其他相关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等。
征信产品:
征信产品可以分为基础产品和增值产品,基础产品是信用报告,增值产品是基于信用报告的信息,经过加工,或进行纵向、横向等各种分析而生产的产品,经历了一系列的加工过程,包含了大量的智力资本在其中,如个人信用评分、企业信用评级等。
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是指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后提供给经过授权的使用人的书面报告。
信用报告包含了反映某个企业或个人信用历史、信用能力和信用价值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信息主体的基本定位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公共记录、信用查询记录和争议记录等,企业信用报告往往还包含财务信息。
信用调查:
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调查报告,为决策人授信或者处理逾期账款和经济纠纷、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等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
信用评分:
信用评分是运用统计方法,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消费者或中小企业未来信用风险的一个综合评估。
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如约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的综合评价,这种评价以简单、直观的专用符号标示不同信用等级,从而揭示债务的信用风险。
在进行信用评级时,信用评级机构采用的评级方法很多,如Z计分模型、期望违约率模型、信用转移矩阵模型等。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建设背景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
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2008年,国务院将人民银行职能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加快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
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在经济和社会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
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
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将原有的三级分布式数据库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信息采集范围和服务功能上大大提高。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于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截至2008年9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千多万户,其中6百多万户有信贷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
2004年底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
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截止2008年9月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征信系统及其网络结构
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实时流向金融机构的功能。
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
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数据主体(企业和个人)监督;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聘请国内一流网络安全管理专家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等,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
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自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来,人民银行一直都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升系统功能。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了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力度。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企业环保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质检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以及缴纳电信信息等。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企业和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
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首先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最后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国际信用管理的实践与经验
一、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以美国为代表,一种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
美国是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
(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信用交易额的扩大而带来的更多的信用风险。
(三)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发展
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
(四)对信用行业有较好的管理
尽管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
二是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三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由于所处发展阶段和各国国情的差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建立本国的信用制度过程中,同发达国家的经历并不完全一致。
从一些主要发展中国家建立信用制度的实践看,有五个特点:
一是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是中央银行在信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资信评级公司两类。
其中,资信评级公司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增强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透明性,促进其健康发展。
信用信息局的建立更多地是为了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四是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但信用立法仍不完善。
目前各国都在推进有关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
五是对信用行业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
二、对我国建立信用体系的启示
从各国的经验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
从实践角度考虑,建议我国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
一是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可先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各国的经验表明,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面是数据开放程度低,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和机构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另一方面,在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应采取相对审慎的原则。
因此建议这两个方面的立法都应尽快提上议程。
同时,由于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目前建议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
以信用信息局的建立为例,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一种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
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特别是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
由于竞争激烈,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运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来看,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的经验,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采取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但是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询机构,建议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加以规范。
(四)政府应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管理,但各国的监管框架有很大的区别。
从国际上看,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一类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
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
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当前,需要确立该行业的监管主体,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而且单一监管主体的确立有助于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推出。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美国普遍使用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社会安全号SSN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security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
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联邦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号,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
只要把某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背景资料,既包括年龄、性别、出生日期等这些自然状况,也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税务、保险、银行打交道时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
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纳税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个州,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
在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就如同中国的公民身份号码,每人只有一个,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
美国是个联邦国家,即使是作为"身份证"的驾驶执照,也是每州不同。
所以唯一跟着你一生不变的,唯有社会安全号。
很多学校,拿此来做学籍号码。
没有它,你只能算是一个社会边缘人,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明白许多东西你必须有社会安全号才能享受到。
二、信用局
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
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
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的。
整个美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的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
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大多数或者附属于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三家最为主要的征信局,或者与这三家公司保持业务上的联系。
而这三家征信局都建有覆盖全美国的数据库,包含有超过1.7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三家征信局三足鼎立的局面。
这也构成了美国信用局制度的核心。
三、信用局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信用局制度就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个人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体系,其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
个人信用数据是形成征信产品的前提。
在美国信贷提供者向征信局提供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从公司购买信用报告。
美国征信局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消费者身份信息、信贷信息、公开信息。
美国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时一般将上述信息指标分为两大类,即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
广度指标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一般包括品德、能力、资本、条件、担保品五个方面,又称为5C准则。
深度指标则是对5C准则的深化,具体包括:
工龄、信用卡、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信用档案年限、毁誉记录、职务、住房,现行地址、居住时间、个人收入、公用事业记录等指标。
在美国,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向被记录者打招呼。
而且,大多数授信机构都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今后无法成功地申请其它信用工具。
信用局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一是经常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者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二是同雇主接触,了解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三是从政府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
2、个人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
散乱无序的个人信用数据必须经过分类、比较、计算、分析、评估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才能最终形成征信产品。
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是区分不同个人信用质量的关键。
如果不能有效区分个人信用质量的好坏,就不能给失信者以应有的惩戒,失信行为就会蔓延。
个人信用评估有两种方法:
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量模型量化法,美国采用第二种方式,其中以FICO信用分数最为有名。
目前美国三大征信局都采用FICO信用分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险。
该模型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首先将消费者的5C指标进行具体刻化,再将深度指标分档计分,加权得出最终总分,打分范围为325-900。
然后进行分段定级,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分段定级标准。
一般来说,超过720分就意味着达到了社会平均水平。
绝大多数贷款者对于个人信用报告的细节都不太关心,他们仅仅需要了解的只是最终的信用分数。
信用打分模型使个人信用可进行精确的度量和区分。
3、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
个人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包括消费信贷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及消费者个人。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是需求量最大的信用产品。
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7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
据全联公司提供,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销售40多亿份信用报告。
2001年全联公司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0亿美元,出售无纸质因特网上的信用报告至少达4亿美元。
在美国,对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到信用局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需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从而可以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
四、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
美国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三大信用机构提供,对个人的借款习惯进行详细纪录和分析,内容有4个方面:
(1)个人信息:
社会安全号、姓名、过去的家庭住址、目前的详细通讯地址、工作经历等;
(2)信用历史:
从电话公司到抵押权人的所有机构获得的个人贷款限额、分期付款情况和还款历史记录,以及最近30天内或更长时间的支付行为记录;
(3)公开记录:
所有涉及个人的破产公告和其他的法庭判决,比如离婚赡养权协议和税收留置权;
(4)查询请求:
所有最近查阅你个人记录的商业请求,不包括自己察看个人信用报告的请求。
五、个人信用报告的服务方式及收费方式
个人信用机构以前一般出售纸质信用报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增加了互联网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
服务费从用户的信用卡上扣除,但是用户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必须要填写以下相关信息:
姓名、头衔、尊称、Email、Email确认、详细地址、是否在此地址超过6个月、网上用户名、密码、社会安全号SSN、电话号码、母亲名字、生日、信用卡类型、信用卡号码、信用卡过期时间等信息。
六、美国个人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
以TransUnion公司为例:
1、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29.95美元/份;
2、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三个公司的信用分数收费:
29.95+9.95=39.9美元/份;
3、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三个公司的信用分数+消费债务分数"收费:
29.95+9.95+4.95=44.85美元/份;
4、个人也可以监视自己在三大信用公司的信用报告,以防止自己的信用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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