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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
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民生建设大会精神,完成打造“一城五地”,建设生态费县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民众。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决定。
一、全面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发展经济为基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民生投入,扩大公共服务,保障人民权益,努力做到让全县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人民。
2、原则要求。
——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
既要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实力,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又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加快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地改善民生。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既要明确主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切实解决现阶段的突出问题,又要兼顾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
——坚持尽心竭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
既要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财力物力和各种公共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改善民生,又要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使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既要不断强化政府在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增加投入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加快改善民生步伐。
3、主要目标。
到年,使现阶段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繁荣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初步形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贯通、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障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民住房得到显著改善;加快实施“两河治理”改造工程,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平安费县”建设取得新成果,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4、努力拓展就业渠道。
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举,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
健全公共投资拉动就业增长机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任务目标,同步开展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更多地增加就业。
积极开发就业新领域,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新兴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不断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更多地吸纳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城乡分割,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多地引导就业。
进一步拓展创业空间,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支持有就业需求的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更多地带动就业。
深入贯彻《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推动促进就业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
力争2012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5、积极安排困难群体就业。
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援企稳岗政策,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稳定岗位的能力和信心。
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性岗位为重点,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力争年内安置困难群体就业万人。
增加特殊职业培训投入,对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困难企业职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不断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控力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6、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规模,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
开发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引导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积极主动面向基层、中小企业择业。
落实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对参加“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各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
对高校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鼓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到年力争每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7、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均等化服务。
对农民工加强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综合素质培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服务平台和外埠农民工服务站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劳务中介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8、千方百计加快农民增收。
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
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多种经营收入。
积极组织对外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促进农民转移增收。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方式,增加农民土地权益收入。
加大扶贫开发工程推进力度,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不断提高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
9、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体增收。
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开辟就业“绿色通道”。
积极为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低收入群众创业增收。
加强用工市场管理,依法规范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低收入群体劳有所得、多劳多得。
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应保尽保。
10、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把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使企业、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相协调。
加强对用工企业的依法监督和劳动仲裁工作,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1、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实施绩效工资。
规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和社会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
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努力缩小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健康心理培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3、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建设。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成职业中专南校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师资力量,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
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4、健全教育保障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力争到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健全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面,加大教育救助力度。
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活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激发教师活力。
五、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1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食品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
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16、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
完善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制度,提高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利用率。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院所,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健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1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搞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用县人民医院东医疗区,改善中医院医疗条件,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控制医疗费用,改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六、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18、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
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加快公共文化发展步伐。
鼓励创作和提供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19、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打造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基地。
培育和壮大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文化企业。
不断拓展丰富“费县石”、“沂蒙山小调”、“颜真卿”等文化品牌的内涵,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文化名村名镇,形成红色、影视、奇石、民俗四大优势文化产业。
20、加快公共文化和信息设施建设。
完善县乡村文化网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三网”融合进程。
集中力量建设广电大厦、科技馆、展览馆、文化中心、颜真卿公园等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文化亮点工程。
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实现每个行政村一月一场电影,农村书屋建设工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21、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继续办好广场文化艺术节,扶持农村专业文艺演出队伍,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加快构建面向群众的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创建体育强县、强乡,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力争到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本覆盖全县城乡,增强城乡居民体质。
七、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2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
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补贴等办法,帮助低收入群体参保缴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2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扩大受益面。
将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和统筹地区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
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制度衔接机制,使各类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时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
24、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保险。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保险范围。
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25、完善困难群体综合救助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机制。
加快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因突发性灾害、刑事犯罪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社会救助。
加强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灾害救助能力。
建立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群体生活水平,加大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力度。
发展残疾人教育,推进残疾人就业援助。
加强和完善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
八、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26、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量,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居住配套功能。
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保证全县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全部余额和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过程的监管。
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契机,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拆迁改造,进一步制定完善改造的配套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改造拆迁补偿办法,激励改造范围内居民、村民主动参与改造工程。
27、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以两河治理改造为契机,加快城区供水、供热、供气项目的改造和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防洪体系,推进大中型水库建设,加快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确保饮水安全,到年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以上。
加大沼气、秸秆气化固化供气供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太阳能利用整村推进步伐。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城乡公路交通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8、全面改善市容村貌。
加快推进温凉河、护城河治理改造工程,拆迁与建设相结合,最大限度的维护好群众利益,加快安置房和公益事业建设。
。
实施自来水一、二水厂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第三水厂。
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
建设银杏花园、龙门豪庭等一批高档次的大型城市社区。
继续搞好县城的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工程,加强城市管理,深化“大城管”格局,探索“大建设”模式,以城建行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构筑数字化、精细化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以建设农民美好家园为目标,围绕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公共事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村庄发展规划。
以中心村、乡镇驻地村、城郊村、交通道路沿线村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城镇驻地村集中。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行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实现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
在社区逐步实施“三上”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培育一批生态文明新村,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条件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的新型农村社区。
29、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积极贯彻落实生态山东建设大会精神,全力推进生态费县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强化对耕地、河流、水库、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区的治污减排力度,认真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强化低碳意识,推动生态产业、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健全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责任赔偿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力争经过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使费县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0、加强社会管理。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
推进以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
切实做好对社会组织、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可能危害社会重点人员的管控。
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和包案息访等长效机制,强化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提高就地化解矛盾能力。
继续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制度,完善“调访一体化”机制,加强联合接访大厅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31、加强公共安全。
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事件。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森林和城乡防火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强化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环境。
32、加强司法保护。
依法打击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保护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及时受理和审判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依法加快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
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健全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千方百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平安费县”建设。
坚持以打促防、以防保安的思路,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深化严打整治,做实巡逻防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走私、偷税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加强对互联网和通信短信息的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34、完善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健全公共民生问题决策机制,广泛吸纳民意,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企盼的民生问题。
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乡镇(街道)基层党组织在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解决民生问题着力点放在基层。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围绕改善民生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加强民生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
加强民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民生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的民生工作格局。
加强民生领域法规建设。
35、强化投入保障。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财力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加,确保资金投入向弱势群体倾斜、向薄弱领域倾斜、向农村倾斜。
建立多元化民生建设投融资和运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民生项目,鼓励民间团体创办爱心基金、助学基金、医疗基金等慈善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民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36、优化服务环境。
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服务民生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实施效能督查,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办事领域,拓展服务范围,优化民生环境。
37、狠抓推进落实。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每个年度都确定一批民生工作的实事,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加强民生项目建设,建立民生项目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办事效率。
推行民生项目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倒查问责制等制度,做到窗口前移、服务前倾、管理前伸,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加强民生工作绩效考核,构建民生工作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公布民生工作推进情况和监测指标,以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来衡量民生工作成效,用民生工作的成果检验和选用干部。
加大民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改善民生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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