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扬《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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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扬《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研究》
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研究
叶扬
(广东省阳春监狱广东阳春市529615)
摘要: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进行了研究,概括为:
一个心理大循环系统,两个基本过程,四个阶段划分和八个主要步骤。
预防犯罪心理的两大机制:
一是心理的健康与平衡发展,确立守法心理;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升公民的文明水平,提出预防犯罪的心理—文明平衡发展模式。
关键词:
心理工程心理大循环系统心理—文明平衡发展模式
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构想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行为;改造是指监狱机关运用管理、教育和劳动等手段,将罪犯转化为守法公民的过程。
犯罪是改造的前提,改造好又能预防重新犯罪,由于这种相互关系,本文从心理学角度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研究,提出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理论,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与探索,使这一理论初具雏形。
一、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理论
(一)理论假说的提出。
1986年叶扬提出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理论的构想,随后进行了深入探索,基本观点是:
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十分复杂的,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根据对立统一规律,守法心理和犯罪心理是对立统一的,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根据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原理,具有守法心理,遵纪守法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心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犯罪心理并在一定机遇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心理经历了由守法心理到犯罪心理的否定过程,这个人被判刑入狱后经过脱胎换骨改造,矫正犯罪心理恶习,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重新确立了守法心理,心理又一次被否定,由此形成了犯罪与改造(守法)心理大循环系统(图1):
(二)主要理论观点
心理大循环系统理论的提出为研究犯罪与改造心理提供了一个系统可控的全新模式,对这一大循环系统进行科学控制,是一项系统心理工程,概述为:
1.基本理论层次,整个大循环系统由犯罪心理和守法心理两个基本维度;由犯罪心理循环和改造心理循环两个小循环过程组成。
2.变化规律层次,犯罪与改造心理循环系统的变化,以心理平衡点为中心各划分为两个基本阶段,共四个阶段;心理变化过程具有双重性,稳定性和可变性等。
3.应用操作层次,共分八大步骤,其中控制犯罪心理循环分为道德行为规范、确立守法心理、预防犯罪心理和抵御犯罪恶习四个步骤;控制改造心理循环分矫正犯罪恶习、消除犯罪心理,确立守法心理和道德行为规范四个步骤。
二、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构想
控制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促进心理的健康与平衡发展,确立守法心理,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是一项系统心理工程(如图2):
三、广义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
心理既是大脑的机能,也是外界客观事物的反映,后者受社会客观条件制约。
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但在不同历史时期犯罪率高低却受到一定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及其平衡关系制约。
西方一些国家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犯罪率却大得惊人。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提高。
理应“仓廩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社会更加安定,相反,那时一般刑事案件上升,大案要案居高不下。
原因何在?
问题是物质文明上去了,精神文明建设滞后,没落观念沉渣泛起,部分人物欲横流,一些地方黄赌毒泛滥,犯罪率上升。
犯罪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广义的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心理工程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与之相协调的精神文明,使社会走向和谐和繁荣,提高人的文明水平和心理素质,增强守法观念,预防犯罪,提出建立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心理—文明平衡发展的全新模式(图3):
综合平衡控制
控制犯罪与改造
心理大循环系统
精神文明工程
物质文明工程
罪犯改造心理工程
预防犯罪心理工程
广义犯罪与改造
心理工程
犯罪与改造
心理工程
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体系
两者相互联系与制约
图3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体系
犯罪与改造心理变化规律
本项研究的重大进展是运用实证方法,初步探明了犯罪与改造心理的变化规律,是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理论基础。
一、犯罪与改造心理变化阶段性规律
(一)犯罪心理变化阶段性规律。
在犯罪心理循环中,以心理平衡点为中心分为两个阶段(图4),处在第一阶段的人以守法心理占优势,进入第二阶段后则守法心理被剥弱,犯罪心理开始占优势,在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预防犯罪对策,提高预防犯罪科学性。
(二)改造心理变化阶段性规律。
在改造心理循环中以心理平衡点为中心也分为两个阶段(图5),在第一改造阶段,罪犯的犯罪心理尚未得到彻底改造,主观上缺乏改造愿望,慑于法律威力被迫改造;进入第二改造阶段,犯罪心理恶习得到基本矫治,罪犯主观上逐步有了改造愿望,平时所说的走过场,就是指罪犯没有实现从第一改造阶段到第二阶段的转变,混满刑期回家去,为重蹈覆辙埋下祸根。
二、犯罪与改造心理双重性规律
犯罪与改造心理双重性是指,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由守法心理和犯罪心理两个维度组成,犯罪心理是相对于守法心理而言的,在循环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两者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当守法心理占优势时犯罪心理受到抑制,相反,守法心理受到抑制。
根据对罪犯1120宗恶习行为和1919宗守法行为的研究表明,尽管罪犯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但根据运用线性函数模型分析,罪犯恶习行为(违规、违纪和狱内犯罪)随服刑时间增加而下降,守法行为(受到嘉奖和表扬行为等)则相反(图6),改造初期以恶习行为占主导,后期以守法行为占主导,从初期到后期形成一个贯穿始终的恶习行为与守法行为交叉带(图6两直线相交后与横轴组成的三角形部分),这就是心理双重性的实证根据。
这一规律表明,对心理问题要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草率定断。
在改造罪犯工作中警察常看到,某罪犯在警察面前信誓旦旦,但在另一个场合,就违规受罚。
三、犯罪与改造心理稳定性与可变性规律
(一)犯罪与改造心理稳定性规律。
守法心理或犯罪心理,一旦形成后由于受到人的人生观和信念支配,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包括心理结构的稳定性,以及心理变化方向和速度的稳定性。
比如罪犯邹5个月的日考核得分都比较接近(图7),表现是比较稳定的。
(二)犯罪与改造心理可变性规律。
稳定性是相对的,心理是社会客观条件的反映,当外界社会条件对人的心理发生影响时,心理也会发生变化:
一是量变,不改变心理变化方向和性质,但增加或者减慢变化速度。
二是质变,改变心理变化方向和性质。
比如图7中罗犯的得分与邹犯相比,则起变化较大。
罪犯心理稳定性表明,可以通过指标的转化,对罪犯某一时期的改造心理状况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为矫治提供科学依据。
心理的可变性则表明罪犯的心理是可以改变的,心理良化改造质量提高,心理恶化改造质量下降。
四、犯罪与改造心理梯度性与同度性规律
(一)犯罪与改造心理梯度性规律。
在相同条件下同一措施对大循环中的个体所产生的心理效应是各异的。
无论是正效应(促进守法心理形成),还是负效应(有利于犯罪心理形成),效应值在个体间从最小到最大值之间呈现梯度性的分布(图8)。
在实践中,通过对犯人日考核记分梯度性分析,对得分较高的犯人要及时鼓励,反之则要查明原因,开展针对性教育。
(二)犯罪与改造心理同度性规律。
心理效应在个体间具有梯度性,但在群体内却存在相对的同度性,存在对同一措施的心理影响多数人“差不多”的现象,比如,大多数犯人的月平均考核得分比较接近平均数,具有趋中性(图9)。
这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对犯人进行集中教育是行之有效的,可以节省由于过分强调个别教育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
五、犯罪与改造心理周期性规律
研究结果表明,犯罪与改造心理运行过程具有周期性,其特点是:
(1)大周期。
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运行一周是一个大周期。
(2)小周期。
在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中存在犯罪心理和改造心理两个小的周期性循环。
(3)具体运行过程的周期性。
在小周期内部心理运行也以“从慢——到快——再到慢”的周期性形式运行(图10),形成环环相扣。
心理周期性运行的原因:
①心理的节律性变化特点。
②心理发展速度不均衡。
③心理发生质变。
掌握心理变化的周期性规律,对心理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六、犯罪与改造心理运行规律
(一)罪犯受到处罚的恶习行为运行规律是:
(1)受处罚(扣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性质越重的恶习行为下降的速度就愈快,狱内犯罪行为下降速度最快,扣分最慢,重罚威慑大,大恶惩后少复发(图11)。
根据这一规律,对罪犯恶习行为要严惩不贷。
(2)受处罚性质越轻的恶习行为反复性就越大,轻罚作用小,小恶惩后易反复,比如狱内犯罪行为出现反复的不多,但一个月内因违规被多次扣分的罪犯并不新鲜见。
根据这一规律,对罪犯一般恶习行为,要反复抓,抓反复,不能掉以轻心。
也就是:
不能因为善小而不为,不能因为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二)罪犯受到奖励的守法行为运行规律:
(1)罪犯受嘉奖、表扬记功和减刑奖励行为运行与受处罚行为刚好相反,奖励层次越高,罪犯争取这种奖励行为的持续性就越强,大奖激励强(图12),受嘉奖行为在服刑第一年达到高峰,受减刑奖励行为则到服刑第4年才达到高峰。
根据这一规律,要充分利用重奖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2)奖励层次越低,罪犯争取这种奖励行为的持续性就愈弱,小奖动力小。
但是细水长流,小奖常给予,则可以起到不断巩固矫治效果,潜移默化的作用。
制约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的相关因素
这些相关因素包括:
外界条件制约和大循环内部不同小循环间的相互影响。
一、影响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的外部因素
(一)社会大环境条件影响。
主要包括:
(1)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与之相平衡发展的精神文明是预防犯罪心理的重要基础。
良好的社会风气,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模范行为,举国上下大规模的普法活动,对刑事犯罪分子细查严打的举措,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全体公民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对违法犯罪行为众人殊之的大无畏精神等,可以抑恶扬善,树立正气,增强民众守法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犯罪。
(2)相反,精神文明失衡,物欲横流和见利忘义等,将败坏社会风气,有利于犯罪心理形成,增加犯罪。
(二)局部社会环境条件影响。
不仅社会大气候,心理的变化也同人身边特定的环境条件密切相关,比如,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
二、犯罪与改造关系
(一)个人犯罪原因、特点与改造关系。
当前犯罪的特点是:
(1)低龄化,青少年犯罪持续上升。
(2)利欲型犯罪增加,比如危害极大的贩毒犯罪从无到有不断上升。
(3)跨地区流串作案增多,罪犯假姓名假地址现象不少。
(4)暴力犯罪增加。
(5)智能犯罪和职务犯罪增多等。
由于受市场经济消极面影响,部分罪犯功利心理严重,重权利轻义务,盲目维权,缺乏罪责感和悔罪感,改造意识淡化,不思悔改,限制了改造质量提高。
(二)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工作与改造罪犯工作关系。
1、预防犯罪工作与改造罪犯工作关系:
(1)科学的预防犯罪工作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减少服刑人数,减轻监狱压力。
(2)预防犯罪工作深入,即使偶尔犯罪,服刑后也容易改造,减少在认罪服判上的无理纠缠现象。
2、打击犯罪工作与改造罪犯工作的关系:
(1)公、检、法、司机关在打击犯罪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确凿,量刑得当,入监后即使不服判决也容易说服。
(2)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的工作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揭露犯罪事实,反复指引和运用法律的教育过程,完全有可能在认罪服法上说服他们。
三、改造与犯罪关系
(一)罪犯改造质量高低与重新犯罪关系。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受到原改造质量高低、安置就业和帮教等因素影响,不可偏废。
作者曾经对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连续进行了10年跟踪调查,对发生重新犯罪的20人分析结果表明,释放后第一年重新犯罪17人,第二年2人,第三年1人。
如果重新犯罪主要受到改造质量高低影响,三年考察期内应该以刚释放的第一年正面影响力最大,重新犯罪人数最少才对,事实恰好相反。
结果表明:
回归之初,主要矛盾是狱内形成的改造行为规范与社会行为规范不完全相适应的矛盾,当他们能得到及时帮教,顺利渡过适应期,重新犯罪就能预防和减少,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重要机制和环节所在。
(二)改造罪犯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改造罪犯三部分,只有预防工作做得好,才能缩小打击范围,提高打击准确性;只有依法准确打击犯罪,才能使改造成为必要;只有改造好罪犯,才能实现打击犯罪最终目标,有效预防犯罪,三者缺一不可。
犯罪与改造心理预防控制理论和方法
本项研究近年来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是初步探明了心理大循环系统的内部防控机制。
一、心理失衡调节机制,又称心理平衡理论(叶扬,2003)
(一)心理平衡概念
心理平衡是指人的心理能适应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的正常状态,包括五层次:
心理平衡是一种状态,是一门知识,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境界和文化。
心理平衡包括知、情、意的协调一致,人格完善,主观与客观环境的协调、心身平衡和心理状态平衡等。
心理失衡在统计学上是对常模的负向偏离,偏离程度越大失衡就越大。
罪犯犯罪心理形成,则守法心理失衡。
心理平衡疗法,对一般人而言是指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恢复心理平衡的过程。
对罪犯改造,心理平衡疗法是指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消除犯罪心理恶习,促进守法心理形成,增强守法观念,恢复心理平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人格完善的过程。
(二)心理平衡机制
1、心理免疫机制。
正常人普遍具有心理免疫能力,在一定范围之内可以抵御外界不良影响,保持心理平衡。
2、心理自我调节机制。
心理具有强大的自我调节功能,主要源于人类自身的信念支持、认知化解、情感调节和意志控制等,即人具有的心理平衡能力、潜能和能动性,在一定范围之内可以对心理问题进行自我调节,恢复心理平衡。
但是,心理问题自我调节是有限度的:
Ⅰ:
轻微创伤,一般通过自我调节,可以恢复心理平衡。
Ⅱ:
中度创伤,一般只能部分自我修复,需要心理帮助。
Ⅲ:
重度创伤,一般难以自我修复,需要咨询治疗。
3、心理平衡外部调控机制,将心理因素分为心理障碍和心理健康因素两个维度,在外力作用下,从两维度同时或分别进行调控都能促进心理平衡:
一是消除心理障碍成分,可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恢复心理平衡;二是从另一角度,积极发展心理健康成分,提高心理免疫能力和心理自我调节能力,也可以促进心理平衡(图13):
4、罪犯守法心理平衡外部调控机制,将罪犯改造心理分为犯罪心理和守法心理两个维度,从两维度分别或同时进行调控(图14)都可以提高心理矫治质量,机制是:
罪犯心理矫治质量与守法心理形成成正比,与犯罪心理成反比。
(三)罪犯心理平衡实操模式
根据罪犯守法心理平衡机制,从两个维度上进行调控,分别形成以消除犯罪心理为主的消极心理平衡和以促进守法心理形成为主的积极心理平衡两种基本模式。
将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运用,则是综合模式。
(四)以消除犯罪心理为主的消极心理平衡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从犯罪心理维度进行矫治,目标是消除犯罪心理,又称消极心理平衡模式。
1.主要矫治对象。
文化水平低,改造愿望不强,服刑前期,犯罪心理恶习较重,特别是有创伤情结罪犯。
2.方法要点。
重既往,分析罪犯犯罪心理恶习特点,把握主导症状,从过去的经历中找出形成犯罪心理的核心因素,即找准“阴暗点”,分析与犯罪有关的消极认知、情感、行为习惯和个性因素,查明原因,引导悔悟,消除创伤情结或根源,达到矫治目的。
3.矫治目标。
消除犯罪心理恶习和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平衡。
具体包括消除认知误区,消极情绪或与犯罪有关“情结”,矫正恶习行为和消极个性等。
4.消极心理平衡机制。
消除罪犯犯罪心理两大机制:
(1)消除犯罪心理形成原因机制:
科学评估罪犯犯罪心理恶习程度,找出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分析原犯罪行为与原因的因果关系,引导罪犯悔悟,有创伤情结的及时化解,消除心理问题。
比如罪犯祝,男、26岁,盗窃,判12年,小学时就因为经常偷东西被派出所处罚过3次;17岁因偷窃被劳动教养一年;曾因参与团伙打架被砍伤头部,现在伤痕还很明显,遇事易激惹,语言表达困难,反应迟钝;这次被判刑12年,入监后多次违规违纪被处罚,不能吸取教训等。
祝犯主要心理问题:
一是有脑部严重创伤的后遗症,比如,说话困难,遇事易激惹;二是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恶习行为起源于未成年,多次受罚不能吸取教训,入监后多次违规违纪,行为反复无常等。
心理问题形成的原因是:
小时无端被父亲怀疑偷他钱包中的钱,内心不服,心理严重压抑得不到及时疏导,为报复父亲去做小偷,发展到大偷、惯偷,从对抗父亲到对抗社会,不断作恶,形成反社会人格,要预防重新犯罪必须从根源上消除这一情结。
(2)直接消除心理“症状”机制:
这类罪犯犯罪心理恶习的形成同目前多数心理疾病一样,难以找出确切原因,只能就心理评估结果,根据罪犯在改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立、冲动和报复等不良行为,对症下药,消除犯罪心理恶习。
罪犯一般心理疾病防控同样适用上述机制,比如罪犯因妻子长期不会见产生焦虑,要消除焦虑,方法有:
一是建议监区解决其妻子来监会见问题,消除产生焦虑的原因,一般能消除焦虑;二是,如果焦虑症状比较重,直接使用抗焦虑药物也可以缓解症状。
5.实施消极心理平衡模式操作基本程序。
(1)科学评估罪犯心理问题,通过面谈、观察了解和心理测验等,准确找出罪犯心理问题,并根据主导心理症状,对罪犯心理问题作出科学诊断。
(2)准确找出罪犯心理问题形成原因,制定矫治目标和方案,运用心理矫治机制中的消除原因机制,铲除罪犯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引导悔悟,从而消除心理问题。
这一模式的关键是引导罪犯对犯罪行为的悔悟,根据心理学理论,罪犯一旦对对犯罪行为悔悟,犯罪心理恶习的危害性就消除。
引导罪犯悔悟是消除罪犯犯罪心理恶习的核心理论和方法。
(3)没法准确找出原因或原因不明的,这是目前心理矫治中常遇到的问题,有的心理问题看起来事出有因,但经不起推敲,比如,罪犯妻子提出离婚,接受不了,欲一死了之,表面上看罪犯自杀的原因是妻子闹离婚,实则不然,因为每年都有一批罪犯妻子提出离婚诉讼,为什么别的罪犯不寻短见?
这就涉及到个人心理素质高低和是否有其他心理疾病或创伤情结问题,需要根据主导症状对症下药,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
(4)评估犯罪心理恶习矫治效果,确立新的矫治目标,提出心理健康发展的指引。
(五)以促进守法心理形成为主的积极心理平衡模式
从守法心理维度进行矫治,目标是确立守法心理,又称积极心理平衡模式。
1.主要矫治对象。
文化水平高,改造愿望强烈,服刑改造中后期,犯罪恶习初步得到改造,或犯罪心理恶习相对较轻的初犯和偶犯等。
2.方法要点。
重现在和寄希望于将来,不计较既往,运用积极关注、赏识和激励机制,挖掘罪犯心理过程和个性的积极心理资源,充分发挥罪犯自身心理平衡的能力、潜能和能动性,运用发展心理学原理,最大限度地发展心理健康成分(或确立守法心理),增强心理免疫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并运用自身的积极心理因素来对抗消极心理因素,从而抑制、剥弱、直至消除犯罪心理,确立守法心理,实现心理平衡。
消极心理平衡模式是破旧立新,破字当头;积极心理平衡模式是立新辞旧,立字在先,不破是最好的破,这是罪犯改造的新境界。
3.矫治目标。
这一模式的目标是确立守法心理和健康心理因素,关键是确立守法信念和自信心。
罪犯确立守法心理的核心理论和方法——罪犯守法信念指引理论和方法:
(1)信念是指人按照自己所确信的观点、原则和理论去行动的个性倾向。
罪犯信念内在表现为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等方面的信仰;外在表现为浪子回头金不换的行为志向等。
(2)信念是一种心理动能,能激发人的潜在能力,以实现与信仰相应的行为志向,是意志行为的基础。
(3)罪犯守法观念形成的操作过程和层次划分:
第一、知识基础层次:
教育罪犯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确立积极的法律认知,这是基础;第二,信念形成层次:
确立犯罪必受惩,守法最安全、最光荣的信念,培养积极的守法情感,这是核心;第三,行为养成层次:
养成守法行为习惯,造就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守法意志,这是体现。
守法信念在掌握法律知识基础上产生,又制约守法行为,对守法行为起指引作用,在面临犯罪机遇的考验时,守法信念起关键预防作用,所以提出守法信念指引法,强化罪犯守法信念形成的重要作用。
4.确立守法心理的激励机制。
激励指激发和鼓励,源于需要理论,对罪犯积极改造行为具有强化和增强等助长作用,由激励目标、制度和激励时空界限等因素组成。
激励有不同的方式和方法。
西南政法大学杨显光教授从五方面对罪犯激励的方式方法进行了具体划分:
①按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分内滋激励和外滋激励;②按对罪犯改造激励的内容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③按激励性质分行刑激励和改造激励;④按激励过程分全程激励和分段激励;⑤按激励方法分目标激励、警示激励、创造激励、情感激励和榜样激励等。
在日常工作中对罪犯敢于认罪悔罪的勇气需要赏识;罪犯将功赎罪的积极改造行动值得赏识;罪犯本着浴火重生的信念敢于战胜困难迎新生的精神应该赏识,在不断的激励中确立积极改造动机和守法需要,培养守法行为习惯。
5.积极心理平衡模式操作的基本程序。
(1)通过面谈、心理测验和查阅档案等,找准罪犯心理的“闪光点”,积极的主观体验和个性品质,确立积极的目标指引,制定矫治方案。
(2)确立积极的矫治目标,运用科学的激励机制,让罪犯在积极的目标指引和希望中改造,树立积极的改造态度和积极的矫治目标。
(3)利用优势的心理资源,不断增强心理免疫力和心理自我调节能力,激发潜能,充分发挥罪犯主观能动性作用,本研究简称“三能”,通过不断的积极的自我暗示和自我激励,自我调节,培养积极的需要,确立积极的认知和情感,不断强化积极改造行为,在发展守法心理的基础上,自动抑制和消除消极心理需要和不良行为,培养守法信念和行为习惯,实现心理矫治目标,这是当前心理咨询模式发展的新趋势。
(4)评估矫治效果和确立更加长远的矫治目标。
二、心理过程变化规律及其防控机制,又称心理通道理论(叶扬,2003)
(一)研究结果表明(叶扬,2003),外界事件对心理过程影响最大的是认知过程、其次是情感过程,再次才是意志过程,由此而形成一条心理通道(图15)。
根据这一理论心理障碍是心理通道受阻或堵塞的表现,“痛则不通,通则不痛”:
(二)心理通道规律
1、心理刺激效应规律。
外界刺激对心理过程的影响与心理通道距离成反比,影响最大的是认知过程,其次是情感过程,再次是意志过程。
俗语说:
病从口入,心理过程的“口”在认知过程,心理“病菌”先从此入侵,正因如此,几乎所有心理咨询学派都强调认知因素在恶化或改善求助者心理问题中的重要性。
2、心理障碍发生规律。
心理障碍发生比例与心理通道距离成反比,从总体上以认知障碍人数比例最大,情感障碍次之,再次是意志障碍,人格障碍人数比例最小。
据对某监狱200名新犯进行的调查,之所以犯罪,有67.00%认为是“对犯罪危害认识不清”,属认知问题,比例最大;13.00%认为是“情绪消极悲观或有对立、报复情绪”,属情感问题,比例次之;8.00%认为是“面对犯罪诱惑,自我控制能力差”,属意志行为问题,比例最小。
3、心理障碍程度规律。
心理障碍性质与心理通道距离成正比,越处在心理通道后面的心理障碍性质就越严重,总体上人格障碍比意志障碍严重,意志障碍比情感障碍严重,情感障碍又比认知障碍严重。
(三)从心理通道理论看影响心理障碍的一般相关因素
第一,认知障碍。
影响认知障碍的最直接的相关因素是外界不良刺激因素。
第二,情感障碍。
影响情感障碍直接的相关因素是认知因素和外界不良刺激因素。
第三,意志障碍。
影响意志障碍直接的相关因素是情感因素、认知因素和外界不良刺激因素。
第四,人格障碍。
影响人格障碍直接的相关因素是意志因素、情感因素、认知因素和外界不良刺激因素。
一般情况下是处在心理通道前面的因素,对后续心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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