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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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
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三、监理工作内容及程序
3.1施工准备阶段
3.2工地例会
3.3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及程序
3.4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及程序
3.5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及程序
3.6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四、监理工作目标
4.1投资目标
4.2质量目标
4.3工期目标
4.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六、项目监理机构
七、监理人员职责
7.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7.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7.3造价师职责
7.4监理员职责
八、监理工作制度
8.1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8.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8.3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8.4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质量查检制度
8.5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报审制度
8.6设计变更制度
8.7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8.8分项工程(工序)和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8.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8.11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审签制度
8.12工地例会制度
8.13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九、监理工作完成
**镇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
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镇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
2.工程地址:
**市**区**镇石壁庄
3.建设单位:
**市**区**镇人民政府
4.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施工单位:
**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设计单位:
**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勘察单位:
**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8.审计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本工程位于**市**区**镇石壁庄,本工程共6栋楼,建筑层数为1+5层,建筑高度22.4米,结构类型为底框砖混,属二类多层住宅,抗震设防烈度小于6度,安全等级为2级,主要结构类型为底框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占地面积为15988.4㎡,建筑面积为28930㎡.
二、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检查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证质量证明和质量保证文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和制作试件送检,并签认检验报告;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现行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程、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
6.对工程的施工工序质量、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签认。
参与本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7.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8.督促和检查施工进度、协助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9.核查和签认工程计量,审核和签认工程进度付款凭证;
10.督促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整理、完善工程资料,并进行检查;
11.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审查工程结算。
三、监理工作内容及程序
3.1施工准备阶段
3.1.1收集工程项目法规性文件、阅读工程勘察及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财务文件等;
3.1.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文件的“会审”及“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会审纪要”的签认。
3.1.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对确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给予签认;
3.1.4专业监理工程对承包单位报送的:
“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1.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工程分包单位资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质;
3.1.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给予签认;
3.1.7承包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开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应具备的工程开工条件如下:
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2.征地及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3.有完整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的审批文件、施工图会审纪要;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完善。
施工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施工道路及水、电、通讯、施工设施能满足开工要求。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自介绍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并以书面形式送项目监理部);
3.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5.确定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和参加例会主要人员和主要议题;
6.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纪要由参会各方会签。
3.2工地例会
3.2.1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项目监理部整理会议纪要。
3.2.2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研讨、拟定下一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的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4.协调工程有关事项;
5.研讨其他有关工程事宜。
3.2.3.根据工程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召开工程专题会议,研讨专项问题。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发送参会各方。
3.3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及程序
3.3.1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如有调整,应重新报批。
3.3.2承包单位在各分部工程、工程重点部位(如:
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及承台、地下室防水,结构转换层、大荷重或大跨度及大悬挑梁板、幕墙、厨厕和屋面防水等)施工前须报送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承包单位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须提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专题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监理部审阅后报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论证结论由参会各方共同签认。
3.3.4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
1.工程变更(规模变更、建筑功能变更、总体规划变更等)建设单位须报送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2.设计修改,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书(有设计负责人签认,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建设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重大结构修改(结构类型变更、主要承重构件修改等)、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现场洽商,施工进行中,如需修改设计,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可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洽商。
洽商记录由参会各方人员签认后承包单位可继续施工。
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洽商记录出具设计修改通知书。
设计修改通知书,连同相应的工程洽商记录一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进档。
4.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工程签认。
3.3.5承包单位须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建筑垂直度检测、建筑沉降观测等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后给予签认。
3.3.6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承包单位须及时填写申报表、连同质量证明资料(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
如质量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物不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撤出现场。
质量证明资料符合要求并与实物相符,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占取样数三分之一)抽样送检。
进行材料和试件检验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确认。
承包单位须在主要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及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送检试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检验质量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给予签认,准予使用。
检验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撤出现场。
未经抽样送检、或检验不合格、或检验报告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不得投入使用。
如擅自使用,由此引发的工程质量、经济赔偿等问题,谁决定使用,谁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项目监理部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3.3.7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对金属材料焊接、防水材料混凝土、砌筑砂浆、砌块等,现场随机抽取(制作)试件送检(其中:
须有三分之一见证取样,混凝土须按规定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制作试件),检验报告须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3.3.8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对隐蔽工程和工程重点部位,监理应按旁站监理方案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旁站监理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检查记录和旁站监理记录进行检查。
3.3.9施工工序完成后和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单位须进行自检、专职检,合格后,填写报验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给予签认。
检验不合格,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整改。
承包单位经整改合格后,给予签认。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施工不能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能进行隐蔽。
按规定应约请质检、设计、地勘等有关单位进行检验的结构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由承包单位约请,共同检验签认。
3.3.10监理人员检查时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经造成事故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报告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
对工程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填写整改回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给予签认。
对可能造成事故或已经造成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责成承包单位进行调查,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认可签认后,方可进行处理,(重大事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批示进行处理),项目监理部应指派监理人员对事故处理过程跟踪监理。
承包单位经处理并自检合符要求后,应提交处理报告,报请项目监理部复查,符合要求后,约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签证。
总监理工程师据此下达复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提交事故报告,并将完整的事故处理资料整理归档。
3.3.11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工序、隐蔽工程、检验批)完成,承包单位经自检、专职检,合格后填写报验表,连同验评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验资料,符合要求后,约请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给予签证。
2.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承建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质量验评,合格后,填写报验表,连同验评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签认和工程有关文件(如设计修改通知单等)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项目监理部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物检测,合格后,报请监理公司进行预验收,预验收(整改复查)合格后,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署并加公章后,由承包单位连同报验申请和工程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站。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验收前,项目监理部应提交“分部验收小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地勘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成员名单和验收方案,征得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识后,报请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批,并监督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须在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项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高低压配电、暖通、电梯、防雷等)验收合格后进行。
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
承包单位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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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地 扶贫 搬迁 建设 工程 监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