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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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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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
电气化铁路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办法
基础部
2017.10
目录
第一条总则1
第二条设备管理2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2
(二)基础管理7
(三)使用管理7
(四)检修保养8
第三条运行13
(一)运行方式13
(二)运行规定14
第四条作业17
(一)线路维修作业17
(二)线路大修作业25
(三)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26
第五条安全27
(一)基本要求27
(二)施工运行安全28
(三)调车作业安全30
(四)长途挂运安全32
(五)施工作业安全34
(六)机械操作安全37
(七)保养与检修安全39
(八)施工驻地安全42
第六条油料及配件管理44
(一)油料管理44
(二)配件管理45
第七条附件及附表47
(一)附件47
(二)附表47
第一条总则
1、大型养路机械是实现铁路轨道作业现代化的重要施工设备。
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在运维公司配属的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清筛机及钢轨打磨列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埃塞、吉布提两国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效能。
5、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组织形式要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设备管理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大型养路机械实行运维公司、综合维修中心、基层单位三级管理,各级都要有主要领导分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2、大型养路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大型养路机械发展规划,对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购置、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行技术管理。
运维公司设备科要将大型养路机械纳入设备监察范围,设立专职或兼职监察人员。
3、运维公司为全路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大型养路机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全路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规则。
(4)掌握全路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技术状况及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制定全路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计划。
(6)组织全路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大检查工作。
(7)指导对大型养路机械的验收工作。
(8)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采购、分配、调拨和报废工作。
(9)汇总全路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有关报表。
(10)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4、综合维修中心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掌握管段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安全情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呈报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有关报表。
(3)制定本管段大型养路机械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采购、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大型养路机械的质量鉴定;负责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5)安排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计划,负责组织大型养路机械的检修验收工作。
(6)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审查大型养路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开展大型养路机械科技信息和学术交流活动。
(7)负责提出大型养路机械的调拨和报废申请。
(8)掌握本管段大型养路机械事故情况,负责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指导本管段大型养路机械的配件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大型养路机械有关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5、基层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根据作业需要,合理配置机组,挖掘机械潜力,提高机械利用率,确保按时完成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掌握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4)负责编制大型养路机械的检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科学的维修方式,使大型养路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5)按时进行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大检查和质量鉴定工作,
(6)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编制检修工艺,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7)负责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后的自验工作。
(8)负责大型养路机械配件及各类油脂、油料的管理工作。
(9)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和故障情况,呈报有关报告,参加大型养路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0)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管理、运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二)基础管理
1、各级大型养路机械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做好大型养路机械的接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大型养路机械在保证期内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
2、大型养路机械的到货验收合格后,全部验收记录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开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等)由设备科建档保管。
3、设备科应健全大型养路机械单台《设备履历簿》和“机械动力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对设备进行编号。
(三)使用管理
1、基层管理单位要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大型养路机械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大型养路机械。
2、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必须执行二定(定人、定号位)和培训上岗制度。
上机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上机人员应按照技术要求使用机械,禁止设备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4、基层管理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大型养路机械运转记录》(见附件1),详细掌握大型养路机械状态和运用情况。
5、基层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综合月(年)报》(见附表l)的统计工作;要做好对《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季(年)报》(见附表2)的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
(四)检修保养
1、大型养路机械采用以检查保养为基础,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保养制度,并针对不同部件的运用特点,采用不同的检修保养方式,以达到降低修理成本、保证机械技术性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的目的。
2、综合维修中心负责大型养路机械检修保养的技术人员,要掌握机械的运用情况和技术状态,负责制定和安排机械定期检查保养与检修计划,对机械重大故障进行处理,对定期检查保养和检修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定期检查保养实施情况表》(见附表3)。
各班组技术人员负责安排、指导机械日常检查保养工作,对一般机械故障进行处理,同时做好《大型养路机械日常检查保养记录》(见附件2)的填写工作。
3、大型养路机械各总成及部件按其在整机中所起的作用、检修的复杂程度及影响机械性能和使用安全的程度,分成A、B、C三类。
A类总成或部件采用计划修;B类总成或部件采用状态修和计划修相结合的方式,随着监测设备及配套软件的不断完善,逐步过渡到状态监测修;C类部件可根据运用情况适时修理或更换。
(1)A类总成为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部件,如轮对、钩缓、传动轴、转向架和空气制动系统等,其检修周期、检修技术要求及限度执行机辆段维修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大修周期为8年,段修周期为2年,辅修及轴检周期为6个月。
(2)B类总成或部件为结构复杂、检修难度大或精度较高、检修时间较长、检修费用较高,在整机中担负动力、传动等重要作用的总成,如柴油机、变速箱、捣固装置、激振器、液压系统、检测装置及电气系统等。
使用单位应根据大型养路机械的数量和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总成或部件,根据运用总成或部件的技术状态进行总成互换修。
替换下来的总成或部件由检修部门按修理规则施修,必要时此类总成可返制造厂进行全面检修或更换。
(3)C类总成为故障直观的部件,大部分为施工作业的直接工作机构,如夯拍器、起拨道装置、挖掘链、导槽、振动筛、输送带等。
4、基层管理单位要按照《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保养规程》(见附件6)适时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检查保养。
大型养路机械的检查保养工作按其内容不同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和针对性检查保养。
(1)日常检查保养在每天作业前后由操作人员按规定项目进行。
(2)定期检查保养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对机械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查保养。
除发动机外,其它各工作装置、传动系统等总成的定期检查保养分为三级。
每运转50h为一级检查保养,每运转200h为二级检查保养,每运转40Oh为三级检查保养。
柴油机的定期检查保养也分为三级,运转100h、200h为一级检查保养,300h、600h为二级检查保养,1200h、2400h为三级检查保养。
在二级、三级检查保养间隔期内,应安排相应的低一级检查保养工作。
一级和二级检查保养由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专业人员进行,三级检查保养由检修专业人员进行。
大型养路机械的三级检查保养一般安排在雨季结束时进行,可与检修相结合,并补充执行有关检修规则。
(3)、针对性检查保养包括机械的临时停放、工地转移、长期封存及磨合期的检查保养:
a.机械临时停放超过一个星期,每周由机组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b.当机械转移工地时,在长途运行前、后,由机组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c.对长期封存的机械,每月由指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d.新机械或除电气系统外的B类总成或部件检修后,须进行磨合期的检查保养。
磨合期一般不超过50h。
5、为使大型养路机械修理尽快向状态修过渡,使用单位要充分利用状态监测和检测设备开展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标准、技术要求及配套软件。
(1)在现阶段,状态监测按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管理。
日常监测结合机械的日常检查保养由各车司机长负责完成。
定期监测由机俩段负责完成。
(2)车队进行日常监测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综合维保中心。
(3)机械修理师可根据机械运用情况,以及状态监测和故障判断结果,确定机械的检修范围,制定相应的检修技术方案及检修工作实施计划。
第三条运行
(一)运行方式
1、大型养路机械自带动力,可双向自轮运行,特殊情况下可加挂附属车辆运行(配碴整形车除外),但加挂附属车辆不得超过各机型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数量。
2、大型养路机械单独自轮运行或由重型轨道车牵引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
3、大型养路机械成组专列运行时,必须由机车牵引,并按路用列车办理(容许编挂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
区间运行时分,比照运行图规定的直通货物列车运行时刻运行。
4、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由机车牵引运行不超过10辆时,按单机办理。
5、大型养路机械停止自轮运行无动力回送时,须编挂在守车前位,无守车时为列车尾部,按路用车办理。
(二)运行规定
1、大型养路机械车组自轮在施工区段内运行时,具有相同牵引特性的机械可同时发动用作牵引和推进,由处于车组前的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本务机正副司机要按铁路运输规定的呼唤应答方式与后部其他大型养路机械司机取得联系,确保操纵上的同步。
2、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编挂于货物列车尾部时,须经车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
3、大型养路机械按路用列车办理运行时,允许不挂守车。
大型养路机械的车钩、风管的连接和摘挂以及试风工作均由大型养路机械司机负责,并指派专人通过对讲机与牵引机车司机保持联系。
4、大型养路机械单独或成组在区间内运行时,本机或牵引车必须配有复轨器、无线列调电台及规定的行车备品,夜间必须有头灯照明,后部车辆必须有尾部红灯标志。
5、大型养路机械联挂运行时,必须连接风管,其牵引辆数及编排顺序在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并能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使用部门自定,但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6、大型养路机械必须在技术状态良好,符合技术性能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各机械以及编挂的自备附属车辆的技术状态由使用部门负责。
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车辆检车乘务员随车值乘。
7、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必须由取得运行资格的司机驾驶,当司机不熟悉运行区段(站)的有关行车规定及线路、信号设备时,应请求带道司机带道。
8、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应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正常运行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运输部报送运行计划,由运输部发电报至调度所及有关站段。
每日施工作业的往返运行,包括编挂附属车辆的短距离间的转场,按当月施工方案凭调度命令运行。
特殊运行凭使用单位的请求电报办理。
9、为保证大型养路机械运行的安全,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则有关安全的条款,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有关单位。
第四条作业
(一)线路维修作业
1、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起道、拨道、捣固、碴肩夯拍、边坡清筛、轨道稳定、道床配碴与整形和钢轨打磨。
2、线路维修施工封锁时间一般每次应不少于180min,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线路开通后的整理作业若有碍行车安全时,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
3、大型养路机械的驻站与作业地段的距离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40km。
4、线路维修作业的技术规定
(1)捣固作业时应设置不少于10mm的基本起道量。
当起道量为10mm~50mm时捣固一遍,起道量超过50mm时捣固两遍,接头处应增加捣固遍数。
(2)在需变更曲线超高地段,当内股起道量大于20mm时,应分两次进行起道。
(3)线路方向的整正可采用四点式近似法,用GVA自动援道或查表输入修正值用手动拨道。
当线路每隔2.5m有准确的拨道量时,可按精确法进行拨道。
在长大直线地段,应采用激光准直系统进行拨道。
(4)一次最大拨道量按下表规定进行。
对拨道量大于一次最大拨道量的地段应分多次拨道。
对线路方向严重不良的地段,应按《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先进行一次荒拨道。
曲线半径(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差值(mm)
一次最大拨道量(mm)
四点式
三点式
≤250
14
21
84
43
251~350
12
18
72
36
351~450
10
15
60
30
451~650
8
12
48
24
≥651
6
9
36
18
(5)捣固作业结束前,应在作业终点划上标记,并以此开始按不大于2.5‰的坡度递减顺坡,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不在圆曲线上顺坡,严禁在缓和曲线上顺坡结束作业。
(6)在有碴桥上,枕下道碴厚度不足150mm时不能进行捣固作业。
(7)线路道床严重板结地段(一次下插镐头不能进入枕底面以下可视为严重板结道床),禁止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捣固作业。
(8)站区内作业,线路起道后的钢轨顶面至接触网距离不得小于5700mm。
(9)在桥梁上及线路水平严重不良地段禁止进行稳定作业。
(10)大型养路机械维修后的线路几何状态应达到《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规定的要求。
5、维修施工组织
(1)大型养路机械维修队至少由一个机组(捣固车1台、动力稳定车1台、配碴整形车l台)和一定数量的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组成。
(2)机组人员配备为:
捣固车司机1人;动力稳定车司机1人;配碴整形车司机1人。
6、施工前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1)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涉及到运输、工务、电务、机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因此,所在施工地段工、电、运输的领导应在施工前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统一安排施工配合、行车组织及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宜。
(2)维修车间需在作业地段提前补充和均匀石碴、调整轨缝、调直钢轨及拧紧扣件,并进行线路测量和标记.向大机工班提供作业地段的里程、坡度、曲线要素等线路平、纵断面资料和线路起、拨道量资料。
(3)电务需派专人负责提前处理钢轨接头处的连接线以及其它妨碍作业的设施。
(4)电务需派专人负责提前处理接触网接地线,使其紧靠轨枕一侧,并根据工务段测定的起道量和拨道量,调整接触网高度及拉出值。
(5)车务需提前安排好作业区段的大型养路机械停留车站及停留线,组织好大型养路机械站内调车编组工作,并确保大型养路机械及时进入封锁区间作业。
封锁时间结束后,有关车站及时与行车调度联系,尽快使大型养路机械返回停留车站进行机械保养。
(6)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需水、电供应时,由大机工班到维修车间办理手续。
(7)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转移需牵引机车时,由维保中心到机务段办理用车手续。
(8)大机工班在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调试、检修好大型养路机械,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夜间施工作业,须配备状态良好的照明设备;
b.根据综合维修中心提供的线路技术资料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及线路封锁计划,并报运输部门及维保部批准;
c.参加施工协调会议,提出需要其他单位和部门配合的具体事项,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9)在施工区段封锁前,维修车间需进行下列配合施工作业(若有碍行车安全,应办理列车慢行手续):
a.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当天,对施工地段进行方枕、改道、更换失效轨枕、全面拧紧扣件达到80N·m~120N·m等作业。
b.拆除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设施及障碍物,如测爬桩、曲线桩、道口报警器、红外线测速传感器、急救夹板、有碴桥护轨等。
轨距拉杆应串移紧靠一侧轨枕,使枕木间捣固净空范围不小于200mm,对不能拆除的障碍物,线路工区应在线路上做好醒目标记。
c.对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道口,须拆除道口板、护轮轨、护木以及线路中心线两侧3.5m范围内妨碍机械作业的一切设施。
轨枕间隔必须符合标准。
(10)道口是否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维修由维修车间决定。
公路道口的封锁由综合维修中心与地方管辖部门联系办理。
7、封锁施工
(1)封锁施工“天窗”由综合维修中心负责申请,封锁区间命令下达后,大型养路机械应联挂进入封锁区间。
(2)大型养路机械在封锁区间内作业时,各机械间的间隔不得小于10m。
(3)捣固车的捣固速度不得超过20次/min,动力稳定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lkm/h~2.5km/h,配碴整形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2km/h~5km/h。
(4)在线间距不足4.5m的复线区段作业时,配碴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禁止作业。
(5)在封锁施工“天窗”内,以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为主,维修车间的配合施工不得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
(6)施工过程中,大机工班和维修车间必须密切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7)每次施工作业结束前,维修车间必须完成以下恢复和整理作业:
a.工务工班应恢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所拆除的线路标志、道口板、护轮轨等线路设施;
b.电务工班应整理好钢轨接头连接线。
8、安全防护、质量验收与作业清算
(1)施工作业期间,大机工班必须派驻站联络,以便传达慢行、封锁、开通命令及预报列车往来信息。
(2)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安全防护由大机工班设置,随机防护。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区段两端及工务工班作业范围的安全防护由工务工班设置。
(3)工务工班应派出质量检查监督人员,每天跟随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作业质量,发现作业后的线路质量不合格,应及时通知机组人员立即处理。
(4)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后,采用轨检车或大型养路机械轨道测量记录仪进行检查,线路质量达到维修标准后,技术员、质量检查监督人员方可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填写《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日作业验收单》(见附件3)。
(5)作业结束后,列车放行条件由机组人员和技术员有关人员共同确认。
(二)线路大修作业
1、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主要进行线路道床石碴的清筛、捣固、道床的稳定及配碴与整形作业,包括对路基翻浆冒泥地段的整治。
2、线路大修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封锁时间每次应不少于180min,正常情况下,每个机组作业lkm。
3、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开通线路后的整理作业,均应在施工慢行条件下进行。
封锁前的慢行时间一般为60min,限速25km/h。
通过动力稳定车作业的线路,开通后的线路慢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20min,第一趟列车限速30km/h,其后列车限速45km/h。
未使用动力稳定车作业的线路开通条件由运输部自定。
(三)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
1、大型养路机械在区间施工作业中如发生设备故障,能及时排除的要积极组织抢修,不能马上排除时,应将所有工作部件收至车辆限界之内,并按要求锁定牢固,返回停留车站待修。
2、在施工作业中,当1台捣固车发生故障不能马上修复时,要及时由维修车间工务工班恢复线路,使之达到放行列车的要求。
3、施工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或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问题,影响了按时开通线路时,施工负责人要及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驻站联络员要与运维公司有关部门联系,讲明情况,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4、对发生故障的大型养路机械,在故障处理以后,由处理人员及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记录》(见附件4),由车队按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月报》(见附表4)报综合维修中心。
第五条安全
(一)基本要求
1、为保证大型养路机械运用中的行车、作业、人身和设备安全,凡从事大型养路机械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运维公司《技规》、《行规》、《工务安全规则》和有关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措施。
2、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末然。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作业纪律与劳动纪律,以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的安全。
(二)施工运行安全
1、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应对本车的制动系统、折角塞门、气锁、安全绳、油位等有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试风试闸,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2、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并经确认后,立即向各车司机传达,以便做好启动准备。
牵引车司机凭调度命令(站方发车时凭值班员发车手信号)确认信号,鸣笛一长声,待被联挂各车回示一长声后,牵引车即刻再鸣笛一长声,方可开始动车。
3、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驾驶人员要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即:
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严禁酒后开车,臆测行车;进出站要使用无线列调电台与车站联系,禁止关机运行。
4、机组运行时,严禁任何人抢上抢下或将身体探出车外,需要瞭望时应抓紧扶牢,不允许在车帮上或架空物上坐卧,不允许头脚伸出车外,不准在车上打闹。
5、各车联挂运行时,牵引车司机与各动力车司机应经常用对讲机保持联系,通报前方信号开放情况以及提出加速、减速或制动的要求。
6、严禁超速运行。
遇天气不良或暸望条件差和线路状态不良的地段,要降低运行速度,确保行车与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
7、机组进入封锁区间后,各机械车在施工地段前后的摘挂方式和顺序由施工负责人决定,并通过对讲机通知各车司机。
原则上,摘车时由被摘车指定专人负责摘车作业;挂车时由被挂车指定专人手持信号负责联挂作业。
严禁两个车同时挂一个车。
8、摘车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关折角塞门、二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
挂车时,动车必须在被挂车2m前停车,联挂人员检查钩销及风管,确认良好后方准挂车。
两车联挂后必须试拉才能连接风管,并打开折角塞门。
9、各机械车在封锁区间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少于300m,续行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10、施工结束后,机组返回车站前应先与驻站联络员联系或用无线列调电台向返回站呼叫。
征得车站同意后,当正方向返回车站时,凭信号机显示进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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