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职业资格考试每日1练1110完整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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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职业资格考试每日1练1110完整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
11.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在满14周岁后,对于之前安放定时炸弹所造成的危险有消除的义务,不予履行的,构成不作为的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乙对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的抢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丙在精神正常时投放毒药,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罪既遂。
选项D错误.《》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1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或者为担任,接受投注的,属于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办理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办理侵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选项D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第二百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
11.12)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按照解释规则,不可能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个词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限制解释,但是对甲法条中的一个词作扩大解释并不妨碍对乙法条中的相同词汇作限制解释.因为两个犯罪的犯罪构成不同,两个词的具体语境不同,因此可做不同解释。
选项B错误。
在客观内容上,强制、侮辱罪中的侮辱是与行为相同的,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性的决定权。
侮辱罪中的侮辱则是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
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
前罪中的侮辱通常会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但后罪中的侮辱则不一定同时侵犯他人性的决定权.在主观内容上,强制、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侮辱罪的主观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选项C错误.当然解释是指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因此,追求结论的合理性,是当然解释的特点,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定原则,比如存在专门规定的情形。
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规范.
选项D正确。
对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
一是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违反罪定原则的类推解释。
正确的解释要符合立法目的,不能突破文义而成为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1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通常认为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在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性规定;二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在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解释是指第三种解释,这种立法解释也需要坚持罪定原则,不能采取类推解释的方法.因此,①句错误,②句正确.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因此,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因此,③句错误。
罪定原则并不禁止扩大解释,因此,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不禁止扩大解释,④句错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
1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罪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
(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不得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禁止类推入罪,即严格的罪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虽然本题考核的是辅导用书原文,但通过分析也可得出答案.第2个空格,习惯法与成文相对应。
第3个空格,类推解释与严格相对应。
第4个空格,适当与确定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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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
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作为义务在来源上可以分为: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因此, 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说法错误。
选项B.C错误。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即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2)负有作为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即有因果关系)不作为之所以能够成为与作为相并列的行为,在于它与作为一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或者说它与作为一样,侵害或者威胁了保护的关系。
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选项D正确。
从犯罪构成看,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罪,如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故意罪、盗窃罪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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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乙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之后,丙将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
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
D。
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17)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在分则中,多以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方式规定单位犯罪,并未规定不同的既遂标准。
若规定不同的既遂标准,则有悖于平等适用原则。
选项B错误。
《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规定的危害的行为,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正确。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选项D正确。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的,应当根据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18)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单位不仅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如《》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单位过失犯罪。
选项B表述错误.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不是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实际就是单位的行为。
选项C表述错误。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是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有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选项D表述错误。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此可知,对于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
19)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A中,该咨询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选项B表述正确.根据《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涉嫌犯罪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选项C表述错误。
该并不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而且此次汽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并以单位名义实施,虽然单位成立有瑕疵,但并不影响其法人资格,该行为仍按照单位犯罪对待。
选项D表述错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
2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
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乙要求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且甲 本欲依乙告诫离去,可知二人的共同犯罪在此时停留于未遂状态.后甲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属于实行过限,应由甲自行承担刑事责任,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
11。
2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
(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选项A说法正确。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情况,一般来讲,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因而具有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
因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选项B说法正确。
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
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该种犯罪故意。
因此,成立贩卖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秽物品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
选项C说法正确。
宿罪已被《修正案(九)》废止。
按照原规定,成立宿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不满14周岁的。
选项D说法错误。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或,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提供,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
11。
2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
《》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中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选项A说法正确。
何为秽物品,需要法进行价值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同时,秽物品属于行为对象,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说法正确.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 签订、履行只需进行一般认识活动即可,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构成犯罪的要件,为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说法正确。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应为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目的等;《》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属于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说法错误。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是行为人的客观特征,而非行为人内心、主观方面的内容,因此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另外,对何种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不需要进行价值,因而 国家工作人员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
11.2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人民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人民领域内犯罪。
本题中,汤姆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人民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人民领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2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
《》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中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选项A说法正确。
何为秽物品,需要法进行价值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同时,秽物品属于行为对象,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说法正确。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 签订、履行只需进行一般认识活动即可,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构成犯罪的要件,为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说法正确.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应为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目的等;《》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属于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说法错误。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是行为人的客观特征,而非行为人内心、主观方面的内容,因此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另外,对何种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不需要进行价值,因而国家工作人员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2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据此可知,认定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是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结束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
本案中,甲欲杀乙,先是掐住乙的脖子致 乙深度昏迷达 30分钟,其后多次举刀,均未成功。
行为人说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意为认为犯罪结果无法实现,从而放弃犯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
2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甲在满14周岁后,对于之前安放定时炸弹所造成的危险有消除的义务,不予履行的,构成不作为的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乙对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的抢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丙在精神正常时投放毒药,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罪既遂。
选项D错误。
《》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1。
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第①句表述正确。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第②句表述错误.、国籍也能成为特殊身份。
例如,妇女不能单独成为强罪正犯;在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都属于特殊身份。
首要分子不属于特殊身份,其是因为实施犯罪才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的特殊地位。
第③句表述正确。
挪用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成立挪用罪,但不具有该特殊身份的人教唆或者帮助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犯挪用罪的,成立共犯。
第④句表述正确。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并不是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所以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是不真正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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