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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记分方法
广东商学院科研论文刊物级别的认定
及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修订稿)
一、科研论文刊物级别认定
(一)国内一级权威学术期刊: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
(二)国内二级权威学术期刊: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财政研究》、《统计研究》、《金融研究》、《财贸经济》、《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地理科学》、《文学评论》、《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体育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
(三)核心期刊以南京大学CSSCI和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基准,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需要划定范围。
(四)在境外公开出版的外文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核心期刊为准。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一)发表学术论文
1.在国内一级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4分/篇。
2.在国内二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0分/篇。
3.在国外公开出版的外文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分/篇(不含港、澳、台地区)。
4.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5分/篇,在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上发表论文4分/篇。
5.在一般期刊(含港、澳、台地区)发表论文2分/篇。
6.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2000字及以上学术论文2分/篇;《南方日报》理论版上发表2000字及以上学术论文1分/篇。
7.在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分/篇(以论文集为准)。
8.各级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计1分/篇,累计不得超过2分。
9.公开出版的由多人分别撰写的单篇论文汇集成的论文集,不作为著作类核算,可作为论文分别给作者计1分/篇,同一作者在同一文集累计不超过2分。
10.在《广东商学院学报》发表论文2分/篇,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表论文二篇以上者,从第三篇起每篇按原标准的80%计分。
说明:
(1)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与自然科学论文计分系数为1:
1.5,论文按所属学科认定其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类别。
(2)期刊论文字数均要求在3000字(含3000字)以上,特殊学科除外。
(3)期刊论文字数在1500-3000字之间,按0.5系数计算;报纸字数未达到2000字,按0.5系数计算。
(4)由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切块经费、名牌专业经费、硕士点经费、文科基地经费等其他非个人支配经费支付论文发表版面费的,在扣减已支付版面费予经费来源处后再计分;通过个人科研启动费、项目研究经费、成果奖励经费等属个人支配经费支付论文发表版面费的,论文照常计分。
(5)合作论文依人数按一定比例计分
2人合作6:
4
3人合作5:
3:
2
4人合作5:
2:
2:
1
4人以上合作,第一作者占50%,其余均分。
(6)作为岗位任职条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7)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不同题而同内容(篇幅有1/2以上雷同)的论文,就高不就低只计分1次。
同题同内容的同一论文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一律不予计分。
(8)同题同内容的论文在国内主办的外文期刊和中文期刊以两种文字同时发表的,外文版以1.5系数计分,不再计算中文版分。
如果中文版先发表后被翻译成外文版发表,则只计差额分。
(9)非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包括列入北大和南大核心期刊目录的刊物)的综合版、专辑等,按各级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认定,计1分/篇,累计不超过2分/学年。
(10)编入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在学术会议上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同一论文,只就高计分1次,不再重复计分。
(11)自2006年8月1日起各级各档岗位超科研工作量如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则按全额标准计分,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则按折半标准计分。
(二)学术论文被索引与转载
1.被SCI(ScienceCitationIndex科学引文索引)、EI(EngineeringIndex工程索引)索引加8分/篇,ISTP(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索引加6分/篇。
SCI、EI、ISTP、SSCI收录论文情况由科研处每年7月份统一检索本学年度收录情况,并作为计算该学年度科研工作量的依据。
未在当年7月份检索到考核年度内的收录情况在下一学年度补计。
2.《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加10分,并作为工作任务计入二级权威期刊,论点摘编加3分。
3.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加2分/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的《广东商学院学报》所发表论文加3分/篇。
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则该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并可作为岗位任职条件。
4.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转摘不少于200字的摘要加2分。
说明:
(1)被多次转载的学术论文,可以多次计分。
(2)学术论文被索引或转载只对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分。
(三)出版著作
1.专著:
每万字0.8分,最高不超过16分。
2.译著:
每万字0.4分,最高不超过8分。
3.编著:
每万字0.3分,最高不超过6分。
4.教材:
(1)教育部统编教材每万字0.4分,最高不超过8分;
(2)其它公开出版教材每万字0.3分,最高不超过6分。
5.工具书和参考书:
每万字0.1分,最高不超过4分。
说明:
(1)获得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折半计分。
(2)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可增加全书总字数的10%;任副主编的,可增加全书总字数的5%;若是多人任主编或副主编,则平均分配该10%或5%的字数。
丛书的总主编不按丛书字数计算科研工作量。
(3)译编或编译出版物的工作量参照编著标准计分。
(4)著作的责任校对、审校为编辑工作,不列入科研工作考核。
(5)再版的著作如果只是再版重印不予计分;如果修订再版,可以折半计分。
(6)著作没有署名“广东商学院”,只要没有署名其他单位,著作出版时作者确系我校在编人员,可以计算其相应的科研工作量,但作者应提供由出版单位开具作者确系我校人员的身份证明。
(7)出版著作有光盘等数字出版物作附件的,只算纸质版本。
有独立书号或刊号的数字出版物如附纸质版(无纸质版书号)或没有纸质版,按纸质版本的1/4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
(8)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有软件登记号的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参照学术专著折半计分,最高不超过8分。
(9)多人合作的著作计分标准参照合作论文分配比例。
(四)获奖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分
20分
15分
省部级
15分
10分
8分
市厅级
4分
2分
1分
说明:
(1)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以公文及有国徽章奖励证书为准。
(2)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参照合作论文分配比例。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就高不就低计分1次,后奖级别高于前奖时计差额分。
(4)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及其成果获奖不能折算为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五)科研课题
纵向项目按下表计分:
级别
类型
立项获资助计分
立项不资助计分
国家级
重大项目
30分
重点项目
25分
一般项目
20分
15分
省部级
重点项目
15分
一般项目
10分
6分
市厅级
重点项目
6分
一般项目
4分
2分
校级
重点项目
2分
博士项目
1分
一般项目
1分
引进人才项目
0分
1.上述科研项目及其计分标准未尽之处,由科研处参照上表确定该项目的计分标准。
2.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科技计划项目。
3.省部级课题是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科研项目、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软科学项目。
4.市厅级课题是指教育厅科研项目、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广州市科技项目。
5.校级课题是指学校经过学科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表决、院务会批准执行的项目或科研处根据学校授权确立的其他类项目。
学校设立的特别委托项目根据项目任务大小参照校级项目确定计分标准。
6.横向项目是指通过合同委托我校承担的非纵向项目,依收到结项通知当年累计到位经费计分:
每1500元为0.1分,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最高不超过15分。
横向课题经费超过22.5万元,超过部分不计算科研分。
7.各级各类一般项目包括青年项目。
8.其他由我校人员主持的未公开发布项目指南、未经科研处组织申报、未经过评审遴选程序的非纵向项目参照横向项目管理和计分,不给予该类项目配套经费。
9.纵向项目的子课题是指其国家级项目在外单位的由我校人员承担并有独立的子项目申报书的课题,经费到达我校后按经费计1分/万元,最高不超过10分,子课题不再计立项分,不配套经费。
对于上一级课题在本单位的,子课题计分由上一级课题负责人分配。
10.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并且以外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的项目按照实际到校经费计分。
11.参加校外人员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计0.2分/项。
12.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课题按期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分别加计10分和5分。
说明:
(1)承担各级纵向科研课题,在立项当年、按期结项当年(含经批准延期结项)分别计项目总分的50%。
在立项通知书和合同书规定的课题研究时间内可作为岗位条件,但不再计分。
(2)多人合作的立项科研课题,由负责人按计分标准在立项当年(按50%)与结项当年(含经批准延期结项)(按50%)将所获得计分,经课题组成员协商、按贡献大小选择6:
4或7:
3或8:
2分配给负责人和课题组其他参与成员。
参与课题成员在考核学年度最多计3个项目参与分。
(3)省部级以上课题申报均计0.5分,同一选题申报多级项目就高计算1次,并且只给项目申请人计分,申报课题的工作量计分最多不超过1分。
同题申报各级各类纵向课题不得超过4次,已立项的课题不得再次申报下一级别项目。
上述申报均指经科研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的有效申报。
(4)为鼓励教师科研人员争取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核算原则,纵向科研项目(校级课题除外)可选择项目等级或到位经费(每1500元为0.1分)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5)课题负责人的确认以项目申请书(或任务计划书或项目合同书)的申请人或主持人为准,变更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必须得到项目主管单位批准方予认可。
(6)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本人或主要研究人员1人次的学术假。
课题按期结项并通过鉴定视为学术假期间相应的标准工作量已完成,如果没有按期结项或结项未通过则在考核周期内的下一学年度或下一考核周期的第一学年内扣回或补足未完成的相应标准的科研工作量。
(7)科研项目完成时间以下达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
不能按时结项,事先又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给学校带来名誉影响者;或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无法进行者,扣回原计分并重新核定其上岗档次扣回津贴档次差额。
三、附则
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学术论文、各类著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东商学院,获奖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的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广东商学院,科研项目的主持承担单位必须是广东商学院。
只署名外单位而未署名“广东商学院”的科研成果不予计分。
经学校批准的在读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的成果第二署名单位为“广东商学院”的可折半计分。
2.对学术论文、专著的判定有争议时,由科研处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鉴定,或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3.职称在一学年度内有变动的人员按原聘职称考核其该学年度的科研工作量。
4.由校内多人合作的论文、著作等的排名顺序以印刷的排名顺序为准;未设主编或未明确作者顺序的,排名顺序以印刷的排名顺序为准。
我校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的著作、论文在核算科研工作量时要注明我校人员所承担部分及字数、合作者的姓名及其承担的份量。
5.美术作品、表演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文艺创作作品及其获奖成果的计分办法另行规定。
6.各类成果中有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上报科研工作量中有虚报行为,一经查实,扣回该项成果全部工作量计分。
7.纯商业性质的应用类成果不予计分。
8.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生效,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学年度考核期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下一学年度考核期为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以后每学年度考核期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9.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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