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docx
- 文档编号:4029428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71.53KB
天津滨海新区.docx
《天津滨海新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滨海新区.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滨海新区
一概况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面积2270平方公里,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
国务院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功能定位:
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二产业定位
发展思路:
确定了滨海新区“一城双港、九区支撑”的总体规划布局。
“一城”就是滨海新区核心城区,“双港”就是南部港区和北部港区,“九区”就是九个产业功能区。
每个功能区集中力量发展3到4个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东港口、西高新、南重化、北旅游、中服务”五大产业板块。
东部现代港口物流板块,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建成中国内地第一个自由港。
西部先进制造业板块,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自主创新领航区。
南部重化重装板块,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现代冶金、造修船、海上工程设备、高速机车等产业,建成世界级重化产业和重型装备制造业基地。
北部休闲旅游板块,着力发展海滨旅游、总部经济、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以及高科技生态型产业。
中部金融服务板块,发展现代金融、现代商业、高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建成世界占地面积最大的金融服务区。
三出台政策
1、土地保障
规划至2020年,滨海新区陆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6497.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766.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908.7公顷以内。
其中,滨海新区行政区陆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7488.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884.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151.0公顷以内。
2、财税投入
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今后三年,新区将继续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投入,各管委会也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达到1:
5以上,集成利用担保、信贷、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各方面金融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撑。
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津滨海新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若干政策措施
一、设立引导资金
自2010年起5年内,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设立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进行融资。
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是:
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经区科委认定的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经区委宣传部(文广局)、区科委认定的动漫、3D等文化创意企业。
二、相关扶持政策
(一)购(租)房补助。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建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租用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第1年按照房屋实付租金60%的比例给予补助,第2至3年按照4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购房补助及租金补助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用以增加企业利润,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回报。
(二)风险补偿。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基金申请股权退出时,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基金实际投资损失超过其投资额20%以上,在基金股权退出前,按照基金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
补偿股权投资基金80%;补偿科技型中小企业20%。
风险补偿资金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用以降低基金风险投资损失,并弥补“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损失。
(三)收益补贴。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且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完成股权融资起3年内,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0%给予收益补贴,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并入选新区“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资金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用以增加企业利润,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回报。
(四)“助学”借款。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签订意向投资协议,且基金股权融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所发生的审计、法律尽职调查等前期费用,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学”借款,在财政监管账户中单独核算。
待完成基金股权融资后,从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补贴或奖励资金中抵扣。
对于无法完成基金股权融资的,由企业在1年内如数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可从区政府或各管委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他资金中抵扣归还。
(五)政府跟投。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项目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技术及产品优势、行业类地位突出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经评估、认定后,可由滨海新区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优先跟投。
在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时,政府跟投的国有股权可择机退出。
(六)挂牌资助。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且股权挂牌转让后基金仍持有股份的,经区金融服务局认定后,给予挂牌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股权收购。
对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投资超过3年的,在基金申请股权投资退出时,经评估、认定后,可由滨海新区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择优收购。
3、招商引资
工商总局七项政策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支持滨海新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对在滨海新区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
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依申请人申请,允许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内企业将功能区名称作为行政区划的一部分使用,企业可将“天津”、“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连用作为行政区划使用。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
对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允许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企业转换组织形式。
滨海新区内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变更企业类型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根据申请依法定形式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鼓励企业总部和研发机构落户滨海新区的若干意见
具体政策标准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进行。
其中,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在100万元—250万元的部分(含本数,下同),奖励10%;2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奖励12.5%;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奖励15%;1000万元—2000万元的部分,奖励18%;2000万元—3000万元的部分,奖励21%;3000万元—4000万元的部分,奖励24%;4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27%;5000万元以上,奖励30%。
4、人才支撑
《滨海新区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滨海新区重大人才工程主要是指以下五个工程:
科技人才领航工程、海外人才灯塔工程、企业人才旗舰工程、技能人才蓝海工程、服务人才港湾工程。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500-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支持、100-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并免收3年租金,对其银行贷款予以贴息。
完善创业公共技术服务,新建一批工业设计、软件开发、外包生产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大型科学仪器租赁共享。
实施创业导师计划,聘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家和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创业导师团,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提升创业成功率。
加强博士后工作。
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博士后科研课题组在站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期满出站留在滨海新区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10万元。
住房安居政策。
对各工程引进并经认定的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100万元,对其他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费资助。
继续规划建设专家公寓、白领公寓、蓝领公寓等人才公寓,以免费或低租金方式优先保障各工程人才居住。
每年在新增保障性住房中安排一定比例优先供给各工程人才。
设立“滨海新区重大人才工程专项资金”,新区财政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1亿元。
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和各大国有企业也应相应设立专项资金,按照总量不低于1:
1的比例予以配套。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
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
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
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
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
5、科技创新
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实施小巨人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增强战略发展能力。
从科技计划立项企业和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继续筛选一批重点企业进行“一企一策”培育。
帮助聘请国内外知名科技咨询机构制定成长路线图,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辅导和服务,加强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制定标准,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战略发展能力。
针对重点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标”活动。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以下简称培育资金)是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科技型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资金来源于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由培育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由培育资金再给予2万元奖励。
对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科技立项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充实研发队伍、承担实施重大项目、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资助额度一般为20至50万元。
6、产业发展
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区本级财政安排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农业类、科技发展类、工业发展类、服务业发展类和其他类等五大类共27个单项资金组成。
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奖励等使用方式。
关于明确滨海新区各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重点的指导意见
(一)塘沽
功能定位:
建成国际现代服务业聚集区,以海洋产业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聚集区,沿海都市型精品渔农业示范区,生态宜居的国际港口新城区。
产业重点:
商业商贸、科技与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和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油气开采设备制造、海洋高新技术等先进制造业,现代都市渔农业。
(二)汉沽
功能定位:
建成一流的海滨休闲旅游区、健康产业聚集区,沿海都市型农业观光区和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产业重点:
休闲旅游、医疗保健、养老服务,葡萄种植与加工、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节能环保等产业。
(三)大港
功能定位:
建成国家级石油化工基地、南港工业区配套产业及配套生活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及天津南部生态区。
产业重点:
石油化工及中下游产业、石油化工相关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及汽车配件、清洁能源、新型建材,现代农业及生态湿地观光产业。
(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功能定位:
建成滨海新区重要标志和国际化门户枢纽,中国高端服务产业示范区,世界高水平先进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高端制造业总部基地。
产业重点:
航天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和机械制造、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等现代制造业,金融服务、现代商务、高端商业、服务外包等服务业。
南港工业区
功能定位:
建成世界级生态型重化工业基地和区域级现代冶金基地。
产业重点:
石油化工产业、冶金及相关配套产业,港口物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产业。
(五)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
功能定位:
建成具有保税特色的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贸易集聚区;建成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及高端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重点: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保税临港加工业;天津空港经济区发展航空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现代商贸、融资租赁、航空展览、科技研发等高端服务业。
(六)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功能定位:
建成未来科技城,国家高新技术自主创新示范区,世界级新能源产业基地,国家生物医药研发基地。
与开发区共同建成国家航天产业基地。
产业重点:
新能源产业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七)东疆保税港区
功能定位:
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功能区。
产业重点:
出口加工制造业,港口物流、国际航运、离岸金融、融资租赁、国际商品交易等现代服务业,以邮轮游艇为特色的休闲旅游业。
(八)中新天津生态城
功能定位:
建成国家综合性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示范区,节能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和国际宜居示范新城。
产业重点:
文化创意、动漫影视、环保科技研发与转化、服务外包、教育培训、金融服务和会展旅游等高端服务业。
(九)滨海旅游区
功能定位:
建成以旅游服务业为主导,旅游产品与旅游装备制造为补充,面向东北亚的生态宜居国际旅游城。
产业重点:
旅游制造业,游艇经济、主题公园、商务会展、特色商业、餐饮娱乐业。
(十)临港经济区
功能定位:
建成我国北方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粮油食品基地和港口物流基地,生态型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产业重点:
陆上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海上装备制造、造修船、粮油食品综合加工,现代港口工业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
(十一)中心商务区
功能定位:
建成我国金融创新基地、国际贸易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现代金融、国际商务和总部经济聚集区,滨海新区核心商业区。
产业重点:
金融保险、商务商业、内外贸易、会展旅游、咨询服务等高端服务产业,外省市和央属大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国家级与区域级金融服务机构。
(十二)北塘经济区
功能定位:
建成中小企业总部聚集区,集餐饮娱乐、旅游度假、会议服务于一体,具有中国北方特色的宜居风情古镇。
产业重点:
国内外中小企业总部,以及餐饮娱乐、旅游会议等现代服务产业。
(十三)中心渔港经济区
功能定位:
建成中国冷链物流与水产品加工集散中心和北方游艇产业中心。
产业重点:
冷链物流、水产品加工和游艇制造展销、游艇休闲旅游等产业。
(十四)轻纺经济区
功能定位:
建成中国北方重要的轻纺工业基地和轻纺商品流通基地。
产业重点:
轻工、纺织、新型建材等石化中下游制造业。
四管理体制、运营模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外事、法制和相关调查研究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区委信访办公室)为负责信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机构。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滨海 新区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