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医医院异地扩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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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医医院异地扩建项目
英山县张家咀至草盘地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建设的由来及其意义
1.1.1本项目的建设是促进旅游发展,形成产业优势的需要
英山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主峰天堂寨南麓。
北接安徽金寨、霍山,东邻岳西、太湖,南连湖北蕲春、浠水,西与罗田接壤,是鄂豫皖三省边境的腹地中心。
英山古为皋陶部落,汉为英布封疆,宋为毕昇故里,今为温泉名城、茶丝之乡、休闲胜地,是一个集老区、山区、库区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这里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风光秀美、名人荟萃。
本项目是通往篓子石景区的最捷径线路,根据相关规划,本项目的建成通车,将改善篓子石风景区的进出交通条件,进一步的促进篓子石风景区的发展。
另外本项目的建成将直接拉近篓子石景区与国家级森林公园桃花冲景区的距离,使得山区旅游线更加丰富多样,使得旅游线路更加“快速、安全和舒适”。
1.1.2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发展的需要
英山县目前的对外交通主要是公路,境内没有航空、铁路和水路运输。
虽然近年来英山县在改建交通设施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交通状况已有改观,但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多年来的基础过于薄弱,英山县目前的交通状况仍不能令人满意,这就使得英山县公路交通运输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由于沿线地形复杂,受技术及资金等因素影响,原公路技术指标低,平纵组合差,部分村庄仅能步行。
区域内的路网密度更是受地形条件和建设资金等制约,缺少高等级的通村、通景公路,给当地的群众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
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地方公路网络,改善农村公路条件,方便沿线群众出行,促进公路网整体效益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3本项目的建设是适应交通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近几年,随着英山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日趋繁忙,根据现场观测统计资料显示,目前项目区多条线路车流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目前的道路状况已经无法满足要求,导致车行缓慢,形成交通瓶颈,制约了沿线景区的开发和沿线乡村的经济发展。
随着篓子石景区和桃花冲风景区的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该区域的交通量必然会更迅猛的增长,项目的建设将新增一条东西向的通道,适应了交通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1.1.4本项目是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加快北部山区扶贫开发的需要
英山县东北部的草盘地镇是山青水秀,旅游资源丰富,著名的景点有国际级4A级森林公园和篓子石景区。
草盘镇镇区四面环山,有鲤鱼尖、光尖、玉皇尖、篓子石四座高山环绕,素有“四支蜡烛照金盆”之称。
目前现状通行条件较差,具体表现为:
路面宽度较窄,局部路面破损严重,使得行驶车速、通行效率较低等。
但沿线长期以来的交通薄弱,使得沿线运输条件较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并不理想。
近年来英山从产业扶持、科技带动等方面着手,积极开发矿产资源,培育特色农业,鼓励旅游等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的交通薄弱,使得沿线乡镇运输条件较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并不理想,也减缓了区域扶贫开发速度,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项目的建设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地居民的出行问题,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方便。
因此,本项目既是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的需要,也是开发沿线产业资源、发展特色农业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通过实地考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污染源调查以及环境影响预测等系统工作,分析该工程在建设期和建成运营后环境影响的特点以及影响的范围、程度等。
针对该项目建设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理方案、管理计划,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指导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管理,使该项目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2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其组织实施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公众参与原则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有利于项目建设得更加完善,有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
(2)可操作性原则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将尽可能地选择简单、实用的评价方法与措施,使评价结论与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3)针对性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针对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有针对性的进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缓措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订)》,2015年4月24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2013年6月29日施行;
(14)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31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1日施行;
(17)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8)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
(19)国务院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20)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2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2003]94号文《关于道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2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23)交通部[2003]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4)交通部交道路发[2004]164号《关于在道路建设中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5)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号《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26)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文“关于印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
(2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发[2005]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28)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
(29)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2000]10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
(30)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2002年3月1日实施;
(31)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03]67号《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32)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鄂环发[2012]24号《湖北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1.3.2导则和技术标准
(1)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7年1月;
(2)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9年4月;
(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994年4月;
(4)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10年4月;
(5)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2011年9月;
(6)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
(7)JTGB03-2006《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2006年5月1日。
1.3.3项目有关规划、报告
(1)英山县张家咀至草盘地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英山县张家咀至草盘地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
(4)《黄冈市“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5)《英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地表水体主要为农业灌渠。
本线路沿线的河流、水库水体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2)环境空气
本项目线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环境噪声
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类声功能区:
道路边界线外35m内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同时,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各环境要素执行的标准值详见表1.4-1至表1.4-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
表1.4-1
指标
标准值(mg/L)
指标
标准值(mg/L)
pH
6~9
石油类
≤0.05
水温
人为造成的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BOD5
≤4
高锰酸盐指数
≤6
DO
≥5
氨氮
≤1.0
TP
≤0.2(河流)、≤0.05(湖泊)
Pb
≤0.05
SS
≤30
注:
pH值无量纲,SS参考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表1.4-2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值(ug/m3)
SO2
年平均
60
日平均
150
小时平均
500
PM10
年平均
70
日平均
15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小时平均
200
CO
日平均
4
小时平均
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表1.4-3
评价标准
标准级别
昼间(dB(A))
夜间(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60
50
4a
70
55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以及运营期路面径流,施工期污废水拟经化粪池等处理后用于农灌,运营期路面径流自流汇入附近农灌渠。
本项目污废水的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农灌渠的排放浓度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浓度限值,详见表1.4-4和表1.4-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表1.4-4
指标
标准值(mg/L)
指标
标准值(mg/L)
COD
≤100
氨氮
≤15
石油类
≤5
BOD5
≤20
SS
≤7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表1.4-5
指标
水作
旱作
蔬菜
pH(无量纲)
5.5~8.5
BOD5
60
100
40a,15b
COD
150
200
100a,60b
SS
80
100
60a,15b
石油类
5.0
10
1.0
a:
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b: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扬尘、汽车尾气的等废气排放执行GBl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4-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表1.4-6
污染物
标准来源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mg/m3)
颗粒物
GB16297-1996表2
1.0
SO2
0.4
NOx
0.12
非甲烷总烃
4.0
(3)环境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表1.4-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1.4-7
昼间(dB(A))
夜间(dB(A))
70
55
1.5环境影响识别
1.5.1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
1.5.2环境影响识别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主要是对公路沿线生态、声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识别见表1.5-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一览表
表1.5-1
环境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选线及路基工程
拆迁
施工场地
材料运输
施工作业
临时占地土地复垦
道路
绿化
护坡、挡土墙工程
车辆运输
路面排水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土地资源
-L
-S
-M
+L
-S
+M
植被
-L
-S
-M
+L
+L
水土流失
-L
-S
-S
+L
+L
+L
+L
声环境
-L
-S
-M
-L
-L
+M
-L
环境空气
-M
-S
-M
-M
-L
+M
+M
-M
水环境
-S
-S
-S
-S
+S
+S
-S
社会环境
农民生
计方式
+S
-S
+S
+S
+S
+S
+S
+M
生活质量
+S
-S
+S
+S
+S
+S
+M
基础设施
+L
通行交往
-M
-S
-S
+L
工农业生产
-S
-S
+M
旅游
+M
注:
表中“+”、“-”分别表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S、M、L分别表示影响小、一般、影响大。
1.5.3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项目污染特征、环境要素的特征,确定的评价因子见表1.5-2。
评价因子一览表
表1.5-2
类别
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PM10、CO、NO2、SO2
水环境质量现状
pH、水温、DO、SS、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Pb
声环境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A声级
生态环境现状
陆生植物资源现状、陆生动物资源现状、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农业生态现状、水土流失现状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施
工
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扬尘、运输车辆尾气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COD、NH3-N、石油类、BOD5、SS
声环境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弃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动植物影响及水生生态影响
运营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NO2、CO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石油类、SS、COD
声环境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动植物影响、水生生态、景观等
1.6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敏感目标,拟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环境空气、地表水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详见表1.6-1。
评价工作等级表
表1.6-1
环境要素
评价等级
判据
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环境空气
三级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二级公路,不设服务区、车站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为无组织排放,且源强较小。
水环境
三级
根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污水排放量<1000m3/d。
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运营期路面径流,污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小。
声环境
一级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大于5dB(A)。
生态环境
三级
根据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工程影响范围≤2km2或线路长度≤50km,影响区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
本项目全线长30.49km,总占地面积约0.65km2;影响区为一般区域。
1.7评价范围及时段
1.7.1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无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范围。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水体有农灌渠。
根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拟将本项目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作为地表水环境的评价范围。
(3)声环境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确定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范围。
(4)生态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以内区域以及施工营地及临时堆土场区域。
(5)社会环境
本项目确定的直接影响区。
1.7.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24个月;运营期按近期(2020年)、中期(2026年)、远期(2034年)三个时段进行评价。
1.8环境保护目标
1.8.1大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沿线两侧200m范围内大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张家咀、王家湾、傅家湾、柏树湾等共计11个村组,各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详见表1.8-1。
1.8.2水体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张家咀水库、大坳沟水库、古楼坳水库及沿线农灌渠、池塘。
根据《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省环保局2000年1月25日制定)划分,张家咀水库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按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保护。
根据,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本线路起点段邻近张家咀水库,部分路段位于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K22+640~K23+000段与大坳沟水库伴行,古楼坳水库位于大坳沟水库下游,临近K25+000~K25+100段。
沿线农灌渠、池塘处设置涵洞。
1.8.3生态保护目标
本项目生态保护目标为公路沿线耕地、园地及林地。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6.9922公顷,包括农用地16.4590hm2,其中耕地1.4418hm2(含基本农田1.3131hm2),其他农用地15.0172hm2(园地0.3369hm2,林地14.6803hm2)。
大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表1.8-1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路线桩号
与拟建公路中心线/红线距离(m)
第一排/四类/评价范围内总户数
纵坡坡率/房屋地面与路面高差(m)
环境概况
位置关系
敏感点照片
1
张家咀K0+000~K0+190
左、右
21~180/
16~175
11/3/26
2~5%/
0.0~3.0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右两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2
王家塆K0+350~K1+260
左、右
22-200/
17-195
15/1/30
-0.3~6.0%/-9.60~15.80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右
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3
傅家湾
K1+430~K1+570
右
17-162/
12-157
5/3/16
6.00%/-3.44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右侧,房屋正对公路,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4
柏树湾K6+450~K6+610
左
14-138/
9-133
11/2/27
6.0%/
-6.24~7.76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5
李家湾K11+320~11+400
左
18-140/
13-135
4/0/6
-1.30%/-2.8~1.9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侧,房屋侧对公路,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6
大坳沟
K14+000~K17+400
左、右
70-200/
65-195
18/0/23
-6.1~5.0%/-25.06~11.04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右
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7
石家湾
K21+460~K22+200
左、右
9-200/
4-195
14/9/15
-6.3~-3.1%/-17.28~2.83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右
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8
王家湾
K22+200~K23+880
左、右
7-170/
2-165
46/20/78
-7~-1.8%/-22.69~9.81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右
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9
居委会
K26+220~K26+790
左
8-200/
3-195
24/13/81
-1.1~-4.7%/-8.40~5.00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
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10
茶场
终点外200m范围
左、右
75-188/
70-183
6/0/10
—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右
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11
叶家山
LK2+000~LK3+700
左、右
28-186/
23-181
23/4/54
-4.7~6.2%/-17.63~5.01m
居民点位于拟建公路左、右
侧,房屋正对或侧对公路,以1~2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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