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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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条广场秩序管理员对司乘人员必须做到讲文明、有礼貌、文明规范;
第二条车辆进入服务区,管理员必须迅速指挥车辆按车型车位停放就位,并做到整齐规范;
第三条严禁通车道上停车;
第四条禁止停车区域内擅自修理车辆,如有发现应及时加以阻止;
第五条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及时加以引导,而且必须做到远离大客车,并做好预防措施;
第六条必须做到车辆停稳后方可下客;
第七条提醒顾客讲究广场卫生,对在停车场内随意抛撒物品的现象应及时加以阻止;
第八条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停留,若停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应及时加以劝说上路。
汽车站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觌章规则,安全驾车。
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为旅客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
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汽车站将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高速公路伸缩缝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高速公路****伸缩缝安装工程能够顺利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和施工安全。
根据该标段的施工特点,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和《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做到随时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禁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根据各个工种的不同情况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进行定期和专业的安全技术监督,要求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熟悉本工程地形地貌并进行技术教育,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固定标语和针对性醒目标志,确保安全生产。
4、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路段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齐全,设施规范,疏导有序,分别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齐,不挤占行车道,施工路段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6、施工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自觉遵守现场作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汽车司机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及酒后开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安全行驶,礼貌行车,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嘻戏、打闹。
7、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和安全台账制度,做到台账及时准确。
8、做好现场管理工作,材料购件堆放整齐、平整,注意用电安全,所有供用电设备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检验电路的绝缘性能、预防火灾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9、加强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备登高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管理负责人:
安全员: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燃料管理部安全兼铁路主管岗位规范
1范围
1.1本标准明确了燃料管理部安全培训主管兼铁路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安全培训主管兼铁路主管岗位。
2岗位基本职责
2.1在部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部门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各项工作。
2.2负责燃料管理部有关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内部管理和技术性文件、标准、制度、规定的编制及实施。
2.3负责修订、编写本部门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指导各专业进行实施。
2.4负责燃料管理部人员及相关外协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2.5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两措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6负责安全文明作业的管理,负责现场工作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监督。
2.7负责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根据需要对全员进行模拟训练。
2.8负责本部门内的环境和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2.9按计划组织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演练。
2.10协助部门领导开展全厂性、季节性、专业性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并进行安全活动分析。
2.11组织签订专用线维护及大修的协议、合同。
2.12组织协调翻车机、轨道衡的年度监测工作。
2.13审查有关铁路运输方面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2.14协调铁路方面的相关工作,对专用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做好专用线安全运输工作。
2.15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负有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2权限
3.2.1在安全培训范围内,有权对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内部调配和对外委检修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3.2.2有权起草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制度及相关材料。
3.2.3有权召集设备管理部安全培训工作的专题会议,有一般问题的决策权及重大问题的建议权。
3.2.4有权拒绝接受违反安规及其它法规的工作。
4工作标准
4.1每天深入现场检查检修工作中安全措施,重点抓好人身安全,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4.2发生不安全情况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各专业主管写出不安全专题分析报告。
4.3严格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考核工作。
4.4每月25日上报月度隐患排查报告。
4.5每月至少组织三次部门安全活动,参加每周安全例会、每季度安委会。
4.6参加公司事故、障碍分析会,按时上报不安全专题报告。
4.7做好工作票合格率的统计工作。
4.8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4.9编制部门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实施。
4.10建立和完善部门职工安全培训记录及归档工作,培训台帐规范、完整,归档及时。
4.11按季度编写安委会汇报材料。
4.12在人力资源部的领导下,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13协调铁路协调完成生产运输任务,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维护。
4.14及时监督完成铁路相关费用的审查和结算工作
4.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任职资格
5.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2熟悉火电厂生产流程或具有较丰富的电厂生产和技术管理经验;熟悉燃料管理知识,铁路运输管理知识,和火电厂安全管理知识;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班组以上管理岗位或电厂生产班组以上管理岗位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
5.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4能正确处理与上下级之间、各单位、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善于与他人团结和共事,发挥群体力量,能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5.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6检查与考核
6.1按照本标准所列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违法违法劝导制度
(一)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
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逢十赶集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
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建立牌板、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
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
凡升井维修车辆,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委托日期,维修期限等),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完好,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但更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
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3、在用矿车要做到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4、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实行月检或抽检,每发现一辆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掉道影响生产时每辆对机电机运队罚款1000元。
5、矿车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及机电机运队联合鉴定。
擅自乱割矿车备件按500元/辆罚款。
擅自报废矿车按4000元/辆罚款。
6、平板车严禁私自钻孔,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8、矿车及其它车辆综合完好率,月度必须达到85%以上。
9、矿车及其它车辆的完好率检查和考核由机电科负责。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
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
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
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
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
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
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
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档案内容包括:
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
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树立以慢应万变,以稳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中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2车队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搅拌站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教育要做到时间、内容、地点三落实,要建立教育记录,要有教育组织者、受教育者的签名。
3车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针对混凝土运输生产和道路交通状况,分析事故和事故苗头,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预防事故和事故苗头的措施。
安全活动要有记录,组织者和参加者都要在记录上签字。
4车队在新开工地开工之前对运行路线、运距、道路和交通状况以及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运行路线,确定施工现场调头、支泵、卸料场地。
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与施工方协商进行整改,保证运输、泵送安全。
5车队要做好执行每项新开盘工地混凝土运输任务前的安全教育,针对运距、途径路线、交通状况、施工工地现场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行车注意事
项和要求,保证混凝土运输任务安全、顺利的完成、并做好教育记录。
6车队要定期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车辆的转向及转向指示灯光、制动气路及制动灯光,轮胎及钢板弹簧、照明灯光、罐内混
凝土积留进行检查(每周一次/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准带病行驶。
要落实责任,检查要有记录。
7车队要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
安排车辆进行定期一、二级检查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混凝土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8车辆行驶速度规定。
驾驶员要树立以稳保安全,以慢应万变的行车安全指导思想。
执行混凝土运输任务中要严格遵守以下限速规定:
在无限速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重车不超过4Okm/h,空车不超过5Okmm;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速度的2/3;进入公司院内或施工工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km/h。
9驾驶员管理规定
9.1招聘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9.1.1应聘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9.1.2应聘驾驶员驾龄不得少于5年,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9.1.3应聘驾驶员的年龄在23-50周岁之间,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不得有防碍驾驶工作的疾病:
如高血压、心脏病和吸毒史。
9.1.4应聘驾驶员必须持乡、街道办事处或原就业单位的证明,证明本人无劣迹行为和吸毒史。
9.1.5应聘驾驶员必须有担保人。
9.2聘用驾驶员程序规定
9.2.1由车队审核应聘驾驶员的资质资料,符合第9.1条的条件规定,由应聘者填写招聘表。
9.2.2由车队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驾驶技能考试和相关理论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车队和主管部门经理签注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9.2.3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应聘者持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押金,然后持审批表、安全风险押金收据到公司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
9.2.4公司综合部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9.2.5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教育后,由车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车队管理制度教育,
并安排跟车实习,跟车期不少于10天。
9.2.6应聘驾驶员跟车期满,经车队考核驾驶、操作熟练程度、运行道路和交通状况的熟悉程度,并征求主车驾驶员的意见确定是否单独驾驶。
9.2.7经车队考核,确定聘用的驾驶员从跟车之日起转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驾驶员在试用期间若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或者发生责任机械事故,成车辆损坏,予以解聘。
9.2.8试用期满,车队进行考核。
试用期驾驶员末发生交通事故、末发生机械事故和损坏车辆,遵守公司及车队管理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安全优质完成混凝土运输任务的方可申请转正,个人在车队写出转正申请报告,经车队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车辆维护制度
为加强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安全行车,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2、公司运营车辆必须统一管理,按交-警和运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将客运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维护。
(2)一级维护由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维修企业负责维护作业。
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
(3)二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二级资质以上)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
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时间为一季度一次。
4、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年检、月检、日检、门检、二级维护。
5、凡经过年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必须将不合格的车辆修复合格好,待通过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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