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第八中学章程.docx
- 文档编号:4088556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70KB
北海市第八中学章程.docx
《北海市第八中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海市第八中学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海市第八中学章程
北海市第八中学章程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全称为北海市第八中学,英文译名:
BeihaiNO.8MiddleSchool;创办于1997年,是广西北海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初级中学。
第二条 学校地址位于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76号,邮政编码为536000;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 学校秉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基、为教师的职业幸福搭建平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办学宗旨;坚持“依法治校、制度护校、民主理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形象美校”的办学理念;追求“抓常规,创特色,努力打造精品学校”的办学目标;探索“以美育人”的办学特色,努力培养有责任感的现代公民,弘扬“敢于负责、勇于进取、善于合作、乐于奉献”的八中精神。
第四条校训:
诚信、严谨、求真、创新
校风:
团结、进取、朴实、奉献
教风:
敬业、爱生、博学、善教
学风:
文明、勤奋、健美、向上
第五条 本校由北海市教育局举办,经北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由北海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副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北海市教育局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须听取学生、家长、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九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第十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
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政教处、总务处和信息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职能部门的干部严格按照《北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北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选拔与管理,报北海市教育局备案,每年考核一次。
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校长、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纪检委员、各党支部书记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参加,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安排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严格按照《北海八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事项范围和主要程序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制度严格监督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岗位责任制,落实校园24小时值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强化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4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以德育为核心的德育管理。
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现多元评价。
学校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注重学生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教育,开展礼仪教育、清洁卫生教育、公物教育等,组织和开展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班级管理体现师生和谐,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文化建设等方面。
班级事务管理包含: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班级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
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
黑板报、绿化带、图书角、评比栏、学习园地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学校实行班级量化管理,由政教处成立行规检查组,对班级常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将每次的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在此基础上评出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配备专职、兼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为师生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学校团委。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如需指导教师、顾问等,原则上由学校团委安排,并酌情考虑社团提供的推荐人选。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年级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办学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学校音体美、劳动技能、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心理健康等课程,严格执行“阳光体育一小时”,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教育考试制度。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能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八条学校开展“三节、一会”活动(三节:
读书节、科技节、艺术节;一会:
运动会),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依据有关规定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建立特困生档案,开展助学帮扶活动,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为贫困生提供可能的资助,帮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章事件,应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有违法犯罪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四十二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四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对违纪违规教职工,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对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后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一切公物须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查验、维护,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严防流失或损坏。
第五十一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2016年9月26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年9月2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北海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正式生效。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海市 第八 中学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