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 文档编号:4122592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9.19KB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人:
施工作业分包人:
湖南省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
施工作业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
“发包人”)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双方就
施工作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施工作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
证书有效期:
/
2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作业内容:
3施工作业期限
开始施工作业日期:
年—月日,完成施工作业日期:
年—月—日,总
日历作业天数为:
天。
4施工作业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
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施工作业分包必须达到
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图纸
本合同施工作业有关的标准图_4_套。
7项目经理及施工作业负责人
7.1
工程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师。
7.2施工作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作业负责人
,职称:
工程师。
8工程承包人义务
8.1组建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分包人的施工作业前期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开工前3天向施工作业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条件和场地,
(2)在开工前3_天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施工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开工前3天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开工前数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施工作业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开工前二天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开工前3天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
8.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验检测的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办理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负责办理竣工验收;
8.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施工作业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供应施工作业所需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作业需要;
8.7工程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应负责按规定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解决在工地培训农民工的场地、设施、师资;
8.8负责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和环境,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健康标准的生产生活条件;
8.9按本合同约定,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10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施工作业关系。
9施工作业分包人义务
9.1对本合同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熟练工人进场施工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的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作业计划,有阶段
工期要求的应提交阶段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作业计划,
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作业计划相应的施工作业人员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
后严格实施;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准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作业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
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9.4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严格执行安全技
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
9.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承担
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施工作业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6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对设备、
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随时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照顾全局;
9.7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保管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服从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质量验收;
9.9协助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做好工程已完工
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施工作业分包人责任发生的损坏,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
济损失及罚款;
9.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对其施工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专项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其施工作
业有关的所有义务;
9.12施工作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施工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作业,消除违章作业所导
致的事故隐患。
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及因此而发生的各类保险赔偿以外的费用。
10.2工程承包人应对施工作业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
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出书面记录;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因工程承包
人违章指挥、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护和保证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
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11.1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
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11.2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
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等部位施工作业以及实施爆破作
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施工作业前应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工程承包人应提供防
护和保证措施并承担费用,指派专人负责监护。
11.3施工作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
护用品),由施工作业分包人提出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配合工
程承包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2.2施工作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双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保险
13.1施工作业分包人开始施工作业前,工程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
从事危险作业的意外伤害保险,且不需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3.2保险事故发生时,施工作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工程量的确认
15.1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在每月25日之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承包人接到报告后3天内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
工程承包人应在进行计量前24小时
通知施工作业分包人,施工作业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施工作业分包人
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工程承包人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价款的依据。
15.2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的,施工作业分包人
应再次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申请计量的书面通知,并附上已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的附本。
施
工作业分包人书面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申请计量通知后,工程承包人在7天内还未进行计量
的,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支付施工作
业分包价款的依据。
15.3施工作业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视
为施工作业分包人当期无支付要求,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如提交的报告中存在部分不能满
足计量要求且未做整改的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16施工作业分包价款最终支付
16.1全部施工作业完成,经工程承包人检查认可后14天内,施工作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文件。
16.2工程承包人应自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
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16.3施工作业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自收到施工作
业分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后14天内未给予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同工程承包
人认可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生效。
16.4施工作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6.5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生效后14天内,工程承包人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分包价款的全部尾款。
17违约责任
1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分包价款;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施工作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
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所拖欠的合同价款利息,并按拖欠金额
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每日0^_%o的违约金。
17.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
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施工作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顺延施工作业分包人的工期。
17.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施工作业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1000元的违约金;
(2)施工作业分包人施工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
规定标准时,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3)施工作业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施工作业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7.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索赔
18.1工程承包人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
通知或其它资料时,施工作业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
人能遵守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18.2施工作业中,如施工作业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
程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工程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工程价款
或延长工期。
工程承包人索赔成功后,应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人。
18.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
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18.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作业分包人工期延误不能及时取得分包价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施工
作业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作业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作业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得到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
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
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18.5施工作业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分包人索赔。
19争议
19.1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申请有
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同意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2_种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株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发生争议后,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成果。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作业: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的施工作业,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的施工作业;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的施工作业。
20合同解除
20.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分包价款,施工作业分包人可以停止
施工作业。
停止施工作业超过21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分包价款,施工作业分包人可以
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施工作业分包人违反本合同11条12款规定,工程承包人可以通知解除
合同。
20.2施工作业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
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施工作业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施工作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
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人已完工程量的分包价款,并赔偿因此而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
20.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
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4施工作业分包人因质量、安全、管理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工程承包人可以
提出解除合同,施工作业分包人应予以接受。
20.5合同解除后,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
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合同价款。
有过错的一方应
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其他
条款的效力。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月_日
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
(公章)
施工作业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建设 工程施工 作业 分包 合同 示范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