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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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保证。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
第一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
(1)英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学校学位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通过全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位英语考试);
(2)前六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专业课(指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指定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依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
按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下同)不低于2.5(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学科的通识课程和指定专业选修课程不能有重修记录;核心课程不能有补考记录;
(4)前六学期(或前八学期)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在本班名列前15%;(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依次向后排序,但不得低于前30%);
4、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并且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七条以上各条为学校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第八条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符合以上遴选条件的前提下,系中共党员,曾担任过学生干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愿意担任专职辅导员二年以上者,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推荐和接收(须与人事处、学生工作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二年的手续,经考核合格后第三年就读)。
第九条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专题报告,经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进行特殊选拔,并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其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申请人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逐级进行公示(见附件1: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三、推荐免试生名额的分配
第十条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的推荐免试生总名额分为校内接收和向校外推荐两部分。
学校根据相关原则及因素研究确定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将计划分解并下达到各学院。
1、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学校当年度校内接收总名额的10%用于接收跨学院、跨专业的推荐免试生;
2、国防生大队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提出当年拟从推荐免试生中选拔专职辅导员的计划,校领导审定后计划单列,由相关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推荐工作;
4、教授联名推荐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硕士点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数等情况确定各学院校内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
各学院须根据学校的下述指导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标具体落实到下属单位(系、部、中心)或学科专业(硕士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汇总公布:
1、已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至少确保一名(国家规定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除外);
2、重点向生源不好的基础学科专业和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艰苦行业的学科专业倾斜;
3、向被评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4、向特色学科专业和特色专业班级(如理工试验班、高等研究院实验班等)倾斜。
第十二条在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的控制名额内,学校根据学院的硕士点数、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校外对口专业的合作背景和外推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
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单位限定为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
各学院可以在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向校外推荐免试生选拔的补充条件。
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申请人愿意作为我校急需学科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须与人事处签订协议)。
学校鼓励和支持我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指标(不占我校当年度推荐免试生计划),并参加其遴选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荐免试生在不同地区、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
学院(系、部、中心)认为所属学科专业确有必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接收计划,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
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拟接收的学科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方案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根据计划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汇总公布。
鼓励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外校学生自带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但占当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和参加我校的遴选接收工作,但必须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申请我校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学习(推荐)单位应为经教育部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院校。
申请人必须及时提交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推荐函和已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成绩表、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登记表》)以及业绩材料等,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
第十四条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所下达的推荐免试生计划,不得突破或擅自将校内接收计划调整为向校外推荐计划。
否则,将扣减并收回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生名额。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其他院(系、部、中心)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或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其中,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国防生大队应届生的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学院(系、部、中心)的领导组成,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七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规章。
由研究生院事先公布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
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拟报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校内跨学院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
3、资格初审。
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
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统计成绩并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校内接收的初步名单(可按1:
1.2的比例确定)和向校外推荐的上报名单,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复试考试。
根据学院上报的初步名单,研究生院协同校内各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外语考试、心理测试;各学院分专业组织专业面试(具体参照第十八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
各项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即为复试合格的学生。
5、确定资格。
通过复试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经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如无异议,报省招办备案,由省招办审核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了推荐免试生的资格。
学院向校外推荐的人选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22日)内落实接收单位,逾期而未落实接收单位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第十八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
学校在网上公布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预计人数和具体要求等信息。
2、资格验定。
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含外校学生),向拟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推荐免试生登记表》(没有《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的申请人不得受理其申请)及有关材料。
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分专业确定进入复试的建议名单(按序排列),公示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体格检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参加由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
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不进入下一轮选拔。
4、参加复试。
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含笔试与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心理测试和各学院分专业组织的专业面试。
英语考试和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不进入下一轮选拔。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5、确定上报。
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从体检、复试合格的人选中按学校所下达的总指标分专业正式确定拟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按序排列),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示和上报。
上报时须附分专业排序的推荐免试生拟录取(接收)名单、《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复试成绩及其记录表等。
6、审核录取。
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定,报校领导批准,并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公示7天以上。
没有异议者将予以拟录取,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
为了确保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推免指标顺利完成,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研究生院签定《南昌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违反协议书规定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安排就业推荐。
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的资格证明函和我校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公函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
教务处负责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成绩表进行审核盖章和身份证明。
五、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推荐免试生的政策规定、遴选条件、实施办法、招收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必须事先公布。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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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大学 推荐 优秀 应届 本科毕业生 免试 攻读 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