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十一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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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十一五规划
保山市“十一五”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
第一章总论1
1.1编制依据1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2
1.2.1指导思想2
1.2.2规划原则2
1.3规划范围与规划水平年3
1.4规划重点3
第二章“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和当前环境状况5
2.1“十五”环境保护回顾5
2.1.1环境污染防治成效显著5
2.1.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新进展7
2.1.3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8
2.1.4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增加9
2.1.5环境宣教、监测、信息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9
2.1.6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有了突破10
2.2环境现状10
2.2.1环境质量现状10
2.2.2环境污染现状13
2.3主要环境问题15
2.3.1水环境问题15
2.3.2气环境问题16
2.3.3声环境问题16
2.3.4固体废弃物问题17
2.3.5生态环境问题17
2.3.6工业污染问题18
2.3.7环境管理问题19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指标20
3.1规划目标20
3.2规划指标20
3.2.1环境质量指标21
3.2.2污染防治指标21
第四章“十一五”环境建设与保护主要任务22
4.1加强水环境保护22
4.2深化工业污染防治24
4.3加强城乡环境保护27
4.3.1城市空气污染防治28
4.3.2城市河流综合整治29
4.3.3城市噪声污染防治30
4.3.4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31
4.3.5农村环境整治31
4.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33
4.4.1开展生态恢复建设33
4.4.2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建设34
4.4.3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和生态乡镇创建活动34
4.4.4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34
4.4.5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起生态环境补偿机制35
4.5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35
4.6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36
第五章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和可达性分析39
5.1重大项目工程39
5.2环保投资40
5.3可达性分析41
5.3.1经济可达性分析41
5.3.2技术可达性分析42
5.3.3目标可达性分析42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44
6.1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44
6.2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44
6.3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渠道45
6.4加大执法力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45
6.5全面部署,深入开展多层次的环保创建活动46
6.6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46
6.7构建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47
6.8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47
6.9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国际间的环保交流与合作48
第一章总论
今后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加快推进农业稳市、工业立市、科教兴市、旅游活市、文化名市、城镇强市发展进程的关键阶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阶段;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的转折点;是控制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的攻坚时期。
科学编制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编制依据
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05]52号文件);
2、《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制定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保发[2005]22号);
3、《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云环发[2005]第270号);
4、《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2005.4);
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保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
7、《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02);
9、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与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即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使我市城乡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重点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2.2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按照“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和产业,强化城镇环境与农村环境之间的协调、有序和动态平衡。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严格环保审批制度,在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和禁止一切危害生态的开发活动,保护保山市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良好的生态。
4、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大力推进老污染源治理。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严把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关。
5、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阶段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1.3规划范围与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为保山市行政辖区,包括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一区四县,总面积19637km2。
规划水平年:
2006—2010年。
规划基准年:
2004年。
1.4规划重点
紧密结合节能减排目标和经济结构调整,控制污染排放,加强重点地区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确保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努力促进保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辐射环境安全”三大领域为重点,编制好关系全局的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即:
重点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流域的生态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放射性和辐射监管;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和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
第二章“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和当前环境状况
2.1“十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认真实施了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工程,稳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源在线监控,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放射源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对资源开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实施重点保护和严格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中荷合作高黎贡山FCCD、中英合作环境与扶贫YEDP、中日合作清洁发展机制CDM等项目实施和进展顺利。
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在全市人口增加、经济较快增长、城市(镇)不断扩大的同时,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县以上城市和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十五”环保计划的各项任务。
2.1.1环境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1、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
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再提高工程,认真实施21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对40余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完成了4家污染严重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一家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
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6种主要污染物中,有5种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内。
全市2004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工业SO2、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32.1%、68.1%、52.6%、1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000年的61.8%上升到66.8%,与“九五”末期相比有不同程度提高。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隆阳区已建成近期2万吨/日、远期4万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了生活污水处理零的突破。
隆阳区、腾冲县、龙陵县、施甸县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基本建成,隆阳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近期达250吨/日、远期达400吨/日,生活垃圾初步实现无害化处理。
2004年,全市城市(镇)绿地率达到8.1%,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5平方米。
隆阳区加快推广使用民用天然气,在云南省率先使用天然气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稳步上升。
保山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由“九五”末期的三级标准,提高到二级标准,2004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一级标准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达到28.2%。
腾冲县城区的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在“九五”末期的一级标准,昌宁、施甸、龙陵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均达二级标准。
3、辐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理顺了辐射环境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得到健全,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行动,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启动了退役放射性矿山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
加强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启动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项目。
2.1.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新进展
1、生态建设步伐加快。
抓住机遇,初步完成了以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实施了澜沧江防护林工程、农村小型公益林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以及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
“十五”期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总面积67.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6.8万亩,初步建立起完善的防护林体系架构。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919万亩,其中:
有林地面积127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56%,疏林地面积67.3万亩,灌木林地面积31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46.92%,活立木总蓄积量11678万立方米。
有林地覆盖率和森林蓄积保持了增长的趋势。
通过在农村实施沼气池、节柴改灶、以电代柴、以气代柴等工程,全市农村能源利用结构逐步改善,对降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到2004年底,全市农村已建成沼气池41000口,年节约木材10.25万立方米。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市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54.0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4%。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了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成员,腾冲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由县级升格为省级。
3、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9.4平方公里,2004年新实施保护面积241.6平方公里。
从1999年到2004年全市累积完成土壤侵蚀治理面积2548平方公里,占总侵蚀面积的36.96%,占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的66.13%。
4、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调查等专项工作,加大对公路、水电、矿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的管理,对矿产、水电等自然资源开发,进行强制性保护,对公路建设沿线的生态环境实施积极性保护,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实施重点保护和严格控制,促进受损区域生态得到及时恢复。
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活动,施甸县姚关镇已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腾冲县和顺镇已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2.1.3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1、环保机构队伍得到加强。
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县设立独立建制的一级环保局,昌宁县、施甸县设立了二级环保局,市及五县(区)设立了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全市环保系统人员数由2000年64人增加到94人,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由2人增加到7人。
2、依法强化环境监管。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效能。
继续层层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
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全市建设项目的“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提高。
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入手,全面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顺利实现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依法征收排污费。
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规范排污行为,提高对污染源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3、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市、县(区)两级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加大了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连续5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尤其是电解铝、钢铁、水泥等国家严格限制行业建设项目的清查活动。
市、县(区)两级人大、政协对同级人民政府环境执法实施有效监督,开展了《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执法检查,维护了环境法律尊严,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1.4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增加
2001-2004年,全市环保共投入4.02亿元,创历史新高,主要用于工业污染源治理、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
2.1.5环境宣教、监测、信息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创建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34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
通过系列创建活动,使全民环境、绿色消费和生态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同时,全市环保宣传形式多样化,保山市环保局在保山电视台开办了“天天环保”栏目、在《云南广播电视报》保山专栏百姓周刊开办了环保专题栏目,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每周公报制,创办“保山环境保护网站”、《保山环境》内部杂志,制发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单行本;市区合作在城市显要位置制作了巨幅环保公益广告,公众环保参与意识、环境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2、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
市环境监测站积极争取省、市环保局支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通过了计量认证复审,环境监测装备水平较“九五”时期跃上一个新台阶,新建城市空气自动采样设施两套,实现了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提高了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
人员素质有了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为环境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完成全市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复审)、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3、完成了《保山市环境规划》(2004~2020)编制,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1.6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有了突破
完成了中英合作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YEDP)在昌宁县漭水镇翠华村的山地农业示范项目;高黎贡山保护区实施的中荷合作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FCCD)第一期圆满结束,第二期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启动,保护区周边社区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高黎贡山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品牌效应日益突出。
通过利用外资和国际合作项目,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2.2环境现状
2.2.1环境质量现状
2.2.1.1水环境质量现状
1、饮用水源
保山中心城市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泉门、龙王塘、北庙水库),2004年水质均达到2类标准,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与2001年相比持平。
腾冲县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观音塘、小西马常、素脑河),2004年水质达1类标准,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
2、湖泊(水库)
腾冲县青海湖和北海湖2004年水质分别为4类和2类,与“九五”末相比,水质保持不变。
两湖水功能区划均为2类。
3、河流
境内三大水系7条重要河流的11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1-3类的占72.7%;4类的占18.2%;劣于5类的占9.1%;主要江河水质按水功能区划的达标率为81.8%。
各断面与“九五”末相比,永保桥为3类、和顺桥为2类,水质有所改善;柯街为3类、湾甸为4类、腾龙桥为3类,水质有所下降;红旗桥、沙坝、凉亭桥、猴桥均为2类、双桥为劣5类,水质状况基本不变。
2.2.1.2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2004年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与“九五”相比,空气质量好转;空气污染以尘污染为特征,与“九五”相同。
腾冲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一级标准,与“九五”持平,龙陵、昌宁、施甸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
2.2.1.3噪声环境现状
1、功能区噪声
保山中心城市4类功能区噪声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为30.0~74.4dB(A),其中1类区年平均值为61.2dB(A),昼间超标率为65.6%,夜间超标率为43.8%;2类区年平均值为55.4dB(A),昼间超标率为6.2%,夜间超标率为12.5%;3类区年平均值为61.7dB(A),夜间超标率为50%;4类区年平均值为58.4dB(A),昼间超标率为20.3%,夜间超标率为21.9%,与2001年相比,夜间超标率有较大上升。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保山中心城市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26.2公里,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8.9~77.4dB(A),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9.0dB(A),比“九五”末上升了4.5dB(A),超过70dB(A)干道总长为8.79km,占交通干道总长的33.6%,与“九五”末相比有所加重。
3、区域环境噪声
保山中心城市2004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6.0dB(A),与“九五”末相比,降低了0.6dB(A)。
暴露在55dB(A)以上的面积为50%,与“九五”末持平。
2.2.1.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004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6.92%,新增公共绿地11.8公顷,面积达到339.24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8.1%;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
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5个,即: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54.0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6.4%,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个(腾冲地热火山),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保山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2个(腾冲来凤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隆阳区太保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为18.56平方公里。
全市2002—2004年共发生地质灾害502起,其中2004年受灾较严重,共发生462起。
据《云南省土壤侵蚀报告》资料,1999年保山市水土流失面积6894.5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1%,已接近全国38%的平均水平。
且流失土壤多是肥力强、颗粒细、有机质含量高的表层土。
水土流失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性好转的的原因是森林植被恢复和森林保水功能还未达到稳定状况、坡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自然灾害较大等。
截至2004年,全市累积完成土壤侵蚀治理面积2548平方公里,占总侵蚀面积的36.96%,占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的66.13%。
全市以自然保护区、江河两岸(怒江、澜沧江)、西南高山峡谷区(坡度36度以上)和边界国防林等生态区位为重点,以及城镇周边、大、中型水库周边、交通干线沿线、旅游风景区、重要水电开发流域等,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366.19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20.8%。
2.2.2环境污染现状
2.2.2.1水污染现状
全市河流水质呈现有机污染,污染源由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水三大部分组成。
2004年,全市工业用水量5158.78万吨,其中新鲜用水量3601.95万吨,重复用水量1098.58万吨,重复用水率30.5%,全市废水排放总量5152.0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182.06万吨,COD工业排放量17004.34吨,氨氮工业排放量24.79吨;生活废水排放量1970万吨,COD排放量0.89万吨,氨氮排放量689.4吨。
农副食品加工业是工业废水和COD排放的主要行业,其废水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88.32%,COD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4.22%。
怒江是接纳我市工业废水最主要的水系。
2.2.2.2空气污染现状
2004年保山市煤炭消耗总量50.21万吨(含生物质燃料),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92.93亿标立方米,SO2排放总量3517吨,烟尘排放总量2250吨,工业粉尘排放量9600吨。
非金属制品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是工业废气排放的主要行业;工业烟尘的主要排放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木材加工业;工业SO2的主要排放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业;工业粉尘的主要排放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全市工业废气中SO2排放量已经超出了总量控制要求,烟尘排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数。
2.2.2.3噪声污染现状
娱乐噪声、商业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对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日趋明显,噪声扰民较为普遍,2004年,保山市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56dB(A),交通噪声达69dB(A)。
2.2.2.4固体废弃物污染现状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工业、建筑、城镇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
2004年,保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5.18万吨,排放量2.36万吨,综合利用量70.3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6.87%。
危险废物产生量6679吨,均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主要行业是食品加工、黑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采选3个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的排放行业是食品加工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
2.2.2.5电磁波与放射源污染现状
保山市境内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134家。
使用放射源单位主要是医院和工厂。
工厂放射源多用于液位探测器、物料流量计等。
目前市域内尚未构成明显的电磁波和放射性污染。
2.3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状况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面临着许多突出的环境问题。
2.3.1水环境问题
1、水源区保护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全市众多水源保护区未纳入规范管理,地方管理规定或办法尚未制定出台,综合治理还是空白。
水源涵养林建设滞后,水土流失、面源污染严重。
2、城镇生活污水不断增加。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城镇河流水质恶化。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带来的问题更加突出。
3、工业区污染控制力度不足,对入园企业的排污管理控制不严,园区配套治污措施滞后。
4、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高密种植指标的追求和农田复种指数的提高,化肥用量大幅度增加,将会引起农业氮、磷及有机物流失污染的增加及农业秸秆固废物量的增加。
畜牧业的发展,散户组合型规模养殖业的兴起将使畜禽粪便排量增多,农村面源污染有增无减。
5、保山的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矿电结合,矿业产值将逐步发展到占工业产值的1/3左右。
锌、铁等矿开采规模不断扩大,矿山废水呈递增趋势。
2.3.2气环境问题
1、工业废气污染增加。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材、矿冶等产业的发展,将使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造成局部区域的空气环境中污染物超标。
2、城市废气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各种机动车辆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随之增加,城市空气污染由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转变。
腾冲、昌宁、龙陵、施甸县城以及乡镇居民区的燃料结构仍以煤柴为主,机动车尾气及烟尘排放将直接影响城镇的空气环境质量。
2.3.3声环境问题
保山市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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