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之三安全防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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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之三安全防范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之三
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2012年9月修订)
烟台二十四中消防安全制度-3-
烟台二十四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4-
烟台二十四中防汛安全工作制度-5-
学校防污染安全工作制度-5-
烟台二十四中防事故安全工作制度-6-
烟台二十四中门卫管理制度-7-
烟台二十四中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8-
烟台二十四中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9-
烟台二十四中会客制度-9-
烟台二十四中车辆准入放行制度-9-
烟台二十四中物品出入查验制度-10-
烟台二十四中校车、教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烟台二十四中车辆(校车、教师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11-
烟台二十四中节假日值班、假期护校制度-12-
烟台二十四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3-
烟台二十四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14-
烟台二十四中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6-
烟台二十四中食堂废弃油脂处理制度-18-
烟台二十四中饭菜留样制度-18-
烟台二十四中食堂定期消毒制度-19-
烟台二十四中卫生防疫制度-19-
烟台二十四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1-
烟台二十四中住宿生管理制度-22-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检查制度-24-
烟台二十四中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26-
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护导制度-27-
烟台二十四中防范突发传染病、流行病制度-28-
烟台二十四中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制度-29-
烟台二十四中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31-
烟台二十四中体育场地器材保管与使用安全制度-32-
烟台二十四中学生集体劳动安全制度-33-
烟台二十四中学生集体社会实践安全制度-34-
烟台二十四中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5-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工作预警机制-37-
烟台二十四中矛盾纠纷排查制度-39-
烟台二十四中外出集体活动(包括运动会)审批制度-40-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41-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42-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工作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43-
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制度-45-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制度-45-
烟台二十四中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48-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经费保障制度-48-
烟台二十四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9-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工作培训、宣传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制度-50-
烟台二十四中消防安全制度-51-
烟台二十四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53-
烟台二十四中安全日常管理内容及检查标准-54-
烟台二十四中学生安全一日常规-58-
烟台二十四中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二、教学区、实验室、家属宿舍区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三、教学楼、实验室都备有灭火器,总务处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区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
五、处在失火现场的师生,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及时报警,教职工要引导学生疏散。
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保卫人员要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化学实验室和图书室要严禁烟火,不能在易燃易爆的存放室吸烟及使用明火。
在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下班后要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八、装好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十、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烧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不听劝阻的一律收缴,另处处理。
十一、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
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
如发现非本校教师、学生或可疑人员,门卫有权询问。
2、校外人员来访,需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
3、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准时开关大门,下班后,门卫要加强巡视检查工作。
按时开关报警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4、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内,严禁小商贩在校内经商。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
6、节假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7、学校财物出校门要有学校领导批条方可放行。
8、为确保安全,教师学生要严格遵守治安防盗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人员、门卫值班员做好治安防盗工作。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
学校每年6月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2012年9月
学校防污染安全工作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1、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污染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发生污染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4、注重日常检查工作,特别是学校用水、实验室有毒用品、气体污染、食品污染等项目的检查工作。
5、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和卫生行政机构报告。
6、污染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应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并作为污染事故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
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环节和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烟台二十四中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防事故安全工作制度
1、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安全意识,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安全。
2、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3、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教育,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维护单位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好自己所管辖的部门以及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5、坚持周末、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非常时期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单位安全和公共财产免受损失。
值班人员按要求对节假日各项活动进行督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负责处理值日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治安事件。
6、奖励与处罚措施,对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给予处罚。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门卫管理制度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门卫要着保卫服装,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3、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
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4、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
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5、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6、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7、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禁止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8、门卫人员应当劝阻学生不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9、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学生证。
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
11、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12、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应认真查验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房值班人员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会客制度
1、客人来校,门卫应电话通知教职工和领导本人,待教职工和领导本人确认同意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要进入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门卫应电话通知班主任,待班主任确认后,方可进入。
3、上课及考试期间原则上不会客。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 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 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教职工车辆必须停放到校门口停车场。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门卫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进行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校车、教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用车的管理,明确驾驶员职责,调动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校车的安全、正常使用,现做如下规定:
一、校车的管理
1、校车由办公室管理,安排适当工作。
2、校车要按学校的规定的位置存放在校园内,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3、司机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司机和学校承担各自的责任。
4、保持车辆内外(含发动机、后备箱)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7、爱护车辆,加强车辆的检修和保养,保障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8、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疲劳车;不得酒后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7、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教师车辆
1、教师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
2、上班、下班时间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依次进出校门。
3、上放学路上注意学生安全。
4、禁止将车开到教学区内。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车辆(校车、教师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驾驶人员有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学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烟台二十四中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节假日值班、假期护校制度
1、学校保卫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应安排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及时接、传处理问题。
2、各重点要害部位要安排24小时定点值班。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值班室中、干私活、喝酒、看书或留宿外人,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续。
4、门卫人员负责在校区内24小时巡逻、守护及纠察在校区内违规违纪人员或者违法乱纪人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5、值班、巡逻守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危险性或有安全隐患的各类电器,禁止明火,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
2、办公室所用贵重教学器材,要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严格借用手续,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3、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4、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
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5、办公室内计算机、空调等由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6、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7、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8、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应定期对功能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每个功能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工作。
三.各实验功能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实验功能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
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
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八.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
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功能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功能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一.配齐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砂、水、水桶等),并能保证应急使用。
备好急救药品箱,配全功能室一般伤害处理药品,以便急救之用。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做好急救工作。
十二.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十三.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功能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
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四.新建和改建功能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且要定期对功能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功能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者,都必须具有独立承担《食品卫生法》及其相配套法规和标准的义务。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从事校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应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卫生设施达标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方可开灶。
否则,应停止整改。
符合上述两条件后方可营业。
三、认真落实全员标准化服务细则规定的饮食卫生标准,搞好环境卫生、设备卫生、炊管人员个人卫生和食物卫生。
四、按卫生“五四”制度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食物检验,使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烧熟煮透。
做好饭菜票和灶具的消毒工作。
五、不采购、不存放、不销售、不供应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和食品,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和法规。
在食品中掺杂使假,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行为,是违背食品行业的道德准则,将受法律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六、灶事人员需做到“三白”(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五不”(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抽烟、不用心抓食品、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咳嗽、打喷嚏)。
七、原料加工要求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度,生熟分开,杜绝交叉感染。
加工时原料必须摘洗干净,坚持先洗后切的原则,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水池荤素分开。
八、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切勿直接用手接触,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清洁卫生;掉在地上的食品不准直接出售。
运输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设备。
九、制作间、出售间分开,达到“五专”:
即专人、专食、专用具、专消毒、专冰箱;冰箱、冰柜、食品原料码放整齐,生熟分开且有标记,主副食原料分库,不宜着地存放
十、厨房卫生,每日专人负责打扫。
餐厅每日三次清扫,物品存放整齐,坚决做到工完场净,环境卫生做到无脏、无臭、无垃圾,污水要及时处理清运。
十一、餐饮服务人员须虚心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并重,以防为主;服从和接受学校食品管理小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听取就餐人员对食堂卫生的要求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对因卫生状况、服务态度、饭菜质量或价格不公等问题而引起师生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学校食堂管理小组将责令其改进。
若不能如期改进,则依承包合同之相关条款处理。
十二、经营者绝对不能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过期、劣质及被污染的食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三、三餐开饭时间均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表进行,其余时间餐厅要关门。
十四、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食堂废弃油脂处理制度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单位规定:
一、食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要专人负责定时收集。
二、收集好的废弃油脂要记录好收集时间及数量。
三、定时对收集好的废弃油脂与干性废弃垃圾搅拌一并按垃圾清运处理。
四、处理废弃油脂时要做好记录,注明处理时间,数量、去向、及参加人员。
五、发现有人把废弃的油脂作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饭菜留样制度
一、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二、学生用餐每餐前或餐后,取每样食品150—200克样品留存。
三、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四、食品样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
食品样品必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
食品样品留存不得和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五、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
六、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食堂定期消毒制度
1、当天收回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物理或化学消毒各自的顺序操作。
物理消毒必须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热力消”等四道工序来进行,热力消毒的要求为100℃10分钟;化学消毒必须按“除残渣、碱水刷、药物消、净水冲”等四道工序进行,如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应达到250ppm,消毒时间为5分钟。
3、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4、消毒后的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2012年9月
烟台二十四中卫生防疫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并组织炊管人员、全校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检查人员,坚持搞好学生个人、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使学生懂得有关的卫生常识,严把食品卫生关,自觉防病防疫,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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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安全 工作 管理制度 防范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