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口罩处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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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口罩处理方案
疫情防控口罩处理方案
疫情防控口罩处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的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置,根据青岛市及上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用容器设置
学校在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图书馆、餐厅、办公楼、大学科技园区楼宇、住宅区楼宇等区域出入口处设置带有桶盖的专用垃圾桶,用于收集废弃口罩。
垃圾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并设置张贴“废弃口罩专用”明显标识。
二、日常工作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楼宇区域使用单位或监督单位负责做好废弃口罩的处置和日常管理。
其中,教学楼、办公楼、活动中心、餐厅、幼儿园等区域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住宅区由工会负责,留学生公寓楼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由科技产业管理处负责,其他区域按照归属原则分别负责。
2.各责任单位监督物业公司对专用垃圾桶及周边区域巡回查看,每日2次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及周边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3.后勤保障组根据校园区域布局,负责专用垃圾桶的统一规划、配备及标识等工作,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关于监督各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等职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区域对日常工作的落实。
防控医疗组负责将重点人员产生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规范投放。
学生管理组、职工管理组、宣传与舆情组加强师生员工口罩使用及废弃投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规范投放废弃口罩。
其中,健康人员用过的废弃口罩,鼓励将废弃口罩简易破损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投放在专用垃圾桶内;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的人员,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员,鼓励将废弃口罩消毒并进行简易破损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投放在专用垃圾桶内。
投放后应及时洗手消毒。
5.废弃口罩处置一线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要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学校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三、收运及处置
1.严格执行“日产日清”制度。
废弃口罩由学校各区域使用或监督单位指导监督相应物业公司进行清运,安排专人负责、单独清理,按照日常收运管理方式由专业公司专车收运处置,日产日清,并做好交接记录。
2.疑似人员及其管理服务、医务人员产生的废弃口罩,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人用专门垃圾桶收集,做好防护并转运至校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处,防控医疗组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3.校医院产生的废弃口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有关规定收集处理。
4.每次收集废弃口罩后对专用垃圾桶及周围场所用84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四、物资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废弃口罩相关作业的必备设备和消杀防护物资,确保作业工具到位、作业消杀到位、作业人员防护到位。
附件:
废弃口罩个人投放方式及集中收运处置作业防护措施
疫情防控口罩处理方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建议
一是地方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整合危险废物管理、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和有害垃圾处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尽快制定关于废弃口罩管理的专项规定。
二是实施废弃口罩分级管理。
医用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生活中废弃口罩按照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处置。
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的专项设施和操作规程,推进垃圾强制分类。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按要求投放废弃口罩。
同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垃圾强制分类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建议的法律依据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废弃口罩管理的上述建议均能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找到依据。
首先,医用废弃口罩属于医疗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在感染性废物这一类别中列明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细类。
医用废弃口罩属于上述类别,应当严格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实施专项管理。
相关配套规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
此外,还应包括《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
其次,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因具有感染和传播新冠肺炎的高度危险性,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该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如果在隔离场所或隔离人员中发现确诊病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严格消毒处理,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废弃口罩主要涉及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管理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设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特许经营、危险废物分类处置以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制度等内容。
配套规定主要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在有害垃圾管理方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垃圾强制分类,并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相关的配套规定还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此外,不少地方已出台关于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例如,《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
三、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必要性
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废弃口罩管理极为必要,主要理由在于:
一是废弃口罩中含有大量的病毒、细菌、病原体,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高污染性。
其管理不严、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引发次生危害;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数量猛增,加之部分地区受到返程人员加速增多的影响,相应的废弃口罩处置工作量急速攀升,有必要加强废弃口罩管理;三是促进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完善。
此前,垃圾分类基本处于“有倡议缺标准、有试点少管理、靠自发无惩戒”的状态,原因在于缺乏法治基础。
例如,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
当下疫情防控有助于完善垃圾分类强制性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废弃口罩建议的可行性
加强废弃口罩管理的上述措施具有可行性。
一是从法律依据看,部分地区已经制定并实施废弃口罩管理的专项规定,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例如,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市区废弃口罩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废弃口罩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并分区域分部门设置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范围全覆盖。
在收运处置方面,严格要求收运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对容器及废弃口罩先消毒后装车,使用专用密闭车辆,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特殊处置,形成收集、清运、处置全封闭链条。
二是从严格执法监管的角度看,目前全国上下合力防控疫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各项疫情防控制度的执行力空前强大。
制定废弃口罩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制性规定,能够得到最有力的执行。
例如,2月3日,浙江省出现了首例因乱扔废弃口罩被处罚的案例。
三是从垃圾分类实践的角度看,可在现有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完善有害垃圾处置制度,构建全覆盖的日常废弃口罩处置体系。
在此非常时期,可以全员动员,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将废弃口罩处置工作落细落实,深入到村、社区、商场、车站、办公楼等各类场所,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日常废弃口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疫情防控口罩处理方案
强化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
1.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口罩,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处理。
废弃口罩须投入医疗废弃物专用袋,医院和隔离点负责统一收集密封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专车运送至危废处理厂焚烧处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三站一场”、地铁车站、公交场站以及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投放箱,并即时对投放箱进行消杀。
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将废弃口罩清运处理。
3.城市社区、农村居民使用后的废弃口罩,居民宜用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
实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和农村,投入“其他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应张贴废弃口罩投放标识,严格杜绝随意投放。
属地居委会要组织对垃圾桶进行即时消杀,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废弃口罩清运处理。
4.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废弃口罩的规范投放。
居委会要利用“明白纸”等形式,引导居民、村民正确投放。
强化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要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袋装密闭投放,对垃圾投放点和专用运输车辆即时消杀,对生活垃圾做好交付记录,确保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无缝对接。
6.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专车专线运输,直接运至指定焚烧厂焚烧处理。
专用运输车辆作业完成后即时消杀,在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对跨区运输的专用车辆,各区不得随意拦截扣留。
7.生活垃圾焚烧厂要开设绿色通道,开辟专用卸料口,并做到优先焚烧,即卸即处理,最大程度减少生活垃圾在厂内的停留时间。
车辆作业后,立即对作业现场及车辆进行消杀。
8.严禁将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集中隔离点的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强化餐厨垃圾管理
9.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餐厨垃圾定点专业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
10.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乱倒、乱运餐厨垃圾等非法行为,实施上限处罚,防止“地沟油”、“垃圾猪”等问题发生。
11.餐厨垃圾处理厂要做好厂区卫生清扫及消杀,每日消杀不得少于2次,加强设备维护和工艺控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强化粪便处理防控
12.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粪便实施专车定点处理,医院对化粪井、出粪口每日至少消杀一次,严防二次污染。
13.承担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粪便运输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消杀管理,卸车作业时进行消毒,着重对卸料部位进行消杀。
14.粪便处理厂要保持厂区干净整洁,每日消杀不得少于2次。
强化全市生活垃圾收运
15.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居民社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增加对垃圾量大或人员密集场所垃圾收运频次,确保桶箱不满冒外溢、每日消杀到位。
16.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单位要做好厂区环境清扫及消杀,消杀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并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
强化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17.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项培训,配备、配足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
同步落实体温、感冒症状等检测设备配备,做好体侧、出勤记录。
加强各类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末端处理设施的消杀。
18.针对垃圾处理行业返津人员,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要求,逐一排查、密切关注,确保符合防疫要求。
强化各级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19.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
强化党建引领,农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将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引导党员走在前面、做表率,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要牢牢抓住社区主战场,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各类社会组织等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0.市城市管理委要对各区以及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集中隔离点开展暗访检查,检查结果与城市管理考核挂钩,纳入以奖代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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